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建設總承包部施工計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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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2773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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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項目建設總承包部施工計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計劃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進度計劃管理工作,使工程建設全面、有序、均衡地進行,確保優質按期完成任務,實現施工進度計劃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程序化,達到質量、進度、效益的有機結合,針對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項目建設所有施工單位。第二章 計劃的編制第三條. 進度計劃編制的原則(一) 編制工程進度計劃時必須貫徹合同條件及技術規范,真實、可靠并符合實際,清楚、明了并便于管理;(二) 表達施工中的全部活動及2、其他的相關聯系,反映施工組織及施工方法,充分利用人力和設備;(三) 預料可能的施工障礙及風險。第四條. 進度計劃編制的依據(一) 施工合同中規定的合同工期、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二) 投標書中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及施工方案;(三) 主要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合同及供應計劃;(四) 工程現場的特殊環境及氣候條件;(五) 施工人員的技術素質及設備能力;(六) 征地拆遷及道路運輸情況;(七) 甲方、總承包部確定的階段節點工期目標。第五條. 進度計劃的劃分(一) 進度計劃按時間分為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月度計劃和周計劃;對于某些起控制作用的關鍵工程項目,還應單獨編制工程進度計劃。(二) 總體計劃、年度3、計劃、季度計劃以及月度計劃必須由總承包部審批后,報監理審查,周計劃由各施工單位根據月度計劃編制,不需要單獨報總承包部審批,但是,各施工單位必須每周將周計劃提交總承包部駐施工工程師審批。(三) 施工計劃按照先總承包部內部審核后外部監理、甲方審批的原則進行,如監理和甲方有其他要求,還應按照監理和甲方的要求進行上報,如監理和甲方未做要求,總承包部應按照內部計劃審批流程進行審批和控制。(四) 總體施工計劃應按照關鍵線路網絡圖(采用夢龍或其他程序編制)和主要工作橫道圖(采用project編制)兩種形式分別編制,年、季以及月度計劃可采用橫道圖一種形式編制,列出各主要工程項目的計劃開工、完工時間、最早開工、4、最遲完成時間,并包括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以及與計劃相配套的資金使用計劃、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勞動力使用計劃、設備使用計劃、材料使用計劃等。第六條. 總體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與審批(一) 開工前,各施工單位應在簽訂合同協議14天內,根據合同工期要求編制符合甲方、監理工程師、總承包部規定的施工進度總體計劃和階段計劃目標,以及為完成該計劃而建議采用的實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說明。(二) 編制計劃時,工程內容細化到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主要施工流程),時間以月度為單位。(三) 其內容主要包括:1. 工程概況和主要工程數量;2. 總體施工組織計劃及資源配置;3. 主要工程的施工順序;4. 簡要說明主5、要工程的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等;5. 各單位工程在各施工階段所需要完成的工程量,配備的勞動力和機械設備、模板、支架等數量;6. 對總體計劃及資源配置進行工效分析;7. 施工總體進度計劃、關鍵工程進度計劃等,附橫道圖、工程管理曲線、關鍵工程節點網絡圖(有時間參數);8. 勞力、機械設備和材料進場計劃表(或圖);9. 總平面布置圖;10. 工期保證措施;11. 合同用款計劃表(或資金需求表)??傮w施工計劃審批程序:第七條. 年度進度計劃的編制與審批(一) 各施工單位應在經總承包部、監理和甲方審核調整后的施工總體進度計劃的要求下編制年度計劃,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報給總承包部,總承包部審批同意后,報6、監理審查后報甲方批準。