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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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2370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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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1.編制目的為了加強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規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環保管理工作人、財、物等資源配置,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3.術語和定義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及勞動防護條件的資金。4.編制依據根據水電建設股份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統計管理辦法(中電建股【2014】146號文件)編制。5.職2、責51項目部財務部門負責安全管理費用投入的計提及基礎統計工作,統計并匯總報上一級財務部門和安全質量環保部。52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管理費用投入計劃的編制及實際投入的統計工作,統計并匯總報上一級安全質量環保部。6.管理流程7.工作程序7.1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和要求7.1.1安全生產費用按照“項目提取、確保需要、單位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7.1.2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費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戶,實行專項費用的規范提取、支付、集中統計。7.1.3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費用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1)礦山工程2.5%。(2)房屋建筑工程(貴州為2.3、5%)、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3)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及其他工程均為1.5%。(4)機械制造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1) 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2) 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不足1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3) 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不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不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4) 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5)非煤礦山開采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4、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1)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2)小型露天采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于建筑、鋪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場,每噸1元。7.1.4多經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以企業員工總人數為計提依據。標準為:100元/人年。7.1.5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結算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716本標準明確規定,從事國家未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業務,應根據安全生產需要,合理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新建項目和投產不足一年的應以當年實際營業收入為提取依據,按月計提安全費用。本制度未提到的按中電建股【2014】145、6號文件執行。對于已中標工程,中標合同中有相關單列約定的,但不足規定提取比例的,應按規定予以補提。7.1.7項目部在市場開發中不得刪減安全費用。7.1.8項目部若未按本制度要求規范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經審查核準,公司將對其少提和違規開支部分予以提取沒收。7.2安全投入及統計的主要內容7.2.1安全投入費用的來源主要包括:(1)工程結算收入;(2)違章違規的處罰收入;(3)收繳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儲存利息。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6、復提取。7.2.2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并按規定及時統計:(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臨時性安全防護設施費用;警衛、消防設施費用;文明施工警示裝置、標志、器材費用;(2)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包括應急預案編制、救援設施(器材)、物資的費用;應急救援培訓及演練費用;應急救援涉及的人員訓練費用;(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7、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包括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整改費用、隱患整改費用;(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同時包括安全、環保、職業健康控制、管理研究立項、實施費用;安全、環保、職業健康控制管理調研、考察、學習費用;安全、環保、職業健康控制管理評價費用;文明施工評價費用;(5)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包括個人、集體、專項的安全防護用品購置;防暑降溫費用;(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包括三級安全教育,工種變換、復工8、返崗、“四新”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及取證、安全知識講座等費用;(7)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8)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包括有毒有害氣體檢測或報警儀器費用;職業危害、安全環保防護設備、設施的檢測費用;個人、集體、專項的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測費用;(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完善、改造和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安全器具及專項安全用具費用;職業健康體檢費用;員工健康檢查費用;各種安全生產會議費用;“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安全標志及標識:安全警示裝置、標志、器材費用;安全防護警示裝置、標志、9、器材費用;文明施工警示裝置、標志、器材費用;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整改費用、隱患整改費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健康檢查費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考核、獎勵、各種安全活動中表彰獎勵費用;購置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費用;安全生產迎檢費用;文明施工迎檢費用;公司及所屬二級單位監督、檢查費用;購置的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辦公、檢查器具。