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治安保衛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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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3216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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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廠治安保衛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治安保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廠規廠紀和法制觀念教育,切實搞好公司治安保衛工作,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以防為主,防打結合”的方針,各單位領導為本單位保衛工作的主體責任人。第二條 各單位要設兼崗監管,對本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負直接責任,并做好詳細記錄。第三條 發揮全員主人翁精神,人人爭做一名治安保衛員。第四條 各單位經常組織員工進行普法教育和安全消防教育,使員工學法、守法、用法,掌握必要的應急2、措施。第五條 保衛人員要膽大心細、不徇私情,為維護公司財產和廠規廠紀而挺身而出。(二 ) 門衛管理第六條 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第七條 公司員工或外來務工人員進入大門崗和生產區,必須佩戴工作證或臨時出入證,進入生產區不得攜帶背包、手提包,違者對當事人處罰20-50元。第八條 聯系業務人員進入公司必須在大門崗登記后方可進入。進入生產區必須經會客人同意后到綜合部辦理會客單,方可進入,對不聽指揮、態度蠻橫者,保衛部可視情節對其處罰20-50元。第九條 外來參觀和學習培訓人員經綜合部批準并發放貴賓證后,方可進入公司生產區(一級接待除外),并由接待人員陪同,方可參觀、學習培訓。第十條凡進入公司生3、產區的人員,必須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一條 外來車輛進入公司由門衛人員先敬禮、再請停車登記方可進入(一級接待除外),對態度蠻橫、不聽指揮者,保衛部可視情節輕重處罰20-50元。第十二條 進入生產區提貨、送貨的車輛,必須在南大門崗作詳細登記備案后方可進入生產區,車輛外出時必須停車接受南二門崗、南大門崗值班員檢查。第十三條 公司后勤車輛(不含班車)外出時必須持有運輸部出據的派車單,對沒有派車單強行外出的車輛處罰駕駛員50元,對擅自放行的值班員,每車次處罰50元。生產用車不準出廠,若有特殊情況須由車輛單位領導及生產副總簽字并辦理出門證方可出廠。第十四條 外來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在4、廠區住宿的,到綜合部辦理登記并經保衛部簽批后方可住宿,未經批準私自住宿的,對提供住宿的單位或個人及住宿者,每人次罰款50元。第十五條 公司員工的摩托車、自行車一律存放到指定地點,對不聽勸阻、無理取鬧者,罰款20-50元。第十六條 外來人員車輛要整齊地停放在指定地點,對亂停亂放者,保衛部有權采取必要措施并對每輛次罰款20-50元。第十七條機動車輛在公司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違者由保衛部、安環部均有權對駕駛員罰款2050元(執行救護、搶險、救火任務者除外)。第十八條 保衛部門崗值班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執法,禮貌待人。巡邏人員要按時巡檢并填報巡檢記錄,發現生產區內每進入無證人員一人,對保衛部門5、崗人員罰款10元。(三)辦公生活區管理第十九條 公司員工宿舍的監管由綜合部負責。第二十條 在宿舍樓打撲克、酗酒等影響他人正常休息,不聽勸阻者,每人罰款50元。第二十一條 嚴禁在公司賭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盜竊公私財物,違者除賠償損失外罰款100-500元,并對責任單位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的由派出所依法處理。第二十二條 公司員工和外來人員嚴禁損壞公私財物,違者除賠償損失外罰款50-200元,并對所在單位通報批評。第二十三條 在公司內未經領導批準嚴禁鳴放鞭炮和煙花爆竹,違者每次罰款50-200元。(四)物資出入管理第二十四條公司成品出廠程序按照亞日集團產成品管理辦法執行。第二十五條 公司6、材料物資、工具等需外出,必須辦理物資出門證,由單位領導簽字,生技部部長審批。第二十六條 各施工單位物資、設備因工作需要進公司時,必須在門崗登記清楚,外出時需到保衛部辦理物資出門證,經所在公司主管領導、生技部部長簽字并經門崗核對無誤后方可外出。第二十七條 送貨單位物資,如送多收少、型號不符、質量不合格需外出的,由接收單位出具證明,辦理物資出門證并經本單位領導簽字、供應部長簽字,保衛部檢查后方可外出。