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時、例會、職業衛生)(2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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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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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時例會職業衛生)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管理制度 一、“三同時”制度第一章 “三同時”的定義第三條 “三同時”的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第四條 公司在編寫施工方案和作業指導書時,必須有詳細的安全技術方案,方案編寫必須有安全管理部門參與。第五條 方案和作業指導書經過公司、監理審核實施后,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第六條 在新建項目中,設計、規劃2、籌備時同時對安全設備、設備一起設計、規劃、籌備;改建項目中各項安全防護,安全技術、設施跟隨工程進展同時滿足施工需要,不得隨意拆除和拖后;擴建項目在擴建工程安全設施、安全防護、設備不滿足要求時及時購置和增加。第七條 各參建單位在施工現場要根據公司監理要求,在開工前做好垃圾池,化糞池沉淀池等各類環保設施,開工期間一并投入生產使用。在使用期間經常性維護清理。第八條 職工勞保用品,防護用品及時到位,對于經常性接觸有毒有害氣體,輻射性較強、長期接觸粉塵、噪音超過一定限度等作業人員發放合格防護用品,并對職工階段性進行體檢。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第九條 各類環保設施在施工期間與在建工程同時進行。第十條 不得提3、前拆除各類安全防護欄桿和安全警示標示。安裝、拆除同時進行。第十一條 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區域或關鍵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第十二條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公司應要求各參建單位經常性對安全設施設備經常維修、保養、檢測并做好記錄。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一章 會議類別及內容第一節 安全例會1、 參加人員:安委會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 會議內容:(1)學習上級重要文件及國家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指示和政策,取分公司安全工作情況匯報;(2)總結上月各標段參建單位隱患的整改、環境治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安全工作情況,安排部署各對應標段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況;(3)提出4、下月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第三章 會議組織第十一條 公司安委會會議、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安委會專題會議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組織。會議材料的歸檔工作由安全管理部負責。第四章 會議要求第十二條 上述所要求召開的會議、開展活動的內容和簽到均要有記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第一章 安全教育第三條 公司、監理每季(月)應對施工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集中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每月由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負責、安全監理工程師協助編發一期安全簡報,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盡情通報。施工承包商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制訂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確保全體員工受到應有的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法律法5、規和相關的知識教育。第四條 施工承包商全部員工必須經過本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身體健康檢查合格,持證佩卡上崗(抽查考試卷和體檢表),并建立全員安全教育檔案。四、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第一章 安全檢查評價第一條 公司、監理、施工承包商除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外,還應按以下要求進行定期的安全大檢查:1、每周專業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人或安全專職工程師主持、由安全管理部指定安全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參加,使用專業類型的安全檢查表,對現場進行專業的安全大檢查。2、每月檢查評價:由公司分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主持、監理承包商安全負責人組織、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各標段安全副6、經理及相關人員參加。 3、每季度綜合檢查考核和評比:由公司分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主持、安委會辦公室主任組織、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監理人和設計單位參加,對照公司革黑龍江省四方山農場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考核細則,使用公司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日常考核表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綜合檢查審核評定考核表”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面的檢查、總結和評價,并根據檢查評價實際等分率給予安全文明基金返還以及扣除全部或部分扣除。4、特殊專項安全檢查:因工程施工進度、安全形勢或上級單位檢查的需要等,由上級單位或公司安全管理部組織,各標段項目經理及相關人員參加,對現場特殊的專項安全檢查。5、施工7、承包商應每月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將檢查情況書面報告公司和監理單位。第二章 隨機安全大檢查第二條 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亦可結合階段性、季節性、節假日前后、惡劣天氣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力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性檢查。第三條 安全檢查內容1、查領導安全第一責任者工作是否到位;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整治”的方針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五同時”以及安全施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2、查管理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帳表冊卡的建立及執行情況;查各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監理的管理效能;查安全管理網絡的組織和活動情況;查施工承包商項目部、專業工地和班(組)安全管理情況。3、查現場工程開工階段重點查現場總體布局8、和安全文明施工基礎條件;施工階段重點查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執行情況和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技術狀況;查現場成品保護和防止“二次污染”;查環境保護措施的執行和環境衛生、生活安全衛生情況;分部試運及整套啟動階段重點查現場是否具備安全文明試運條件。4、查隱患查違章;查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查反事故措施的執行情況。5、查措施查是否按 規定編審與執行作業知道書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查是否實施安全設施(包括腳手架)和安全標志、標識標準化;查是否按規定制定了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否進行了應急演練。五、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第一章 獎罰原則第一條 公司對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的原則,對為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9、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不重視安全生產,發生事故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第二條 對公司員工的安全實行目標管理,安全目標為: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控制輕傷事故每年在3起以內。對安全管理以部門為單位進行考核,各部門負責人要加強對部門內員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第三條 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第四條 公司對有下列行為的個人給予1001000元獎勵:(1)能夠在工作中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阻止安全事故發生的;(2)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舉報嚴重違規,違章、違反操作規定的;第四條 公司對有下列行為的個人視情節輕重,酌情處以1000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1)不遵守10、操作規程作業,造成安全或經濟事故的;(2)不履行工作職責,導致他人傷害的;(3)監管不力,導致安全意識薄弱而引起安全或經濟事故的;(4)其他。六、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第一章 安全生產投入的內容和要求第一條 安全生產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 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2、 社會性重大安全活動;3、 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文明生產;4、 安全設備、裝置、器材和安全生產監視測量裝置、儀器、儀表的購置、安裝、使用及維護;5、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6、 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修編;7、 塵、毒、噪治理;8、 安全生產課題研究;9、 重大危險源監控與應急預案;10、 安全警示裝置;11、 事故救援11、和調查處理;12、 安全生產獎勵;13、 安全生產重大會議及其它。