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公司水利工程監理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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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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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監理公司水利工程監理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水利監理工作主要方法(1)現場記錄(監理日記)。監理機構認真、完整記錄每日施工現場的人員、設備和材料、天氣、施工環境以及施工中出現的各種情況。(2)發布文件。監理機構采用通知、指示、簽認、聯系單等文件形式進行施工全過程的控制和管理。(3)旁站監理。監理機構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在施工現場對工程項目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實施連續性的全過程檢查、監督與管理。(4)巡視檢驗。監理機構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和管理。(5)跟蹤2、檢測。在承包人進行試樣檢測前,監理機構對其檢測人員、儀器設備以及擬訂的檢測程序和方法進行審核;在承包人對試樣進行檢測時,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確認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檢測結果的可信性,并對該結果確認。(6)平行檢測。監理機構在承包人對試樣自行檢測的同時,獨立抽樣進行的檢測,核驗承包人的檢測結果。(7)協調。監理機構對參加工程建設各方之間的關系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進行的調節。二.水利監理工作主要制度1.技術文件審核、審批制度根據施工合同約定由雙方提交的施工圖紙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開工申請等文件均應通過監理機構核查、審核或審批,方可實施。2.信3、息管理制度(1)文件的保管、收發和歸檔設專人負責,信息(檔案)管理員負責建立登記有關監理資料臺帳、嚴格把關,及時準確積累各監理工程技術文件,系統整理立卷,并保證技術檔案的質量。(2)在監理工作中,與各方發生的一切關系和交往,均以書面形式進行,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立即處理時,可先處理,事后補齊書面文件,各標段監理工程師在工作中發出的各種指令整理后交檔案員保管。(3)監理工程師負責工程信息收集。(4)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定期工地會議或監理工作會議、整理會議記錄、并簽審會議紀要。(5)標段監理工程師督促檢查承包人及時整理施工技術資料。(6)標段監理工程師定期檢查施工的原材料及工程質量評定的三檢情況。(7)4、各種與外部來往文件,必須由標段監理工程師簽署后,由總監加蓋公章方為有效。(8)標段監理工程師按月整理監理日志,總監指派專人負責整理會議紀要,組織編寫工程監理大事記、監理簡報、監理月報。(9)在工程竣工一個月內,總監負責匯編完整的單位工程監理檔案資料,負責組織編寫監理工作報告,交信息(檔案)員、委托人單位及工程承建單位。(10)監理部應及時將承包人、監理人之間的重要往來文件原件(或復印件)一份報送委托人有關部門,監理部需要請示委托人的另行文請示。3. 單位、分部工程開工報批制度(1)開工前,要求承包人申報單位工程開工申請。附:a)施工組織設計b)控制性施工進度計劃c)進場施工設備表d)施工組織及5、人員計劃(2)審查施工單位上報材料。(3)檢查施工現場是否具備開工條件。(4)總監理工程師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發布開工令。(5)分部工程開工前,要求承包人申報分部工程開工申請,附:a)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計劃b)分部施工進度表c)測量儀器及檢測儀器檢定證書d)各種原材料出場合格證,二次檢驗報告單(6)標段監理工程師審查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分部工程開工許可證。4.原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檢驗制度進場的原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應有出廠合格證明和技術說明,經承包人自檢合格后,方可報監理機構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應按監理指示在規定時限內運離工地或進行相應處理。5.工程質量檢驗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6、道工序或一個單元工程,都應經過自檢,合格后方可報監理機構進行復核檢驗。上道工序或上一單元工程未經復核檢驗或復核檢驗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單元工程施工。