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安全管理獎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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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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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安全管理獎罰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質量標準化,制度規范化,管理人性化,程序合法化的軌道。保障安全生產正常秩序,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和諧發展,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盡可能地減少事故發生。依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各級領導、業務部室、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以精神鼓勵和經濟獎勵相結合,思想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利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形成全員抓安全、保安全、事事想安全,促安全的良好氛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領導、各業務部室、各生產隊部、班組及全體員工。第三條:在執行本制度的過程中,堅持實事求事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為準繩,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獎罰嚴明合理。第四條:在本制度在完善和健全各項安全責任制的前提下,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層層落實,做到職責分明;堅持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獎罰分明;充分發揮基層管理人員以及崗位員工的能動作用。第二章 獎 勵 第五條:全年公司不發生重特大事故公司將提取安全獎勵基金,對全體員工進行獎勵。 第六條:全年進行連續性的“季度安全”競賽活動,對季度內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詳細規則按季度安全競賽3、活動的通知執行。 第七條:對有功人員除給予物質獎勵外同時給予精神鼓勵。第八條:對舉報“三違”人員而且制止避免事故或減輕事故傷害,事實核實后給予經濟獎勵。第九條:在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給予3000-5000元獎勵。(詳細規定按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競賽評比活動執行,以上符合條件隊組的獎勵由生產部提供書面材料,安質部、技術部、企管部通過調查核實加注意見,總經理審批后給予獎勵。第三章 處 罰 第十條:按時召開各種安全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對不按時或不召開安全會議的主要負責人,每次給予100元罰款。對其他參加會議者,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每次罰款50元。第4、十一條:為了加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力度,實現監督檢查的規范化、制度化,公司抽調下屬各部門人員進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對不按時配合安全檢查的人員給予200元罰款。凡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 “三定表”中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的,給予責任隊組1000元罰款,責任人500元罰款。安全隱患重復出現不處理的加倍處罰。第十二條:在生產過程中,無作業規程開工作業或有規程不貫徹不學習的, 學習無記錄的。不按作業規程操作的,給予相關責任隊組5001000元罰款。第十三條:公司領導帶班下井人員,調度跟班下井人員和安質員要與工人同進同出,深入工作現場,及時了解安全生產現狀、加強現場管理,對遲進早出,無故脫崗的跟班和5、安質員給予500-1000元罰款。第十四條:發生事故后,嚴格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執行,對因搶救不及時,方法不當,而使工傷員工傷情加重、惡化的責任人,除給予行政處分外,同時給予5002000元罰款。對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人員除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外,同時給予5002000元罰款;對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的責任人,除給予行政處分外,給予500-2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十五條:檢修高、低壓電氣設備時不執行檢修掛牌制度的,給予300-5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給予500-1000元罰款,并解除勞6、動合同。