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安全接送規范項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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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02045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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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兒園校車安全接送規范項目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幼兒園園車接送安全制度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園長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2、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行政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3、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園長或相應負責老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十一、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十二、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及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帶走, 而應帶孩子返校,以便家長及時聯系孩子。 十三、車內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將手指或頭伸出車窗外,或在車內打鬧。十四、幼兒園做校車的孩子當日沒有出勤,該班班任老師必須與負責接送的老師及時了解孩子沒來原因,并再次和家長電話確認。以上幼兒園校車安全規定經幼兒園全體教師安全會上公布告知,要求幼兒園上下全體教師嚴格遵守并簽字確認。園長簽字:幼兒園教師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