房地產有限公司員工培訓與發展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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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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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有限公司員工培訓與發展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 則第一條 目的為適應集團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規范集團培訓管理各項工作,為集團發展培養各級各類合格人才,為員工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支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范圍內正式在編員工。第三條 原則1、集團發展與員工成長相結合。2、培訓效益最大化。第四條 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培訓職責1、負責員工培訓制度的起草與修訂。2、負責集團總部年度培訓計劃與培訓預算的編制。3、負責集團總部年度內各類培訓的組織實施與評估。4、負責集團員工培訓檔案的2、建立與管理。5、對所屬集團公司培訓工作進行歸口管理、督導與控制。第五條 所屬集團公司(部、室)培訓職責1、各集團辦公室具體承擔培訓的職責。2、負責制定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及培訓預算的編制。3、負責本單位員工各項培訓工作的具體組織與實施。4、負責本單位員工各類培訓檔案的建立與管理。二、培訓管理第六條 培訓計劃與培訓預算的編制與審批1、集團培訓計劃及培訓預算以集團財務年度為一培訓年度。2、所屬集團各公司根據人力資源開發中心的統一要求,編制下一年度培訓計劃與培訓預算,并于12月15日前報本單位第一負責人審批后,到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審核、備案。3、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根據集團下一年度的戰略目標和總部人員培訓需3、求,制定下一年度培訓計劃與培訓預算,并將所屬集團各公司培訓預算進行統一匯總,于1月15日前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核后,報請總裁審批。4、培訓預算經總裁批準后到財務部備案,培訓費用依據年度培訓總預算,根據培訓計劃及工作安排報月度用款計劃控制執行。5、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預算是培訓工作的依據,如有變動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報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到人力資源開發中心重新備案。第七條 培訓檔案管理1、培訓檔案的分類培訓檔案分為員工培訓檔案、培訓記錄、培訓資料等三類。2、培訓檔案的建立與管理(1)員工培訓檔案員工培訓檔案包括:員工培訓申請、員工培訓證書、培訓成績單、員工培訓考核表、培訓協議書等,員工培訓檔案作為員工職業生涯4、發展的重要記錄與任職資格的重要依據,納入員工個人檔案,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統一管理。(2)培訓記錄包括:培訓費用臺賬、培訓計劃、培訓簽到表、培訓評估記錄、培訓考核記錄等。(3)培訓資料包括:培訓機構、培訓教材、培訓講師資料及培訓相關影音資料等。培訓記錄、培訓資料是培訓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建檔、組卷,統一管理。三、培訓實施與評估第八條 培訓類別與形式1、培訓類別,主要由中高層管理人員培訓、員工晉級培訓、繼續教育與職業培訓、崗位業務培訓、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崗位專業技術培訓、外派培訓和考察等七大類構成。2、培訓形式,根據培訓實施主體不同,主要分為公司組織的企業內訓、外部培訓和員工自修5、三大類。其中外部培訓分為外派培訓和外部業務學習(培訓)。 第九條 培訓評估1、員工培訓需進行培訓程序審批,培訓申請需經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培訓部備案、審核、人力資源開發中心總經理、分管高層領導或總裁批準方可實施。凡未經請示而參加培訓、考察學習或不向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培訓部審核批準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2、對于目的明確,有相關資質證書要求的,必須取得相關資質證書,證書做為培訓評估的重要依據,凡未取得者,費用一律不予報銷。3、人力資源開發中心組織成立培訓評估小組,主要負責對特定培訓項目進行培訓評估,并做出培訓評估報告,評估合格方可報銷相應培訓費用。4、各類培訓結束,培訓組織者須對受訓人員進行培訓評估6、,做出評估報告,并報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培訓部審核備案。第十條 中高層管理人員培訓1、培訓目的:全面提升集團中高層管理人員的領導力和管理水平,為集團打造一支優秀的職業管理團隊。2、培訓形式:外派學習(含考察)、員工自修和企業內訓。3、申報流程與培訓評估(1)參加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組織的企業內訓,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組織實施并進行評估。(2)參加外派學習(含考察)參照本制度第十六條執行。(3)參加員工自修參照本制度第十二條執行。第十一條 晉階培訓1、晉階培訓主要指人力資源開發中心依據集團戰略目標和人力資源梯隊發展計劃,對特定員工組織實施的培訓。