其計劃應包括本年度完成的和下一年度計劃完成的分項工程數量和工作量,以及為實施此計劃將采取的措施。年度計劃必須保證總體計劃的實現。(二) 編制計劃時,以分項工程為單位,時間以月度為單位。(三) 其內容主要包括:1. 編制依據和編制原則;2. 工程概況:a、工程簡介;b、本合同段主要工程量、已完工程量、剩余工程量(要求列表說明);3. 簡要說明主要工程施工工藝、施工方法;4. 重點、關鍵點和難點的分項工程的進度計劃措施;5. 資源配置計劃6年度施工計劃安排(按照季度和月來劃分):a) 路基開挖及填筑施工計劃;b) 橋梁工程施工計劃(分每座橋梁的各分項工程具體分開闡述,梁板預制7、單獨闡述)(附梁板預制場地平面布置圖); c) 隧道工程施工計劃(分每座隧道);d) 通道涵洞工程施工計劃;e) 路面工程施工計劃(如果有)。7. 資源配置情況以及工效分析;8. 保證工期的措施;9. 資金需求計劃;10. 存在的問題和困難。11. 附表年度、季度施工計劃審批程序:第八條. 季度計劃的編制與審批(一) 各施工單位應在年度計劃的要求下編制季度計劃,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0日前提交給總承包部審批,總承包部審批后,施工單位報監理審查,其計劃應包括本季度完成的和下一季度計劃完成的分項工程數量和工作量,以及為實施此計劃將采取的措施,并經承包部、監理和甲方審核調整后給予下達實施。(二) 季8、度計劃必須保證年度計劃的實現,季度計劃如未完成,應在文字介紹里評述原因,并在下一季度的計劃中作調整,且詳述具體的補救措施。(三) 季度計劃主要內容:1. 編制說明;2. 上季度計劃完成情況(年度計劃對照);3. 上季度完成情況分析;4. 下一季度計劃完成形象進度和工作量(具體到每日,項目到工序);5. 材料需求計劃;6. 資源配置和工效分析;7. 計劃保證措施;8. 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及擬采取的措施;9. 附表。第九條. 月度計劃的編制與審批(一) 各施工單位應在季度計劃的要求下編制月度計劃,并于每月25日前上報總承包部審批,總包審批后報監理審查,由監理審查后給予下達實施。(二) 月度計劃應包9、括本月完成的和下一月預計完成的分項工程數量和工作量,以及為實施此計劃將采取的措施(包括資金、人員、設備、材料及對外部施工環境的可能變化而必須采取的應對措施等)。月度計劃必須保證季度計劃的實現,月度計劃如未完成,應剖析進度滯后的原因,并在下一月度計劃中進行調整,且詳述具體的補救措施。(三) 主要內容包括:1. 編制說明;2. 上月計劃完成情況(與年度、季度計劃對照);3. 上月完成情況分析;4. 下月計劃完成形象進度和工作量(具體到日);5. 材料需求計劃;6. 資源配置和工效分析;7. 計劃保證措施;8. 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及擬采取的措施;9. 附表。月度計劃審批流程:第十條. 周計劃的編制(10、一) 各施工單位應根據月度計劃編制周計劃作為內部控制目標,不需要總承包部審批,但是每周日前,各施工單位必須將周計劃報總承包部施工工程師,施工工程師負責周報的編制和報送工作。周計劃只要求統計形象工程量,不要求統計產值。(二) 連續2個月未完成月度計劃的施工單位,須積極采取措施,以確保生產計劃的完成,并直接向總承包部上報周計劃,總承包部組織檢查落實情況,生產進度嚴重滯后的,總承包部有權采取措施,以保證施工進度計劃的完成,施工單位承擔相關費用。(三) 周計劃主要內容包括:1. 上周計劃完成情況(與月計劃對照);2. 上周完成情況分析;3. 下周計劃完成形象進度和工作量(具體到日);4. 材料需求計劃11、;5. 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及擬采取的措施;第十一條. 各施工單位應高度重視施工計劃的編制和落實,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安排相關部門專人負責施工組織計劃的編制,并將計劃落實到具體施工中去,施工計劃應具有較強針對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第十二條. 施工計劃的編制和執行按照勞動競賽有關管理辦法辦理。第三章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根據實際進度的滯后和超前情況,在確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季度可以對總體、年度和季度進度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如需要調整,應在每一季度的最后一個月的20日前提交總承包部審批,總承包部審批同意后報監理審查。第十四條. 調整工程進度計劃,主要是調整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安排,對12、于非關鍵線路,如果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差距并不對關鍵線路上的實際進度造成不利影響時,可不必對整個工程進度計劃進行調整。第十五條. 修改后的工程進度計劃,仍應保證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規定的工期內完成。