第十六條:對不執行禁火區動火制度,違反動火規定的責任人,給予500-1000元罰款。必要時,可根據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第十七條:違反電、氧焊進坑管理制度,對違章操作人員及責任者給予500-1000元罰款。,可根據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第十八條:為了強化“一通三防”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對違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的責任人,給予500-1000元罰款。必要時根據情節輕重程度解除勞動合同。第十九條:各級領導、各部門及各崗位工種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公司制度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300-500元罰款,必要時給予7、行政處分。第二十條: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死亡一人次或經濟損失50000元以上者,處罰事故隊組5000元,處罰事故部門或隊組行政正職2000元,其他有責任的行政副職各1000元。下浮生產部當月工資總額10%,其他部門當月工資總額的5%。扣除主要責任人當月工資并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重傷一人次,機電設備事故造成停產24小時或經濟損失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者,處罰事故隊組2000元。處罰事故部門或隊組行政正職800元,其他有責任的行政副職各500元。下浮責任隊組當月工資總額5%。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扣除主要責任人當月8、工資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輕傷一人次,機電設備事故造成停產12小時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者,處罰事故隊組1500元。處罰有責任的管理人員各300元-500元。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三條: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機電設備事故停產6小時或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者,處罰事故責任人300-500元,處罰事故單位行政正職100-300元,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100-500元。第二十四條:在生產過程中,有章不循,違章指揮,給予作業隊組10002000元罰款,給予相關責任人100509、0元罰款。第二十五條: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原作業規程難以實施,作業隊組應及時向技術部提出申請,技術部應制定操作規程,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100500元罰款。造成事故追究有關隊組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第二十六條:各種項目工程,采、掘、開工作面的安全設施,在移交生產前必須由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產,不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強令組織生產,給予生產指揮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給予生產隊組負責人300500元罰款。第二十七條:嚴重“三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對責任隊組給予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者給予100-200元的罰款。性質嚴重者,形成重大隱患的,給予相應的行政10、處分并解除勞動合同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有“三違”處罰的員工取消全年安全評比資格。1、在井下吸煙或者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者。2、因不按規程規定作業,造成冒頂等生產技術事故,影響生產,但未造成人身事故的。3、私自將火工品帶出井、轉借、轉讓他人或造成火工品丟失的。4、損壞安全設施、通風通訊設施的。5、安檢員、瓦斯員空班漏檢、遲進早出、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6、兩次以上“三違”的人員,屢教不改和對安全檢查提出的隱患,在安全復查中仍未整改的。7、妨礙、阻撓、刁難安檢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行使職權或報復安檢人員情節嚴重的。8、不接受檢身員檢身,對檢身員進行刁難或事后報復情節嚴重的。9、在工作場所打11、架斗毆、行兇鬧事,影響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10、在采購各種礦用設備、材料和檢修設備中把關不嚴、嚴重失職,使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材料投入生產,造成事故或重大損失的。