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檢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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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3650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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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檢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檢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1、 為加強檢驗儀器、設備的管理,結合我所的實際,制訂本辦法。2、 檢驗儀器、設備是我公司固定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儀器、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儀器、設備的購置入庫驗收、使用、檢定/校準、維修、報廢和損壞丟失等全過程實施管理。3、 加強儀器、設備管理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儀器、設備的安全有效使用,資源充分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杜絕閑置浪費和公物私化,保障社會服務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二章 儀器設備的管理體制4、檢驗儀器、設備應有各鄉2、鎮站所選派專人管理。在所長領導下,負責人負責全所儀器、設備的管理。第三章 儀器設備的管理范圍8、設備、儀器、器具的日常維護、管理領用應由負責人負責。 第四章 儀器設備的購置、驗收11、 購置信息a)檢驗檢測室站根據檢驗檢測工作需要填寫設備、儀器購置申請單經室站負責人簽批后報,設備責任工程師簽署意見后送總工程師辦公室匯總評審;b)總工程師辦公室根據評審結果,編制購置計劃和采購文件,報總工程師審核、所長批準。12、采購和驗收a)總工程師辦公室依據經審批的購置計劃和采購文件在檢驗、測量和實驗設備合格供應商名錄內實施采購;b) 設備儀器到岸后,總工程師辦公室、設備責任工程師負責對購置的設備、儀器進行開3、箱驗收,并填寫設備驗收單,履行驗收手續; c) 設備、儀器驗收后,設備責任工程師應妥善保管設備儀器的隨機文件,并積極建立設備、儀器、器具檔案和按照4.3.4進行標識。無首次使用檢定要求的設備、儀器可填寫檢驗檢測設備、儀器借(領)用登記表借(領)用,無直接借、領用,應入庫保管;d) 需要安裝、調試的固定設備和儀器,總工程師辦公室在使用部門的配合下,負責組織安裝調試合格,方能履行接交手續,必要時由總工程師辦公室聯系制造廠或供應商協助安裝調試;e) 安裝調試和驗收、接交紀錄應存入設備、儀器檔案,記錄應有設備、儀器使用(管理方)方代表和設備責任工程師簽字確認內容。 第五章 在役計量器具、儀器、設備、儀4、表的檢定13、設備責任工程師負責(各室、站應積極配合)在役計量器具、儀器、設備、儀表周期檢定工作。對有效周期內出現異常的計量器具、儀器、設備、儀表,應及時修理和檢定。第六章、設備、儀器、儀表、量具的標識18、設備、儀器、儀表、量具經檢定(校準)或對比后,應根據其確認的技術狀態進行標識。19、應根據標準物質和測量參考標準的狀態對設備、儀器進行標識;20、應對檢驗檢測結果有影響軟件進行標識。21、標識應具有唯一性,標識的方式可采用貼簽和掛牌兩種之一。22、 標識不可輕易遺失。 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工作中首先要保存好所有的檢定、校準證書,做好各種記錄,理清各儀器、設備的檢定或校準周期和日期;采用合理5、標識,表明檢定或校驗狀態,防止誤用,如根據慣例,采用“三色標識”:綠色表示“合格”、黃色表示“準用”、紅色表示“停用或禁用”。第七章、 設備、儀器、儀表、檔案設備管理負責人應負責建立設備檔案,設備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a) 設備及其軟件的名稱、唯一性標識(設備編號);b) 制造商名稱、型式型號、系列號或者出廠編號;c) 接收日期、啟用日期、接收時的狀態和驗收記錄;d) 設備說明書或者制造商的其他資料;e) 所有檢定/校準證書/報告,設備調試、驗收記錄和檢定/校準計劃;f) 設備、儀器日常維護保養特殊要求;g) 設備的任何損壞、故障、改裝、改進或者大修記錄;h) 設備、儀器安全操作規程;i) 按裝6、地點和使用管理部門、使用狀態。第八章 儀器設備、工具的領用和使用管理23 、各鄉鎮站所要嚴格執行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建立儀器、設備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同時加強對儀器、設備管理使用人員的培訓。