7.2.3根據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公司按照各單位季度營業額的0.1提取(多經單位按100元/人年計提)安全統籌費用,由公司集中管理使用。 7.3 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編制與實施7.3.1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以項目經理部為基礎,根據生產任務10、和管理工作需要,自下而上,匯總編制。7.3.2經營合同、技術質量、物資設備、人力資源等管理部門按各自分工進行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編制工作。 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的實施應明確各有關責任人和實施責任部門。計劃應包括:項目內容、預算、實施方案、責任人、完成期限等。7.3.3項目年(季)度安全投入計劃由安全環保部門匯總編制,報經單位主要責任人批準后,由編制單位組織實施。7.3.4項目部要認真落實安全投入計劃,如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調整計劃,優先保證安全管理工作投入的需要。7.3.5簽訂工程分包合同時,在合同條款中,要明確分包商安全專項費用的數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檢查監督,保證分包協作11、單位安全管理投入的有效實施。7.4安全投入的統計管理7.4.1分包協作單位的安全投入按支付金額直接進入總包單位的安全投入,但總包單位應對其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確保用于安全生產。7.4.2自營項目的安全投入統計分為發票式和工程量式兩種。發票式以實際所發生的費用憑發票到財務按實核銷進帳。工程量式按以下要求進行: (1)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屬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項目進行認定。(2)工程技術部門負責對屬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量進行認定。(3) 生產組織管理部門負責對屬于安全投入的零星工程量、人工、機械臺班費進行認定。(4) 設備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對屬于安全投入的材料、設備的價格、折舊等進行認定。(5) 經營12、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對屬于安全投入項目的工程價款進行計算。(6) 實施單位負責填報工程量單并經有關部門簽字認可。(7) 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依據經各有關單位認可的工程量單分類進入安全投入臺帳。(詳見安全設施管理制度)7.4.3財務部門負責安全投入統計、上報工作,并定期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賬戶核對,確保安全資金的規范使用。7.4.4項目為員工辦理的意外傷害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直接列入成本,不作為安全費用投入統計范圍。7.4.5項目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對使用提取的安全費用形成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管理。7.4.6項目的主要領導應保證13、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投入統計工作。7.5 安全投入資金的管理7.5.1項目安全投入實行預算管理,由安全環保部門負責經費預算編制,報單位主要領導批準。7.5.2項目部要優先安排安全投入資金,落實到位。財務部門負責安全投入的財務收支管理,要將安全投入情況及實施結果形成記錄并建立工作臺帳,嚴格管理,專人負責。7.5.3項目部應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安全投入工作方面的問題,通報實施情況,檢查和部署工作。安全環保部門定期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如發現問題,通過整改通知單下達及時整改。7.5.4安全投入計劃和分項(類)統計職能部門,應定期向安全環保部門報送安全投入年度、季度計14、劃和實施情況統計報表。安全投入季度統計報表于每季度末月底上報,(結合財務部門工作要求時間統計上報)年度計劃和實施情況報表于當年12月31日前上報。7.5.5項目統籌的安全管理費用設立專用帳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工作。(1)安全生產統籌費用由項目按規定繳納,不得遲交、少交或不交;(2)項目應在收到繳納通知書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應繳納的安全生產統籌費用匯入指定的專用帳戶。逾期按0.1%/日收取滯納金;(3)項目安全生產統籌費用的具體使用范圍為:1)參與對事故組織的調查、處理的有關費用;2)項目統一組織的安全活動費用;3)進行安全檢查、督察的費用;4)地方安全監督管理15、部門、水電建設股份公司規定上繳的安全費用等;(4)各項目逾期未按規定繳納安全生產統籌費用的,由安全環保部通知財務部從該項目的上繳款項中扣留;(5)安全統籌費用的管理、使用,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安全投入是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生產安全的資源保證,項目部應認真執行投入規定。項目未按本制度使用安全費用的,安全環保部門應當會同財務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環保部門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理;違背本制度規定,不能保證必要的投入,造成事故和損失的,依據水電建設股份公司和公司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7.6 其他要求7.6.1財務部門應明確安全費用投入及統計責任人。做到每發生一項登記一項,確保不漏項,并保證記錄的真實性。記錄內容相關的憑證應及時收集保存。財務管理部門應每季度結合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情況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評價、調整安全投入計劃。7.6.2項目應認真做好安全投入及統計工作,保證安全投入統計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得重復統計。7.6.3安全投入專項基金年度未使用完畢,由項目予以全部沒收。7.6.4項目應依據制度的建立、管理活動的要求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資料。7.6.5本制度由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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