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03332
2023-11-15
6頁
44.50KB
1、工程公司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交叉作業管理規定1.目的 為規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體空間范圍內的不同作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安全,避免財產損失,特制訂此管理規定。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整個藏木水電站廠房土建及金屬結構安裝工程中的各種交叉作業。包括:施工區域內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的施工作業;金屬結構施工、驗收;設備吊裝作業、維護檢修作業;同一作業面上不同單位和機械的交叉作業。3.術語與定義 交叉作業-凡在不同作業面中,處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作業或在同一作業面處于起重機2、回轉或運行范圍之內同時進行的作業。4管理規定 交叉作業安全進行的關鍵是作業人員之間的協調和聯系,尤其是進入他人場地作業時必須通知工程辦及管理工區負責人,由負責人決定交叉作業如何執行,做好作業人員之間的協調工作,明確交叉作業存在的危險源及雙方應采取的防范措施與配合要求。第一條 因工作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管理工區(外協單位施工班組)必須向工程辦負責人申請,填寫交叉作業工作票(告知單),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危險源名稱、需要配合事項,由作業單位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并佩戴“安全環保員”袖標,與工程辦一起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對施工各方全體人員施工作業前進行交叉作業3、現場共同存在的危險進行安全交底,提出預防措施,做好記錄。(詳見附表一)第二條 若交叉作業涉及的人數較多、危險性較大時,必須在施工作業顯眼部位掛設交叉作業告知牌,注明危險源控制措施及現場管理人員等相關信息,交叉作業告知牌詳見附表二。第三條 下層作業位置必須處于上層作業物體可能墜落范圍之外,當不能滿足時,上下之間應設隔離防護層,如無法采取防護措施的禁止進行交叉作業或采取避讓施工。第四條 禁止下層作業人員在平臺蓋板、防護欄桿、平臺等構件的下方休息、逗留。第五條 在高處行走、攀爬過程中,隨身攜帶的工具或小零件應放在工具包中或用牢固繩索系掛在身上,固定可靠,不得拿在手中進行行走、攀爬作業,防止意外墜落,4、攜帶物品人員必須遵循“先下后上原則”。第六條 作業人員在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上下貫通同一垂直面上作業。第七條 若交叉作業未按規定執行,被地方政府、業主、監理、公司等上級單位下發罰款單,由責任單位全部承擔,并按照處罰金額增加100%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第八條 吊裝作業1. 吊裝移動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揮與起重司機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線范圍無人員及障礙物,吊物通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無條件撤離。2. 起重掛鉤、指揮人員站位不得與起重物體起吊路線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體通行的死角,與被吊物體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3. 在卸貨驗收時,同臺設備的到場設備驗收和卸貨交付不得同時進行。第5、九條 現場車輛作業1. 現場各類車輛在大型起重設備工作范圍內作業時,大型起重設備擁有優先通過權,現場各類車輛必須避讓,不得爭搶通行。2. 車輛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標識、監護引導人員)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3. 現場車輛進入作業區域,必須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后通過,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通道。4. 高空作業車、汽車吊在狹小空間或高壓線附近作業時,必須保持可靠的安全距離(見下表),操作時須緩慢,嚴禁大幅度運行作業,無法保證安全距離的嚴禁帶電作業。線路電壓(KV)1 1-35 60 110 154 220 330最小距離(m)1.5 3 3.1 3.6 4.1 4.7 5.36、第十條 明火、打磨作業1. 維護加油作業與電焊、打磨作業不得在同一時段同一區域交叉作業。2. 焊接動火作業與氣體軟管、氧氣瓶和乙炔瓶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或做好可靠的防護,必須有人負責監護。3. 打磨作業時,打磨機磨銷方向不得有人員和易燃物。4. 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應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第十一條 設備維修時,按規定掛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監護、切斷電源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第十二條 交叉作業工作票(告知單)由工程辦存檔備查。第十三條 獎懲。交叉作業若無工作票進行施工作業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者,處交叉作7、業責任外協單位繳納安全教育基金1000-5000元,處責任管理單位繳納安全教育基金500-2000元,其他責任單位/個人繳納安全教育基金200-500元。 附表一: 交叉作業工作票(告知單)作業內容作業區域作業時間作業人數作業單位作業負責人(號碼)作業管理工區管理責任人(號碼)監護人聯系電話告知內容(存在風險、擬采取措施): 經辦人: 年 月 日被告知單位確認(已采取的安全措施、相關人員聯系辦法): 被告知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施工管理部門確認: 工程辦負責人: 年 月 日填單說明: 1、本告知單由引發交叉作業施工單位填寫,共一份。 2、作業負責人為引發交叉作業實際現場負責人,管理責任人為交叉作業管理工區現場負責人,被告知單位確認人為交叉作業另一方現場實際負責人。 3、施工管理部門必須確認,工作票才能生效,工程辦負責人為施工現場工程辦管理干部。 4、本告知單由工程辦存檔備查。附表二:交叉作業告知牌作業時間作業內容作業單位作業負責人(電話)被告知單位被告知單位負責人電話)管理單位(工區)管理責任人(電話)監護人(電話)危險源名稱危險源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