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程序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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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3443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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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程序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制度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有獎有罰,獎罰結合;落實責任,以責論處”的獎懲原則,進一步規范人的安全行為,減少事故隱患,提高安全綜合保障能力,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環境,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XXXXXXXXXXXXX合同段所有部門、作業隊伍和從業人員。3、獎勵的類型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2、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每次獎金200-50000元、獎品或晉升晉級,精神獎勵包括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等。4、獎勵情況4.1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未發生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的險性事件和事故,在消除事故隱患、遏制險性事件、杜絕死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方面表現優異的作業隊伍,年終安全工作總結時符合如下標準,給予相應獎勵:4.1.1年內無因工死亡事故,重傷率控制在0.3以內,按作業隊伍年末總人數平均每人50元計發放年終安全獎金。4.1.2年內無因工死亡和重傷事故,按作業隊伍年末總人數平均每人100元計發放年終安全獎金。4.2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落實各項3、安全生產制度,在消除事故隱患、遏制險性事件、杜絕死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方面表現優異的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相應獎勵:在安全技術、環境保護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獎勵500-20000元,晉升晉級,精神獎勵)4.2.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每次獎勵200-2000元,通報表揚)4.2.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每次獎勵2000-20000元,精神獎勵)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每次獎勵1000-50000元,授予4、榮譽稱號)4.2.5對消防、環境保護、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每次獎勵1000-3000元,物資獎勵和精神獎勵)積極參加項目部、業主和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被評為先進個人的。(獎金500-2000元,通報表揚)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獎勵500-5000元,通報表揚)5、獎勵程序5.1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從業人員每月度評定一次,由安全部、各工區和相關部門查實匯總后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后執行。5.2物質和精神獎勵由安全部提出意見,報本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執行,在每月進行的安全生產會議5、中直接發放。5.3獎勵項目及時給予兌現,時間以不超過兩月為宜。6、懲罰類型 6.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當事人進行處罰。 6.2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采取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具體處罰的措施還有提醒教育、書面檢討、通報批評等多種方式。 6.3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對責任單位或個人處以罰款500-100000元。6.4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7、懲罰情況7.1對于未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未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在項目部安全巡查、定期安全檢查、公司安全檢查、監理安全檢查、業主安全檢查6、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作業隊伍,給予相應處罰: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罰款200-2000元,行政處罰)違規作業,后果嚴重,損失重大者.(2000-20000元,通報批評,追究法律責任) 7.1.3機械設備無安全防護裝置或裝置失靈,機械設備未及時維修保養,每次給予200元罰款。7.1.4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不齊全,每次給予500-5000元罰款。7.1.5施工用電未落實“一機一閘一箱一漏”, 現場隨意搭接電線,不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的,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等行為的作業隊伍,每次給予1000元罰款。7.1.6特殊工種無證上崗,每次給予500元罰款7、。7.1.7擅自拆除或移動施工現場各種消防設施、安全設施或安全警示牌,每次給予500元罰款。7.1.8打架斗毆或酗酒鬧事者,每次給予500-10000元罰款。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罰款200-5000元,通報批評)7.1.10發生雇用童工、雇傭受通緝或被判處徒刑的人員、雇傭吸食毒品或其它代用品的、雇傭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身體不符合從事工種要求者,每人次給予500元罰款,并責令清退。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罰款200-2000元,通報批評)對于項目部或上級單位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未能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作業隊伍,每項每次給予500-58、000元罰款。7.1.13在項目組織的應急救援演練或安全活動中不配合者,每次給予2000元罰款。事故發生后,不及時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2000-20000元,追究法律責任) 7.2在日常安全巡查及定期安全檢查中,發現從業人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相應處罰;“三違”現象每次給予200元罰款,“三違”現象導致發生事故及險性事件每次給予罰款1000元到3000元。7.2.2裸背、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每次給予100元罰款。7.2.3機械設備未按時維修保養,每次給予200元罰款。7.2.4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給予500元罰款。 7.9、2.5擅自拆除或移動現場各種消防設施、安全設施和標識牌,每次給予500元罰款。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未能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個人,每次給予500元罰款。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每次給予200-2000元罰款。事故發生后,不及時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每次給予3000到5000元罰款。8、懲罰程序8.1經濟處罰由安全部、各工區和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本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執行。從工程款或個人工資款中扣除。8.2行政處罰由安全部調查核實后提出處理意見,報本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批準后執行。10、9、事故發生后,除上級對事故單位的處罰外,項目部對事故單位的處罰標準如下:(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9.1發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款1萬元。9.2發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款2萬元。9.3發生一次死亡1-2人以下一般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5萬元。9.4發生一次死亡3-10人以下較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0萬元。9.5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20萬元。10、對有關個人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罰10.1處理重傷以上責任事故時,對有關人員要認定事故責任、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10.2發生重傷以上責任事故,對負主要責任以上人員11、分別給予降薪、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或其它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10.3發生重傷以上責任事故,對負主要責任以上人員要同時級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11、車輛及大中型機械發生交通事故,除交通管理部門對肇事人員的處罰外,依據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責任裁定書認定的事故責任,項目部對責任人的處罰標準如下:11.1直接事故費在500元以內,個人自負;11.2負全部責任,按總費用的30%增加;11.3負主要責任,按總費用的20%增加;11.4負同等責任,按總費用的10%增加;11.5負次要責任,按總費用的5%增加;11.6不負責任者不受處罰;1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嚴重警告、降級查看、降職、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13、發生交通亡人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