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電工程公司危險源、環境因素識別和控制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01346
2023-11-14
16頁
56KB
1、火電工程公司危險源環境因素識別和控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建設集團xx火電工程有限公司危險源、環境因素識別和控制制度1.0目的為全面有效指導核電事業部下屬各單位(以下簡稱各項目部)對所在施工 作業場所的職業健康安全活動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環境因素進行辨識, 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制定,最終達到降低HSE風險,持續改進HSE管理績效, 特制定本程序。1.0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事業部本部及各項目部在工程建造期間的危險源和環境有害 因素識別、評價與控制方面的各項管理工作。2.0參考文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2、體系規范(GB/T2800J2001)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 87號)核電工程事業部HSE管理手冊(HXNPD-GM-HSE-999, B版)3.0責任3.1 本部安全部負責對本程序編制、修訂和解釋,并指導各項目部開展風險和環境因素 識別、評價及控制管理;負責建立事業部重大危險源和重大環境因素辨識清單;負責對各項目部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控制管理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 查。3.2 本部其他部門負責組織對本職能部門工作中危險源和環境因素進行識別、評價和風險 控3、制。3.3 各項目部負責對本項目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各類危險源和環境因素進行識別、 評價并落實控制措施;特別是針對重大風險的分項工程/活動制定高風險 專項安全控制措施,并進行監督;提供必要的人員、設施和其它資源以有效執行該程序。4.0程序4. 1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4. 1. 1危險源識別(1)危險源識別評價單元及辨識小組項目部應根據組織規模劃分危險評價單元。劃分危險評價單元時,如有 固定工作場所的按工作場所劃分,無固定工作場所的按施工工序劃分;項目在施工階段,項目部成立“三級”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小組:項目部 級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小組、施工隊級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小組以及工段 級危險/4、危害因素辨識小組。各級危險源辨識小組由工程、技術、安全等 專業人員組成,根據所管轄區域和施工活動進行危害辨識和危險評價;對危險/危害辨識小組成員要進行系統危害辨識及風險評價原理及專業 知識的培訓,使其具備危害辨識和危險評價的能力;對危險性高、辨識專業性較強的特殊評價區域,要對辨識小組成員進行 具有針對性的專項培訓。(2)危險源識別的范圍項目部各級危險辨識小組在識別作業風險和危害因素時耍求應全面、系 統、多角度、不漏項,重點放在能量主體、危險物質及其控制和影響因素上。 主耍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常規活動(如正常的生產活動)和非常規活動(如臨時搶修等);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含雇員、合同方人5、員和訪問者);生產作業設施,如建筑物、設備、設施等(含單位所有或租賃使用的);存在重大風險的分項工程/活動;從事高風險作業活動的人員;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應符合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中的有關規 定。(3)危險源識別的方法危險源辨識方法可采用詢問與交流、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記錄、獲取外 部信息、工作任務分析、安全檢查表法、作業條件的危險性評價、事件樹、 故障樹等方法。4. 1. 2危險源評價方法項冃部各級風險辨識小組對辨識的風險進行評價,評價要聯系生產實際, 參照已往的經驗和控制效果進行,既要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更要實事求 是地分析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還要考慮與需要采取措施的能力相適6、應,風險級 別是綜合分析評價的結果。通常所采用的危險源評價方法有:直接判斷法、查 表法(經驗法)、LEC法、矩陣評估法。項目部范圍內的風險評價可采用矩陣法 與LEC評價法相結合的原則實施,風險級別劃分可按照“矩陣法”(附錄1)分 級執行。4. 1. 3危險源分級與控制根據引發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產生后果的嚴重程度評價潛在風險等級,通常 按照標準從高到低,分為A、B、C、D、E五個等級。根據評價的結果應通過以 下方法逐級控制或削減風險:制定應急預案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一制定HSE作 業指導書一組織員工開展班前會活動(填寫活動記錄)。任何作業活動都要進行風險預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控制措施,將 作業風7、險降低到可接受程度;項目部采取“四級”控制(項目級、施工 隊級、工段級、班組級)方式,對A和B、C、D、E級風險實施分級控 制;對于影響較大,涉及人員較多的重大風險要編制專門的應急預案(如臺 風,核事故應急等),同時現場保持儲備足夠的應急資源,以便及時使用; 對存在嚴重風險的作業項目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工作前對所有作業人 員進行即時培訓。讓操作人員掌握方案中的控制要求,并在執行過程中 設專人進行監督管理;中度風險要編制HSE作業指導書。