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集團公司會議通知、議程及紀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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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0379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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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集團公司會議通知、議程及紀要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總 則.2第二章 會議通知.2第三章 會前準備.3第四章 會議議程.4第五章 會議紀要.4第六章 會議考勤.5第七章 會議秩序與禮儀.5第八章 保密事項.6第九章 違紀處理.6第十章 監督檢查.7第十一章 附 則.7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及時研討處理山東xx集團在生產和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明確工作的方向、提高工作效率、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保證企業決策貫徹到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山東xx集團各種類型的會議。 第三2、條 會議召開應本著精簡有序、高效、注重效果的原則進行,避免開冗會。第二章 會議召集與通知 第四條 會議按不同級別和性質采用不同的召集方法:(一)集團公司董事會議按相關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會議可根據會議議程由董事長指定出席或列席。會議可由董事長委托執行董事或總經理、副總經理或有關負責人主持,會議由集團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會議通知、準備和記錄;(二)集團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辦公會議,由董事長決定召集或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提議召集,會議由集團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席。會議一般由董事長主持,也可由董事長委托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主持,會議由總經辦秘書負責會議3、通知、準備和記錄。(三)集團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辦公會議由董事長決定或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提議召集。集團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出席,其他人員可根據會議議程由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指定出席或列席。會議一般由董事長主持,或委托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主持,會議由總經辦秘書負責會議通知、準備和記錄。第五條 會議通知的內容包括:會議的名稱,議題,時間,地點,參加人(出席/列席),需準備資料以及通知方法和途徑。重要會議應以書面通知的方法傳達。第六條 會議應于會議通知的時間召開,如議題改變、改期或取消,會議有關人員需提前通知,并根據本制度重新通知和布置。第三章 會前準備 第4、七條 會議準備包括議題議程,主持人,記錄人,將要下發的文件,準備的發言,對會議進程的預測和對策。 第八條 會議召集者就議題準備充分的資料和信息擬就議題進行順序及時間分配,確定好主持人及會議記錄人。 第九條 與會人員接到通知后認真就會議議題準備好言簡意賅的發言稿或發言提綱。 第十條 會議場所提前布置,保持整潔所需儀器設備提前到位并調試正常。第四章 會議議程 第十一條 主持人事先安排好與會人員座次。 第十二條 會議議程由主持人于會議開始時向與會人員宣布,與會人員應嚴格遵守。 第十三條 會議主持人應緊緊圍繞議題按照議程去進行,確保會議總時間不變。 第十四條 會議主持人要及時作出結論,及時制止干擾會議5、的任何情況,適時宣布散會。第五章 會議紀要 第十五條 會議記錄員要在會議進行期間認真記錄,對會議進行全程或提綱式記錄,對結論性發言做重點記錄。 第十六條 會議記錄員要用專門的會議記錄簿,會議議題、決定、決議等重要內容,記錄必須準確全面。 第十七條 會議記錄員要在會議結束后24小時內整理原始記錄,形成會議紀要,交由主持人簽發。 第十八條 會議記錄有記錄員送達抄送人員,轉發到各與會部門、人員。需由與會人員在會議紀要上簽名,記錄員須及時督促簽署。 第十九條 會議紀要應編號、及時、規范,按分級管理要求分發、存檔、上報。第六章 會議考勤 第二十條 與會人員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6、會,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親自以書面請假方可,緊急情況事先以口頭請假,事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一條 與會人員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況經主持人同意方可離席。第七章 會議秩序與禮儀 第二十二條 與會人員應提前到會,不得喧嘩,不得來回走動。 第二十三條 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出席,盡量不干擾會議進行。 第二十四條 與會人員應坐姿(站姿)端正,禁止吸煙,禁止交頭接耳開小會。 第二十五條 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應將手機關閉或調制震動狀態,不會客(特殊客人除外),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并做好記錄,會議后需由與會人員在會議紀要錄上簽名,應及時簽署。 第二十六條 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7、后將座椅整理好。 第二十七條 與會者到會必須有準備,均應保持良好的會風,注意言談舉止,發言力求言簡意賅。 第二十八條 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言,不可對發言者吹毛求疵。第八章 保密事項第二十九條 會議召集者對會議內容的秘密事項的保密工作付總責。 第三十條 與會人員及記錄員對會議內容的秘密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 涉及到秘密事項的會議紀要記錄員應在保密地方整理,并且嚴格按照主持人簽發的抄送人員發送。第九章 違紀處理第三十二條 無故遲到早退每項罰款30元,超過一項五次扣除年終補助獎金10%,無故缺席罰款80元,超過三次扣除年終獎金補助10%,無特殊情況請假超過三次按無故缺席罰款。由會議召集人下罰款通知單,違紀者24小時內到集團財務部交罰金,違者雙倍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第十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各種類型會議紀要于會議結束后次日上午10點之前送達集團總經理辦公室。 第三十四條 與會者必須對會議內容貫徹執行,做到有部署、有落實、有檢查。 第三十五條 集團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相關各種類型會議的執行與保密事項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一章 附 則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后發布執行,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負責制定、修改并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自2011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