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公司倉庫檢修安全及作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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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0770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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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公司倉庫檢修安全作業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節 檢修組織和管理第一條 要害崗位停產進行大修須由總經理任命檢修期間的總指揮,總指揮可任命副指揮若干人,技術負責人若干人,項目負責人若干人,及現場安全員等。第二條 非停產檢修,設備中修、小修,由部門負責人或設備動力部領導任命,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現場安全員。第三條 設備運行日常保養維護,由部門負責。第四條 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做完安全技術資料準備,施工方案準備,安全措施準備。第五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親自組織檢修人員到現場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2、第六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服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第二節 檢修安全通則第七條 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清理、置換、工藝處理,是否合格,盲板加堵準確情況,每次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第八條 從事動火作業,在非動火區應按防火防爆有關規定到公司安保部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作業。第九條 一切檢修應認真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第十條 在公司安保部指定的防爆區內進行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防止產生火花。第十一條 在檢修區域以外,要設置與非檢修區域隔離的標志,禁止各種機動車穿越。第十二條 在庫區或罐區內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人員聯系,當突然3、泄漏危險物時,檢修人員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第三節 檢修準備第十三條 檢修人員在倉儲區域內未完成檢修清洗、置換、工藝處理合格以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線。第十四條 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修,保證安全可靠。第十五條 檢修帶攪拌器或傳動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起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標志牌。第十六條 檢修人員要檢查動火證、設備內作業許可證的審核內容和落實情況,否則不得作業。第十七條 檢修人員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第四節 焊接作業第十八條 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證,對動火周圍易燃易爆物應4、清理干凈,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第十九條 氧乙炔焰焊(割)作業安全必須做到:1、焊接作業工具要符合質量標準,焊炬控制閥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器要靈敏有效,氣體軟管耐壓合格、無破損。2、氧氣鋼瓶、溶解乙炔氣鋼瓶不得靠近熱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氣鋼瓶不得臥放,瓶內氣體用完后必須留有余壓。3、中壓乙炔發生器的安全附件要靈敏可靠。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5、溶解乙炔氣瓶(或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之間應有3米的安全距離,與明火點均應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6、高壓電源線及管線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氣瓶和乙炔發生器。第二十條 電弧焊割必須做到:1、電焊機要設立獨立的電源開關,5、開關應用空氣開關或鐵殼開關。2、電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按零進行保護,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絕緣良好、易辨認。一次線路長不得超過5米。4、在特殊環境和條件下進行焊接(電、氣焊)作業時,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一條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天津市焊接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定(試行)”和化工公司通用焊工安全操作規程。第二十二條 等離子切割,鉛焊接等特種作業,應采取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第五節 設備內作業第二十三條 設備內作業(包括槽罐、塔、釜、槽車、地下貯池、溝道、煙道、排風道)必須到公司安保部辦理“設備內作業許可證”,該設備必須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與其它設備隔絕,不允許6、采用其它方法代替隔絕,并清洗置換干凈。第二十四條 進入含有毒有害物質設備內作業前30分鐘內,要取樣分析其濃度、氧含量,經安保部確認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在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2小時取樣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立即停止作業,人員迅速撤出。第二十五條 進入有毒有害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毒面具。第二十六條 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聯絡,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第二十七條 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安全電壓,燈具須符合安全要求。第二十八條 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吹風,7、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具留在設備內。第二十九條 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在“進入設備內作業證”上簽字后,才可以封閉設備孔。第六節 檢修完工后處理第三十條 檢修完畢后必須做到:1、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2、檢修記錄由主管技術人員歸檔保存。3、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第三十一條 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石油化工公司設備維護檢修規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設備使用部門和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填寫“竣工驗收單”。“竣工驗收單”由設備動力部歸檔備查。第七節 高處作業第三十二條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第三十三條 高處作業的級別和種類,以及特殊作8、業的類別按國家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以及化工公司高處作業安全規定執行。第三十四條 高處作業前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并嚴格履行“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審批手續及權限。第三十五條 “高處作業許可證”審批手續及權限:1、高處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種類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該證一式三份,一份作業部門留存;一份監護人員留存;另一份交安保部備查。2、凡高處作業在2-5米時和進行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施工部門領導或安保部審批,5米以上高處作業由安保部審批。第三十六條 高處作業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凡是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9、高處作業。第三十七條 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吊藍、吊架、手拉葫蘆等。必須按有關規定架設,吊裝升降機嚴禁載人。第三十八條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第三十九條 高處作業一般不應交叉進行,因工序原因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隔離防范措施,否則不準作業。第四十條 在石棉瓦、玻璃鋼瓦上作業,必須采取鋪設踏板等安全措施,并按“石棉瓦屋頂作業規定”到安保部辦理許可證。第四十一條 遇六級風以上的風力或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高處作業。第四十二條 高處作業人員鄰近有帶電導線的場所作業時,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中有關規定與帶電導線保持安全距離。第八節 石棉瓦作業第四十三條 使用石棉瓦屋頂(罩棚)的部分,須加強對員工教育,認真執行制度,并負責對現場做好宣傳牌。如“石棉瓦嚴禁攀登”、“石棉瓦作業應先到安保部辦手續”等。第四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必須上石棉瓦、頂棚工作時,要嚴格履行批準手續,由施工部門提出申請,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后,經安保部審批后方可施工。第四十五條 石棉瓦頂棚作業,所采取措施必須可靠。在作業范圍內鋪設的木板,必須符合強度要求,木板兩端必須鋪在柁梁實處,嚴禁在木板端點作業,防止傾翻,多人在同一點作業時要鋪設足夠數量的木板排。第四十六條 在石棉瓦作業的公司房(罩棚)內部,即作業下方要架設安全網,同時將下方的物料必須清理干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