第二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文明生產。安全設施是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為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具備的設施和外部環境。主要包括:(1)安全平臺及安全圍欄;(2)安全標志牌、安全墩;(3)通風除塵設施;(4)安全網;(5)安全自鎖裝置;(6)隔音值班室;(7)排水及廢棄物處置設施;(8)鋼扶梯、爬梯、簡易木梯;等。安全設施的實施必須依照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及其他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執行。文明生產是指生產作業場所整齊、規范,使得事故隱患易于發現、易于排除。公司的安全設施,必須與本工程項目生產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12、。第二條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產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者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用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救生衣、防塵用品用具等。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應按規定配置,保證質量和數量,不得使用非標準產品。七、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一章 安全責任制第一條 公司主要職責。(1)公司是工程的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負全面的管理責任,對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履行組織、協調、監督管理職責;(2)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3)公13、司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確保與具備相應資質的承包商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并與施工承包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和“安全責任書”;(4 )公司審查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達到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考核要求。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達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投標資格;第二條 公司安委會職責(1) 貫徹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決定工程建設中安全工作的重大措施;(2)聽取安全工作情況匯報,分析工程建設安全形勢,研究部14、署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工作;(3)決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解決方案;(4)安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5)安委會工作例會保留會議原始記錄并編發會議紀要。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職責(1)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重大問題;(2)負責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管理體系;(3)負責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制度;(4)負責組建公司所屬工程安委會;(5)負責每季(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委會工作例會,布置工程建設安全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6)組織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總體措施策劃工作;(7)確保工程15、建設中安全生產費用、安措費的提取與使用,審批重大安全獎懲事項;(8)參與工程建設季度、年度安全大檢查;(9)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建立應急指揮系統;(10)組織或參加承包商人生死亡事故和其它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第四條 公司分管工程副總經理職責。(1)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重大問題;(2)負責組織落實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制度,對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3)負責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施工安全情況分析會(召開安委會的當月可不召開施工安全情況分析會);布置工程建設安全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重16、大問題;(4)協助總經理領導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5)負責組織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總體措施策劃工作;(6)審定工程建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召開工程建設年度安全工作會議;(7)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獎懲辦法,審批重要安全獎懲事項;(8)組織并參加工程建設季度、年度安全大檢查工作;(9)負責直至制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建立應急資源;負責較大以上安全事故應急指揮;(10)組織或參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一般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第五條 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1)對工程建設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機關安17、全技術的指示及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并及時修訂,并根據設計和規程、規范要求,組織制定具體的安全技術方案并予以實施;(3)負責組織審查施工組織總設計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4)審批工程建設安全施工措施編審程序表;審批編審程序表中確定的重大施工項目技術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5)負責組織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辨識、評價工作;審批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措施;(6)組織工程建設施工安全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7)參加工程建設安全大檢查;參加工程建設月度施工安全情況分析會;(8)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9)參加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一般以上事故的18、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性預防措施的審定。第六條 公司及其他行政副職及總會計師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健康環境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并向行政正職負責。第七條 公司綜合行政部職責。(1)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程建設重大安全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程建設防災、抗災組織管理工作;(3)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程安全考核與獎懲工作;(5)協助承包商做好較大以上人身傷亡事故處理工作;(6)負責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條 公司工程管理部職責。(1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建設的歸口管理部門,在管理工程建19、設的同時,負責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2)在組織審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審查其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3)審查工程建設重大項目技術方案,督促監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做好工程建設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確保現場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問題;(4)在參加工程招投標時,組織審查標書和承發包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及獎罰條款;(5)參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總體措施策劃審查工作;(6)組織重大安全設施項目的立項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審查工程建設有關重大安全設施布置的技術方案;(7)在組織科技攻關活動時,應確保科研成果的應用有利于安全施工。在組織新技術、20、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時,應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培訓;(8)貫徹國家、地方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管理工作;(9)組織環境保護專業檢查,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10)負責審查和組織施工建設以及公司的辦公區、生活區環境綠化措施規劃;(11)參加有關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大檢查。