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績效考核、計劃運營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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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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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產公司績效考核計劃運營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試行版)1. 總則 1.1 為規范公司的計劃管理與績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計劃性與績效評價的科學 性、可操作性,彰顯公平,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確保公司年度 目標的實現,特制訂本辦法。 1.2 員工績效考核與公司的目標完成情況掛鉤。 1.3 員工個人考核結果作為獎金、調薪、職務升降、評先評優以及即時獎勵的主 要依據。 1.4 本辦法適用于除置業顧問、司機、廚師等人員外的其他全體員工。2. 計劃管理2.1 計劃管理的原則2.1.2、1 全員參與。2.1.2 以項目管理為核心。2.1.3 強制性與嚴肅性:計劃一旦編制、審核、下發就具有強制性,任何人不得違背計劃安排。2.2 計劃的類型序號計劃分級內容描述1公司項目開發節點控制計劃(公司年度經營工作計劃)公司層面對各項目的管控計劃,每個項目共有20-25個關鍵節點2項目公司/項目部/各職能部門項目一級計劃 (項目月度經營工作計劃)公司層面對各項目的管控計劃,由公司統一定義指導性模板3項目二級計劃 (各職能部門月度經營工作計劃)一級計劃分解到各職能部門所負責的項目計劃2.3 考核程序2.3.1 各中心/部門/項目將當月總結及次月計劃于27日上午12:00點前上報運營管理部門;個3、人將當月總結及次月計劃于當月最后一天中午12點前上報直接上級,上級匯總后于當天發至人力資源部門。2.3.2 2728日績效考核小組根據各中心/部門/項目目標責任書及月度計劃任務進行考核指標的確定,確定后由運營管理部門下達,各中心/部門/項目將確定后的考核指標納入其月考核計劃。公司在月初召開本月總結及次月計劃會議,對考核結果及次月計劃做最終確認。 2.3.3 各中心/部門/項目將月計劃分解到周,并在每周五12:00點前將周報上報至運營管理部門,運營管理部門負責每周五16:00召開周計劃運營會;個人周報在每周五中午12:00點前交直接上級審核。周報中的總結、計劃是以督促檢查為目的,達到預警作用,促4、進月計劃的達成。2.3.4 各中心/部門/項目須在每項計劃完成當天(特殊情況下最遲不超過次日中午12:00)將合格證明資料(照片、電子版、掃描件)報運營管理部門。對于不能提交證明資料或紙質版文件較大的計劃應提前通知運營管理部門進行跟蹤考核。未及時提交合格證明資料且未與運營管理部門溝通的,以提交合格證明資料的時間認定為計劃實際完成時間。2.3.5 計劃經計劃運營會批準后下達執行。運營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監控各中心/部門/項目的運營效果,檢查其計劃運營情況。2.3.6 各中心/部門/項目各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運營管理部門根據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匯總,報總經理。運營5、管理部門負責對未完成計劃的中心/部門/項目進行溝通或預警。2.3.7 運營管理部門對計劃完成情況據實上報。工作計劃中特殊情況的考評必須由計劃運營會明確指令,方可變更考核標準;考核結果一經公布,任何人無權變更考核結果。2.3.8 未按時上報總結和計劃的員工,將在績效考核中扣除其相應分數。2.3.9 各中心/部門/項目按公司規定的要求客觀公正地開展本中心/部門/項目員工考核。2.3.10 月度工作計劃審核的重點:月度計劃是否全面,是否正確反映了項目開發計劃控制節點和工作重點,有無避重就輕的現象;月度計劃描述是否符合公司計劃管理規范,是否清晰、準確、可衡量。