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公司招標活動監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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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2483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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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設公司招標活動監察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目的為切實加強對集團公司招標活動的監察管理,規范招標行為,保障招標人和投標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集團公司招標采購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所屬各子、分公司組織承辦和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承辦的工程建設項目、物資采購項目、資產處置項目等在內的全部招標活動。 2.本制度所稱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2、備、材料等的采購。 3.本制度所稱物資采購項目,包括設備、勞保用品、辦公用品等的采購。 4.本制度所稱資產處置項目,包括資產的轉讓、變賣、毀損報廢等經濟行為。5.其它招標項目的監察工作參照本制度執行。三、管理原則 1.招標活動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招標的規定,執行集團公司招標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接受審計監察中心的監察。2.集團公司審計監察中心督查辦行使對招標活動的監察職能。重點監察招標工作程序,受理對招標活動的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活動中的違紀違規行為,督促有關業務部門遵紀守法,認真履行崗位職責。3.督查辦在行使監察職能時應秉承獨立原則、誠信原則、保密原則、客觀公正3、原則、勤勉盡責原則。四、工作職責 1.集團公司審計監察中心督查辦是招標活動監察部門,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和完善招標活動監察制度; (2)監察招標相關管理制度的執行; (3)對違反招標程序和招標采購管理制度、明顯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有權提請招標領導小組進行裁決,并建議重新組織招標。 (4)督促有關部門在招標活動中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5)組織查處招標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6)建立招標監督工作檔案;(7)集團公司領導授權行使的其他監察職責。若有需要,集團公司監察部門可以委托相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執行專項監察任務。 2.凡重大招標項目,經集團公司領導審批,可成立監察小組。監察小組由監察、審4、計、財務及法律等有關人員組成,監察小組人數不得少于三人。監察小組人員不參與具體招標業務工作。監察小組主要職責是: (1)檢查資質預審(后審)人員、評標人員的組成情況; (2)參加與招標有關的各類會議,負責對資質預審(后審)、開標、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等主要過程進行監察; (3)受理現場投訴,經調查無誤,可對招標工作中的違紀違規問題及時提出糾正和處理意見; (4)其他需要監察的有關事項。五、監察方式和范圍 1.監察部門采取事后監督、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對招標活動開展監察。對建筑工程總包招標、年度集采招標等重大招標項目,可采取全程現場監督或重點環節現場監督等方式。 2.監察部門負責對集團公司5、組織的所有招標項目進行監督。招標承辦部門應于每月29日前,將本月招標情況總結及差異表(見附件一)報審計監察中心督查辦備案。 3.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做好監督工作記錄,如實出具監察意見。六、監察內容 1.對標前準備工作的監察 (1)招標是否已按集團公司規定完成月度招標立項計劃審批流程(補充單項招標立項審批流程)、招標申請流程; (2)招標是否已按集團公司規定完成招標文件審批流程及招標文件澄清答疑工作:招標文件是否經過有關部門進行審查;是否存在不符 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條款;是否含有傾向性的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以及限制投標人之間平等競爭的條款;招標文件是否按照規定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6、序;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是否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3)是否完成招標評委會組建工作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4)若設有標底,開標前是否已完成標底的編制、審核、備案工作,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5)開標前是否已完成招標文件工本費、投標保證金收取工作; (6)公開招標的項目是否在媒體發布了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項目是否按規定程序推薦入圍單位; (7)對投標人考察和資格預審是否符合集團公司供應商管理規定: 如需要組織對投標人進行考察的,考察組的組成是否符合集團公司相關規定,考察報告是否經考察組全體成員簽名,是否明確記錄了不同意見。 如需要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在組織投標人資格預審工作7、前,是否制訂了資格預審的標準和辦法,該標準和辦法是否經過了必要的審批程序;預審工作是否按照規定標準和辦法執行;預審結論是否符合招標規定要求,投標人資質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列入現有的黑名單或有其它不良記錄;資格預審報告是否經所有參加預審工作人員簽名認可,是否明確記錄了不同意見。 2.對開標過程的監察 (1)招標工作小組或招標承辦部門在開標前按規定提供材料的,監察部門派人參加開標會議,進行現場監督; (2)招標工作小組或招標承辦部門在開標會議上關于招標工作的情況介紹內容是否客觀、全面; (3)是否在開標現場當眾宣布招標投標工作程序、工作紀律等; (4)招標工作小組或承辦招標部門是否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確8、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5)實際投標人是否達到規定的最低人數要求; (6)開標前是否當眾檢查了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當眾拆封、宣讀投標文件等開標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3.評標監督 (1)評標委員會成員是否按時全部到會,組成是否符合要求; (2)評標環境是否符合保密要求,招標承辦部門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止泄密的措施; (3)評標委員會是否嚴格遵守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程序和辦法進行評標,評委有無異常評價的情況; (4)是否發現現場工作人員違反評標紀律的情況; (5)評標匯總表是否客觀、全面反映評委的意見,是否經全體評委簽名確認。 4.定標監督 (1)招標承辦部門是否全面完整地匯總評標過程和評標意見; (2)9、定標過程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及相關程序規定; (3)是否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定標; (4)定標依據和結論是否明確記錄在案。 (5)定標后是否按規定時間通知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 5.競爭性談判監督 (1)是否對中標候選人按排名次序分別針對技術標與經濟標進行比選,進行優化競爭談判; (2)是否按要求選出價優、質優的廠商,保證本單位的最大效益。 6.簽約過程監督 (1)是否按照集團公司招標管理制度及招標文件要求按時發出中標通知書及未中標感謝函。 (2)合同簽署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 7.履約過程監督 (1)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進行變更,合同的變更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變更部分是否10、遵循了招標投標文件及有關合同條款規定的原則; (2)是否存在違約情形,違約責任的承擔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 (3)物資設備采購合同中采購承辦部門是否按照要求履行檢查、驗收職責;(4)建設工程合同中業務承辦部門是否嚴格履行材料、設備以及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督促監理人員認真履行職責;(5)對乙方的履約評價是否按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客觀公正的進行。 8.對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 (1)是否存在強制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活動的行為; (2)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招標工作人員是否嚴格執行了回避制度; (3)是否存在與投標人串通,搞虛假招標,影響招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 (4)是否存在泄露招標工作秘密(包括評標、定標人員的組成、標底、投標單位組成、投標文件的評審、中標候選人推薦順序、中標人等)的行為; (5)參與招標活動的人員是否存在索賄受賄的情況; (6)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七、獎罰原則 對招標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八、附件 附件一:招標總結及差異表九、相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招標部及集采部現行制度十、解釋權限和生效日期 1.本制度由隆基泰和實業有限公司審計監察中心督查辦負責解釋及培訓。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表格合同
上傳時間:2021-05-14
19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