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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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1940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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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企業負責人(總公司、分公司)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檢查,項目負責人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生產和帶班安全檢查。第四條總公司帶班負責人包括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等企業領導,負責人應當持有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2、格證書。每月帶班檢查時間不得少于6個工作日。第五條分公司帶班負責人包括分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主任總工程師。每月帶班檢查時間不少于6個工作日。分公司總經理為落實本級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第六條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不得隨意變更。第七條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每月帶班生產時間分別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負責指揮和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并與施工人員共同上下班。第二章職責第八條公司帶班領導職責:1、法定代表人為落實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2、企業負責人應按照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計劃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3、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2、檢查分公司、項目部領導帶班情況,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3、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第九條工程部職責:1、做好集團領導帶班檢查計劃,并督促實施。2、檢查各級帶班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3、對帶班情況實施考核。第十條分公司帶班領導職責:1、認真做好帶班檢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現場及本級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認真執行集團公司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進行檢查、考核。2、檢查項目部領導帶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3、具體4、協調、解決項目部安全生產疑難問題。第十一條項目負責人帶班職責:1、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帶班生產制度負責。2、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3、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4、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5、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并作為對其工程施工業績的評判依據之一。6、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其它職責。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條工程部負責制定集5、團公司帶班計劃并歸檔備案。帶班計劃應包括檢查時間,帶班領導姓名、檢查單位、檢查內容、檢查人員等內容。第十三條總公司帶班領導按計劃實施帶隊檢查,主要對其區域所轄分公司、項目部進行檢查。在檢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級領導的帶班情況,聽取帶班情況匯報并檢查帶班記錄。第十四條分公司安全生產部門負責制定本級帶班檢查月度計劃,經理部負責制定項目負責人帶班計劃,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產部門負責將次月帶班檢查計劃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處備案。第十五條當施工現場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出現災害性天氣或發現重大隱患、出現險情等情況時,項目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在崗帶班。有需要的可以預請分公6、司帶班負責人一起參加。第十六條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重大隱患時,分公司帶班領導應至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如遇無法解決的,及時上報總公司安全生產處。第十七條項目負責人執行經理帶班生產時,要全面掌握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并簽字存檔備查。第十八條項目負責人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書面委托持有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代行其承擔管理工作,被委托人應相對固定,書面委托應報建筑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備案并現場留存備查。第十九條帶班要求:1、各級帶班領導要認真檢查安全工作,做好帶班記錄,7、一式兩份分別存至帶班領導及接受檢查單位處。項目部的帶班記錄應在帶班臺賬中予以簽字證明,并填寫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記錄表。2、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將帶班當日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向下位帶班領導交待清楚。第二十條若帶班當日發生事故,則帶班領導必須對傷員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上報,以便協助進行事故調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第四章考核獎懲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處每半年對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分公司的安全生產部門每季度末對所屬各級帶班情況考核,并參照本規定進行獎懲。第二十二條獎勵細則:1、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8、條例及辦法,并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2、對帶班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1000元。3、對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1000元。第二十三條處罰細則:1、帶班領導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相關的追查和處罰。2、帶班領導(分公司)帶班時間不符合規定的,每少一天處罰所在單位500元;每月帶班時間少于應帶班天數50%的,處罰所在單位xx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帶班的,處罰xx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單位、個人評獎資9、格。3、未經公司批準,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帶班時間未滿本月工作時間的80%,給予xx元以上處罰。4、項目負責人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5、因帶班責任問題引發相關方投訴、上級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6、偽造帶班記錄者,每發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罰款。7、不及時上報帶班情況及集團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帶班檢查的給予xx元以上處罰。9、帶班記錄簡單不認真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10、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視情節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第五章附則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安全生產處解釋。附件:一、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二、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記錄表;三、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記錄表建筑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