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環境整治項目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報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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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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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環境整治項目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報告)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 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項目部應立即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采取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的措施,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避免和杜絕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事故是指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與設備事故、火災事故、自然災害等引發的人身傷亡事故。第四條 安全事故等級1、特別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第五條 事故報告應及時、準確、完整,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第二章 事故報告第六條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3、位負責人,各級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規定如實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向公司報告事故的簡要情況。第七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本單位領導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按規定上報股份公司和地方有關部門。第八條 安全事故報告規定(一)輕傷、重傷一般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在當月安全報表報送時間內上報到公司安全監察部。(二)一般死亡及以上事故:一般死亡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項目部)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項4、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的1小時內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報告。公司安全監察部在接到事故報告2小時內報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較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時向上級單位主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監察部報告。公司安全監察部在接到事故報告1小時內報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重大及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級單位主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監察部報告。同時應直接報告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第九條 書面快報和統計報表(一)發生一般死亡事故,事故單位應將事故基本情況,于12小時內以事故快速報送書(見附表1)的形式報送至公5、司安全監察部。較大及以上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時,事故單位(項目部)應先直接以電話形式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報告,并在4小時內上報書面事故快速報送書。(二)各級單位應在股份公司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系統中定期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月報表和年報表(見附表2、3)。月報表在次月3日前報出;年報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月報和年報應附加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和說明。第十條 事故快報后如出現傷亡人數和有關情況發生變化時,事故單位應及時將最新情況和事故現場處理的進展情況逐級續報。第三章 事故調查第十一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6、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或錄相;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第十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應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的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第十三條 事故發生后,按照事故等級及時成立內部事故調查組。(一)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的項目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負責人)或指定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內部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二)重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的項目部分管安全負責人或指定的負7、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內部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或指定的負責人應趕赴現場,協調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三)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分管安全負責人或指定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內部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公司安全監察部主任或指定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協調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四)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召集有關人員組成內部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事故發生后總經理或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應立即趕赴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及時向股份公司匯報事故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第十四條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股份公司或各單位指定,成員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8、監察部、工會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第十五條 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 (一)協助政府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 (二)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三)確定事故性質,查明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者。 (四)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出事故處理建議。 (六)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第十六條 事故單位應積極配合政府事故調查組的工作。同時,股份公司或各單位的內部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事故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在事故調查期間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七條 事故調查組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9、將調查報告報送同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經安委會同意,調查工作結束;同時將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歸檔保存。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 按事故分類,明確事故處理權限,分級負責。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一)輕傷事故的處理,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依據事故調查組的結論,對事故有關人員進行處理。(二)重傷事故的處理,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所在的項目部依據事故調查組的結論,對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并將事故處理情況報公司安全監察部。(三)一般死亡事故的處理,由公司安委會依據事故調查組的結論,對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并在事故處理決定下發之日起15日內將調查報告和處理決定報送10、股份公司。(四)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處理,由公司安委會在內部事故調查結束后或收到地方政府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后15日內將處理建議一并報送股份公司。公司在收到股份公司的處理決定15日內,負責執行股份公司的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 為了保證事故責任追究的時效性,公司將以內部事故調查組的結論為依據,及時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如果處理結果與地方政府對事故處理的后期批復意見原則上有較大出入時,由公司安委會進行調整。 第二十條 事故調查處理實行分級督辦、層層負責的機制。 第二十一條 為了吸取事故教訓,警示各級領導,教育廣大員工,公司各項目部要認真開展事故案例教育,通過案例教育,舉一反三,防止同類11、事故的再次發生。第五章 事故“說清楚” 第二十二條 項目部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安全事故“說清楚”:(一)造成一人及以上人員死亡事故。(二)造成一次性3人以上重傷事故。 (三)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故、事件。(四)公司領導認為有必要“說清楚”的。 第二十三條 事故責任單位應就以下問題向公司履行安全事故“說清楚”:(一)事故發生經過、人員傷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二)事故的善后處理情況。(三)事故原因分析、責任認定及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四)對事故的認識及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五)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和管理現狀的認識。(六)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思路和打算。第二十四條 安全事故“說清楚”以12、會議形式進行,會議由分局、公司安委會主任或委托人員主持,公司領導、安委會委員、安全監察部、監察部、人力資源部等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安全監察部負責“說清楚”會議的組織工作。第二十五條 安全事故“說清楚”會議一般安排在事故發生后的一個月內召開。第二十六條 事故責任單位向公司履行“說清楚”時,應由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進行“說清楚”。第二十七條 事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說清楚”的主要內容,應形成書面材料,會后交由公司安全監察部(安委會辦公室)進行存檔備案。第二十八條 “說清楚”的會議紀要將作為對事故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的處理依據之一。附表1 : 事故快速報送書1、事故單位詳細名稱: 2、發生事故日期13、 年 月 日 時 分3、事故發生地點 4、事 故 類 別 5、事故傷亡情況:死亡 人 重傷 人 輕傷 姓名傷害情況(死、重、輕)工種及級別性別年齡本工種工齡受過何種安全教育估計財務損失附注6、事故簡要經過和初步原因分析:7、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執行措施的負責人、完成期限:單位負責人簽字: 制表人: 聯系電話: (事故單位蓋章) 年 月 日附表2 XX有限公司傷亡事故月(年)報表單位負責人: 處(科)負責人: 制表人: 報出日期: 年 月 死亡重傷事故件數傷亡合計(人)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安全設施缺少或有缺陷生產場地環境不良個人防護用品缺少或有缺陷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14、不健全違反操作規程或勞動紀律勞動組織不合理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揮錯誤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操作知識其他死亡重傷死亡重傷死亡重傷死亡重傷死亡重傷死亡重傷死亡重傷死亡重傷死亡重傷死亡重傷死亡重傷死亡重傷事故類別序號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總計1物體打擊2提升、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7灼燙8火災9高處墜落10坍塌11冒頂片幫12 透水13放炮14火藥爆炸15瓦斯煤塵爆炸16其它爆炸17煤與瓦斯突出18中毒和窒息19其它傷害20附表3:XX有限公司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年 月單位名稱 隸屬關系 經濟類型 企業規模 國民經濟行業 制表單位:中國水利水電XX有限公司楊家灣項目部傷亡事故件數(件)傷亡人數(人)受傷害人損失工作日總數(工日)備注總計重大死亡事故死亡事故重傷事故輕傷事故總計死亡重傷輕傷其中:非本企業人員死亡重傷輕傷1234567891011121314單位負責人: 處(科)負責人: 制表人: 報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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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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