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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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0459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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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提高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第三條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以下簡稱檢測)包括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因素(有毒物質、粉塵和生物因2、素)的空氣樣品采集、運輸、保存、檢驗;物理因素測量,以及檢測檔案管理。第四條 檢測工作類別包括日常檢測、評價檢測、監督檢測、事故性檢測。第五條 檢測部門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日常的檢測;委托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定期檢測工作。第六條 檢測部門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應該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第二章 前期工作第七條 為保障檢測工作規范進行,公司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該簽定委托協議書。協3、議書內容包括檢測項目、檢測時間、檢測地點或崗位、檢測報告書出具方式、費用結算等。第八條 公司應向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如實提供生產工藝流程、主要原輔材料、產品、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防護措施、崗位設置及接觸時間等相關資料。開始現場檢測時,公司檢測部門應該提供必要協助,并對工作場所生產運行狀況及職工職業接觸情況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檢測過程和結果負責。第三章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第九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檢測,使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記錄單 (以下簡稱記錄單)。記錄單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人員現場填寫,填寫內容完整,真實,不可缺項,并由公司陪同人員簽字。第十條 檢測工作4、步驟包括: 1、開展現場調查或查閱相關的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擬訂檢測計劃;2、選擇檢測方法,準備現場檢測器材;3、安排2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檢測,并填寫記錄單;4、規范保存和運輸樣品,送交樣品檢驗部門;5、數據處理,出具檢測報告書;6、檢測所用儀器應該進行正常維護,并按要求進行定期校準和期間核查,做好儀器的使用維護記錄。對于非正常儀器及時維修,維修期間不得用于檢測。第十一條 公司檢測部門應及時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溝通,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網絡信息直報的要求及時進行網絡信息直報。第四章 基本要求第十二條 檢測的類型與檢測要求:1、評價檢測 適用于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預評價、建設項目職業5、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現狀評價等。(1)在評價職業接觸限值為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時,應該選定有代表性的采樣點,在不同生產時間連續采樣 3 個工作日;或選定有代表性的采樣對象,連續采樣 3 個工作日。其中應該包括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工作日。(2)在評價職業接觸限值為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或最高容許濃度時,應該選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樣點,在一個工作日內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時段進行采樣,連續采樣 3 個工作日。(3)在評價物理因素強度時,應該選定有代表性的測量點,在不同生產時間連續測量 3 個工作日;或選定有代表性的測量對象,連續測量 3 個工作日。2、日常檢測 適用于對工作場所空氣6、中有害物質濃度及物理因素強度進行的日常定期檢測。(1)在評價職業接觸限值為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時,應該選定有代表性的采樣點,在1個工作班不同生產時間進行采樣;或選定有代表性的采樣對象,在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工作日采樣1個工作班。(2)在評價職業接觸限值為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或最高容許濃度時,應該選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樣點,在一個工作班內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時段進行采樣。(3)在評價物理因素強度時,應該選定有代表性的測量點,在1個工作班不同生產時間進行測量;或選定有代表性的測量對象,測量1個工作班。3、監督檢測 適用于衛生監督機構對公司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及物理因素強度進行的監督檢測。(7、1)在評價職業接觸限值為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時,應該選定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日和采樣點或采樣對象進行采樣。(2)在評價職業接觸限值為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或最高容許濃度時,應該選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樣點,在一個工作班內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時段進行采樣。(3)在評價物理因素強度時,應該選定有代表性的測量點,或有代表性的測量對象進行測量。4、事故性檢測 適用于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進行的緊急采樣檢測。根據現場情況確定采樣點。監測至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低于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或最高容許濃度為止。第十三條 檢測工作應該滿足以下要求:1、工作場所有害物質職業接觸限值對采樣(測量)的要求;2、職業衛生評價對檢測8、的要求;3、工作場所環境條件對檢測的要求;4、選擇量程和頻帶覆蓋面適合于所檢測對象的檢測儀器,并在檢測前根據儀器校正要求對檢測儀器校正;5、檢測的同時應該作對照試驗,即將空氣收集器帶至采樣點,除不連接空氣采樣器采集空氣樣品外,其余操作同樣品,作為樣品的空白對照;6、檢測時應該避免有害物質直接飛濺入空氣收集器內;空氣收集器的進氣口應該避免被衣物等阻隔;用無泵型采樣器采樣時應該避免風扇等直吹;7、在易燃、易爆工作場所采樣(測量)時,應該采用防爆型儀器;8、采樣過程中應該保持檢測流量穩定。長時間檢測時應該記錄檢測前后的流量,計算采樣體積時用流量均值;9、工作場所空氣樣品的采樣體積,在檢測點溫度低于59、和高于35、大氣壓低于98.8kPa和高于103.4 kPa時,應該將采樣體積換算成標準采樣體積;10、在樣品的采集、運輸和保存的過程中,應該注意防止樣品的污染;11、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該注意個體防護;12、檢測時,應該邊檢測邊記錄,所記錄的參數應該能滿足評價分析需要;第五章 檢測時段與周期第十四條 檢測時段的選擇應該遵循以下原則:1、檢測必須在正常工作狀態和環境下進行,避免人為因素的影響;2、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隨季節發生變化的工作場所,應該將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季節選擇為重點采樣季節;3、在工作周內,應該將有害因素濃度(強度)最高的工作日選擇為重點檢測日;4、在工作日內,應該將有害因素濃10、度(強度)最高的時段選擇為重點檢測時段;5、常年從事接觸高溫作業,應該在最熱季節測量;不定期接觸高溫作業,應該在工期內最熱月測量;從事室外作業,應該以夏季最熱月晴天有太陽輻射時測量;第十五條 檢測周期的選擇應該遵循以下原則:1、檢測項目為高毒物品目錄中的高毒化學物,至少每個月監測一次;2、檢測項目為高毒物品目錄外的其余化學物質或粉塵,每年至少監測一次;3、檢測項目為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測量一次;4、對于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監測地點或崗位,應該適當增加檢測次數;第六章 質量控制第十六條 檢測工作的質量要求包括:檢測工作程序完備;檢測人員具備資質;檢測結果準確、及時;檢測報告書規范完11、整。第十七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該按照質量管理體系程序執行。第十八條 非標方法的運用應該使用參考標準或有證標準物質進行校準、與其它不同方法所得結果進行比較、通過實驗室間比對和能力驗證對方法的適宜性進行評價,確定自行制定的方法是否滿足檢測質量的要求。確認通常要確定參數包括精密度、偏差、線性、檢出限、穩健性、選擇性、特定性等。 非標方法的運用應該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確認并納入內部質量管理體系。第七章 結果報告第十九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該在規定時間內根據現場檢測結果和實驗室檢驗結果,及時出具檢測報告書。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該說明理由,并書面告知公司。第二十條 對于為建設項目開展的職業12、病危害評價工作進行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公司檢測部門應該向所在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檢測結果。第八章 檔案管理第二十一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現場檢測的原始記錄單、檢驗數據與結果、檢測報告書(存檔件),以及我公司提供的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等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第二十二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該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檔案管理體系,由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出具檢測報告書后,檢測檔案資料及時歸檔保存。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檔案應該包括下列內容:委托協議書和檢測接受通知書、檢測報告書(存檔件)、現場調查記錄、現場檢測計劃或檢測清單、原始檢測記錄單、樣品送檢交接單、檢驗數據和結果記錄單、毒物分析記錄表和(或)粉塵分析記錄表、物理因素分析記錄表、我公司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該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檔案,并納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體系中,由專人保管。第九章 附 則第二十八條 本規范由公司檢測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規范自年10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