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現場安全施工管理及處罰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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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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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現場安全施工管理及處罰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現場安全施工管理制度1范圍 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使用于 工程建設部。2施工項目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2.1施工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許可證;2.2總承包單位和每一個分包單位都應經過安全資格審查才能上崗;2.3各類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才能上崗;2.4所有新員工及外聘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2.5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2、驗收人;2.6必須把好安全生產“六關”,即:措施關、交底關、教育關、防護關、檢查關、改進關;2.7施工現場安全設施齊全,并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2.8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起重設備等)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2.9施工單位應有齊全的安全管理體制,明確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施工現場設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員;2.10施工單位在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合同的同時需交納安全保證金。工程款在2萬元以內的,交納安全保證金2000元;工程款在2萬元以上5萬元以內,交納安全保證金5000元;工程款在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內,交納安全保證金2萬元;工程款在100萬以上,交納安全保證金5萬元;施工單位在施工3、期間未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設備損壞事故以及違章作業等不安全情況,工程完工后安全保證金全數退還;若發生死亡事故時,保證金全部扣除;發生一次重傷事故,保證金扣除50%;發生一次輕傷事故扣除20%。3安全目標 不發生人身輕傷及以上事故;不發生人員責任的設備損壞事故;不發生火災事故;不發生交通事故;實現施工現場零違章。4項目工程安全領導小組4.1機構組成組 長:總經理副組長:工程建設部經理安全監察部經理成 員: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專職人員 工程建設部土建、電氣、安全專責4.2職 責組 長:負責公司項目工程安全工作的總體管理,進行項目工程全過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督察,監督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和安全制度4、的執行;副組長:協助組長搞好項目工程安全工作的管理,監督項目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和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成 員:在組長的領導下,負責制定安全措施,進行工作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發現、消滅安全隱患,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實,對存在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并跟蹤落實,對現場違章情況進行考核及通報批評。5安全管理措施5.1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十不準)不戴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不準帶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準赤腳或穿拖鞋、涼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不準酒后或飲用含酒精的飲料后進入施工現場;不準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不準從事特種作業;無安全防護措施不5、準進行危險作業;不準在施工現場及易燃易爆場所吸煙;不準在施工現場嬉戲打鬧;不準破壞和污染環境。5.2個人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永平的使用規定(六必須)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有安全帶;電焊工必須穿阻燃和防輻射工作服,焊接時必須戴電焊面罩;電工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用砂輪切(磨)金屬時必須帶護目鏡;從事粉塵作業時必須帶防塵口罩、護目鏡和帶披肩的防塵帽。5.3安全措施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熟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現場施工人員進入工作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按規定著裝。以防空中落物、碰傷、燙傷等不必要的傷害;認真做好安全6、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工作,安全措施不完善禁止開工;嚴格執行工作前的安全交底,做好安全角度記錄,確保所有工作人員清楚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工作負責人是工作現場的安全責任人,必須認真履行安全責任,堅決杜絕裝置性違章;工程建設部定期召開工地安全例會,通報施工中的安全情況,匯總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進行下一步工作安全措施布置、交底;高空作業搭建的腳手架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搭建的腳手架未經監理單位檢查認可,禁止使用;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傳遞物件必須使用安全繩,不得上下拋擲,以防高空落物傷人;危險作業(如高空作業)必須設專職安全人員監護,否則,不許開工;起吊工作前應7、嚴密組織,有取得資質的起重工同意指揮,嚴禁他人盲目指揮,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或設備損壞;起吊作業的現場應設安全圍欄,并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的標識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前,要認真檢查電動工器具外殼的安全接地情況并做絕緣試驗,注意正確使用事項;為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施工現場的溝、坑、孔、井、洞應設安全防護欄,照明應良好,并懸掛警示牌,工作完畢應立即將蓋板蓋好,恢復原狀;工作現場嚴禁發生打罵等不文明的現象;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完好的滅火器材,現場施工人員應會正確使用;嚴格執行工作現場關于動火工作的有關規定,現場需要動火的工作,切實做好防火措施,嚴防火災發生;工程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有關8、規章制度及標準;工程建設部要從宏觀上做好項目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和指導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6施工安全檢查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的目的是為了清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及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的重要手段,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安全檢查可以發現工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應有工程建設部經理組織、定期進行。