6.工程計量付款簽證制度所有申請付款的工程量均應進行計量并經監理機構確認。未經監理機構簽證的付款申請,發包人不應支付。7.會議制度監理機構應建立會議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和監理專題會議。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由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各方應派員參加。各次會議應符合下列要求:(1)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在合同項目開工令下達前舉行,會議內容包括工程開工準備檢查情況;介紹各方負責人及其授權代理人和授權內容;溝通相關信息;進行監7、理工作交底。會議的具體內容可由有關各方會前約定。會議可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或由總監理工程師與發包人的負責人聯合主持。(2)監理例會。監理機構應定期主持召開由參建各方負責人參加的會議,會上應通報工程進展情況,檢查上次監理例會中有關決定的執行情況,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或建議,明確會后應完成的任務。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3)監理專題會議。監理機構應根據需要,主持召開監理專題會議,研究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涉及施工質量、施工方案、施工進度、工程變更、索賠、爭議等方面的專門問題。(4)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編寫由監理機構主持召開的會議紀要,并分發與會各方。8.施工現場緊急情況報告制度監理對施工現場8、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編制處理程序、處理措施等文件。當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發包人報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緊急措施進行處理。9.工作報告制度監理機構應及時向發包人提交監理月報或監理專題報告;在工程驗收時,提交監理工作報告;在監理工作結束后,提交監理工作總結報告。10.工程驗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驗收申請時,監理機構應對其是否具備驗收條件進行審核,并根據有關水利工程驗收規程或合同約定,參與、組織或協助發包人組織工程驗收。11.以下較詳細闡述幾項監理主要工作制度11.1監理會議及會議紀要簽發制度監理應建立會議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會議、監理例會、監理專題會議和項目監理組會議(1)第一次工地會議a.第9、一次工地會議在工程正式開工前由總監辦組織召開;總監辦事先將會議議程及有關事項通知業主、承包人及其他有關單位并做好會議準備;b.第一次工地會議由總監主持,業主、承包人負責人必須出席,各方在工程項目中擔任主要職務的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應參加會議。c.第一次工地會議上,各方應介紹各自的人員、組織機構、職責范圍及聯系方式;業主宣布對監理單位的授權,總監宣布對監理組長的授權,承包人書面提交對項目經理部主要人員的授權書;d.承包人陳述開工的各項準備情況;監理工程師應就施工準備以及安全、環保等予以評述;e.業主就工程占地、臨時用地、臨時道路、拆遷以及其他與開工條件有關的內容及事項進行說明;f.監理單位就監理10、工作準備情況以及有關事項作出說明;g.監理工程師就主要監理工作安排以及監理程序、監理工作制度、報表格式等進行說明;h.總監理工程師進行會議小結,明確施工準備工作還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措施;i.具備開工條件的下達開工令。j.會議紀要由總監辦整理并由參加單位共同確認,發放各參加單位,作為工程實施的依據之一。(2)監理例會a.會議組織:工地例會由監理組長主持,每月召開一次,業主和承包人現場主要負責人及三方有關人員參加。b.會議內容:會議應檢查上次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并就工程質量、安全、環保、進度及合同其他事項等進行分析討論,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并確定下一步工作的具體安排和要求。c.會后即時由監理組11、編寫會議紀要,經監理組長簽發,送往與會單位,并上報總監辦。(3)專題工地會議a.會議組織:由監理工程師主持,根據工程需要及時召開,業主代表和承包人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應邀請有關專家參加。b.會議內容:會議對施工期內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環保、進度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重點、難點和需要協調的問題進行研討,并提出明確的解決方案和落實措施。c.會后由監理組編寫會議紀要,經監理組長簽發,送往與會單位,并上報總監辦。(4)項目監理組會議a.每周召開一次監理人員會議。b.