11、檢身人員不認真負責,造成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火工品外流和飲酒員工入井的。12、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崗位、要害場所人員,值班人員、不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空班漏檢。安檢人員不負責任,檢查不認真,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隱患,使事故隱患得不到處理,對直接安全管理人員解除勞動合同。13、趴車、蹬車和坐皮帶、踩溜則的。14、擅自闖入掛著“禁止通行”、“禁止入內”或有危險警示牌地方的。15、在井下睡覺的。16、運送超高、12、超寬、超重設備或易燃、易爆物品違反規定,捆綁運輸不合格的。17、各工種崗位、各作業人員上班時間睡覺、脫崗,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18、各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的。19、各機房、硐室、裝載點、巷道、工作面、要害場所或有關規定、規程要求設置、配備各種制度、圖板、警示標志、記錄、臺帳不全、內容不符實際的,造成牌板損壞的。20、井下機電硐室使用可燃性材料支護的。21、酒后或精神疲勞者進行上崗操作的。第二十八條:回采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有關責任隊組和責任人200-500元罰款。(1)、安全出口20m范圍內超前支護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有一處不合格的。(2)、兩條順槽支護必須完整,存在13、空幫空頂,有一處不合格的。(3)、工作面必須保持 “三直一平兩暢通”,有一處不合格的。(4)、工作面備用材料數量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5)、初采或生產過程中,懸頂面積超過規定時,不及時人工強制放頂的。(6)、不按照規程支護,柱距、排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7)、支柱初撐力、迎山、背板、木楔質量和位置以及柱鞋、柱窩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8)、失效柱、梁不及時更換的,打倒的支柱未及時扶起的。(9)、型梁端間距大于規定,梁端不接頂的。(10)、密集支柱或木垛數量、位置不符合規程規定的。(11)、端頭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12)、提前回收密切支柱的。(13)、所有液壓支柱必須根據規程規定打14、壓測試,不定期打壓測試的。(14)、液壓支柱排列偏差、中心距、間距超過規程規定的,相鄰支柱存在明顯錯差的。(15)、液壓支柱不符合規程規定有空頂的。(16)、液壓柱有漏液、串液的。(17)、液壓支柱的間距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18)、臨時支護不及時,有空頂作業現象的。(19)、工作面人行通道有浮煤、浮矸不暢通的。(20)、機采工作面移梁不追機作業、炮采工作面移梁作業不停車的。(21)、炮采工作面超循環進度開炮作業的。(22)、炮采面回柱與其它工序平行作業的。(23)、回柱工、移架工單人操作的。(24)、液壓支柱無防倒設施的。(25)、各種運輸設備信號、閉鎖、急停裝置失靈或不靈敏的,信號不明確15、隨意開車的。(26)、工作面運輸機未閉鎖,作業人員進入采面運輸機工作的。(27)、非采煤機司機隨意開動采煤機的。(28)、綜采支架未接頂、接頂不嚴密、有浮矸,相鄰支架間的錯差,架間空隙不符合規程規定的。(29)、綜采支架的護幫板在移過支架的同時未緊貼煤幫的。(30)、采煤工作面采高不符合規程規定的。(31)、綜采液壓支架的初撐力不符合規程規定的。(32)、綜采工作面在處理倒架、歪架、拆裝支架,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以及運送大型設備時,未制定安全措施的。(33)、綜采工作面支架噴霧不按規定使用的。(34)、采煤工作面傘檐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35)、采煤工作面無水割煤、不執行先開水、后開機,開機先16、灑水、停機方可停水規定的。(36)、綜采工作面移架時必須全承壓移架,不得泄壓移架。第二十九條:掘進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有關責任隊組和責任人200-500元罰款。1、斜巷掘進躲避洞的位置不符合規定的。2、采用錨桿支護的煤巷,對頂板離層進行監測或測點布置不符合作業規程的。3、空頂作業的。4、對失修支架歪扭支架不及時處理的。5、大巷及峒室的凈高、凈寬超出作業規程規定的。第三十條:錨噴支護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有關責任隊組和責任人200-500元罰款。1、使用不合格或失效錨固劑的。2、錨桿安裝不牢固,托板不緊貼壁面,螺絲未擰緊的。3、錨桿的抗拔力經檢查小于設計值的。4、錨桿安裝間距、排距17、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5、錨桿安裝的孔深度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6、錨桿安裝方向與井巷輪廓線夾角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7、錨桿錨索外露長度超過規定的。8、錨索鎖定后預應力小于設計的。9、錨桿、錨索安裝時錨固劑的數量,攪拌時間不符合規程規定的。