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警示標志、防護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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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3260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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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安全警示標志、防護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 的為使公司各類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的設置和管理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使之起到安全警示和安全防護的作用,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及項目部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3定義3.1安全防護設施是指安全網、孔洞蓋板、防護圍欄、防護欄桿及機械防護裝置等。包括在施工作業中,根據施工工序、作業安全需要搭設的臨時安全防護設施。3.2勞動防護用品是指作業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2、職業危害所配備的用具和用品。4部門職責序號部門職責1安質科技部負責組織制定安全設施、物資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負責對安全物資、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的檢驗過程和合格性和配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采購部負責本單位安全物資及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審批工作;對相關中心、項目部的安全設施、物資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3工程管理部在本單位的采購權限下,負責安全物資及勞動防護用品集中采購、發放工作;對項目部的安全設施、物資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4各部門及項目部負責項目安全設施、物資及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管理,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管理規定;對自購的安全物資及勞動防護用品供應3、單位,進行評價選擇,對合格供方收集資料報公司及分公司備案;對到達貨物進行點驗,對需復檢的材料進行抽樣檢驗。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做到賬、卡、物相符5管理標準5.1警示標志的管理5.1.1各部門及項目部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或有關設備上,設置符合安全標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5.1.2各部門應在下列設備設施、作業場所和環境設置安全警示標志:(1)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2)可能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及工程施工區重要場所;(3)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場4、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4)設備裸露的運轉部分,應設有防護罩、防護欄桿或防護擋板;(5)吊裝孔應設置防護蓋板或欄桿,并應設警示標志。5.1.3 各部門要建立責任區域內的安全標志臺賬,并載明每個安全標志的使用場所。5.1.4 各部門要對安全標示進行經常性安全維護,保證安全標志的整潔醒目。5.2安全防護設施管理5.2.1一般規定(1)安全設施、物資及防護用品應符合行業及公司規定的標準。(2)安全設施、物資及防護用品的采購應選擇信譽度高、有資質的供貨商,嚴禁采購“三無”產品。(3)安全設施、物資及防護用品到位后應由采購、使用單位物資管理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需要復檢的及時送檢。(4)可采用在物資5、上標注、在記錄中描述或區域標簽等方法對安全設施、物資及防護用品進行標識。(5)項目部應建立安全物資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規定。5.2.2 安全物資的購置(1)按照“誰的區域、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做好安全防護設施和物資的管理;項目部應按照與主體工程同時布置、同時施工的原則,及時完善安全防護設施,保證作業環境的安全。(2)計劃、采購、制作、保管: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結合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計劃編制工程安全物資投入計劃,經審核,報項目經理批準,物資部門按計劃采購(租賃)安全物資,倉庫保管員負責定型化工具式安全防護設施和物資的保管,建立進貨臺帳、庫存臺帳。(3)定型化工具式安全防護物資由項目部6、所屬的單位指定廠家或租賃單位統一采購,確保材質、規格、顏色統一。項目部可根據實際需要,可分一次性投入或采取租賃方式購置。(4)物資(材料)部門對生產廠家或專營商店進行原始證件的審查,所有證件復印件均由物資(材料)部門和項目部技術質安部門分別存檔備查。5.2.3安全設施的設置、維護和拆除5.2.3.1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1)各分包單位負責自身施工區域內需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公用區域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由總包單位項目部負責安排。(2)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要完善,做到“有邊就有欄,有洞就有蓋,交叉作業有隔離,安全通道有封閉,高處作業下方有安全網”。高空作業無法設置欄桿時必須有水平防護繩,經常移動的7、安全網設置成滑動式。(3)防護門、防護欄桿、防護棚、安全通道、安全網等防護設施應采用定型化、工具式的防護設施。(4)施工過程中設置的臨時安全防護設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適用,安全防護設施設置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5)高處作業平臺的邊緣、大型設備孔洞四周、高處作業禁止通行區域、暫時封閉的高處作業通道等,都必須設置定型工具式防護欄桿。(6)在建工程各入口處應搭設安全通道,通道口處設安全警示標志。 