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施工安全獎懲、防護檢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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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1709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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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施工安全獎懲防護檢查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為保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發生,在安全工作中做到獎罰分明。根據公司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安全獎懲制度是依據“以責論處”的原則進行的,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效的先進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成績特別顯著的予以重獎;對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違紀行為造成事故和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2、責任。第三條 實行獎懲制度主要是把安全生產的思想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直接與職工的經濟利益掛鉤,貫徹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促使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積極主動的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第四條 獎勵是以生產經營部門所轄的項目部進行季度安全生產考評結果和實際安全生產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個人的先進事跡材料為依據;處罰是以發生傷亡、交通機械、火災等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結論為依據,評比結果將由公司安全委員會審議批準。第五條 公司財務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基金專項資金臺賬,做到專款專用,其資金來源:1、從項目部年度生產總值中提取萬分之一的資金作為安全教育基金的啟動資金,用于安全教育和獎勵。2、在施工過程中違3、章違紀罰款所得金額全部納入安全教育基金,用于安全教育和獎勵。第六條 項目部的獎金額一般控制在1000-2000元之間,個人的獎金額控制在200-500元之間。第七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生產經營單位所轄項目部。第二章 獎勵第八條 在“安全生產競賽”、“安全知識競賽”活動中取得優勝的單位或個人,由主辦單位給予榮譽獎和一定的物質獎勵。第九條 在“安全生產周”、“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百日無事故”和“安全衛士杯”等活動中取得優勝的單位發給獎金1000元,個人發給獎金200元。第十條 凡在國家、省、市組織和安全檢查中,被評為優秀單位或達90分以上的(憑證明)并經項目確認,可進行表彰和獎勵。第十一條 凡在上4、級或當地安全部門組織安全檢查中,綜合評分達80分以上的給予通報表揚的,公司安全委員會發給獎金1000元。第十二條 一年內,每月都按規定時間上報報表或反饋整改通知的部門獎5001000元。 第十三條 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報告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給予200500元獎勵。第十四條個人有以下行為之一,可給予200300元的獎勵:1、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報告并采取有關措施,避免事故發生的;2、通過技術攻關等,提高或改進安全防護。第三章 處罰第十五條 項目發生死亡(重傷)事故(含勞務分承包方),每死一人罰款責任主管部門5萬元。第十六條 項目應從合格分承包方名單中選擇勞務隊5、伍,與之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利,對進場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不按規定選擇勞務分承包方,造成安全事故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第十七條勞務分承包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應給予5000200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并取消合格勞務分承包資格。第十八條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中,發現項目安全生產存在安全隱患,由檢查組長簽發整改通知單,按安全獎罰辦法規定填寫罰款通知單。第十九條 各部門及施工隊在收到整改通知單后,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若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得力的,每項整改責任人罰款200元。第二十條 在接受業主、指揮部每月安全、文明施工評比過6、程中,未按項目要求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施工隊,承擔檢查單位給予的全額處罰。第二十一條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處罰1、施工隊不配合項目相關部門報送有關資料,比如隊伍資質、安全施工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證件、進場設備合格證書等,每項提供不合格或遲報一天的給予100元處罰。2、施工隊不配合項目相關部門組織工人入場教育,每次給予500元處罰。3、施工隊(班組)每周一不按時將上周班前活動記錄報質安部,或填寫不符合要求,每次每個班組給予100元處罰。4、要求施工隊指定專人負責所屬施工區內圍擋的清理和保潔工作,未指定人或指定人不負其責,給予施工隊500元處罰。5、施工隊未配置專職安全員或安全員未在職崗位,未履行7、安全監督職責的,給予100元處罰。6、項目部門或相關人員在巡視中發現安全隱患,下發整改通知,施工隊按要求整改,每項給予100元處罰。7、為了迎接上級或外來單位檢查,項目部安排施工隊在所屬責任區內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施工隊不配合安排人員整改,每次給予5000元處罰。8、施工隊未按要求設置休息室,或休息室未提供日常休息用具,給予施工隊500元處罰。9、施工隊每天必須負責所屬施工區域的衛生,利用夜間將建筑垃圾清出場外,否則每發現一次未清理給予200元處罰。10鋼筋籠加工必須掛標識牌,并按要求填寫清晰,堆放按項目工程部指定位置,否則每檢查發現一次不符合要求,給予200元處罰。11、建筑材料堆放不整齊、未8、標名稱、品種的,每一項給予施工隊100元處罰。12、施工隊所屬責任區域內按要求掛滅火器材,如未符合要求或丟失滅火器材未彌補的,每次每處給予100元處罰。13、施工人員無故破壞安全標語、宣傳欄、黑板報等,每次給予施工隊100元處罰。20、施工中未做到“四凈三無”和工完后做到“四清四不見”。給予責任班組100元/次的處罰。第二十二條 腳手架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給予以下處罰:1、施工隊搭設腳手架未按施工方案進行,腳手板未滿鋪或腳手板滿鋪不嚴,每一項給予施工隊伍200元處罰。