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安全事故考核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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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03411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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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安全事故考核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干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項目經理部有關要求,結合項目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立安全生產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項目經理部設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基金專款專用,獎勵基金從總投資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時的安全檢查、事故罰款組成,對在安全生產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或個人,依據有關獎勵辦法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造2、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損失的,依據規定給予處罰。第三條 獎勵1、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獎。施工前項目經理部主管領導與各施工班組簽定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以下簡稱“責任狀”)。責任期間,由項目經理部核定,資料齊全,各項責任指標達到“責任狀”中要求,將按“責任狀”實施獎勵。 2、定期檢查安全獎。項目經理部每月對各施工班組為單位進行安全檢查評比,以書面形式下發檢查情況通報,對綜合得分獲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組:(1)通報表彰;(2)頒發安全生產流動紅旗;(3)分別給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組負責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組負責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組負責人500元)(根據所擔負工程任務大小調3、整獎勵金額)。每一季度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獎勵。根據當季度每月施工班組和施工班組檢查結果進行匯總評分,施工班組匯總評分加權值0.25,所屬施工班組匯總評分加權值0.75,具體計算如下:季度分值(施工班組3個月綜合得分之和)/30.25(所屬施工班組綜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組數/ 30.75。季度安全生產達標的施工班組參加綜合評比,綜合得分85分(含)以上獎勵基數為20000元,得分每遞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間不獎不罰;低于75分(含)處罰10000元,得分每遞減1分處罰1000元/分。對受到業主檢查通報表揚(或批評)的單位,項目部將另行給予獎勵(或處罰)。34、每年末對安全生產中作出突出成績的集體或個人分別給以表彰和獎勵。第四條 處罰(一)違章作業、違規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時的處罰施工安全檢查中,對發現的一般違章作業、嚴重違章作業、一般事故苗頭、嚴重事故苗頭,根據內部檢查標準,處罰50200元。具體標準如下:序號違章項目處罰標準(元)備注單位個人1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無證上崗200502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擅自離崗1003駕駛室內存放易然、易爆物品5002004違章接拉電線200505電工帶電操作506用電設備未安裝漏電保護器2007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50第二次1008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50第二次1009高處作業不佩戴安全繩20010010易燃、可燃材料存5、放處未配設消防器材20011氧氣瓶與乙炔瓶同室儲存20012危險部位無安全標志10013開挖爆破無統一指揮,警界和防護未完成起爆20014火工品在工地留存過夜20010015雷管和炸藥一起存放50020016瓦斯隧道內進行電焊、氣焊50020017室內、隧道內熬制瀝青、硫磺砂漿1005018易火場所吸煙5019特種作業人員未無資格證書上崗作業2005020特種設備未取得安全使用證投入使用20021隨意拋撒施工垃圾1005022吊裝作業無專業指揮人員20023酒后操作10024電源開關安裝不符合安全標準10025起重設備的載荷、限位、制動裝置有缺陷20010026機動車專向、制動裝置有缺陷2006、10027違反放火安全規定20010028通風設施不健全,不按規定通風20029隧道內施工不穿反光背心 (每人次)20010030裝載機載人500100司機200元,乘坐人員100元(二)專職安全員不到位的處罰條款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履行安全職責。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進行現場檢查時,專職安全員脫崗,每人每次對責任人處罰100元。(三)引發安全事故的單位的處罰條款1、職工傷亡事故經濟處罰:(1)對發生責任事故的施工班組,按下列條款進行處罰:發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給單位處以1萬元、主要責任人500元的罰款;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給單位處以2萬元、7、主要責任人1000元的罰款;發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給單位處以4萬元、主要責任人2000元的罰款;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給單位處以5萬元、主要責任人5000元的罰款。(2)職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組經濟處罰執行上級有關規定。2、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發生機械設備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達20萬元以上的,給單位處以15萬元、主要責任人10005000元的罰款。3、對造成職工死亡事故負有責任的領導,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四)引發安全事故的責任人的受罰條款根據中鐵建總有關規定,如發生安全事故,除對事發單位責任人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外,還對事故主要責8、任者進行經濟損失有限賠償,賠償標準如下:經濟損失1萬元以內的,個人賠償200至1000元;經濟損失10萬元以內的,個人賠償1000至2000元;經濟損失50萬元以內的,個人賠償2000至4000元;經濟損失100萬元以內的,個人賠償6000至10000元。(四)安全生產包保責任處罰。施工前項目經理部主管領導與各施工班組簽定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以下簡稱“責任狀”)。責任期間,由項目經理部核定,未達到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及安全標準工地及文明施工標準和項目經理部有關規定,資料等各項責任指標未達到“責任狀”中要求,將按“責任狀”實施處罰。(五)安全檢查處罰。在日常安全檢查中,對發現存在的問題由項目安全質量部下發“整改通知”,責任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整改,給予責任單位主管1000元的處罰;對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整改材料的,將對責任單位主管處以500元的罰款;在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檢查安全中對發現存在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進行通報并視情況給予處罰。(六)項目經理部對下罰款罰至施工班組,受罰單位(個人)的罰款由項目財務部在計價款中直接扣除。第五條 本制度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