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廠施工和檢修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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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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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化廠施工和檢修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最新整理施工和檢修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加強施工和檢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維修人員的安全。2適用范圍本制度規定了施工(檢修)安全管理職責、施工的組織、現場管理、機械和電器設備、安全通則、檢修準備、拆除作業、檢修作業、動火作業、設備內作業、抽堵盲板作業、高處作業、起重吊裝、斷路作業、動土作業、完工后處理等安全管理內容與要求。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范圍內所有施工(檢修)的安全組織與管理。3管理內容與方法3.1施工(檢修)組織3.1.1廠組織施工工作包括新建2、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3.1.2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3.1.3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3.1.4參加施工的人員以及外來施工作業人員,3、必須進行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督。3.1.5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危險作業分別按危險作業有關規定執行。3.1.6對承包、外包給有資質的建設施工單位進行的施工項目,廠部應與建設施工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遵守本制度,若建設施工單位的作業對公司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3.2施工現場管理3.2.1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時建設的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wang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4、業衛生的要求。3.2.2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措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3.2.3施工現場的道路、溝渠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3.2.4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雨季來臨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季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3.2.5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5、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程要求。3.2.6施工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固。拆除的材料、腳手架、工具等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3.2.7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管理,并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執行。3.2.8施工現場要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履行動火、用火、生火手續。3.3施工機械與電氣設備管理3.3.1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3.3.2各種起重機械在檢修前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檢查。電(手)動葫蘆、滑6、車、鋼絲繩、千斤頂、索具等應無損傷、腐蝕,并符合規定要求。3.3.3氣焊使用的各類氣瓶應配有瓶帽和防震圈。3.3.4焊接設備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3.3.5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3.3.6所有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及其相連的金屬構件,必須采用保護接地或者接零,其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姆。3.3.7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工作安全規程要求。3.3.8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絕緣良好,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漏電保護裝置。3.3.9對手持式電動工具、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使用、保管維修人員,要進行用電安全教育。3.3.10對7、手持式電動工具、移動式電氣設備,漏電保護器按規定實行定期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準使用。3.3.11手持式電動工具嚴格執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3.3.12漏電保護器的使用范圍、安裝管理等要嚴格執行原勞動部的漏電保護器安全監察規定。3.4拆除作業管理3.4.1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經公司安環處、機電處、生產處等技術部門審查確認,主管領導或總工批準后方可施工。3.4.2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方案中8、的安全措施。對擬拆除的建筑物內水、電汽設施與系統斷開;對存有毒害物料的管道、設備,進行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3.4.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完成。3.4.4拆除工程隊危險部位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到的方式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3.4.5拆除的物件不準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方法,并及時清理,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3.5完工后現場恢復3.5.1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拆除單位恢復到正常狀態。3.5.2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抽堵盲板,檢查設備管道內無異物及封閉情況,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實驗,并做好記錄備查。3.5.3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施工單位進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3.5.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防火防爆區域拆除檢修電源時,接線孔必須密封,機電部門及檢修項目轄區人員派人檢點。3.5.5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屬單位及主管部門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機和聯動試車,驗收后辦理交接手續。3.5.6生產崗位交接班時,操作人員必須將檢修中變動的設備、管道、閥門、電氣、儀表等情況相互交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