2、培訓目的:提升核心員工的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為員工晉7、升打下基礎。3、培訓形式:內訓、外訓、輪崗、自修。4、培訓流程與評估(1)根據人力資源發展規劃與員工個人職業生涯規劃,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制定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并定期組織內訓、外訓及輪崗鍛煉。(2)晉升培訓作為員工晉升的準備條件,須于培訓結束接受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組織的培訓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的考核指標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納入員工檔案,統一管理。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1、繼續教育指員工自主參加的,與本職工作崗位或集團業務相關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在職或脫產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時間跨度一般為3個月以上;職業培訓主要指員工自主參加與本職工作崗位或集團業務相關的專業培訓或職業資格(質)認證(鑒定8、)等培訓,時間跨度一般在3個月以內。2、參加繼續教育的員工均須符合下列條件:在職繼續教育,需在本集團工作滿3年;脫產繼續教育,需在本集團工作滿5年;中層助理級以上員工(含中層助理);在集團工作期間無重大違規違紀記錄;總裁認定的其它情況。3、參加職業培訓的員工均須符合下列條件:在本集團工作滿1年;專員級以上員工(含專員);在集團工作期間無重大違規違紀記錄。4、申報流程(1)員工參加學習(培訓)前,須按培訓審批程序向所在單位一級主管領導提出學習申請;(2)學習申請經申報人所在單位一級領導審批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培訓部審核;(3)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審核通過報集團分管高層領導或總裁批準后實施。5、培9、訓評估:員工參加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結束后持相應證明(書)、培訓申請及不少于3000字的論文到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培訓部備案,并由培訓評估小組進行審核。第十三條 崗位業務培訓1、崗位業務培訓主要指為滿足新工作需要或提升本崗位工作技能,由員工所屬單位根據員工崗位要求對其實施的崗位技能或業務培訓。2、培訓目的:提高員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提升員工的崗位技能和業務水平。3、培訓方式:部門內訓、外部學習、網絡培訓及內部經驗交流。4、申報流程:(1)部門內訓和網絡培訓,由各單位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執行;(2)各單位自行組織的外部業務學習(培訓),需由組織單位按集團培訓審批程序提出申請并經本單位一級主管領導同意后,報10、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審核、備案。(3)內部經驗交流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根據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的需要組織實施。5、培訓評估:由下屬集團公司或集培訓相關記錄及培訓評估報告到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備案,參團總部各職能業務部門自行組織實施的外部業務學習(培訓),須于培訓結束后一周內持訓單位一級主管領導對培訓效果負責。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1、安全教育主要指為確保員工人身安全和防止企業商業秘密泄密而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或相關單位組織實施的培訓。2、培訓目的:確保員工人身安全和防止企業商業秘密泄密。3、培訓類別:主要有個人安全教育、消防培訓、保密教育等。4、培訓時間(1)個人安全教育每年舉行兩次,主要參加崗位為司機、工程現場11、人員、項目人員、保安員等。(2)消防培訓每年舉辦兩期,各單位可視本單位具體情況制訂消防培訓計劃,并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備案。(3)安全保密教育視情況不定期舉行,原則上每年不少于4期。5、培訓評估:培訓組織者應于培訓結束后一周內對培訓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培訓記錄和培訓評估報告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備案。第十五條 其它培訓1、其它培訓主要指,集團根據需要派遣相應人員進行的必需培訓,如企業報稅軟件培訓等,費用由參訓單位承擔。2、培訓結束,參訓人員須持培訓相應證明到培訓備案后方可到財務辦理相關費用報銷手續。第十六條 外派培訓和考察1、目的:為實現集團的發展目標,使公司人員學習外界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經驗。2、12、申報流程(1)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根據集團發展的需要組織人員參加的外派培訓,經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培訓部備案、審核、人力資源開發中心總經理、集團分管領導或總裁批準后方可實施。(2)各下屬集團公司、各職能業務部門自行組織人員參加的外派培訓,需經本單位一級主管領導審批、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培訓部備案、審核,經人力資源開發中心總經理、集團分管高層領導或總裁批準后方可實施。