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企業項目施工安全終端責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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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3311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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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企業項目施工安全終端責任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終端責任制度1項目施工安全終端責任,分為安全安全終端領導責任、終端管理責任和安全終端監督責任。2安全終端責任單元的劃分本著責權對等、科學合理的原則,安全終端責任單元劃分為以下4類:2.1按責任管區劃分為不同管理層級的責任單元,即項目部管區、各分部(工區)管區、各工程隊管區。2.2按施工內容劃分為分部、分項工程責任單元,如一座特大橋、一座隧道、一段路基工程、若干座涵洞工程等。2.3按設備、設施劃分,一臺(套)大型設備、特種設備、火工品倉庫等為責任單元2、。2.4其他責任單元:臨時工程設施的維護、常規設備作業、火工品管理、壓力容器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生產和非生產房屋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劃分責任單元。3安全終端領導責任劃分:各層級領導對本級責任單元的安全管理負責,進行統一指揮和協調,對安全終端管理責任人、安全終端監督責任人的所有工作負有領導責任。3.1經理(隊長、班組長)、黨工委書記(書記)對本責任單元的安全管理負第一領導責任,并對以下事項負責:3.1.1根據項目工程規模和特點,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及其責、權、利的落實;3.1.2主要領導責任分工及其責、權、利的落實;3.1.2根據相關規定,本級安全責任人的責任3、書簽訂和獎罰兌現;3.1.3組織制定安全投入計劃,并對其執行情況負責;3.1.4職責范圍內安全責任其他事項。3.2項目部和分部(工區)分管安全的副職、總工對本責任單元的安全管理負分管領導責任,并對以下事項負責:3.2.1項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訂;3.2.2危險源的分析識別與預防措施的制訂和交底;3.2.3技術方案的評審、批準和交底;3.2.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可行性確認與演練;3.2.5職責范圍內安全責任其他事項。3.4其他項目和分部(工區)副職對自己分管工作中出現的安全事故,負分管領導責任。4安全終端管理責任劃分4.1安全終端管理責任的分解本著管技術必須管生產,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科學合理4、進行責任分工。4.2安全終端管理責任分解a項目部、分部(工區)生產副經理責任單元第一安全終端管理責任人。b分部分項工程、工程隊的技術主管為本責任單元第一安全終端管理責任人,同時必須指定專人擔任第二責任人。如有特殊情況的,可安排其他內部管理人員擔任第一責任人,但該單元技術主管必須擔任第二責任人。c作業班組的技術員,或其他具有專業特長和管理能力的指定人員為本責任單元第一安全終端管理責任人。d大型、特種設備:機長為第一責任人,副機長和技術主管為第二責任人。e其他責任單元,根據本級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明確安全終端管理第一、第二責任人。f如有未被分解和明確責任人的作業場所和工作內容,由該作業場所和工5、作內容的技術負責人承擔安全終端管理責任。4.3需要晝夜連續施工的責任單元,由第一責任人與第二責任人輪流值班,第二責任人對本班負第一責任,但第一責任人仍要負第一責任。4.4在選擇安全終端管理責任人時應充分考慮其專業特長和管理能力,責任單元管理跨度要適當,內容要適度,確保管得住。5安全終端監督責任劃分5.1項目部、分部(工區)安全總監、安全質量部和安全工程師、專職安全員對本管理層級內所有責任單元負安全終端監督責任;班組專職或兼職安全員或其他具有專業特長和管理能力的指定人員為本責任單元的監督責任人。監督責任人負責監督本責任單元的管理責任人的管理行為、作業人員和現場安全狀況。5.2職能部門或專業領域的6、安全終端監督責任具體分解a安全總監為本項目安全管理總監督責任人。b安質部為本項目安全監督管理第一責任部門,對安全監督負全責。辦公室、物資設備部、專職安全員監督內容以外未被分解的安全監督責任,由安質部負責。c安全總監、安質部對安全終端管理責任人、辦公室、物資設備部、專職安全員的職責履行負監督責任。d專職安全員為本責任單元安全管理第一監督責任人,兼職安全員為第二監督責任人。e辦公室為本級外部勞務隊教育、培訓、早點名等安全管理內容的第一監督責任部門。f物資設備部為本級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第一監督責任部門。6安全終端權利分配1安全終端管理責任人的權力a責令停工整改權。b經濟處罰權和獎勵建議權:根據集團公司7、有關安全管理獎罰規定實施相應經濟處罰或獎勵建議。c撤換施工人員或工程隊的建議權。d對相關勞務分包合同的知情權。e對施工方案、施工計劃的建議權。f所轄勞務分包合同驗工計價的初審簽認權(僅限終端管理第一責任人)。2安全終端監督責任人的權力a責令停工整改權。b經濟處罰權和獎勵建議權:根據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獎罰規定實施相應經濟處罰或獎勵建議。c對終端管理責任人及其他管理人員有撤換或處分的建議權。d撤換施工人員或工程隊的建議權。e對監管范圍勞務分包合同的知情權。f對監管范圍施工方案、施工計劃的建議權。3安全終端領導責任人的權力a責令停工整改權。b獎罰權:根據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獎罰規定實施相應獎罰。c8、撤換或處分安全終端管理責任人、安全監督責任人的決定權。d撤換工程隊伍的建議權。e對所有勞務分包合同的知情權。f施工方案、施工計劃的評審權。g項目經理和黨工委書記的權力,還同時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項目安全管理的決定權和處置權。7安全責任津貼對項目安全總監、內部安全終端管理責任人、安全終端監督責任人發放的津貼標準:7.1安全終端管理責任人:第一責任人100元/月,第二責任人50元/月。7.2安全終端監督責任人:第一責任人60元/月,第二責任人30元/月。7.3安全總監、施技和安質部主管每人每月200元。7.4負責外部勞務、機械設備、危爆物品監督管理的部門主管每人每月100元。以上津貼每月兌現,隨工資發放,且不影響其它津貼和獎勵。8安全責任獎罰若本責任單元發生安全事故,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實施獎罰;第二責任人相對第一責任人行政處罰減輕一個等級,經濟處罰減半。9項目部自開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將項目部、分部(工區)兩級安全終端責任人名單及其責任單元劃分報集團公司、工程公司安質部,工程隊安全終端責任人名單及其責任單元劃分報項目部、分部(工區)備案。若實際情況發生變化,須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