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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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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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工程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一)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二) 公司所有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三) 公司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1、公司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2、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單位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2、,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4、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廠內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5、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6、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7、以上(1)(6)中所列時間均包括外部培訓和內部培訓。(四) 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必須接受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3、 1、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2、分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3、項目部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程、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 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 公司必須建立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六) 安全培訓的實施主要分為內部培訓4、和外部培訓。內部培訓是指公司的有關專業人員或公司騁請的專業人士對職工的一種培訓;外部培訓是指公司勞動人事部委托培訓單位對部分職工進行培訓,從而取得上崗證或是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七) 勞動人事部會同分公司定期選派、安排公司領導及職工進行安全培訓,以滿足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八) 公司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為加強對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1、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2、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5、關人員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并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和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及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對于重傷死亡事故,必須以最快速度上報公司,公司須在事故發生后的1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3、直管項目發生輕傷事故的,勞務公司和直管項目部共同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非直管項目發生輕傷事故的,由所在單位安全職能部門會同其它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4、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處理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5、死亡事故由上級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集公司有關部門配合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6、事故調6、查的主要內容是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重傷、重大事故還要寫出事故調查報告。7、事故調查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廣大群眾不受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8、傷亡事故發生后,隱滿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9、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從嚴處7、理,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三、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為了明確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和責任,使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交底規范化,從根本上杜絕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技術交底的依據1、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2、施工組織設計(方案);3、安全操作規程;4、針對重大風險所采取的措施。(二)安全技術交底分級(分為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1、企業內部規定的重點工程和單體面積超過1萬平米的較大工程在開工前,由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牽頭組織基層公司技術質量科有關人員向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方案交底。2、各分部、分項工程、關鍵工程專項方案實施前,基層分公司會同項目經理8、部有關人員向作業隊長(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3、作業隊長(班組長)在操作人員實施作業前向作業人員進行班前交底。(三)安全技術交底內容一般包括:1、工程項目分部分項工程的概況、作業部位和內容;2、工程項目或者分部分項工程的危險部位,針對危險部位采取的具體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3、作業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采取的措施和危及生命安全應及時采取的躲避措施;4.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規范等。(四)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1、工程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分為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專項施工方案交底、分部分項工程交底、單項作業工序和工藝安全交底等。2、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的交底由項目9、負責人或設計(方案)編制人主持;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由工程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單項作業工序和工藝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員(施工員)或班組長主持。3、各類安全技術交底應做到與工程交底、工作計劃、施工安排同時進行,實行逐級交底。4、交底內容明確,針對性強。對施工工藝復雜、施工難度較大或作業條件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潛在的危險因素應當單獨進行工種交底。5、安全技術交底由交底人以書面形式進行,履行簽字手續,并填寫安全技術交底(津建安表22)。6、每天作業前,各班組長應當針對當天的工作任務、作業條件和作業環境,以及作業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向具體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并將參加交底人員名單和交底內容記錄在班前安全10、活動中。7、交底各方保存一套書面交底記錄,即在技術、施工、安全三方面備案。(五)安全技術交底的監督檢查1、項目部安全員對每項工程技術交底情況及時進行監督,并在每項交底記錄上簽字認可。2、基層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每月對各項目部的三級安全交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津建安表24)。3、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每季度對各項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一)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第一負11、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12、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13、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二)工地防火檢查制度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14、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結束場地清,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三)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地下室等場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15、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16、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四)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五)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17、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等。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六)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3、焊、割18、作業點與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9、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八)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1、木工間由各施工隊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20、開關,破損電線要及時更換。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施工結束場地清工作。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九)電焊作業場防火管理制度1、電焊作業場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隊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21、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十)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22、(十一)獎勵與懲罰 1、獎勵辦法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十二)防火管理責任制 1、消23、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項目消防負責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火災的應急預案和落實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應急預案的實施。擬訂項目經理部及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工作計劃。 