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程公司請休假及福利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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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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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電工程公司請休假福利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總則 2第二章錄用 2第三章 工作守則 3第四章 待遇 4第五章 休假 5第六章請假 5第七章加班 5第八章出差 6第九章培訓 6第十章調職 7第十一章保密 7第十二章考核 7第十三章獎懲 8第十四章福利 11第十五章資遣 11第十六章辭職 12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12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13第十九章附則 13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2、度。第二條:適用范圍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第二章錄用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3、兩種并用。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五、服務承諾書。六、其它必要的證件。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4、關懲罰者。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第三章 工作守則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5、,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6、和歸屬感。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 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7、工)半日論。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二、曠職(工)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第四章 待遇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8、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第五章 休假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 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9、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第六章請假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10、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第七章加班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第八章出差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11、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第九章培訓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司員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