在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組織技術人員進行修復,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24、 使用貴重儀器設備者,事前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機操作,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還必須做好使用資料(包括故障、維修、當事人、機時等)的記錄。25、 在用的儀器設備絕不允許隨意拆改。26、 各單位應重視儀器、設備的日常保養和維護工作,按不同性能和要求做好防火、防銹、防塵工作,久不使用的電子儀器應定期插電開動,確保儀器、設7、備處于完好可用狀態。27、 在儀器設備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閑置浪費、公物私化、私自轉讓、丟棄等行為。28、各站所固定設備由其設備專管員負責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設備專管員對本站所儀器、設備、集體工具妥善保管,督促設備、儀器、工具的使用者進行對其定期維護、保養。29、檢驗設備下發入庫時應由各鄉鎮設備專管員驗收后入庫,領用時由使用人填寫檢驗設備使用登記表,設備專管員發放,登記表見附件1,。31、儀器、設備運輸時應固定牢靠,并做好減震工作。32、儀器、設備使用時,應嚴格按使用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第九章 儀器、設備的修理35、各站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損壞后,各站所設備專管員應查8、明損壞原因及損壞程度或故障狀況,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37、儀器、設備修理所涉及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設備、儀器損壞的各站所具體承擔。第十章 儀器設備的移交38、 離(退)休、調出人員,應在離崗前一個月,經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辦理儀器設、備移交手續后,方可辦理離退休、調離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移交或私自處理(帶走、轉送或賣出等)原有的儀器設備。39、 辦理移交主要內容:一、使用和管理的所有儀器、設備(帳、物相符,借進、借出憑證核對等);二、儀器、設備的技術檔案資料(含隨機技術資料、驗收報告、日常使用記錄、維修記錄等)以及零部件實物情況(數量、質量、存放地點等);三、工具;四、實驗室及實驗室內箱、柜等的9、鑰匙;五、其他應該交接的事宜。40、 所內新建立、撤銷、并轉建制的單位,應及時到設備、儀器管理部門立戶或辦理儀器、設備交接、換戶等賬務手續。 第十一章 儀器設備的停用、報廢和安全處置:41、經檢驗檢測中心確認有缺陷或有故障的設備、儀器應停止使用,采取可靠的標識和隔離措施處理,同時核查該設備、儀器對檢驗檢測結果的影響,必要時書面通知可能受到影響的部門和顧客。42、經制造廠或修理單位、確認無法修復的嚴重損壞或技術性能明顯落后、示值超差太多或主要部件磨損已無法修理的設備、儀器、儀表、量具或已不能滿足檢驗檢測要求的設備、儀器,應作停用或報廢處理。43、經技術鑒定,確屬質量低劣或損壞嚴重、技術指標達不到10、標準的;部分設備因不符合國家標準,需強制報廢的;因長期頻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實驗數據不準,結果不可靠,達不到最低要求的。應作報廢處理46、 報廢的儀器、設備要保持完整,數目、實物相符,及時上交我公司統一進行處置。任何鄉鎮站所或個人無權自行處理。第十二章 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處理47、 凡使用儀器、設備均應遵守其安全操作規程,嚴防損壞或丟失。如有屬責任事故造成損壞或丟失的,除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外,同時要進行經濟賠償。凡屬儀器、設備本身的缺陷,或在使用時確實難以避免而引起的損壞及因使用年久而自然損耗的,不屬于賠償范圍。48、 發生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時,應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寫出詳細書面材料,交公司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后,報檢驗檢測中心審核。損壞或丟失貴重儀器、設備,應保護現場,由檢驗檢測中心組織審查處理。49、因下列主觀原因,造成責任事故和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的,應予賠償。一、凡個人將設備帶出單位外,因私使用,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都要按規定賠償。二、不遵守設備使用規章制度,未經所長批準,擅自操作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三、因管理嚴重失職、不負責任而造成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的。四、由于責任事故而造成被盜、失火、水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