將每項作業活動從準備到結束,按作 業流程的步驟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并落實專人監管控制;低風險由作業班組通過班前會的形式告知所有成員,并采取相應的控制 措施后,方可8、從事作業活動;風險控制措施要落實跟蹤人員,包插技術、施工、安全三類人員;項目部耍建立健全各類規章制度并認真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全體員工要進行與之崗位相符的安全知識培訓,其中特種作業人員要經 過專門培訓并持有效證件上崗,高風險作業人員須經培訓上崗作業;所有機電設備、工具在使用前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檢查并標識,以確保 使用安全。危險源再評價項目部在工藝、設備、法規等發生變化時要進行相應的危險源辨識、風 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HSE職能部門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方 法的應用效果進行檢查和評審;危險控制措施實施后要對其進行再次危險評價,看評價結果和上次危險 控制的期望值是否一致;再次評價的結9、果和危險控制的期望值一致,則 仍按該控制措施執行;再次評價的結果證明危險沒有得到控制和削減, 則應對危險控制計劃的完善程度、危險評價的有效性以及危害辨識的完 整性進行分析;再重新進行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制定危險控制計劃,對其可行性進行 分析后再次進行實施并進行跟蹤。4. 1. 5記錄管理項目部各級風險辨識小組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的結果 可按照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表(附錄3)的樣版填入,并實行工段級一施工 隊級一項目部級的順序逐級匯報,項目部應明確各級辨識小組在危險、危害因 素辨識及控制表中錄入的風險等級范圍。項目部級由項目部HSE部門匯總,組 織核實、修改和確認,作為安全管理的重10、要依據。4. 2環境因素識別與管理4. 2.1環境因素識別(1)成立環境因素評價小組項目部成立環境因素評價小組,針對辨識出的環境因素,評價小組制定專 項控制措施,小組由項目部安全主管領導負責,項目部HSE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小組成員由各部門及各施工隊/專業公司負責人組成,成員應接受過相關知識的 培訓。(2)環境因素識別方法項目部環境因素識別方法很多,女口:過程分析法、生命周期評價、生產流 程分析、物料衡算、問卷調查法、專家咨詢法等。(3)環境因素識別范圍環境因素識別時應考慮過去、現在和將來“三個時態”,正常、異常、緊急 “三個狀態”以及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向大氣、水體、土地的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資11、源的獲取;能源的使用和能量釋放(如熱、輻射、振動等);廢棄物管理、物理屬性; 對社區影響及其它地方性環境問題等方面。4. 2. 2環境因素評價方法環境因素評價要根據生產特點,參照以往經驗和控制效果進行,既要分析 可能發生的環境影響后果,更要事實求是地分析環境影響發生的可能性,還要 考慮與需要采取措施的能力相適應,環境因素級別是綜合分析評價的結果。環 境因素評價方法有:是非判斷法、專家評議法、對比法、跟蹤法、排放量對比、 頻率對比法、多因子環境因素“打分法”(附錄2)等。4. 2. 3環境因素分級與控制項目部HSE部門組織環境因素辨識小組根據環境因素評價方法(打分法) 判定環境因素級別,并形成環12、境因素匯總評價表(附錄4),對于一般環境因 素和重大環境因素采用分級監控管理。(1)一般環境因素監控管理針對環境因素匯總評價表評定的一般環境因素,由項目部HSE部門組 織環境因素評價小組制定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并落實責任單位,由HSE部門負 責措施的跟蹤落實。(2)重大環境因素監控管理釗対環境因素匯總評價表評定的重大環境因素,由項目部HSE部門組 織環境因素評價小組制定和實施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附錄5),對重 要環境因素涉及的有關活動進行有效控制。管理方案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規定的措施或方法、責任部門、協 調部門、實現目標和指標的起止時間、投入的資金等。制定管理方案應考慮所選擇的技術13、方案、公司的財務或項目經濟承受能 力、運行和經營要求、相關方的意見等。(3)內部運行控制與相關方的信息交流通過對項目部所屬各單位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的相關方人員進行交底和 相關知識的培訓,并加強各層級的環境監控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的環境 保護意識,執行本項目的環境管理規則制度,規范所有人員的環境安全 行為;將已識別和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信息與各方相關人員溝通,同時在本項 目環境安全管理的有關程序文件中予以規定,并予以保證;環境因素有關信息在項目部內部應進行充分的交流,保證全員均了解工 作場所存在的有害環境因素;對外部投訴或通報處罰的信息,項目部相關單位應加以記錄并采取措施, 將處理的結果通告投訴或通14、報方。(4) 環境安全事故/事件的應急準備和響應對重要環境因素可能引起的潛在的事故/事件和緊急情況,項目部應制定 相應的預案,預防或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發生后對環境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和后 果。4. 2. 4環境因素的更新(1)為保持環境因素信息的有效性,項目部HSE部門應定期組織環境因素 評價小組對環境因素再次進行評價,并針對重新評定的不同等級的環境因素采 取相應的控制措施;(2)當承接新的建設項目或施工過程中的活動、服務發生較大變化,或法 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及時對環境因素進行補充識別,由環境因素評價 小組重新評價。環境因素的發布經項目部安全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后的環境因素匯總評價表以及針對重 大環境因素制定的環境冃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由項冃部HSE部門確定發放 范圍后,發放到相應的各單位。各責任單位根據評價表中提出的措施及管理方 案中的相關要求予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