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公司三違行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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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02596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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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公司三違行為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1條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一. 范圍本制度規定了“三違”行為的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二. 術語與定義“三違”行為是指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等。三. 職責1. 各級安全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查處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為或現象。2. 安保科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違章違紀的危害性,曝光“三違”行為,形成“三違”行為人人喊打的輿論氛圍,促使員工養成自我約束、自我防范、規2、范操作、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良好習慣。 3. 各級部門把反“三違”作為安全活動主題和主要內容,組織開展活動。四. 管理內容與要求1. 各級安全領導小組的安全檢查,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查處“三違”行為: 1) 各級干部、管理人員是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 2) 各級生產組織、指揮和協調人員是否按照安全生產“五同時”規定組織生產; 3) 關鍵生產環節和重要生產工序是否執行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4) 生產崗位、施工作業現場操作人員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2. 車間安全領導小組的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是本單位級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組和生產作業現場的貫徹執行情況和現場是3、否存在“三違”行為種類的現象。3. 各級管理人員查處“三違”后都要和“三違”人員進行談話、教育幫助,使“三違”人員真正認識到違章的危害性,“三違”人員要在班前會上做出檢查,剖析自己的錯誤,現身說教。經過處理的“三違”人員要達到“處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過教育幫助,使其由一個違章者變成一個反“三違”者。4. 各級管理人員查處的“三違”都必須報安保科統一登記、存檔,對嚴重三違人員,安全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安辦會研究決定,下發處理通報,組織職工學習、討論,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5. 當天發生的“三違”,必須當天進行分析處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時制定相應的措施,強化教育4、。6. 鼓勵員工拒絕違章指揮,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和施工作業場所有權拒絕工作或操作。7. 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要保護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并進行獎勵。五. 檢查與考核1. 本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年度要組織不少于兩次對“三違”行為進行安全檢查,車間安全領導小組每月至少組織不少于兩次對“三違”行為進行安全檢查。2. 相關車間、科室按本本單位違章處罰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違”行為除批評教育外,按規定對“三違”人員處以50元罰款。3. 一月內個人累計出現3次以上“三違”行為,由車間或科室安排學習一周,并進行考試;因嚴重違章和屢查屢犯的待崗一月,由行政管理部門組5、織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崗;離崗期間的薪酬考核按綜合管理科的有關規定執行。4. 一月內同一車間累計5人次以上“三違”行為,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連掛車間領導。5. 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安保科負責對舉報人保密,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被舉報人罰款同等金額進行獎勵。六. “三違” 行為種類1. 違章操作(作業)行為:1) 未經安全教育上崗作業;2) 特種設備未經法定單位定期檢驗;3) 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4) 新安裝設備(施),未經安全驗收就進行生產作業;5) 未按規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6) 工作前未檢查設備(施)或設備(施)帶故障,安全裝置不齊全便進行操作;76、) 在消防器材,動力配電箱、板、柜周圍堆放物品且違反堆放間距規定;8) 危險作業未經審批或雖經審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實;9) 在禁火區域內吸煙或違章明火作業;10) 在有毒、粉塵等作業場所進餐、飲水;未按規定使用通風除塵設備;11) 危險作業時,監護措施未落實及未設置警戒區域或未掛警示牌;12) 職業禁忌癥者為及時調換工種;13) 發現隱患,未排除、報告、冒險作業。14) 不按操作規定進行操作。15) 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態,不符合安全規定。16) 隨意挪用現場安全設施或損壞現場安全標志。17) 吊物、傳運物件操作方法違反規程規定。18) 起重作業操作方法、指揮信號違反規程或現場施工安全操作7、措施規定。19)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20) 任意拆除設備(施)的安全裝置、儀器、儀表、警示裝置的;21) 設備(施)超速、超溫、超載荷運行;22) 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23) 設備運轉時,跨越、觸摸或擦拭運動部位;24) 調整、檢修、清掃設備時未切斷電源,測量工作時未停車;25) 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鐵屑);26) 隨意傾倒熾熱金屬物品;27) 沖壓作業時,手進入危險區域;28) 攀登吊運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29) 擅自啟用查封或報廢設備;30) 本單位內機動車輛未按規定載人、載物;31) 機動車輛行駛時,上、下拋擲物品;32) 高空作業時,任意擲扔物件8、;33) 檢修電器設備(施)是未停電、驗電、接地及掛牌操作;34) 安全電壓燈具與使用電壓及要求不符;35) 容器內部作業時未使用通風設備;36) 工作中不遵守勞動紀律,從事與生產無關的活動。37) 其它違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程的指令的行為。2. 違章指揮行為:1) 指派不具備安全資格的人員上崗,不考慮工人的工種與技術等級進行分工。2) 沒有工作交底,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創造生產安全的必備條件,即組織生產。3) 擅自變更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4) 對職工發現的裝置性違章和技術人員擬定的反裝置性違章措施不聞不問,不組織消除。5) 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9、裝置和設施。6) 設備帶病運行、超負荷運行,而沒有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讓職工冒險作業。7) 不按規定給職工配備必須佩帶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8) 其它違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程的指令的行為。3. 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1) 生產現場穿高跟鞋、涼鞋或拖鞋;高處作業穿硬底鞋,電氣作業未穿絕緣鞋;2) 生產現場穿背心、短褲、裙褲、裙子、寬松衫、戴頭巾、圍巾或敞開衣襟、打赤膊、打赤腳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裝束;3) 超過頸根的長發,披發或發辮,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將頭發置于帽內進入現場;4) 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轉機床;5) 工作時有顆粒物飛濺時,未戴護目鏡或面罩;6)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溫等作業場所穿化纖服裝操作;7) 高處作業或在有墜落物體下方交叉作業時未戴安全帽;8) 高處作業時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9) 有毒有害作業未按規定配戴防護面具或耳塞;10) 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開關或隔離刀閘時未使用合格絕緣工具;11) 使用類手持式電動工具未配戴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密閉容器內檢修時,未使用類手持電動工具。12) 其它違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程的指令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