10、噴層厚度小于作業規程規定的。11、沙漿配比不符合規程規定的。12、噴體表面的質量,在一米范圍內凸凹大于80毫米的。13、噴漿基礎深度不符合規程規定的。14、在使用鋼筋網、鐵絲網中,未壓緊的。第三十一條:砌碹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有關責任隊組和責任人200-500元罰款。1、支碹前根基寬深不夠規格的。2、空頂大沒有臨時支護的。3、偽頂、浮矸、活矸沒有18、處理的。4、支碹不牢靠、冒險作業的。5、配灰不符合規定,填充墻體不夠規格的。 第三十二條:機電管理的違章處罰。1、主提升、主要通風機、主水泵、運輸機等主要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性能測試,并完善各種保護。否則給予有關部門主管人員500-1000元罰款。2、井上下所有設備必須實行包機制,責任到人,五小電器包片管理。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200-500元罰款。3、所有入井設備必須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并貼入井合格證后方可入井。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200-500元罰款。4、機電人員甩掉各種機電安全保護裝置,強行生產的。給予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5、機電人員帶電檢修,帶電搬運設備(包括電纜)。操作人員打開開19、關蓋或按鈕蓋操作開車的。給予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6、地面架空線路、斷路器、隔離刀閘每年春檢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修,架空線路要在春冬兩季各進行一次線路檢修,特殊氣候應臨時組織巡線。否則,給予相關部門100-500元罰款;給予相關責任人100-200元罰款。7、電氣檢修人員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約時停送電和傳呼停送電。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200-500元罰款。8、向掘進工作面供風的局扇風機必須安裝風電、瓦電閉鎖,且不得隨意開停。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100-500元罰款。9、機電設備、電纜積塵嚴重的。給予隊組100-300元罰款,給予相關責任人100-200元罰款。第三十三條:20、采煤機、綜掘機、綜采支架等設備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關責任人200-500元罰款。1、不按規定操作程序開、停采煤機、綜掘機的。2、不按規程要求安設內、外噴霧或壓力達不到規定要求的。3、有缺螺栓或螺栓松動變形的。4、截割頭缺截割刀齒多于5個的。5、綜掘機缺照明或儀器失靈的。6、采煤機被用作牽引或推頂設備的。7、采煤機在檢修時不切斷電源,沒有將離合器、速度控制、隔離開關打到斷開位置、沒有關閉水管的。8、采煤機和刮板機不實行閉鎖的。9、采煤機、掘進機甩開保護運行的。 10、各種運輸設備信號、閉鎖、急停裝置失靈或不靈敏的,信號不明確隨意開車的。11、工作面運輸機未閉鎖,作業人員進入采面運輸機工作21、的。12、非采煤機司機隨意開動采煤機的。13、綜采支架未接頂、接頂不嚴密、有浮矸,相鄰支架間的錯差,架間空隙不符合規程規定的。14、綜采支架的護幫板在移過支架的同時未緊貼煤幫的。 15、采煤工作面采高不符合規程規定的。16、綜采液壓支架的初撐力不符合規程規定的。17、綜采工作面在處理倒架、歪架、拆裝支架,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以及運送大型設備時,未制定安全措施的。18、綜采工作面支架噴霧不按規定使用的。19、采煤工作面傘檐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20、采煤工作面無水割煤、不執行先開水、后開機,開機先灑水、停機方可停水規定的。21、綜采工作面移架時必須全承壓移架,不得泄壓移架。第三十四條:液壓系統有下22、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關責任人100-200元罰款。1、液壓系統有跑、冒、滴、漏的。2、乳化液配比濃度不符合規定標準的。3、液壓管路隨處亂扔亂掛的。4、接頭不符合要求,壓力表不用或失靈的。第三十五條:機電操作有下列行為處罰的:1、依據規程規定發現失爆現象,給予責任單位1000-3000元罰款,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2、各種開關不用保險管或用其它物品代替的,給予相關責任人100-500元罰款。3、井上必須按規程第459條規定項目裝設防雷電裝置。否則給予責任單位100-500元罰款,相關責任人100-200元罰款。4、16平方以上電纜,帶電盤圈或盤成8字形堆放的,給予相關責任人100-223、00元罰款。5、 井上下機電設備停止運轉時必須將開關斷電,并將手把打到零位。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100-300元罰款。6、檢修和搬遷電器設備停電后,沒有關閉開關閉鎖或掛上停電警示牌進行作業的。給予責任隊組500-1000元罰款。相關責任人100-300元罰款。第三十六條:各大型設備、機房硐室、車間值班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相關責任人200-500元罰款。1、作業場所有雜物、易燃物、環境衛生差的。2、脫崗、漏崗、非值班人員串崗或睡覺的。3、滅火器材不全或過期失效的。