5.2.3.2 安全防護設施的維護:(1)安全防護設施以“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維護,施工現場公共區域安全防護設施的維護由總包單位項目部負責。(2)定型工具式安全防護設施被損壞,由使用該設8、施的單位負責進行維修。 (3)使用其他施工單位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要先報質量安全部批準,并在施工中承擔“誰領用、誰維護、誰退還”的責任。 5.2.3.3 安全防護設施的移動、拆除:因施工作業需要移動、拆除或局部拆除公用安全防護設施或其它施工作業單位設施的,應事先報項目部質量安全部批準后實施。恢復設施時,應通知安全員監督設施恢復。配合具體施工作業所需的安全設施,在作業完成后,作業單位報請技術負責人同意,并通知安全員,及時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清理作業場所。5.2.4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由技術負責人提出,經項目經理審核后,由工程中心匯總向采購中心申請統一購買。(2)所購買的9、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并在各級單位及項目部入庫、建賬。(3)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在專門從事勞保用品生產經營的正規合法的廠家或商家處采購,并辦理的供購手續。 (4)項目部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依據作業人員的勞動條件、作業環境、保護部位及健康需要,科學合理地進行選材和選型。5.2.4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入庫及保管(1)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后,由各級單位及項目部的材料員、質檢員或相關部門聯合進行驗收,根據送貨單核對實物的數量、品牌、型號、規格等,通過目測外觀質量和對材料的取樣試驗。(2)經材料員核對無誤后,及時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后10、填寫驗收記錄,入庫,建立管理臺賬,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以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具有可追溯性。(3)入庫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安全鑒定證、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對所有合格入庫的勞動防護用品,遵循產品說明書或廠商建議,妥善保管,注意防潮、變質,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到從業人員手中。(4)驗收入庫的勞保用品分門別類的存放,做好標識,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由專人監管。5.2.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1)各責任單位與項目部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一般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按照規定的11、時間按時發放,不得拖延。特殊勞動保護用品,若需要時可向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的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發放。發放手續齊全,依據現場施工員及有關生產管理人員出具的憑證辦理發放與領用手續。(2)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禁止違章使用或擅自代用。(3)從業人員進入生產崗位或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新工人上崗前安全教育,要專門進行有關正確使用和保養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做好培訓記錄,記錄必須有培訓人員和被培訓人員的簽名和時間。勞保管理員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也要向領用人講清正確使用方12、法,提醒從業人員自覺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保養。(4)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5.2.6勞動防護用品的維修和報廢(1)責任單位及項目部應對本單位安全設施、器材及防護用品定期進行維修維護和保養,并做好相關記錄。認真填寫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2)勞動防護用品因損傷、經測試防護功能失效或超過有效期時,應及時從作業現場清理出來,并由專人監督銷毀。對銷毀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品種、數量、來源、銷毀原因等情況要進行詳細記錄,經辦人員和監督人員簽字后存檔。嚴禁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外流,避免因誤用而引13、發事故。5.3 安全物資和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查監督5.3.1各責任單位應加強對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并做好記錄,對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正確使用負責,對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人員要及時糾正、提醒。5.3.2各責任單位按照消防安全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器材、標志和防護用品,按要求應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5.3.3勞動防護用品要正確使用、合理利用,發揮作用,安全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壞。5.3.4勞動防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破損、變形、脆裂、朽蝕等情況應及時維修、更換或報廢。發現過期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也應立即進行報廢處理,不得挪作它用。5.3.5在有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作業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日常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位置放置所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并經常進行檢查,保證其處于良好的待用狀態。5.3.6禁止勞動防護用品以現金或其他物品的形式替代發放。6參考文件6.1 支持性文件無6.2 相關文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