2.4 工作計劃編制的要求2.4.1 月度6、計劃按照公司提供的標準格式編制;2.4.2 月度計劃中每項細分工作原則上不能跨月;2.4.3 各層級在制定目標計劃時,需組織相關人員充分研討,達成共識后,形成目標計劃書。月度目標計劃書應明確計劃、考核標準、影響完成目標的關鍵因素和關鍵行動措施、權重、責任人、完成時間,以及完成目標計劃任務所需的資源支持;2.4.4 計劃的制定需符合SMART原則,即目標必須是明確的、具體的,不能模糊或描述不清;目標必須是可以衡量的,即是可以考核的;目標必須是可以達到的,即通過努力可以完成的,不定“不可能的任務”,不羅列簡單的日常工作;目標的制定必須考慮和其他部門目標計劃的相關性;目標計劃必須具有明確的完成期限;7、2.4.5 各項計劃權重按照5/3/1標準進行配分。2.4.6 各層級計劃編制審核完畢,均需在行政人事部備案。 2.4.7 計劃的跟蹤檢查:總經理授權行政總監及計劃運營管理人員跟蹤檢查項目 開發計劃控制節點及各部門、項目部和員工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編制月 度工作總結報告提交計劃運營會。3. 計劃運營會管理 3.1 計劃運營會的主要內容 3.1.1 審議、確定公司項目運營相關節點控制計劃、項目一級計劃、各專業/部 門二級計劃、專項工作計劃,公司及各部門年度、月度計劃等; 3.1.2 審議、確定各類計劃的調整、變更等; 3.1.3 考核各部門、項目部的年度、月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等; 3.1.4負責8、跨部門工作協調,督辦落實各項會議決議。 3.2 計劃運營會的參會人員 3.2.1 計劃運營會議主持人為總經理或計劃運營經理; 3.2.2固定參會人員為董事長、總經理、總監級人員;月度計劃運營會還包括部 門經理級人員; 3.2.3 列席人員根據會議內容需要確定。 3.2.4月度計劃運營會的召開時間:原則上為每月的第一個周五18:00。 3.3 月度計劃運營會的一般程序1) 運營管理部門通報未按時報送資料及完成情況不佳的部門;2) 各部門依次匯報本部門的上月計劃完成情況及下月工作計劃內容;3) 計劃運營監控部門匯總各部門實際完成情況,并進行考核預打分;對各部門上報的工作計劃提出調整建議;4) 審議9、各部門考核結果及工作計劃;5) 各部門提出需運營會議協調事宜;6) 形成會議決議。4. 績效考核 4.1 考核關系 4.1.1 績效考核關系包括:決策人、人力資源部門人事負責人和考核人。1) 決策人:為被考核人的隔級上級領導,有權質詢考核人對被考核人的評價,并最終審批考核結果;2)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對績效考評進行技術支持和監督; 3) 考核人:為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級,負責提供下屬人員的初步評估,形成初步業績評估、獎懲建議和個人績效改進計劃。被考核者考核關系決策人人資負責人考核人公司總部基層員工總監行政人資經理部門經理部門經理級總經理行政人力總監總監總監級董事長行政人力總監總經理項目公司基層員10、工項目總經理行政人資經理部門經理部門經理級總經理行政人力總監項目總經理 4.2 績效考核內容 4.2.1 績效考核指標分類指標分類業績考核:指對被考核部門和被考核人完成經營任務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業績考核又可分為關鍵業績指標(KPI)考核和工作計劃考核兩種。態度考核能力考核指標說明關鍵業績指標(KPI)工作計劃衡量員工對待工作的態度、思想意識和工作作風情況對被考核人所從事崗位應具備的能力預期實際能力匹配程度作出的評定,一般在年度綜合考評中進行。關鍵業績指標來自于對企業總體戰略目標的分解,反映最能有效影響企業價值創造的關鍵驅動因素,側重考察當期績效、最終經營成果。對工作職責范圍內的一些關鍵性、階11、段性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評估。工作計劃設定了員工在考核期內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其效果。 