4、設備標志牌要齊全,上面標明設備型號、容量、用途等參數,控制設備必須標明整定值,設備的整定值必須留有計算依據(備查)。標志牌不全24、或內容與實際不符的,給予相關責任人100-500元罰款。整定值與實際不符及無計算依據的,給予相關責任人100-300元罰款。5、井上下五小電器(按鈕、打點器、電鈴等)必須上板(回采工作面除外)。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100-300元罰款。6、井下各類配電點必須按照規程完善局部接地極、輔助接地極。且定期測試絕緣電阻值,并留有記錄。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100-200元罰款。7、變電站、地面變電室、井下中央變電室及需操作高壓的機房峒室,必須完善絕緣用具,并妥善保管和定期試驗。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100-300元罰款。8、井下電纜的懸掛必須符合規程的要求。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100-300元罰款。9、各25、種制度、圖紙、牌板、警示標志、記錄不全的。第三十七條:運輸管理違章的處罰。1、運輸提升設備信號裝置必須聲光俱備,靈敏可靠。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100-300罰款。2、傾斜井巷運輸、提升必須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100-300元罰款。3、井下傾斜井巷提升運輸必須完善“一坡三擋”防跑車裝置及跑車防護裝置,不按規定使用的,給予責任隊組500-1000元罰款,相關責任人100-300元罰款。第三十八條:調度絞車運輸有下列“三違”行為的處罰:1、傾斜巷道違章登鉤的,給予相關責任人100-500元罰款。2、礦車超掛或開車掛箱一人操作的,給予相關責任人100-500元罰款。326、絞車下放時開飛車,速度超過1.5米/秒。給予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4、信號、紅燈、擋道器、護繩、牛尾巴、絞車壓柱、4根地錨桿、護身板等不全或不用、失靈,仍進行運輸作業的,給予相關責任人200-500元罰款。5、鋼絲繩磨損嚴重、鋼絲繩卡松動,剎車失靈仍然開車的,給予相關責任人200-500元罰款。6、傾斜巷道礦車掉道后無牽引等相應保護措施,而在下方處理掉道的,給予相關責任人200-500元罰款。7、傾斜巷道下方有人員維護或清理巷道等其他作業人員仍然開車運行的,給予相關責任人200-500元罰款。8、調度絞車必須完善絞車管理牌板,牌板應標明絞車型號,鋼絲繩長度,巷道傾角,串車數等參數27、。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200-500元罰款。9、調度絞車、運輸絞車、提升絞車等使用的鋼絲繩實行日檢制,必須定期測試,并留有記錄,嚴格按照規程規定的參數更換鋼絲。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100-500元罰款。10、絞車安裝不合理影響行人或鋼絲繩超出滾筒容繩量造成隱患的,鋼絲繩壓板、繩皮、繩卡不全的,給予相關責任人200-500元罰款。第三十九條:提升機司機、摘掛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相關責任人200-500元罰款。1、掛鉤工踩在煤箱上開車運行的。2、長距離、多煤箱頂車運輸的;3、運行中有人趴車不制止,仍然開車的。4、開車前未進行信號、鋼絲繩各種保護裝置檢查和空載試驗檢查進行生產的。5、工作時間脫崗28、的,司機不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6、排除故障期間,情況不明,亂打信號指揮的。7、提升運行期間,信號工脫離躲避洞的。8、有行人行車的不制止,不采取措施的。 第四十條:運輸管理違章的處罰。1、皮帶輸送機的安裝應平、直、穩、不跑偏、不缺輥。否則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罰款。2、所有提升運輸設備的轉動部分都必須安裝護欄、護罩螺絲穩固。否則給予責任人200-500元罰款。3、皮帶機、刮板機的使用的液力聯軸器必須使用易熔塞,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或加注可燃性介質,否則給予責任人200-500元罰款。4、膠帶機、刮板機一般不得運送其他物料,特殊情況制定安全措施。否則給予責任人200-500元罰款。5、帶式29、輸送機巷道中,如行人需跨越輸送機處應設過橋。否則給予責任人200-500元罰款。6、回采工作面刮板機應按規程規定要求安設信號。否則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罰款。7、井下傾斜巷道,在坡上作業施工時,必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及傾斜井巷下方人員安全,必要時應設柵欄等防護設施。否則給予責任人200-500元罰款。第四十一條:爆破材料及井下放炮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1、火藥庫雷管、炸藥保管存放和儲存量不符合規程規定的。2、火藥庫庫存火藥,在未發放前,損壞其原包裝的。3、攜帶礦燈進入爆破材料庫房的。4、井下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輛不加蓋加墊加鎖的。5、放炮員領到爆破材料30、后,不直接運送到工作地點中途逗留的。6、用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運送爆破材料的。7、領用爆破材料不分箱加鎖管理,炸藥雷管混放的。8、火藥庫保管員發放爆破材料,無箱無鎖發放的。