會議內容:內部交流和通報有關施工情況,商討技術難點問題,學習有關規章制度,布置監理工作;c.重要會議監理組形成會議紀要報有關部門。12、11.2 施工圖會審及設計交底制度(1)收到設計圖紙后,總監組織各標段監理工程師審查圖紙,簽審施工圖紙意見單,并送交委托人及設計代表。(2)開工前,總監組織召開設計交底會議,由設計、委托人、承包人、監理人參加。(3)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提出設計施工要求。(4)承包人提出對設計圖紙有質疑的問題,設計答疑并澄清。(5)總監簽發設計交底會議紀要,組織簽發設計圖紙審查表,并上報委托人。(6)設計人提交的施工詳圖,由發包人發監理單位,監理審核蓋章后轉發承包人。11.3 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制度(1)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臨時工程施工組織設計。(2)承包人遞交總體施工組織設13、計后,由標段主任監監理工程師組織人員審查,審查意見交總監,總監審核后,編寫審查意見交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京石段河北建設管理處,批復后擬文發承包人;(3)發給承包人的審查意見,要求承包人及時答復,補充說明,并進行跟蹤;(4)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監理在7天內處理完畢;(5)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臨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報送后,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審查,審查意見交總監審核,在7天內發函承包人,并跟蹤反饋信息。11.4 工程開工審批制度(1)依據工程招標規定,監理發開工通知前,由承包人申請開工(主要施工準備工作已完成)。承包人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施工前準備情況、人員數量及資質、施工設備14、及材料到場情況,水、電、路、通訊等準備情況,施工臨建設施、生活設施、施工場地占用情況;(2)監理工程師接到開工申請報告后進行現場落實,即檢查承包人的各項準備工作,審查進場人員的情況,發包人施工用地提供情況,滿足合同要求報總監審核,經征得發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下達開工通知;(3)單位或分部工程組織設計、技術方案等,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施工。11.5 工程材料、構件的質量的檢驗、復檢制度(1)工程材料的檢驗是工程質量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工程所使用的材料都應遵守國家、水利部頒發的現行質量標準和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技術規范執行。(2)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嚴格按照發包人擬定的供應渠道實施,對主要材15、料,如鋼材、木材、水泥、復合土工布等,在使用前應向監理工程師報送出廠合格證明或檢驗單,承包人的試驗報告、生產廠家的試驗報告,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后方可使用,嚴禁使用非正規生產廠家的產品。(3)混凝土、砂漿、防水材料等,使用的原材料應經監理工程師確認批準,由承包人進行配合比設計,制作試樣,測試拌和物的各種數據,寫出綜合報告,監理工程師審批。監理工程師批準的配合比,承包人不能擅自更改。(4)對鋼筋混凝土構件及預應力混凝土構件運入工地使用時,應隨構件提供每次試驗質量檢驗報告,并按有關規定作抽樣檢查。(5)對預制加工生產的成品、半成品,應由生產廠家提供出廠合格證明,必要時可作抽樣檢查。(6)對工程使用高壓16、電纜、電絕緣材料,應進行耐壓試驗后方可應用。(7)對新材料、新構件,要技術簽定合格,經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后才能在工程中使用。(8)工程材料在檢驗過程中,如發現有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可以采取發備忘錄或召開碰頭會等形式,要求承包人停用或采取補救措施。如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并未采取相應的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監理工程師有權令其停工。不合格材料必須清除出場。(9)對委托加工的金屬結構、啟閉機、電器設備,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相應的資質證明,報項目監理批準。11.6 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檢查制度(1)在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覆蓋之前,承包人應根據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將評定資料報監理17、工程師。