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度【4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03865
2023-11-15
5頁
58.50KB
1、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規章制度:_土建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單位:_部門:_日期:_年_月_日 土建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度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特別是外包工隊)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2.認真執行龍建集團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包括外包隊)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認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作業違章;3.經常檢查所轄班組(包括外包隊)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2、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4.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包括外包隊)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5.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6.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土方挖掘一般的規定1、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順序應根據支護方案和降排水要求進行,當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開挖時,放坡坡度應滿足其穩定性要求。2、挖掘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先3、挖坡腳。軟土基坑無可靠措施時應分層均衡開挖,層高不宜超過1m.土方每次開挖深度和挖掘順序必須按設計要求。坑(槽)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機械。3、當基坑開挖深度大于相鄰建筑的基礎深度時,應保持一定距離或采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并進行沉降和移位觀測。4、施工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所在地有關部門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5、挖土機作業的邊坡應驗算其穩定性,當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機作業面以下挖土應選用反鏟或拉鏟作業,當使用正鏟作業時,挖掘深度應嚴格按其說明書規定進行。有支撐的基坑使用機械挖掘時,應防止作業中碰撞支撐。6、配合挖土機作業人員,應在其作業半徑以外工作,當挖土機停止回轉并制動后,方可進入作業半徑內工作。7、開挖至坑底標高后,應及時進行下道工序基礎工程施工,減少暴露時間。如不能立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應預留300mm厚的覆蓋層。8、當基坑施工深度超過2m時,坑邊應按照高處作業的要求設置臨邊防護,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梯道。當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體交叉作業時,應合理布局基位、人員、運輸通道,并設置防止落物傷害的防護層。9、從事爆破工程設計、施工的企業必須取得相關資質證書,按照批準的允許經營范圍并嚴格遵照爆破作業的相關規定進行。規章制度本文至此結束,感謝您的瀏覽!(資料僅供參考)下載修改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