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安全管理制度(應急演練、重點部位、燃氣用水、申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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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2851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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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學安全管理制度(應急演練、重點部位、燃氣用水、申報)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學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一)學校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演練,以減少火災危害。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二)學校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三)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分工: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指揮員由學校在場的職務最高者擔任;2、滅火行動組:撲救初起火災2、,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6、其他必要的組織。(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程序: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學校領導和保衛部門負責人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報警應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運用各種手段向師生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3、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保護疏散人員安全。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組織人員疏散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幫助無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員疏散。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現場指揮員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切斷有關電源,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5、通訊聯絡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6、安全防護救護程序: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4、救護部門組織救護傷員,保證急需醫藥用品供應,有序開展救護工作。7、善后處置程序: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8、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五)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六)演練結束,應做好演練情況記錄,總結經驗,寫出演練小結和評價,根據實際修訂預案內容。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1、學校確定將食堂、圖書室、儀器室、計算機室、等列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器,5、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領導報告,更換藥劑。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5、計算機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學校燃氣、用水、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學校必須加強對水、電、氣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員管理,經常檢修學校的水、電的設施設備,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2、加強對學生進行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等方面的知識教育。減少和避免因水、電而引發的安全事故6、。3、教育學生自覺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節約用水。不在有水池的地方玩耍,不損壞自來水的供水設施,避免給集體、國家經濟造成損失,給個人生命帶來危險。4、學校要重視供水設施設備的管理,純凈水裝置應定期清洗,做好師生飲用水的消毒殺菌工作,為他們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源。要保證每天為學生提供足量的飲用水,禁止學生喝不衛生水,杜絕腸道傳染病在學校發生。5、有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學校用電安全工作,經常對學校電路和用電器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特別是暴風雨后,要對全校用電線路和用電器要進行及時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確保師生用電安全。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電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用電的宣傳力度,增強學生安全用7、電常識。7、教育學生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關閉所有用電器,不亂摸電源的線路、開關,發現有裸露的電源和線路異常,要立即報告,不得擅自處理。8、讓學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導體,不得用濕手接觸帶電的線路和操作帶電的電器。不在高壓線下放風箏,不在電線上晾曬衣物。9、加強學校的燃氣管理,教育學生不隨便撥弄燃氣設施設備,避免因燃氣引發安全事故。新建、擴建、改建、裝修房屋工程消防申報制度為了規范我校做好新建、擴建、改建、裝修房屋工程中消防安全,根據國家、市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安全的要求,嚴格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一、我校凡需新建、擴建、改建、裝修(包括臨時建筑)不論投資多少8、,符合條件的建筑工程的申請單位(建筑單位)需提供:三門峽市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報表;總平面圖及說明;建筑的平面圖、主面圖、剖面圖說明;有防火要求的暖通空調、電氣(包括防雷)、工藝流程、設備布置圖及說明;消防給水圖及說明;三門峽市建筑工程自動消防設施設計審核申報表;消防給水總圖、平面圖、系統圖(包括室內消火栓及自動噴淋)及說明;火災自動報警的平面圖、系統圖及說明;防排煙系統的平面圖、系統圖及說明;其他固定滅火系統的平面圖、系統圖及說明。二、在送審圖紙及文字資料的同時,一并送審資料光盤。三、凡符合消防設計可以辦理簡易審批手續的,可參照簡易審批手續有關要求執行。四、建筑申請單位(建設單位)須經消防審9、核批準后方可施工。建設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在竣工時,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工程消防驗收申請,送達建筑消防設計驗收報告,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不得接收使用。五、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設計不得隨意改動原建筑結構,不得拆改原建筑的防火墻,防火分隔。如確需拆改原建筑結構的,須經原建筑設計單位核準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批,未經審核批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時不得擅自改變原有消防設施位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確需改變原有消防10、設施位置結構時,應作出專項設計,報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六、對公共場所室內的裝飾、裝修,根據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應當使用阻燃材料,必須選用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材料,依照國家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七、電氣線路和設備(開關、插座、照明等)嚴格執行電氣裝置安裝規程和技術管理規程,禁止無證電工人員安裝,安裝時電線與電線之間、電線與建筑構件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并在線路上安裝合適的熔斷器和保護裝置,不得安裝、敷設在可燃裝飾、裝修材料上,靠近可燃裝飾、裝修的電器線路和設備時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建筑11、內部裝飾、裝修的布置,不得阻塞通道,影響安全疏散。八、疏散走道或出口大片鏡面玻璃可能造成視覺錯覺時,應設醒目的疏散指示標志。公共場所在進行局部裝修改造時,必須將正在作業的部分和正常運營的部分進行消防分隔,保證施工作業的安全。九、施工單位進行溶劑性涂料涂裝作業時,應當加強現場通風,遵守涂裝作業安全規定,工程竣工后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十、公共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或者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的規定。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等,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十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樓梯12、口必須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口頂部、疏散直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十二、違反本規定,應分別情節輕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一、明確微型消防站站長、工作人員及職責。二、消防站人員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聯合管理部門定期開展消防演練。三、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一天以上,需經站長簽字批準。未經批準,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消防站。四、按照工作計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于發現的火災的隱患和違法行為予以整改和制止。五、消防站站長應13、制定站內學習、訓練計劃,按照計劃組織學習、開展訓練,并達到一定標準。六、定期對站內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內各項巡查、檢查記錄,設備臺賬記錄及檔案管理工作。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修、保養管理制度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14、工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管理制度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15、物質獎勵。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E、謊報火警;F、未經批準,玩弄16、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417、)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學校防雷、防爆、防靜電管理制度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化工部及經貿辦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一條: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是指: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固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晶,第二條:所有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各專用場室,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領導具體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18、。必須根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性質,制定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第三條:銷毀、處理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環保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行。第四條: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應按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消除靜電等安全裝置與設施。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貯罐,必須采用合格的防爆燈具和防爆電器設備,經電力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亂接電源和違章、違規使用電。第五條: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必須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同品種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分類存放,并不可超量儲存。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保持道路暢通。二)化學試劑危險物19、品保存時要避免混存。不同滅火性質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在同一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藥不得與易爆物品同存一處;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三)對于遇水易爆,遇高溫、低溫、暴曬會發生分解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液化氣體分別不得在潮濕、易積水、高溫處、低溫處貯存,不能在露天貯存。四)化學危險物品儲存的場所應安裝可靠的避雷設施,并定期進行避雷效果檢測,確保不發生因雷擊而引發火災和爆炸。第六條:化學危險物品的保管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后憑證上崗。保管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防火責任制;二)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規程,貯存前必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20、決;三)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的登記制度,并定期進行檢查,作出詳細記錄;四)為防止發生差錯,對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采取雙人收發、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送、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公安保衛部門應定期監督和檢查。第七條: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必須遵循下列要求一)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二)貯存與使用要嚴格分開,嚴禁在貯存場所直接使用化學危險物品;(三)科研、生產中使用保管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須有指導教師在場,學生不得單獨進行。(四)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有嚴格的數量控制,審批人、發料人、使用人。第八條:嚴禁在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如果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將化學危險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用火證明,才能使用明火。第九條:工作人員離開化學危險物品場所時,必須關閉所有電源,化學危險物品貯存的庫房內禁止有人居住。第十條:在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應該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與安全法規,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主管單位可申報給予表彰、獎勵,對于不負責任、違章操作的,造成事故或損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給子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