(2)承包人應在自檢確認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后的24小時內,通知監理人進行檢查,監理人及時通知發包人、現場設代(必要時通知質量監督站),由監理人、發包人、現場設代共同進行隱蔽工程檢查。11.7 技術復核制度(1)對于監理工作中涉及的有關技術復核問題,采用多級審查,把關的技術復核制度。(2)技術復核的項目包括: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法、單位工程施工技術措施,承包人提出的設計修改建議,發包人、設計單位發來的設計修改通知涉及的技術問題,日常工作的技術問題。(3)上述工作項目發生后,由監理工程師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報總監,由總監審核、復核后簽發。(4)有關部門提出的技術問題與合同、18、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環境保護要求出現較大矛盾時,由提出方組織編寫有關報告,監理人審查意見上報發包人。(5)對承包人提交的技術措施、設計修改的文件,由承包人牽頭協調設計人、監理人,發包人、中線局審查、批準。11.8 單位工程驗收制度(包括綠化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1)發包人牽頭,項目監理、設計單位、承包人參加,共同組成驗收小組。(2)進行單位工程、中間驗收時,承包人應提供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簽證。(3)承包人提供待驗工程的施工報告(包括施工大事記)。(4)承包人提供待驗工程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5)提供已完、未完工程的項目清單、工程量、設備、投資及材料消耗量等有關資料。(6)提供質量事故及重大缺19、陷處理后的檢查記錄。(7)提供試驗、檢查、鑒定資料及分析報告。(8)依據提供的資料及現場檢查的資料,檢查其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對工程能否交工投入運行做出結論。(9)項目監理負責提出相應的監理記錄說明,單位工程監理報告,并依據驗收成果、意見,補充監理報告,報發包人存檔備案。11.9 技術經濟簽證制度(1)技術簽證制度包括:工程量依據清單變更項目,合同變更增加項目,設計修改變更項目,承包人提出申請修改項目,施工中技術方案審批,施工方法,單元工程施工方法,承包人設計圖紙審查等。(2)技術經濟簽證時,首先確認項目來源。一般分為以下來源:設計單位、發包人單位、監理工程師、承包人。(3)根據不同來源的處理設20、計單位發布設計修改通知時,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協調承包人,在不影響總體施工進度,不引起合同重大變更時,發函承包人要求執行,并與承包人協商處理由此引發的合同問題;發包人單位發布時,發文要求執行,并協助發包人與承包人處理合同問題;工程師根據工程情況提出變更時,致函發包人、設計單位,當發包人、設計單位同意時,發文要求承包人執行;承包人提出申請變更時,收到文函,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合理時,報發包人、設計單位認可,由監理人發文指示承包人執行。11.10 工程款支付簽審制度(1)工程款支付時工程量必須有現場記錄(必須有承包人和現場監理的簽認)和測量資料(必須有承包人和測量工程師的簽認);(2)承包人的工程21、量申請必須經現場監理工程師、測量工程師、標段主任監理工程師的核查;(3)承包人的工程款申請須經標段主任監理工程師核實單價及支付條件,并根據以上的核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并簽證支付。11.11 工程索賠簽審制度(1)現場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簽署意見(主要是事件的真實性);(2)標段主任監理工程師負責對索賠進行評估并與承包人談判;(3)總監審核后與發包人協商。11.12設計變更處理制度(1)來自設計院的設計變更,根據管理制度,這些變更是通過發包人轉來。收到后與合同工程量清單進行比較分析,所發生的工程量變動在合同變更的范圍內時,發布承包人執行,并處理合同問題。如果超出合同變更的范圍,報請發包22、人,請示處理方法,得到批示后,發給承包人執行,并處理合同問題。(2)承包人申請提出的變更,首先審核其變更是否合理。如合理,所發生的工程量變動在合同變更允許的范圍內時,發布承包人執行,并處理合同問題。如果超出合同變更范圍,報請發包人,請求處理方法。得到批示后,發給承包人執行,并處理合同問題。11.13 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安全監理工程師、標段主任監理工程師負責檢查本標段承包人的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并及時向總監匯報??偙O理工程師負責將安全監理工作在月報中全面地向發包人匯報。(1)承包人申請開工階段,安全監理工程師、標段主任監理工程師要嚴格審查承包人的安全措施和組織措施,不放過任何可能出現安全事故的隱患。(2)每項工程開工前,安全監理工程師、標段主任監理工程師要檢查施工人員、施工管理人員的上崗證書,檢查設備安全狀況,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無證人員不準上崗,設備安全狀況不好、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