修改計劃應包括:計劃實施情況的分析及進度滯后問題剖析內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影響進度的問題、趕工措施、糾偏措施。第四章 進度計劃的審批第十六條. 總承包部應在收到總體進度計劃和年度計劃(或修訂后的進度計劃)以及季度計劃14日內審查完畢,并提出修改意見;月度計劃進度計劃應在7日內審查完畢,所有進度計劃上報監理、甲方前,都須經過總承包部的審核、批準。第十七條. 各合同段報總承包部的計劃均一式3份,電子版1份,13、施工進度計劃必須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填報單位公章。第十八條. 總承包部要審核施工單位所提計劃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總體工期和合同要求。主要包括:1. 施工順序、平行搭接、技術間歇是否合理,邏輯關系是否正確;2. 施工單位的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計劃,其關鍵線路上的工程安排是否合理,工序安排是否適當;3. 施工單位的工期保證措施是否切實可行;4. 施工單位的機械設備進場計劃是否符合工程計劃安排,其所配備的機械質量、能力和性能是否與當地的地形、地質、水文情況相適應,所配備的設備是否足以滿足工程需要;5. 勞動力、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配置是否與施工計劃相適應,能否滿足施工需要;6. 材料需求14、計劃是否滿足工程需要;7. 計劃目標與施工能力的適應性:a、各階段或單位工程計劃完成的工程量與施工單位的設備和人力實際狀況相適應;b、各項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應與施工單位的施工經驗和技術水平相適應; 第十九條. 總承包部工程部(組)收到施工單位的進度計劃后,對照總體計劃要求和合同工期要求以及階段目標計劃進行審核,如發現不符合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在3日內按照要求重新上報。第二十條. 工程部(組)在4日內完成進度計劃的審核工作,報主管領導、項目經理審核批準,主管領導和項目經理在3日內完成審核和批復。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總承包部審批完成后,方可將批復的進度計劃報監理審查,未經總承包部審批的進度計劃,15、不得越級報監理和甲方。第五章 進度計劃的檢查與落實第二十二條. 進度計劃一經形成,各施工單位不得私自修改,所上報的月與季、季與年、年與總體計劃中相關部分必須保持一致,除非總承包部調整或上個計劃沒有完成而累計到下個計劃。第二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對批準的進度控制計劃應積極落實,總承包部工程部(組)負責計劃進度臺帳的建立、實施情況的計劃統計、對比、分析和匯總,并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落實、督促,對與進度計劃相關的工、料、機的檢查與督促,并負責核準計劃實施。第二十四條. 總承包部通過在施工過程中通過不間斷的監督執行,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保證計劃順利實現。第二十五條. 總承包部進度計劃落實主要通過施工工16、程師代表、工程部(組)和項目副經理來完成。第二十六條. 每月20日前,施工單位自行統計完成工程量,各施工單位施工工程師與工程部(組)聯合對本施工單位的結構物實體、路基土石方、隧道、橋梁、臺背回填、基坑開挖等所有已完工程數量進行實地測量和統計核實,確保完成工程數量的準確性。第二十七條. 施工工程師是總承包部派駐各施工施工單位的代表,是進度計劃和質量與安全生產的直接管理者。主要負責生產計劃的檢查、落實情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并及時向工程部(組)、施工經理和項目副經理匯報。第二十八條. 施工工程師參加本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組織的生產管理例會,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和安排,提出建議和意見。第二十九條.17、 連續2個月完成不成月度生產計劃的,除按照有關規定處罰外,總承包部將對該施工單位采取重點關注和督促,并書面通知其上級單位,要求采取措施。第三十條. 進度嚴重滯后或已經影響到工期目標的施工單位,總承包部將書面通知其上級單位并要求主管生產的副總以上人員駐現場,協助解決生產問題。第三十一條. 由于施工單位的責任造成工程進度的延誤,而且施工單位拒絕總承包部、監理工程師和甲方加快工程進度的指令,或雖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但仍不能趕上預期的工程進度并將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內難以完成時,監理工程師和甲方應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能力重新進行審查和評價,總承包部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未完工程的全部或部分進行分割,所產生的費18、用有施工單位承擔。