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集團財務資金審批及成本管理制度匯編(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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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0463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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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集團財務資金審批及成本管理制度匯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XXXXXX集團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各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集團各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集團各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按集團管理綱要執行集團統一的財務制度。(二)建立建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2、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集團各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五)根據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七)完成集團交給的其他工作。第三條集團各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第四條集團各公司各財務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二節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二)進行成本費用3、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及相關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六)承辦集團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七)參與項目投資的編制工作,嚴格審核各項目合同,按合同、計劃進度控制支付項目資金。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的管理綱要的規定,做好記帳、復帳、報帳等,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4、期報帳。(二)參與項目投資調查,編制項目成本計劃,嚴格執行合同。(三)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總經理參謀。(四)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五)完成集團領導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嚴格現金支付、收取制度。現金收、支手續齊全。(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三)嚴格執行支付、報銷程序,經辦人填寫報銷(申報)單,部門責任審批,財務部責任審核,總經理批準,出納支付。(四)建立健全現5、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五)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字后,方可生效。(六)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七)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八)完成集團總經理及相關領導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二)監督集團各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三)詳細核對各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四)審閱各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五)糾正財務工作6、中的差錯弊端,規范集團各公司的經濟行為。(六)針對集團各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七)完成董事會、集團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三節 財務工作管理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各公司辦公室、設備技術部、生產部,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7、制會計報表,每月按時上報集團董事會審計監察部、集團財務部,年終并編制會計報表及說明。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會計師、公司總經理簽名或蓋章。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書面報告;重大事項必須向集團董事會、總裁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8、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第十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財務經理、總會計師監交。第十八條開展例行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董事長、集團總裁。第四節 支票管理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節、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9、簽字)、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 每筆款項進入銀行帳戶,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款項,須由公司總經理簽字。總經理10、外出時可由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在總經理簽批權限,規定范圍以外的款項,應由集團總裁簽批。第五節 現金管理第二十五條集團各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二)個人勞務報酬;(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五)分管財務的領導批準的其他開支。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分管財務的領導批準后支付現金。第二十七條集團各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11、式,不得使用現金。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兩萬元以上應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第三十一條集團各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部門領導審核;交財務經理、分管財務財務領導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12、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分管財務的領導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行政勞資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員工工資表,交主管領導審核,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經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13、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后,才填制匯款憑證支付。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第六節 會計檔案管理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14、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第七節 處罰辦法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取消本月績效工資,嚴重者罰20-1000元人民幣。(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處罰20-50元;(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處罰100-200元;(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處罰150-300元;(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處罰500-1000元;(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處罰100元15、;(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除收回存款利息外,處罰300-500元;(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指揮部財物的;(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第八節 附 16、則(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二)資金審批制度(三)成本管理制度(四)財產管理制度(五)預、決算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集團財務部負責解釋。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第二章 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資金回收,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稅務、金融等部門17、間的關系,依法納稅。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原料材料款項,配合生產工程部等部門做好成本管理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18、全各項統計數據。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5、配合集團審計監察部實施內部審計工作。第三章 資金審批制度第一節 總則第一條 公司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超出總經理范圍支出,應由集團總裁、董事長簽批;總經理不在公司,由總經理委托其他負責人簽字批準,一萬元以上補簽。第二條 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19、需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第三條 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第四條 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總經理批準。第五條 往來款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集團董事會研究,報董事長批準。第六條 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集團董事會研究,報董事長批準。第七條 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第二節 資金審批制度第20、八條 公司所有資金的支付由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委托人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辦理。1、用款單位提出付款申請,并填寫資金支付審批表。2、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3、總經理審批同意后,財務對外付款。資金的支出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后補簽。如對已簽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第三節 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第九條 各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按規定金額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第十條 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按集團綱要執行。