6.1安全檢查的類型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日常性檢查日常性檢查即經常的、普遍的檢查,工程建設部專職人員每日要對施工現場進行多次檢查,重點檢查項目工程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9、交底是否全面,文明施工是否做到“完工、料盡、場地清”,是否存在人員違章和裝置性違章等現象;專業性檢查專業性檢查是針對特種作業、特種設備、特殊場所進行的檢查。如:電焊、氣焊、其中設備、運輸車輛、易燃易爆場所等。季節性檢查季節性檢查是指根據季節特點,為保證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所進行的檢查。如:春季大風,要這種防火、防爆、防沙;夏季高溫多雨雷電,要著重防暑、降溫、防雷電、防觸電;冬季著重防寒、防凍、防風等。節假日前后的檢查節假日前后的檢查是針對節假日期間容易產生麻痹思想的特點而進行的安全檢查,包括節日前進行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節日后要進行遵章守紀的檢查等。不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是指在項目工程或設備開工和停10、工前,項目工程或設備竣工及試運轉時進行的安全檢查。7安全考核管理規定為確保施工期間的人身和設備安全,所有工作人員及施工單位都要自覺地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違反規定和制度的有關人員將按規定嚴格考核。7.1違章作業考核常見作業性違章(1)進入施工現場不正規佩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高空作業不正確系安全帶,不按規定著裝的,處罰100元;(2)醉酒后進入施工現場,處罰1000元;(3)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移做它用,處罰200元;(4)不服從安監人員管理,處罰500-1000元;(5)非電工私拉亂接電源,處罰100元;(6)使用未裝漏電保護器的繞線器,處罰100元;(8)d電焊機二次線、11、電源盒無可靠的保護措施,處罰100元;(9)在金屬容器或坑內工作時,金屬容器無可靠接地,或將行燈變壓器帶入金屬容器或坑內,處罰100元;(10)在電源盤、電纜周圍2米范圍內進行焊、割等高溫作業沒有防護措施者,處罰500元(11)電焊機二次線接頭銅芯裸露,未包扎絕緣,處罰200元;(12)高空作業不扎安全帶或未將安全帶掛在上方牢固可靠處,處罰500元;(13)不按安規要求搭設腳手架,或者未經驗收直接安排施工人員作業,處罰200-500元;(14)高處作業時,發生高空墜物,處罰200-1000元;(15)不按規定拆除腳手架,拆除時上下同時作業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到,處罰500-1000元;(16)在高12、處平臺、空洞邊緣、安全網內休息或倚座欄桿,處罰200元;(17)高處作業時,隨手拋擲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體,處罰500-1000元;(18)高處作業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時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墜物,處罰100-200元;(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處罰200-500元;(20)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起吊物件,處罰100元(21)非起重人員指揮起吊或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處罰200元;(22)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無安全措施起吊,處罰100元;(23)將雙鏈條葫蘆拆成但鏈條使用,處罰100元;(24)使用砂輪機、車、鉗、鉆等切割機械時不戴防護眼鏡,處罰100元;(25)在易燃、13、易爆或禁火區域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穿帶鐵釘的鞋,處罰2000元;(26)作業時,未對乙炔瓶采取防火措施,氣瓶發生著火;不及時關閉乙炔、氧氣閥門就離開工作崗位,處罰100元;(27)使用的乙炔瓶、氧氣瓶間距不夠安全距離,乙炔、氧氣皮帶混用,處罰100元;乙炔、氧氣瓶無防震圈仍使用者,處罰50元;(28)高處電、火焊作業,對下方的設備不采取防火隔離措施、或在地板磚、風格柵等處施工未采取保護措施,處罰200元;(29)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工作結束后未檢查清理遺留物,留下火種,處罰500元;(30)打錘時戴手套或揮動方向對著人,處罰100元;(31)隨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內、廠屋室內14、機械設備等處大小便,處罰500元;(32)施工現場未做到隨做隨清、一日一清、處罰100元;(33)未按照指定地點倒放垃圾或堆放廢料,處罰100元;(34)在施工過程中走捷徑、翻越防護欄桿、防護圍網、墻等,處罰200元。常見裝置性違章(1)配電盤、電源箱非防雨型臨時開關箱等配電設施無可靠的防雨設施,處罰100元;(2)在電纜溝、隧道、夾層內工作不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行燈電壓超過36V,處罰100元;(3)在金屬容器內、管道內、潮濕的地方使用的行燈電壓大于12V,處罰100元;(4)焊把或電焊機二次絕緣不良,有破損,處罰50元;(5)電焊機外殼無接地線,處罰100元;(6)電焊機地線與焊接體搭15、接不符合安全規定,處罰100元;(7)現場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處罰100元;(8)一個開關控制兩臺及以上電動設備,處罰100元;(9)腳手架搭設后未經使用部門驗收合格并掛牌后就使用,處罰500元;(10)高處作業的平臺、走道、斜道等處未裝設防護欄桿、未設安全立網,處罰500元;(11)高處交叉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無安全隔離層,四周無安全警戒線,監護不到位,處罰200元;(12)腳手架上堆物超過其承載能力,處罰1000元;(13)吊掛的重物在空中停留較長時間,未將葫蘆手拉鏈條栓在起重鏈條上,處罰100元;(14)拆除的木料、腳手架、鋼模板、架桿等不及時運走的,堆放雜亂,處16、罰200元;常見的指揮性違章(1)發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命令,違章指揮施工,處罰2000元;(2)無視安監部門、安監人員的警告,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處罰200元;(3)不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處罰2000元;(4)無視現場規章制度或明知違章仍堅持做的,處罰1000元;(5)安排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人員進入現場參加檢修者,處罰200元;(6)安排不具備特種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作業,處罰200元;(7)未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措施檢查即開工者,處罰200元;(8)發生事故(包括未遂)后不及時組織并主持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罰200元;(9)發生事故(包括未遂)后不及時上報,隱瞞事故者,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10)進行違章或事故處罰時,默認或指示有關人員降低處罰標準或免于處罰者,處罰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