2、腳手架施工層外側未設置1.2M高防護欄桿、未設18CM高的踏腳板,每一次給予施工班組500元處罰。5、腳手架外側不掛安全網或安全9、網間不嚴給予施工隊每一次100元處罰。6、腳手架未及時安排人員清理,有建筑垃圾每發現一次給予100元處罰。7、未經項目技術人員同意,擅自拆除腳手架或腳手架內部分鋼管,每次給予1000元處罰。第二十三條模板工程1、模板工程無施工方案、計算書或方案未經審批的給予項目總工程師100元處罰,技術部主任50元處罰。2、模板工程施工時必須按施工方案、規范進行,否則每一項給予主管工長100元處罰。3、模板工程施工完后必須報項目主管領導、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能澆灌砼并有記錄可查,否則每缺一項給予主管工長100元處罰。模板拆除前必須報主管領導審批后方能拆除,有記錄可查,否則每缺一項給予主管工長100元處罰。4、模10、板工程施工前工長必須對作業班組進行交底,拆除模板時必須設置警戒線,并安排專人監護,否則給予主管工長100元處罰,施工班組300元處罰。5、模板施工時,作業面孔洞及臨邊必須有防護措施,垂直作業上下必須有隔離防護措施,否則每一次給予主管工長50元處罰,施工班組給予200元處罰。第二十四條“三寶”、“四口”防護檢查1、進入施工現場有一人未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給予50元,安全帽帶未系緊的每人每次100元處罰,項目經理、管理人員違返加倍處罰。2、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安全帶未按要求掛的每人每次罰款150元。不準從高空拋丟任何物體,違者罰款50元。3、凡發現施工建筑物、構筑物的“四口”(11、樓梯口、電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沒有防護或防護不嚴,每一處罰款100元。4、凡發現施工中的建筑物、構筑物不按規定張掛安全網,每處(10米)罰款100500元。第二十五條施工用電及機械設備1、施工現場用電、線路不符合安全要求給予施工班組100-200罰款,電工給予50100元,每發現一個配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或措施門、鎖、防雨措施不到位的每次給予施工班組100-200罰款,電工給予50100元,每發現一個電閘損壞或其它金屬代替熔絲給予,電工給予罰款20100元。2、每發現一臺移動式機具或手持電動工具不裝漏電保護裝置的罰款5元,潛水泵不裝設的罰款100元,操作人員不戴絕緣手套和不12、穿絕緣鞋的罰款50元/人.次。3、特殊工種上崗操作,無操作證的罰款100元,其中50元由安排生產的負責人承擔。4、各種施工機械要完好,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使用,違者一次罰款50100元。5、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的安全附件,都要齊全有效,并保持安全距離,違者罰款100200元。6、施工工程(包括構筑物)的外架,起重設備的懸臂,必須距高壓輸電線46米以外,或嚴格按審定后的施工方案進行防護,違者罰款10020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7、設備及施工用電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否則給予動力工長每次100元處罰。8、不準亂接、亂拆電線和將電線直接固定在鐵架桿上,違者一次罰款200元,其中13、電工和動力工長分別罰款50元。9、不是特殊工種人員不能隨便操作機械,不準機動翻動斗車載人,違者一次罰款50元。10、木工加工設備必須有防護罩,否則每次給予施工班組罰款100元,操作人員每人50元處罰。第二十六條其它1、不準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上班和上高架,女工不準穿裙子上工地,違者一次罰款50元。2、生產區域和生活區不準生火取暖和煮食,存放易燃易爆物的庫房內禁止吸煙,違者罰款100元。3、工作時間不準離開工作崗位或干私活,違者罰款10元。4、醫生診斷為不宜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參加高空作業,違者罰款50元,安排作業的施工班組給予200元處罰。5、不準隨意搬動和拆除各種防護設施,違者一次性罰款1014、0元,對由此發生事故的責任人將報請公安機關處理。6、凡發現其它違章行為,檢查組可作50100元罰款。7、忽視安全生產,不按安全生產規程組織施工,違章指揮,管理混亂,隱患嚴重的工地,視其現場情況罰款最高額為3000元,罰款中的510%由現場負責人自付。8、項目安監部或安全領導小組檢查,對現場安全管理混亂、事故隱患嚴重的,檢查組有停產整頓的權力。9、勞動保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用合格產品,否則,發生安全事故,由項目經理和采購員負責,視其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10、每月報表都必須在20日前上報,如有一項不報或拖報的給予2050元罰款。11、管理人員發現現場有違章及安全隱患不管或隱瞞的,根據情節嚴重給15、予501000元的處罰。12、接到公司、分公司、局等安全部門簽發的重大隱患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改、扣壓、拖延執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沒有積極采取措施消除隱患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況給予經濟罰款、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3、工作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對發生的因工傷亡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拖延報告的在事故調查中,偽造或破壞現場,毀滅證據,弄虛作假的事故后不吸取教訓,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的有關責任人員要加重處罰。14、項目管理人員工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生產,放任管理和檢查,不按安全規章辦事,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使企業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6、經濟罰款,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到追究刑事責任。15、對事故責任者,經濟罰款分一次性罰款,以及扣除一個季度、半年、一年的獎金;行政處罰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直到開除的處分。16、發生工傷事故,必須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人按局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四章 附則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部門牽頭,以每月考評、季度積分的形式進行考核,并提出獎懲意見,由公司 安全委員會審批。第二十八條 事故部門或個人罰款金額,從受罰部門或個人當月結算款或工資中扣除,統一納入公司財務部門作專項安全教育基金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安全委員會監督執行,每年對安全教育基金使用情況列出項目予以公布,做到賬目清楚。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項,可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參照執行。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