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03045
2023-11-15
10頁
67KB
1、工業企業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作 業 文 件 更 改 頁版號更改次數更改頁次更 改 理 由更改單位審核批準生效日期B1全部管理部門變更能源環保部(處)馬忠民李存牢XX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制度1目的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監督管理,杜絕輻射事故發生,保障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與安全,保護環境。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各有關單位(以下簡稱放射工作單位)以及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3引用文件和定義3.1引用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2、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3.2定義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種發生放射性衰變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數但質量不同的核素。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動力堆核燃料循環范疇的材料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嚴密包層并呈固態的放射性材料。射線裝置:是指X線機、加速器及中子發生器以及含放射源(豁免水平以下)的裝置。轉讓:放射性同位素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在不同持有者之間的轉移。放射工作:是指從事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工作。放射工作場所:是指從事放射工作的場所。放射工作人員:是指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輻射事故:3、是指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4職責能源環保部(處)為公司放射安全和防護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公司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放射防護監督管理。保衛部門負責集團公司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安全保衛監管。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建立與管理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檔案及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公共事業部、職工總醫院等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能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本部門分管的放射安全和防護管理工作。放射工作單位負責本單位的放射安全和防護管理工作。5管理內容及要求5.1許可登記和備案公司及其下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必須通過能源環保部(處)向政府4、環保部門申請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人代表的,必須申請變更輻射安全許可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使用規模擴大的,必須重新申辦輻射安全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持證單位應當于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遺失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應當及時在省級報刊上刊登遺失公告,持遺失公告到原發證機關報失,并申請補發。停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會同能源環保部(處)向原發證部門注銷其輻射安全許可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的單位,必須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臺帳,詳細登記所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的種類、活度、發射強度指標、型號、編5、碼、標號、生產廠家、供貨單位、使用地點、轉入時間、管理負責人、操作負責人、臺帳登記人、臺帳審核人、登記時間等信息。能源環保部(處)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臺帳。轉入、轉出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的單位,必須報能源環保部(處)審核備案,按相應管理程序到政府環保部門辦理轉入、轉出手續后,方可實施轉入或轉出工作。新建、改建、擴建放射工作場所(以下簡稱放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放射環境影響評價及審批,放射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放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放射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放射建設項目立項后,立項部門或建設單位應將項目立項文件和相關資料報送能源環保部(處),并委托具備6、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放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評經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設計和施工。放射建設項目的設計須通過環保、安全、衛生及保衛部門的審查后方可施工。放射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前,建設單位應向審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驗收。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下列資料:(一)放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申請;(二)放射建設項目放射防護設施防護效果評價報告;(三)其他有關資料。放射建設項目放射防護設施防護效果評價,需通過能源環保部(處)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放射工作單位必須向當地環保部門辦理登記手續。5.2安全防護和環境管理放射工作單位必須設置放射安全及防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7、人員;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和放射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保衛制度;定期對放射工作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防護檢測和檢查;制定并落實放射事故預防措施與應急預案,發生放射事故,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使用場所必須配備適應的防護設施、設備及個人防護用品;設置放射性標識、標志、中文警示說明和必要的防護安全聯鎖、報警裝置及工作信號;放射工作場所的劑量監測儀表、個人防護用品應當經常檢查,保證正常使用;定期進行輻射水平檢測。放射工作單位必須保持放射性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使用,未經能源環保部(處)批準不得停用或拆除。操作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設備或射線裝置,必須做到:1)8、安裝、維修或者更換與輻射源有關部件后的設備,應當經檢測機構對其進行檢測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啟用;2)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質量控制檢測儀器,并按規定進行質量保證管理;3)制定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定期進行穩定性檢測和校正,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保養,并接受檢測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測。放射工作單位必須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使用、管理檔案,并指定專人負責,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進行登記、檢查,做到帳物相符。暫時不用的放射源,放射工作單位要設置專用的存放場所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一起存放,并報能源環保部(處)登記備案。需要報廢的放射源,放射工作單位應報能源環保部(處)批9、準后,依照購源時的廢源處理協議進行處理,或送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定的放射性廢物庫貯存,并到原批準轉入部門辦理注銷手續。送貯手續及注銷手續報能源環保部(處)存檔備查。在暫存場所存放的放射源,必須按規定進行分類包裝、加附標記、建立檔案,明確專人管理。放射源暫存場所要設置明顯的電離輻射標志和有效的防火、防盜、防射線泄漏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的,應當按照國家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劃出安全防護區域,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必要時設專人警戒。職工醫院從事放射診斷、治療,應當制定與本單位從事的診斷、治療項目相適應的質量控制實施方案,遵守質量控制監測規范。