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安全質量及進度獎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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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3492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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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安全質量及進度獎罰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總則1.1 各參建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建筑法、質量條例、安全管理條例,履行其合同義務,并承擔本獎罰條例責任。1.2 本條例適用于各工程參建方。1.3 工程總包單位對本工程分包單位參照本條例執行。1.4 未盡事宜及根據工程實際進展確需調整、補充的,另行發文。2 處罰細則2.1 工程管理方面 未經業主及管理公司、監理單位同意認可,施工單位擅自更換項目經理和管理人員,罰款10000/次。業主及管理管理公司提出某人員工作不力而不及時撤換的,罰款5000元/次。管2、理人員不到位不到崗的,罰款5000元/次。 對未實行五圖一板制度的,罰款500元/次。 不按時參加工程例會、專題協調會及專項檢查者,罰款200元/次。未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擅自中途退場者,罰款100元/次。項目經理或主要負責人不參加及參加會議人員頻繁變動的,罰款200元/次。 對工程協調會、監理例會決定、議定的事項和明確要求未執行,罰款500元/項。 對專題會、臨時會安排的事宜、任務未按要求時限完成,罰款500元/次。對于未按會議紀要要求認真執行反饋,拖延工作的,罰款100元/項。 對“監理通知”或業主及管理公司要求未按要求時間反饋,或反饋內容不全面的,罰款200元/次;對未按反饋內容及時落3、實“監理通知”要求的單位,罰款500元/次。 對于監理單位未能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工作聯系單,從而造成施工單位拖延整改的,罰款200元/次;因拖延整改造成工程事故的,罰款10000元/次。 總包單位未及時協調解決分包單位提出的問題或不予理睬,分包單位之間或各單位與材料商之間未及時協調解決問題的責任方,罰款200元/次。對于業主及管理公司以工作聯系單形式發出的指令未按期執行的,罰款1000-5000元/次。 值班未到位、未認真填寫值班記錄,罰款100元/次。2.2 工程質量方面 未按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罰款500元/次。未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及工藝要求施工的,罰款10004、元/次,造成的費用增加由責任方自負。 對不編制技術交底、不認真及時進行技術質量交底的,罰款500元/次。 施工單位未進行單位及人員資質申報就進場施工的,罰款500元/次。2.2.4 設備、材料、構配件未經報驗即在工程中使用的,罰款1000元/次。 對在本工程使用劣質或假冒材料的,一經發現罰款10000元/次。 本道工序施工后不進行自檢合格,給下道工序造成質量影響的,罰款200元/次。 施工工序未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罰款2000元/次。 對總包單位或分包單位管理人員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玩忽職守、工作不認真、弄虛作假、出現質量事故隱瞞不報的,罰款2000元/次。 隱蔽工程未經監理5、單位檢查驗收確認就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罰款2000元/次。 一次驗收合格率低于100%,罰款500元/次。 對總包或分包單位質檢人員不嚴格驗收,致使監理單位發出監理通知單的,罰款1000元/次。 工程質量控制資料不及時向監理單位申報的,罰款500元/次。 對造成工程隱患、事故的責任方,罰款2000元-10000元/次。 施工作業中將已損壞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用于工程實體上的,按每次罰款1000元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不按技術交底、施工工藝標準、樣板標準進行操作施工的,按每次罰款500元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施工作業中擅自改變工藝做法、技術交底,按每次罰款500元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總包單位向分6、包單位提交工作面或分包單位之間提交工作面不滿足要求或達不到質量標準的,罰款200元/次。 由于監理工程師不認真履行職責,疏于監管造成施工單位質量事故,罰款200元/人次。2.3 工程進度方面 總包單位不按規定時間向監理單位編報滿足工期目標、科學合理的總控計劃、月進度計劃及周計劃、工、料、機動態月報的,罰款500元/次。 分包單位不按總包單位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時間向總包單位編報總控計劃、月進度計劃及周計劃的,罰款500元/次。 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進度計劃未完成的,罰款500元/次。 進度滯后而又不按業主及管理公司、監理單位指令增加人力、物力、采取趕工措施的,罰款1000元/次。 材料、設備進場報驗7、不合格,需重新采購影響工期的,對采購單位罰款1000元/次。 總包單位未按規定時間組織交接作業面,分包單位之間未按時移交作業面,而影響施工進度的,各罰款1000元/次。 總包單位未及時向分包單位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基準點、基準線而影響施工的,罰款200元/次。2.4 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 各單位未按要求編制切實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或各項緊急預案的,罰款500元/次。經催促仍未編制或完成的,罰款1000元/次。經書面通知尚不編制一再拖延的,罰款5000元/次。 