配備滅火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管理本工地的義務消防隊和滅火訓練。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使職工懂得安全動火、用電和其他防火、滅火常識,增強職工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十三)義務消防隊防火責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貫徹本單24、位的防火制度,對違反者進行勸阻。 2、了解本單位的防火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解決,并向領導匯報。 3、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可用,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需要報請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4、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5、組織隊員輪流值勤。6、協助領導制訂本單位滅火的應急預案。發生火災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7、積極參加本地區的消防聯防活動。8、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滅火知識,會撲救初起火災。(十四)現場電工防火責任25、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范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線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選用熔絲。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擅自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組織職工進行電器知識講座,制止違章用電行為。7、配合義務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撲滅電氣火災。(十五)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26、和木工作業場所吸煙。 2、禁止在木工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5、要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十六)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27、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十七)焊工防火責任制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沒有正式消防專業合格證,不準從事焊、割作業。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3、不了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容器、管道、倉間、罐柜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采28、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連的物體、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準焊、割。9、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不準焊、割。(十八)油漆工防火責任制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加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倒剩余漆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并要注意工作場地的通風。 6、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熟練使用滅火器材。(29、十九)職工防火守則1、在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學習消防知識,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2、愛護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3、自覺遵守工地有關部位的消防制度。聽從職能人員的勸告。4、嚴禁在床上吸煙及亂扔煙頭,嚴禁私自亂接亂拉電器設備。5、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6、發現有火災險肇立即向領導反映,避免事故發生。五、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沒有妨礙本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具有本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4、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后,必須進行考30、核,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獨立作業。5、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復審,凡未經復審者或復審不合格者,不的繼續獨立作業。6、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7、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移地工作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繼續作業。8、特種作業人員變更工種后必須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新的操作證者,接受新的三級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準獨立作業。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一)檢查內容1、查思想:以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度為依據,對照檢查各級領導和職工是否重視安全工作,人人關心和主動搞好安全工31、作,使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度在部門和項目部得到落實。2、查制度:檢查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是否及時得到糾正、處理,特別要重點檢查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是否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能否達到齊抓共管的要求。3、查措施:檢查是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有針對性,是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實施。4、查隱患:檢查勞動條件、安全設施、安全裝置、安全用具、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規、標準的要求。5、查事故處理:檢查有無隱瞞事故的行為,發生事故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32、是否制訂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實防范措施。凡檢查中發現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處理事故,要重新嚴肅處理,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6、查組織:檢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領導小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建立安全機構,安全干部是否嚴格按規定配備。7、查教育培訓:新職工是否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是否經過培訓、考核持證,各級領導和安全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培訓。(二)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項目部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每周組織項目部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對本項目部的安全檢查,現場安全員必須每日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查,發現隱患落實“三定”措施整改。(三)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1、班組長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一下生產環境,對不33、安全因素要及時向施工負責人匯報,并及時采取措施。2、每個施工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上下班前檢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對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組長匯報外,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七、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1、新增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到當地設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2、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將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起重機械上易于工作人員注意的顯著位置。3、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對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應嚴格執行,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起重機械使用狀態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4、34、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的法規和標準;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編制常規檢查計劃并組織落實;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組織緊急救援演習;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5、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完整、準確的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并長期保存。6、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從事起重機械作業或者管理工作。7、一旦起重機械發生事故。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護好現場,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八、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1、所35、有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必須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設備、材料一律不準使用。2、施工現場新安裝或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井字架)、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的。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使用。3、對施工企業或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需要的產品,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4、施工企業或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未經檢驗或檢驗達不到使用要求的,不準使用。5、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出現機械故障或不符合合格要求的,不準使用。6、建筑施工現場所有設備安裝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7、建筑施工現場所有設備安裝后試機不正常的,不準使用。8、所有進場建筑材料必須達到設計所要求的規格、型號并且需要出廠合格證、產口檢驗報告,達不到設計要求的以及無合格證及檢驗報告一律不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