第六章 生產管理會議第三十二條. 總承包部組織召開的會議(一) 總承包部每月26日30組織召開一次月度生產管理例會,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總工、總承包部主要領導及各部室(組)主要負責人參加。(二) 每季度和年底,總承包部根據工作安排召開季度生產管理例會和勞動競賽考核評比頒獎大會。(三) 因工程需要或其它因素臨時組織召開的會議。第三十三條. 總包工程部(組)、主管副經理以及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由監理組織的工地例會,總包部主要領導和各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總監辦和甲方組織召開的工地例會。第三十四條. 總承包部組織召開的會議,一般提前1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緊急會議應電話通知。第三十19、五條. 各施工單位相關人員應按照會議通知要求參加,無故不參加會議者,總承包部每次將對其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第七章 生產報表的管理第三十六條. 總承包部實行施工工程師日報制度。每日下午五點前,各施工工程師代表將本合同段內本日的施工進展情況、工程完成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等以電子郵件或短信方式發送給工程部(組),工程部(組)將日報匯總報施工經理和項目副經理。第三十七條. 每周日前,施工單位必須將作為自控的下周計劃和本周完成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施工工程師,施工工程師將其形成周報,以電子郵件形式報工程部(組),如未完成應對未完原因進行分析,并制定相應的補救措施,工程部(組)匯總后報施工經理、項目副經理和20、項目經理。第三十八條. 各施工單位須按照規定的格式分別向總承包部、監理報送工程月報,報總承包部的工程月報每月23日前報送。第三十九條. 工程月報必須有項目負責人簽字、蓋章,書面形式一式5份,電子版1份,報送部門為工程部(組)。第四十條. 工程部(組)負責總承包部工程月報的編制、報送以及各施工單位工程月報的分發工作。第四十一條. 總承包部的工程月報報送總監辦和甲方;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月報分別送至施工經理、控制經理、項目副經理和項目經理,電子版送技術質量部(組)、計劃合約部(組)、安全環保部(組)等部門。第四十二條. 工程部(組)負責向公司相關部門及領導報送生產進度簡報及各項報表。第八章 進度計劃的21、考核與評比第四十三條. 總承包部對施工進度實行月度檢查考核和季度評比制度。第四十四條. 經總承包部、監理、甲方批準的進度計劃是計劃考核的基本單元,進度計劃考核將采取按月評比、排名,年度、階段考核兌現獎懲,合同完工后須按合同規定實行獎懲總兌現。第四十五條. 每月20日25日,總承包部工程部(組)組織相關人員對各施工施工單位進行月度進度考核,對檢查結果進行全線通報,并根據完成情況進行獎懲。第四十六條. 每季度的次月1日5日,總承包部組織一次生產進度、質量、安全大檢查,對本階段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進行綜合考評,根據考評結果對全線施工單位進行排名,獎勵先進,懲罰落后,季度考核當月不進行月22、度進度考核。第四十七條. 根據工期總目標和階段目標,總承包部對節點工期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列入當月、季度以及年度計劃考核中。第四十八條. 相關獎懲見勞動競賽實施辦法。第九章 主要材料的供應管理第四十九條. 本項目分包合同約定的甲供材料由總承包部統一采購、供應。第五十條. 總承包部供應的材料實行材料月度和周計劃制度,各施工單位根據月度和周施工計劃制定材料需求計劃。第五十一條. 材料需求計劃申報表由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根據生產計劃進行確定,各施工單位安排專人與總承包部物資設備部溝通、聯系。施工單位材料計劃報表須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方可有效。第五十二條. 總承包部施工工程師和工程部(組)需要根據施工單位上報的材料需求計劃與施工計劃進行檢查和核對。第五十三條. 施工工程師對施工計劃和工程進度進行檢查的同時,每月要對本施工單位的總承包部供應的材料消耗量和庫存量以及半成品等進行盤點,并將盤點結果報物資設備部和工程部(組),出現材料采購與消耗量嚴重不符等異常情況及時向總包部主管領導匯報。第五十四條. 詳見物資供應管理制度。第十章 附則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與其他項目管理制度相互補充。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條文由總承包部工程部(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