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企業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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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3343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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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企業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負責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和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及分公司、總承包部負責人。 本辦法所稱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及執行經理。 本辦法所稱施工現場是指進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業活動場所。 第三條 施工現場帶班包括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和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第二章 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 第四2、條 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是指由企業負責人帶隊實施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及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的檢查。 第五條 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工作內容:(一)項目質量安全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的情況;(二)施工組織設計、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的制定及實施情況;(三)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化和綠色施工情況;(四)施工現場進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搭設、深基坑開挖、起重機械吊裝及安裝拆卸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時,企業負責人要帶班檢查,因故不能到場的,可委托分公司(非獨立法人)負責人帶班檢查;(五)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帶班檢查; 第六條 企業負3、責人帶班檢查工作職責權限:(一)組織、參加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化和綠色施工情況檢查;(二)組織項目負責人帶班情況考評;(三)組織安全生產交接班會議、講評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重點;(四)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七條 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填寫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表(見附表一),并分別在公司安全管理部和所檢查的工程項目資料室存檔備案。 第八條 分公司負責人是落實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的責任人,對所屬項目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并且每月應對所管轄的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的帶班檢查,檢查應有書面記錄,在分公司、總承包部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部4、資料室存檔備案。 第九條 對于公司組織的聯檢、季節性檢查、專項檢查等,企業負責人應帶隊參加檢查,作為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活動內容。第三章 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工程項目落實帶班制度負責。項目負責人在同一時期內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項目負責人帶班檢查工作內容:(一)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方案的落實情況;(二)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重點部位、關鍵環節;(三)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四)外埠施工隊伍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第十二條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工作職責權限:(一)組織、參加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化和綠色施工5、情況檢查;(二)組織安全生產會議、講評階段安全管理工作重點;(三)對未按照標準、規范及施工方案施工的行為予以制止,并對責任人予以處罰。(四)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確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帶班生產工作。 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時,要全面掌握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填寫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日志(見附表二),以月度為單位整理后在項目部資料室存檔備案。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每周應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和召開一次質量安全工作例會,安全檢查與質量安全工作例會應形成記錄文檔。第四章 考核獎罰6、 第十五條 企業負責人、分公司負責人由公司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納入年終考評。 第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考核由分公司進行,對于項目負責人沒有履行帶班生產職責,對其處罰1000元;沒有按照要求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和召開一次質量安全工作例會,對其處罰500元。 第十七條 未執行帶班管理制度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免除項目經理職務。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施工管理部負責解釋。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表一: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表帶班領導工程名稱施工單位施工部位檢查時間檢 查 記 錄整改要求:檢查人員簽字復查意見本表由帶班負責人負責填寫,一式三份,填寫人、安全管理部門、項目部各留存一份。附表二: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日志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天氣狀況填寫日期1當日施工現場主要施工部位與內容2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當日主要工作內容3施工現場存在哪些安全、質量隱患4對于發現安全、質量隱患處理方式及整改要求5安全、質量隱患處理結果項目負責人每日按照項目施工狀況及當日工作內容進行填寫,以月度為單位在項目資料室進行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