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鋼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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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1385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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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煉鋼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xx)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煉鋼廠各生產單位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職能管理科室實施監管,適用本制度。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2、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本制度所稱“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四不推”是:查出的問題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組;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到廠;廠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本制度所稱“五到位”是:3、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的五到位。第四條 生產車間應當依據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生產車間主要負責人對本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第五條 安委會按照職責對各生產車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職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 廠屬各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應立即向安委會辦公室或上級管理單位報告(報告形式見附件1)。安委會辦公室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生產車間或其它職能管理科室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單位并記錄備查。第二章 生產車間的4、職責第七條 生產車間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組織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組織活動。第八條 生產車間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生產車間應當依據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同時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建檔、監控等建立臺賬,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第九條 煉鋼廠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第十條 廠安委會、職能管理科室和生產車間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附件2、附件3)。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附件5、4),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附件5)治理(附件6)。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煉鋼廠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第十二條 煉鋼廠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第十三條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煉鋼廠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第十四條 6、生產車間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xx日前和下一年xx月xx日前向廠安全科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車間主要負責人簽字。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車間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廠安委會,煉鋼廠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三、隱患的治理方案。第十五條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車間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廠安委會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二、7、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第十六條 生產車間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第十七條 生產車間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8、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班組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第十八條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煉鋼廠安全科應當留存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堅持“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實“五到位”原則。 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隱患整改指令單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廠安全科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9、查驗收建檔。第三章 監督管理第二十條 安全監督管理科室應當指導、監督各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第二十一條 職能管理科室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第二十二條 安全監督管理科室應當定期組織對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生產車間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下達隱患整改指令單(附件7),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廠安委會并對限時整改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安全監督管理科室應當配合有關部10、門做好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安全監督管理科室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第四章 罰 則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第二十四條 各級負責人按照廠崗位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責任管理主體,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制度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二、隱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三、隱患治理不執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實“五到位”的;四、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第二十五條 各級負責人按照廠崗位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責任管理主體,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罰款:一、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二、對限時整改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包括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等);三、限時整改的事故隱患,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治理的。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六條 各車間可以根據本制度,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