第二十八條 對拒絕接受門崗檢查或物證不符,警衛人員有權對物資進行扣留,并當即報告主管領導處理,門崗警衛人員如內外結合,監守自盜,私自放行無證外出物資,由派出所查清后依法處理。(五) 外來務工人員管理第7、二十九條 到公司務工人員應該年滿16周歲,不超過60周歲,并持本人身份證,由務工負責人到保衛部辦理登記手續,憑身份證辦理臨時出入證方可入廠。臨時出入證由保衛部收取工本費每證5元,完工后將此證上交。第三十條 外來務工人員的臨時出入證僅限本人使用,應隨身佩戴,不得轉借他人,發現人證不符者,值勤人員有權予以沒收,并罰款20元。第三十一條 外來務工人員進入公司前,其負責人應與保衛部簽訂治安承包合同并交納人均100元的治安保證金,定期接受保衛部的監督考核。第三十二條 外來務工人員在公司期間,未發生治安、刑事案件及違法亂紀事件,治安保證金如數退還,如違犯,按治安承包合同有關條款執行。第三十三條 各務工隊不8、得安排合同以外的人居住公司轄區,違者對其負責人罰款 100元。第三十四條 各務工隊配置1至3人的治保員,并報保衛部備案。(六) 重點要害部位管理第三十五條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在公司要害部位工作。1、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和被監管人員。2、 生產一線重體力勞動崗位年滿55歲以上者。3、 有破壞危險和其它不適合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員。第三十六條 凡經審定批準的要害部位,要建立要害部位檔案,由保衛部會同安環部落實監管。第三十七條 與工作無關人員,未經批準,嚴禁私自進入生產要害部位,違者罰款3050元。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違者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領導分別處以50-200元的罰9、款,造成事故和案件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的貴重物品、財務重地、物資倉庫、磅房等要害部位,要切實做好巡檢、看守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破壞。巡檢人員要按時巡視,違者罰款50-200元。因不負責任而發生各種案(事)件,要追究值班人員和單位領導的責任。第四十條 各管錢及票證的單位,要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違犯規定造成被盜而使公司蒙受損失的,直接責任人應如數賠償,情節嚴重者,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第四十一條 提取大額現金必須有專車,并由保衛部派人護送。第四十二條 不準私自翻印、復印公司的機密文件資料,違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七) 其它管理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管轄區域內的設備工10、具等如發生丟失、被盜和破壞,要按照損失總價值給予賠償,值班責任人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第四十四條 保衛部定期排查有可能發生被盜、破壞和火災事故等不安全因素,通知整改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罰款100-500元并報企管部通報處理。第四十五條 員工因違法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扣發本人當月績效工資與獎金,取消年終評先資格,并對所在單位罰款100元,在公司因違法犯罪被刑事拘留、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對該單位處以200-5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的處理由公司研究決定。第四十六條 各單位發生的違法、違紀、失盜等案(事)件,在積極處理的同時要及時與保衛部聯系,保護好現場,協助調查偵破,提供重要線索和依據11、。否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100-500元的罰款。第四十七條 嚴禁翻越公司圍墻,違者對其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第四十八條 嚴禁私自制作兇器等致人傷害性工具和攜帶刀具等危險物品,一經發現對責任人處以100-200的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第四十九條 嚴禁在禁煙區內吸煙,違者每次罰款50100元。第五十條 各單位要認真遵守治安保衛制度,否則保衛部有權對其按規定進行處罰。(八) 監督考核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由保衛部對各單位及門衛人員實施檢查、考核,按月對門衛人員考核排序并對連續二次末位或年度內三次末位者予以淘汰。企管部每天抽查監督,每月組織一次防盜演練。其它未盡事宜,由保衛部商議而定。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