第四節 集團差旅費開支制度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到本縣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第十二條 公司職員出21、差根據需要,由分管領導決定選用交通工具。乘坐飛機的,應先請示總經理。第十三條 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A、住宿標準:一般職員,省內住宿標準為每人200元/日,省外住宿標準為260元/日;中層管理人員,省內住宿標準為300元/日,省外住宿標準為360元/日。B、出差補貼:一般職員,省內補貼每人60元/日,省外補貼每人80元/日;中層管理人員,省內補貼每人80元/日,省外補貼每人100元/日。凡是報銷生活費的應扣除出差補貼;高管人員出差住宿及生活補貼,根據出差天數及發票金額,由集團總裁簽字報銷。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范圍內(租車須經分管領導同意)。D、22、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支付。E、凡是住宿車船費、業務費必須具備正式發票。第五節 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第十四條 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第十五條 小車用汽油由辦公室統一登記后,經分管領導簽批報銷。第六節 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第十六條 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第十七條 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第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分管領導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第十九條 有關工資、23、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公司研究,報集團批準后,財務部備案執行。第七節 行政費用報銷制度第二十條 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的零星開支。第二十一條 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第二十二條 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第二十三條 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24、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第二十四條 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分管公司總經理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第二十五條 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第二十六條 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集團規定為準。第四章 成本管理制度第一節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一、根據國家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以及本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生產特點和管理要求,擬定成本核算制度。二、實行成本歸口、分級管理,建立責任成本體系,根據全程成本控制計劃,將成本控制指標分部門、班組落實,層層分解,并加強考核,保證成本控制計劃順利完成25、。三、成本核算應遵循配比原則,分期計算原則,一貫性原則,真實性原則,實際成本計價原則,合法性原則。四、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計量檢查制度,防止弄虛作假,提高成本的可靠性,對弄虛作假、修改原始記錄的當事人按員工獎懲辦法處理。五、成本核算人員應深入生產部門了解生產情況,以便正確歸集成本費用,正確進行費用分配。六、認真進行成本開支事前審核,嚴格控制成本,增產節約。物資消耗定額制定后,實行限額領用,超過計劃外消耗定額,應由分管生產的公司領導同意,才能發放物資。七、正確掌握成本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劃分資本性支出和生產經營性支出,嚴格控制成本開支范圍。列入成本開支范圍及標準:(1)生產中實際消耗的各種原材26、料、輔助材料、備品件、燃料、動力、包裝物、外購半成品,按集團年初制定消耗比執行。(2)固定資產折舊費按集團核定綜合折舊提取。(3)低值易耗品,金額500元,期限二年,采用5:5攤法執行。(4)生產工人工資及保險,按集團規定的噸紗,萬米布工資執行。管理人員工資及保險按計時工資標準執行,發生變化必須上報集團審批。(5)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發出的各項制造費用、辦公費、差旅費、修理費按集團年初核定金額執行,并進行考核。下列費用不能列入生產成本:(1)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支出(2)對外投資支出(3)被沒收的財物,支出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及企業捐贈贊助支出的(4)其他不應列入成本費用的支出八、按照27、權責發生制要求,正確處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九、檢查成本計劃執行情況,每季度對成本情況進行專題分析,找出差異原因,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成本開支,年度終結,對成本控制完好的部門予以獎勵。(獎勵方案報集團審批)十、開展群眾性“雙增雙節”活動,發揮員工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努力降低生產成本。十一、各公司財務部應按其公司性質每月編制成本計算表,根據年初計劃進行分析,是否有超計劃指標,并加以考核。 第二節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第一條 指揮部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指揮長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第二條 指揮部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編制,工28、程決算的審定。第三條 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第四條 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1)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2)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第五條 工程中間結算程序(1)施工單位于每月1至3日,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29、2)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指揮部財務狀提出付款意見,報送指揮部主管領導審批。第六條 工程決算程序(1)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2)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款,提出付款方案,報指揮部分管副指揮長批準。(3)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指揮部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4)房屋工程30、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第五章 財產管理制度第一條集團財產的范圍:(1)集團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2)凡集團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3)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第二條 集團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1)集團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由財務、資產部管理,集團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2)公司使用機31、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生產技術部工程部歸口管理。(3)辦公室、生產技術部、資產部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4)集團所有的房屋及建筑物,由辦公室行政專人負責登記管理。第三條 財產的購置與調撥(1)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集團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2)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等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3)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32、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公司主管領導批準。(4)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帳。(5)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第四條 財產的清查、盤點(1)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2)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資產人員參加。(3)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33、和經辦人員的責任。(4)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集團主管領導,由集團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5)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集團,決定處理意見,主管設備和財務領導審核。第六章 預算、決算管理制度為提高各公司生產經營效益,降低生產經營和管理成本,特制定資金預算、決算管理制度。 一、各公司及部門每年第四季度初就應當為編制下年度預算收集資料,各公司財務部門根據當年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各相關部門提供的資34、料,采用科學的預測方法,編制試算資料,供集團確定下年度各公司生產經營目標任務做參考,集團對確定的目標,報董事會審批后下達到各公司。 二、預算實行歸口管理,分級負責。集團由財務部門負責,各公司:供應部門負責物資供應計劃,物資消耗定額的編制;生產部門項目工程部負責生產計劃、電力消耗定額,項目工程投資計劃的編制;經營部門負責銷售數量、單價計劃編制;勞資部門負責工資計劃的編制。會計部門根據各部門提供的計劃資料,編制生產、經營成本、費用及利潤計劃,形成預算草案。各部門預算資料于當年十二月六日前交財務部門,各公司財務部門在當年的十二月十五日前交集團,超過期限,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三、集團財務部,將各公司預35、算(生產、經營、財務計劃)審核修改后,在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報集團董事會審批。四、根據已確定的預算方案,董事會、集團、各公司、各部門應簽訂經濟責任書,使預算指標得到層層分解、落實。五、董事會審計監察部和集團財務管理部應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超預算指標的,要進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對責任單位及負責人要進行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并納入年終經濟考核。確保預算目標的完成。六、各公司財務部門每季度應對預算執行情況作適當分析,找差異原因,供決策。各公司也應對本公司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七、各公司應真實的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計算本公司的經營成果,每月六日前向集團董事會審計監察部上報月度報表,年度財務報表下年一月十五日前報送。以利于董事會、集團及時掌握各公司目標完成情況。八、年度終結,根據國家政策,財政部年度決算要求,會計部門編制決算報告,反映當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并作適當說明,各部門應對當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總結。九、在預算資金外,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對所屬各公司之間物資、資金進行調配安排,各公司應從全局出發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