第九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職責(1)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委會下設的日常辦事機構和公司安全監督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各分參建各方執行安委會決議的情況,協助公司領導組織和推動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監督管理工作;(2)負責制定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制度,經審定后組織實21、施;(3)負責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總體措施策劃工作,經審定后組織實施。(4)負責制定工程建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經審定后組織實施;(5)負責編制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檢查安全應急管理工作;(6) 負責制定工程建設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組織工程建設危險源辨識活動;組織編制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措施;(7)對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交安委會決定;(8)組織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易燃易爆物品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機械安全管理以及環境衛生、生活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9) 建立工程建設安全專業工作例會制度,組織安全網絡22、活動;指導、監督安全監理工作;(10)組織工程建設安全宣傳教育和競賽評比工作;(11)提出安全考核與獎懲意見交安委會或公司領導決定;(12)負責組織工程安全培訓工作;(13)參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一般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14)負責建立工程建設安全數據庫,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15)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第十條 公司財務管理部職責。(1)按照已批準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用品購置計劃,及時提供資金;(2)負責工程建設安全獎罰資金的管理;(3)及時承付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安全獎勵用款計劃,做到專款專用;(4)負責有關工程保險管理工作。第十一條 公司計劃合同部職責(1) 在組織23、工程項目招投標時,負責對承包商施工資質的審查;(2)在審核施工計劃的同時,審核工程建設年度安全生產費用和安措補助費投入計劃;(3)確保工程建設安措補助費的計列與提取,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4)協助有關工程保險管理工作。第十二條 公司機電(物資部)安全管理職責(1)在組織機電工程,金屬結構工程施工的同時,負責工程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2)負責起重運輸、機械設備、物資儲存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3)負責工程35KV以上供電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現場供電安全監督管理工作;(4)負責倉儲設備材料、危險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八、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4、第一章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條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由綜合行政部負責,并必須到有證經營和定點生產企業(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達到省以上認可)購買。第二條 根據公司員工工作性質,勞動防護用品種類主要有:防塵口罩、安全帽、水鞋、工作服、防雨服、防寒服、照明電筒(含洞內檢查作用所用電筒)等。第三條 工作服、防雨服、防寒服2年更換一次,安全帽、水鞋、照明電筒以舊換新。第四條 員工個人領用勞動防護用品要在綜合行政部統一進行登記,辭職或調離員工須退回勞動防護用品或按使用周期折價交款后,才能辦理辭職或調離手續。第五條 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周期已滿的,應補發新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丟失者,要根據使用周期折價賠25、償,若因特殊情況,不屬個人責任的應查明原因,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補發。第六條 由綜合行政部建立公司每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領用、更換及退還勞動防護用品的統計表格,領用人員必須簽字確認。九、事故調查處理與統計報告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施工承包商發生的各類事故必須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報告。第二條國務院第493號令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26、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第三條事故的即時報告1、施工承包商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應立即以快速方式向公司、監理報告,同時向承包商上級主管部門和丹巴縣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死亡事故還應向丹巴公安局、檢察院等報告。227、公司在接到人身重傷、死亡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丹巴縣安監部門和董事會報告。3、施工承包商發生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火災事故,較大交通事故(含場內交通事故),應立即以快速方式向公司相關領導報告。其中火災事故,施工承包商還應立即向丹巴縣消防大隊報告;對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向事故發生所在地交警部門報告。4、對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含場內交通事故),公司在接到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向丹巴縣安監部門和董事會報告。第四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3、事故的簡要經過;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28、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5、已經采取的措施;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第五條事故報告發生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第六條事故月報、年報的報送程序1、施工承包商每月應使用“電建安A表(見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規定”下同)向公司報送“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并在次月2日前報出。2、施工承包商每年應使用“電建安A表”向公司報送“職工傷亡事故年報表”,并在次年1月2日前報出。3、各參建單位每月應使用“電建安C表”和原勞動部會同國家統計局制29、定的“勞安1-1表”及“勞安1-2表”,分別向公司和丹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匯總報送“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并在次月5日前報出。4、公司每年應使用“電建安C表”和原勞動部會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勞安1-1表”及“勞安1-2表”,分別向董事會和丹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匯總報送“職工傷亡事故年報表”,并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救援范圍施工生產中突發的各類事故,包括有毒有害作業導致的人員傷害和食物中毒;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災害;其他突發事件。組織機構、職責1、成立指揮領導小組(1)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副職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公布相關人員名單與聯系方式;(230、)職責是負責對突發事件組織救援的協調與指揮和對外聯系與求助。2、成立救援隊(1)由主管領導、相關部門人員及其他人員組成,公布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2)職責是組織現場救援的實施,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態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保護好現場。3、成立運輸隊(1)由綜合行政部、車輛運輸單位及其他人員組成,明確負責人,公布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2)職責是保證救援車輛的及時到位和運輸。4、成立供給組(1)由后勤、物資部門及其他人員組成,明確負責人,公布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2)職責是保證救援物資器材的儲備、保管和應急供給。條件保障1、提前備用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保證充足和完好。2、保持31、指揮通訊系統的暢通。3、安全部門、前方生產調度部門為救援組織部門,事故(事件)發生后,現場目擊人應第一時間報告上述部門和單位領導,及時啟動救援預案。4、適時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實施。十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部門在總經理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第二條依法履行向員工職業病危害的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第三條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公司所在地特點職業病防治重點為防塵。 第四條由公司綜合行政部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第五條由公司綜合行政部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第六條由公司綜合行政部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安監部門報告,并向員工公布。 第七條由公司綜合行政部組織公司員工定期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