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診斷、10、治療時,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對鄰近照射源的敏感器官和組織應當進行屏蔽防護;對孕婦和幼兒進行醫療照射時,應當事先告知對健康的影響。需運輸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必須通過能源環保部(處)報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包裝、標識,并經檢測合格取得合法運輸手續后,方可運輸。如發現放射源被盜或丟失,應立即上報能源環保部(處)、保衛處和公司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放射工作單位必須加強對放射源及放射性廢物的管理,禁止:1)擅自傾倒、堆放、貯存、焚燒、掩埋、丟失、棄置放射(廢)源及放射性廢物;2)擅自轉移或接受(包括轉讓、買賣)放射(廢)源及放射性廢物;3)超標準向環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質的廢水11、廢氣、廢渣。向環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廢氣、廢渣,必須事先報能源環保部(處)核準,并經批復同意后,按批復要求排放。5.3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放射工作人員須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或取得專業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從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年滿18周歲,經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職業的要求;2)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個人劑量監督;3)掌握放射防護知識和有關法規,經培訓、考核合格;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應專業技術知識。從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接受個人劑量監測。放射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必須佩帶省環保、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個人劑量計。安全管理部部門12、負責建立與管理個人劑量檔案,放射工作人員調動時,個人劑量檔案應隨其轉給調入單位,在其脫離放射工作后繼續保存20年。安全管理部部門應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及時通知被監測者所在單位,并將監測結果記錄在個人劑量檔案中。放射工作人員的受照劑量高于年劑量限值的3/10時,放射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當受照劑量高于年劑量限值時,還應對受照人員的器官劑量和全身劑量進行估算。對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及有關標準進行檢查和評價。放射工作人員應該進行上崗前的預防健康檢查和上崗后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安全管理部部門負責建立、管理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健康監護檔案,記錄有關醫學檢查結果及評13、價處理意見。在放射工作人員脫離放射工作后繼續保存20年。已妊娠的放射工作人員不應參與放射工作,授乳婦女在其哺乳期間應避免接受內照射。對接受計劃照射和事故所致異常照射的工作人員,其所在單位應報安全管理部(處),并作好現場醫學處理,根據估計的受照劑量和受照人員的臨床癥狀決定就地診治或送專門醫療機構治療,并應將診治情況記入本人的健康和劑量檔案中。對職業性放射病的診斷,按照衛生部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診斷和處理。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按照國家和河南省有關規定執行。放射工作人員按本規定在接受健康檢查、治療或因患職業性放射病住院檢查、治療期間,保健津貼、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診斷為職業14、性放射病或不適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其所在單位應及時將其調離放射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5.4輻射事故應急處理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輻射事故分為四類:(一)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是指類、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二)重大輻射事故,是指類、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三)較大輻射事故,是指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15、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四)一般輻射事故,是指類、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其環保部門必須會同生產、保衛、財務等部門編制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履行審批手續,并報能源環保部(處)備案。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應急機構和職責分工;2)應急人員的組織、培訓以及應急和救助的裝備、資金、物資準備;3)輻射事故分級與應急響應措施;4)輻射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發生輻射事故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必須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并立即上報公司能源環保部(處)、安16、全管理)、保衛、生產管理等其他相關部門,各相關部門應立即分別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報告。嚴禁緩報、瞞報、謊報或者漏報輻射事故。發生輻射事故后,公司應按照輻射事故的等級,啟動相應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司環保、安全、保衛、衛生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的分工做好相應的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發生輻射事故的單位應將可能受到輻射傷害的人員送至有條件救治輻射損傷病人的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或請求醫院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采取救治措施。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管理人員或現場操作人員發現明顯的輻射事故征兆,必須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和能源環保部(處),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遏止輻射事故17、的發生。5.5監督與處罰能源環保、安全、保衛等管理部門有關人員有權進入放射工作單位現場,檢查放射工作,查閱有關資料。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和阻礙。放射工作單位違反本制度,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其放射防護設施未執行“三同時”、或放射防護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由能源環保部(處)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放射工作單位違反本制度,未經批準擅自購置、使用、轉讓、存放、維修放射性同位素或送貯放射性同位素不辦理注銷手續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放射工作單位違反本制度,放射工作場所未設置放射防護設施、放射性標識、標志和中文18、警示說明及必要的防護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工作信號,由能源環保部(處)對其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未按相關規定領取輻射安全許可證,辦理登記手續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放射工作單位違反本制度,未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使用、管理檔案和各項放射工作規章制度,或制度不落實的,由能源環保部(處)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放射工作單位違反本制度關于在暫存場所存放放射源規定的,由能源環保部(處)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放射工作單位放射性污染防治設施未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或拆除,擅自或超標向環境中排放含放射性19、物質的廢水、廢氣、廢渣,由能源環保部(處)責令其限期整改、恢復或停止,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發生放射源被盜、丟失及放射性污染事故,放射工作單位未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或未按規定及時報告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未劃出安全防護區域、設置明顯標志、設專人警戒造成輻射事故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凡因違反本制度造成輻射事故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因輻射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善后處理費用、政府執法罰款等,均由違反本制度發生輻射事故的單位承擔。5.6本制度解釋權歸能源環保部(處)。6 記錄T35-09-01 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