9、發爆前電雷管管腳線末端未扭結成短路的,雷管腳線和放炮母線同運輸設備、電氣設備、道軌等導電體接觸的。10、放炮母線的長度小于作業規程規定長度的。11、發炮器的鑰匙放炮員不隨身攜帶,轉交別人或插放在發炮器上的。 12、在同一個工作面使用兩個以上(含兩個)發炮器放炮的; 采用兩對放炮母線放炮的。13、多人操作放炮工作的。14、放炮前,不設警戒、不發出警號放炮的。15、不嚴格執行 “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的, 不31、認真填寫牌板的。16、炮眼無封泥或封泥不足放炮,或用煤粉、煤塊或其它可燃燒性材料作封泥的。17、采、掘、開工作面無風或停風時放炮的。18、采用照明、動力電源放炮的,放明炮、糊炮的。19、當班放炮造成的瞎炮不按規程規定處理的。20、不嚴格執行爆破材料領退制度,剩余的爆破材料不當班交回火藥庫私自保管的。第四十二條:“一通三防”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責任人300-500元罰款。1、主扇風機在停風期間,沒有及時打開風井口防爆門,不能自然通風的。2、局扇風機及啟動裝置安裝位置不符合規程要求的。3、開、掘工作面風筒出口距工作面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風量低于規定的。4、局扇風機和風筒必須保證接口正確、32、嚴密、無破口,吊掛必須平直,有一處達不到的。5、開、掘工作面不裝風電、瓦電閉鎖裝置的。6、局扇風機及風筒沒有專人負責管理的,隨意停開的,無人工作地點不安排專職局扇司機的,局扇風機缺少管理牌板或內容錯誤不清的。7、需要控制風流的密閉、風門、調節風門、風橋等不及時設置超過一天的。8、風門、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跑風漏風的。9、人員出入、運輸車輛通過風門時,不及時關閉風門的。10、井下各調節風門、風窗隨意撥動和堵塞的。11、井下所有通風設施,未經技術部門同意,隨意拆除的。12、采、掘工作面無風、微風作業、循環風作業、沒有安全措施而采用串聯通風的。13、井下溜煤眼兼做通風眼使用的。14、在停風或有害氣體33、超限的區域內進行機電檢修及回收等工作的。15、采、掘、開工作面,井下煤倉、溜煤眼和運輸機轉載點, 灑水防塵設施不全或不用的。16、作業地點不采用濕式打眼、不沖刷巖幫、裝煤巖時不灑水降塵、噴漿不使用潮料的;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的;巷道內不按要求安裝風流凈化裝置的,各巷道、工作面不灑水滅塵的。17、巷道中的浮煤及煤塵不定期清掃的,材料設備碼放不整齊、沒有標志牌的。淤泥積水的厚度超過規定的。18、將剩油和廢油灑在巷道和峒室內的;將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屑亂扔亂放的。19、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的,假報數字的;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瓦斯報表不對口的;每個采掘開工作面班檢少于兩次的;發現問題不執行請示匯報制度的34、。20、各地點隔爆水袋不按設計要求正確懸掛的。21、隔爆水袋沒有專人管理,水量不符合規定的。22、隔爆水袋損壞時不及時更換的,不能保證清潔衛生的。23、監控設備之間不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的,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的。24、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接在被控開關負荷側的。25、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試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不符合以上規定的。26、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違反以上規定的。27、甲烷傳感器35、和其他傳感器的放置, 不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正確設置和懸掛的。28、沒有按要求配備齊全甲烷傳感器的。29、對各類傳感器損壞不及時更換的。30、局扇風機停電停風后,不及時撤出人員的,復電后,不及時開啟局扇的,無計劃停電停風不向調度中心匯報的。第四十三條:有下例行為之一的,給予責任人100-300元罰款。1、通訊系統不暢通影響調度指揮的。2、頭燈失爆、單光源或亮度不夠的。3、入井人數、燈牌、礦燈數上報不準的。4、井上、下設備、材料不按照有關規定存放的。5、井下備用防爆設備不完好的。6、井口20米范圍內明火操作或抽煙的。7、在作業地點使用燈泡和電爐取暖的。8、井上使用的刀閘、空氣開關無消弧罩的。 9、井下電氧焊作業后,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瓶、電氧焊材料工具不及時甩出的。第四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安質部。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與公司以前下發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觸時,以本制度為準,本制度未列事項根據其本身性質,及其可能導致的結果,由安質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有關規定進行獎罰。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二0xx年三月十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