在施工過程中,未嚴格執行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措施,造成人員傷亡的,除按事故管理辦法處理外,根據事故性質,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08、元/次。 對業主及管理公司、監理單位提出的安全文明整改要求未認真執行,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次。 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經發現后不立即進行整改,罰責任單位500元/次。 不開動火證、無人監護,電焊、氣焊引起明火者罰款500元/次。 出現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的,罰款1000元/次。 施工作業安全防護措施不齊全的,按每次500元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施工現場非吸煙場所吸煙的,按每人次罰款50元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罰款500元/項。 酒后作業的,按每次1000元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對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勸阻不聽的,按每次500元對責任單位進9、行處罰。 對在工地內隨地大小便,按每人次50元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隨意拋散施工料具、垃圾、雜物等,按每次500元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作業完成后未將作業面清理干凈,按每次500元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在建筑上亂寫亂畫的,按每處500元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故意損壞現場安全文明設施的,按每次1000元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施工作業中對已完工序或上道工序不注意成品保護,造成損壞的行為,按每人次100元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已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對由于非技術原因,純屬人為操作失誤造成損失或破壞的,罰款1000元/次。 對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偷竊的,按每人次200元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出現群毆現象,10、對總包單位處5000元/次的罰款,并將參加斗毆的雙方作業班組全部清理出場。 施工單位出現群體圍堵、上訪等影響業主及管理公司社會聲譽的行為,按每次10000元對責任方進行處罰,并進一步追究責任。2.4.21 在業主已按合同正常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情況下,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施工班組發生經濟糾紛,影響業主及管理公司社會聲譽的行為,或造成群體事件的,按每次10000元對責任方進行處罰,并采取進一步追究措施,直至將施工單位、施工班組清除出工地。2.4.22 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配置齊全,罰款1000元/次。安全管理人員不到崗,罰款5000元/次。2.4.23 監理單位未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強制性11、標準落實施工監管,罰款500元/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忽視安全生產監管,造成人員傷亡的,罰款5000元/次。2.4.24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實行一票否決制,凡是不執行業主、管理公司、監理公司、總包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指令的,對施工人員所在的單位罰款500元/次。2.4.25 施工過程中須完全根據合同中所規定的材料品牌進行供貨,若發現以次充好、使用偽劣產品等情況,將處以合同金額的 30% 的重罰。4 獎罰條例的執行4.1 各參建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建筑法、質量條例、安全管理條例,履行其合同義務,并承擔本獎罰條例責任。4.2 本“獎罰條例”適用于所有參建單位,由業主、監理單位負責執行,并相互監督。4.12、3 對責任方處罰或獎勵,由業主或監理單位開具處罰通知單(見附件1)或獎勵通知單(見附件2),在每周的監理例會上執行。同時在工地曝光臺上對受處罰單位(或個人)進行曝光公布。4.4 對責任方處罰或獎勵,由監理單位每月編制 月處罰匯總單(見附件3)或 月獎勵匯總單(見附件4),交業主及管理公司審查備案。4.5 對責任方處罰罰款,由責任方在接到處罰通知單后三日內(逾期加倍處罰)將罰金交至業主及管理公司,支票交至業主及管理公司財務部,以作為業主及管理公司現場獎勵基金。拒不交納罰款的,在工程結算中將處于相應罰款額5倍的扣款。附件:1 處罰通知單2 獎勵通知單3 月處罰匯總單4 月獎勵匯總單處 罰 通 知 13、單編號:受罰單位處罰原因處罰原因摘 要總監審批意 見 年 月 日業主審批意見年 月 日注:該表一式三份,業主及管理公司、監理單位、受罰單位各執一份。附件2:獎 勵 通 知 單編號:受獎單位獎勵原因經核實受獎單位或個人的行為適用于獎罰條例第 條,根據工程獎罰條例決定獎勵 元人民幣。獎勵原因摘 要總監審批意 見 年 月 日業主審批意見年 月 日注:該表一式三份,業主及管理公司、監理單位、受罰單位各執一份。附件3: 月處罰匯總單編號:序號受罰單位受罰原因受罰金額受罰日期合 計: 元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意見:(簽章) 年 月 日業主及管理公司審批意見:(簽章) 年 月 日注:該表一式三份,業主及管理公司、監理單位、受罰單位各執一份。附件4: 月獎勵匯總單編號:序號獎勵單位獎勵原因獎勵金額獎勵日期合 計: 元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意見:(簽章) 年 月 日業主及管理公司審批意見:(簽章) 年 月 日注:該表一式三份,業主及管理公司、監理單位、受罰單位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