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安健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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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03372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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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安健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安健環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司建設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安健環管理,切實做到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的可控在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制定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布分項安健環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xx87號)等法律法規要求。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受委托管理的項目。第二章職責第四條公司的職責:(一)對各部門、廠站、2、項目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安健環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督促各廠站、項目貫徹落實國家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三)對各廠站、項目、直屬項目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監察,并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第五條各廠站、項目的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切實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安健環管理。(二)根據項目性質(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落實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風險評估、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評審與實施、相關問題整改措施落實等。(三)建立健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安健環管理制度,規范本單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3、安健環管理工作。第六條項目部職責(一)按照所在項目性質(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履行相應安全管理職責。(二)制定或督促制定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三)組織或協調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安健環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四)落實經論證審批通過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過程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第七條各級項目管理人員職責(一)認真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具體落實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安健環專項方案的制定或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與監督檢查的工作。(二)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全過程進行監控,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反饋相關情況。第三章管理內容第八條本4、制度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第九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安健環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范圍見附件二。第十一條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5、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第十二條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第十三條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6、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第十四條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經理理工程師審核簽字,無監理單位的,應按照合同報送主管單位或機構備案。第十五條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第十六條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一)專家組成員;(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經理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7、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第十七條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應從當地主管部門公布的專家庫中選擇,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第十八條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第十九條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根8、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經理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第二十一條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第二十二條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第二十四條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重新審批。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第二十五條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9、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第二十七條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第二十八條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經理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第二十九條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安健環管理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三十條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第三十一條各廠站、項目、項目部可根據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求和項目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第四章附則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