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安全生產考核及事故處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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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03469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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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安全生產考核及事故處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四無”目標,調動全體職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第二章安全生產獎勵第二條職工或部門,在安全生產、安全施工、勞動保護、文明生產方面做出成績和貢獻的,給予獎勵:(1在出現危及人身生命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重大人身傷亡、設備事故的發生,對直接有功者按貢獻獎勵500-3000元。(2在改善勞動條件與環境,提出書面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實施2、后,效果顯著者,獎勵200-2000元。(3機動車駕駛員年內行車無違章違紀無事故,均給予安全獎勵。駕駛員連續3年安全行車10萬公里或6年以上者,一次獎勵15002000元。(4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安全教育和檢查,治理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成績突出的,給予部門或個人獎勵500-5000元。(5給予部門及職工個人的獎勵根據先進事跡材料評出先進單位和個人,納入公司統一表彰。第三章安全生產的處罰第三條對違反下列勞動安全法規之一,經指出仍不整改的部門或個人罰款50-500元。(1對新職工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對轉崗職工不進行新崗位安全教育,即安排上崗獨立操作的責任者。(2對特種作業人員,沒有經過培訓無證上3、崗的人員和安排無證人員上崗的責任者。(3對安全設施維修管理不善,損壞后有條件修復而不及時修復,致使影響職工健康的責任者。(4發生工傷事故隱瞞不報的領導者。(5進入生產崗位或施工現場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經勸阻不改者。(6對查出的隱患,有條件整改而推委扯皮,接到整改通知單后,逾期不改的責任單位領導。(7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職工輕傷事故責任者。(8在禁煙區內吸煙者。(9發生重大事故或發生事故苗頭采取措施不力、不準確造成嚴重后果者,以及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破壞現場、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責任者,觸犯法律的負刑事責任。(10對設備、工藝檢查、檢修不及時,造成安全事故的責任者。(11安4、全意識淡薄,安全觀念不強,雖多次強調仍不進行整改者。第四章發生事故的處罰第四條在執行任務中,因違章而發生負主要責任以上事故的責任人給予以下處罰:(1一般事故造成2000元以下經濟損失責任人,賠償總經濟損失的20%。(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事故,免發責任人1個月績效工資。(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5千元以上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賠償總經濟損失的10%,免發1個月績效工資。(4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1萬元以上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賠償總經濟損失的15%,免發2個月績效工資。(5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上者,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并賠償總經濟損失的20%,免發3個月績效工資。第五條發生責任性重傷或死亡事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相應的責任。第六條事故結案后,由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寫出經濟處罰及事故處理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第五章附則第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