(3)員工需外出考察學習的,須按審批程序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明確考察的目標和應完成的任務,詳細列明每日的出行計劃即重點學習什么,行程安排等。經集團分管高層領導或總裁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備案。3、培訓評估參加外派培訓和考察的,作為培訓成果評估13、依據,培訓結束一周內參訓人員須結合本職工作或集團實際,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學習或考察報告(圍繞“學習了哪些知識、有哪些收獲、在工作實際中如何運用、提升”等內容)或承擔部分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組織的相應培訓授課任務,接受培訓評估小組的綜合評定。四、培訓費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培訓費用與管理 1、人力資源開發中心負責組織建立培訓費用管理臺賬,確保各項培訓工作順利、有效地開展。2、培訓費用由各單位自行承擔的,各單位須建立專項培訓費用使用臺賬,并接受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審計監察中心等相關部門檢查。第十八條 培訓費用的承擔與學習期間待遇1、外派培訓與考察(1)外派培訓,培訓費用由集團總部和申請單位各承擔14、50%。(2)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根據領導審批后的培訓申請到財務部預支相應費用。經審核合格后,依據集團財務制度報銷相應培訓費用。(3)員工外派培訓期間工資標準按實發工資50%比例計發;培訓結束,經考核合格補發剩余工資。(4)員工外出考察結束后考核評估合格并報總裁批準后方可報銷考察所需費用;考核評估不合格者,相應費用不予報銷,并扣除考察期間所發的50工資。2、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1)員工參加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學習(培訓)費用由集團承擔70,個人承擔30。(2)員工在職學習(培訓)期間,工資待遇不變。(3)員工脫產學習(培訓)期間,六個月內按實發工資(學校、銷售等執行特殊薪酬體系的員工,參照專員級15、最低工資標準執行)50%比例計發工資;自第七個月起,除社會保險(指集團目前正在執行的保險種類)關系保留外,崗位不予保留。學習結束,重新定崗、定薪。(4)費用報銷:培訓結束經考核合格,簽訂員工培訓補充協議后,依據協議約定及集團財務制度報銷相應學習(培訓)費用。3、員工參加集團組織的脫產學習,學習期間按實發工資50%比例計發工資,培訓費用由集團承擔,學習結束經考核合格補發學習期間剩余工資,不合格者不予補發,并從工資中扣除相應培訓費用。4、由下屬集團公司或集團總部各職能業務部門自行組織的外部學習(培訓)的費用由各單位自行承擔。第十九條 培訓費用額度及培訓協議管理規定1、員工參加在職學習的,直接簽訂員16、工培訓協議書;參加脫產學習的,在原有員工脫產培訓協議書的基礎上,簽訂員工脫產培訓補充協議書。2、員工簽訂協議時服務期限依照下列規定執行:(1)普通員工(助理以下)報銷費用以2000元/次為標準,報銷費用在2000元/次以內的協議服務期限為3年,每超過一個標準,服務期限在3年基礎上相后順延1年,不足一個標準時以一個標準計算。(2)中層(含助理)報銷費用以5000元/次為標準,報銷費用在5000元/次以內的協議服務期限為3年,每超過一個標準,服務期限在3年基礎上相后順延1年,不足一個標準時以一個標準計算。(3)高層報銷費用以8000元/次為標準,報銷費用在8000元/次以內的協議服務期限為3年,每17、超過一個標準,服務期限在3年基礎上相后順延1年,不足一個標準時以一個標準計算。(4)原參訓者如在服務協議期限內再次培訓,須與集團另行簽訂培訓協議。服務期限在已執行協議剩余期限的基礎上順延至新協議期滿止。(5)服務期限自協議最后簽訂之日起計。3、違約責任(1)員工自簽訂員工培訓協議書之日起1年內因個人原因主動離職的,員工須全額返還公司在其學習期間予以計發的所有工資、福利待遇及學習結束后的學習(培訓)費用(未報費用的,不再予以報銷)。(2)自簽訂員工培訓協議書之日起1年以上3年以內主動離職的員工,員工須全額返還公司給予報銷的學習(培訓)費用。(3)自簽訂員工培訓協議書之日起3年以上主動離職的員工,18、根據員工培訓協議書約定扣除離職當年所報的學習(培訓)費用,未報余額不再予以報銷。(4)非因員工個人過錯造成員工離職的,學習期間的工資待遇和已報銷的學習(培訓)費用不再扣除,未報銷的學習(培訓)費用同時不再予以報銷。五、附 則第二十條 基本概念1、培訓費用:主要指員工自主參加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的培訓直接費用和辦證費用,或集團統一安排的外派培訓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包括培訓學費、辦理相關證件的費用。培訓期間所發生的食宿、交通費用等依據集團差旅費報銷規定執行。2、企業內訓:主要指由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各下屬集團公司、各職能業務部門在本集團或部門內自行組織實施的各類在職或脫產培訓。3、外派培訓與外部業務19、學習(培訓):外派培訓主要指由集團委派員工或下屬集團公司、集團總部各職能業務部門根據集團發展的需要申請委派員工參加外部的各類在職或脫產學習、培訓、考察等活動;外部業務學習(培訓)主要是指專業性較強的,傾向于崗位技能等操作層面上的學習(培訓)。4、員工自修:主要指員工為了個人發展而參加的與集團業務相關的各類在職或脫產繼續教育與職業培訓。5、在職與脫產:在職培訓是指時間在三個工作日之內的學習(培訓);超過三個工作日的,則視為脫產學習(培訓)。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制度自行廢止。原制度與新制度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新制度執行。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另行制定補充規定。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制定并負責解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