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及動火作業規范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02614
2023-11-15
7頁
32.50KB
1、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及動火作業規范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消防、動火作業管理制度為保障施工現場的正常用火,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財產安全,保證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1.1.主題內容:動火管理制度1.2.適用范圍:在CK工程施工中,電焊作業、氣焊(割)作業、工具產生火花、火苗的作業。2.語詞定義動火作業: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塑料管熱熔機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3.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4.消防管理制2、度4.1.項目經理為第一防火責任人。4.2.建立項目部消防組織,并明確職責分工。4.3.實行消防動火審批許可制度。4.4.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完好情況。4.5.項目部所有員工都有參加義務消防的責任。4.6.學習消防應急預案,適宜地進行演練,保持其有效。重點消防部位4.6.1.各現場油漆等化學易燃品存放地。4.6.2.各現場電氣焊作業地點。4.6.3.各現場保溫粘膠作業現場4.6.4.施工中的油漆工地4.7.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防火區設置消防安全標志。4.8.保障消防通道暢通。4.9.定期組織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4.10.消防器材要求4.10.1.施工現場根據可燃材料的特性配置對應的消防3、設施和器材,并保證數量與質量。4.10.2.購置管理機構指定安全標志及合格證的產品。4.10.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確保在有效期內,否則及時換藥。4.10.4.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嚴禁它用。4.11.消防義務4.11.1.發現火災任何人都有立即報警和組織自救。4.11.2.火災現場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題下有責任和義務參加救火。4.11.3.當火災失控時應及時向119報警,報警時沉重、冷靜,口齒清晰,用普通話說明地點、火勢、起火材料。4.11.4.在火災最近或容易走錯的交叉路口等候,及時引導消防車進入火災現場。5.動火作業分類:5.1.特級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4、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凡在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儲存場所(包括各單位、各部門的儲存點)等部位進行的動火作業。在電子元器件生產企業中,將凈化廠房及上下技術夾層、空調系統、送風系統、成品庫也定義為特級。5.2.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除特級動火作業規定的區域外,在廠房的上下技術夾層內、空調系統及送排風管道、成品庫,變電所、室外重點防火部位等部位進行的動火作業。在電子元器件生產企業中,特級之外的所有建筑物內的動火定義為一級動火。5.3.二級動火作業:本項目除特級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其它動火作業。在電子元器件生產企業中,5、特級、一級動火之外的動火作業。5.4.在節假日與20:00到次日8:00的動火在原來的基礎上升一級。6.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6.1.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等動火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6.2.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不小于10米,并不準在烈日下暴曬。6.3.動火作業單位必須明確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對于無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須采用石棉布等不燃材料進行覆蓋,并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6.4.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儲罐、窨井等部位及其它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6、須進行動火分析,并保存記錄。6.5.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6.6.凡在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上動火,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6.7.在空調及送排風管道上施工,應盡量避免動火作業,如必須進行動火作業時,應在管道合適部位采取斷開管道或加插盲板等有效安全措施后方能動火作業。6.8.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等,應檢查識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6.9.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6.10.五級風以上(含五級7、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7.動火作業的申請與審批7.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申請。7.2.動火作業申請表上的項目必須填寫完整,不得漏項。7.3.特級動火作業,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公司安委會審定后,報業主主管領導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7.4.一級動火作業申請表由項目安全主管填寫動火申請表,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技術主管審定,報業主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7.5.二級動火作業申請表由由項目工段班組填寫,制定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技術主管審定,報業主現場管理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動火。8.動火作業的管理8.8、1.動火申辦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安全作業證交給動火人。8.2.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后,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8.3.對審核批準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動火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8.4.動火作業完成后,動火作業負責人要召開收工會,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清理,確保無殘留火種,并在動火作業申請表上簽字確認。8.5.動火證格式以批準單位格式為準,批準單位無定制格式的以批準的申請表代證,動火作業有效期以動火證批準期限為準。8.5.1.特級/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規范有效期為24小時;8.5.2.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規范有效期為120小時;8.5.3.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8.6.動火作業申請表應提前動火作業申請。8.6.1.特級動火作業申請表應提前5天;8.6.2.一級動火作業申請表應提前3天;8.6.3.二級動火作業申請表應提前12小時。8.7.動火作業申請表應保存三年備查,項目結束后由安全員整理歸類后交工程部資料管理員。8.8.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