4.2.2 績效考核內容和周期被考核者層級考核周期考核內容總監級每月考核公司項目開發總體計劃和重要的職能類改進提升計劃落在本月度內的工作臨時交辦的任務或突發性任務季度監控關鍵績效指標(KPI)完成情況監控年度綜合考評從工作業績70%(工作計劃35%-55%、KPI15-35%)、能力10%、工作態度20%三方面綜合考評部門經理級每月考核公司項目開發總體計劃和重要的職能類改進提升計劃落在本月度內的工作中心/項目公司本月度內工作分解到本崗位的工作臨時交辦的任務或突發性任務年度綜合考評從工作業績70%(工作計劃)、12、能力10%、工作態度20%三方面綜合考評基層員工每月考核本月內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年度綜合考評從工作業績70%(工作計劃)、能力10%、工作態度20%三方面綜合考評 4.3 績效考核實施流程 4.3.1總監級員工考核實施流程a) 公司按照計劃管理流程制定和下發年度經營工作計劃;b) 與直接上級共同協商確定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業務目標、管理目標)的目標值、衡量標準,填入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關鍵業績考核部分;c) 分解年度工作目標,按季度制定工作計劃,填入年度重點工作計劃表中;d) 填寫完成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被考核人承諾經營目標,簽字確認,考核人確認經營目標分解真實有效,簽字確認。按照計劃管理流程和相13、關制度開展月度計劃考核;各KPI數據提供部門在度末提供相應數據報表。a) 根據年度工作目標達成情況,填寫員工綜合評價表中相應內容,提交考評人進行年度考評;b) 各KPI數據提供部門提供四季度相應數據報表;c)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兌現年終績效獎金。 4.3.2 總監級以下員工考核實施流程按照計劃管理流程和相關制度開展月度計劃考核。a) 根據年度工作計劃達成情況,填寫員工綜合評價表中相應內容,提交考評人進行年度考評;b)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兌現年度績效獎金。 4.4 績效考核結果 4.4.1 月度績效考核(考評)結果依照考核得分分為六個等級,并設定相應的績效考核系數,如下所示:考核等級14、ABCDEF考核分數X105105X9090X8080X7070X6060X考核系數21.510.70.40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直接評定為“E”或“F”。1) 因工作失誤、失職或違法亂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2) 嚴重弄虛作假,造成工作目標計劃完成情況嚴重失實的。 4.4.2 年度績效考核(考評)結果依照考核得分分為五個等級,并設定相應的績效考核系數,如下所示:考核等級ABCDE考核分數X100100X8585X8080X7070X考核系數1.210.850.70.44.4.3 部門經理以下員工的月度工作業績考核按以下公式與部門掛鉤:部門經理以下員工月度工作計劃考核分數(掛鉤后)個人15、月度工作計劃考核分數(原始)70%所在部門月度工作計劃考核分數(即部門經理的月度工作計劃考核分數)30% 4.4.4 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員工績效考核結果與月度績效獎金和年度績效獎金掛鉤,具體辦法如下:月度績效獎金月度績效獎金(實際)=月度績效獎金(標準)月度績效考核系數年度績效獎金年度績效獎金(實際)=年度績效獎金(標準)年度綜合考評系數公司銷售目標完成率(M)薪酬級別調整a) 年度綜合考評沒有E得分的員工都可參與公司年度普調;b) 年度綜合考評被評B以上,可調高一級或半級工資。a) 年度綜合考評連續2次D,不參與公司年度普調;b) 年度綜合考評被評連續2次E,降一級工資。說明:M為根據公司年16、度銷售目標完成情況設定的系數,具體為: 公司銷售目標完成率110%及以上100-110%90-100%80-90%70-80%60-70%60%以下M值1.51.21.110.80.60.54.4.5 績效考核結果在員工培訓、職務晉升等其他方面的應用,按照公司相關規 定執行。4.4.6 績效獎金的發放:部門經理級及以下員工月度績效獎金每月計算發放1次, 總監級員工按季度發放;年度績效獎金在年終考核結束后計算發放;在考核 周期未結束時離職的,不享受當期績效獎金。4.4.7 新進試用期員工不參與考核和績效獎金計算,轉正后次月參加績效考核; 已轉正員工,轉正當月獎金按實際天數發放;晉升者,按員工所在17、崗位實 際天數和崗位標準計算。4.4.8 獎勵基金:公司設立獎勵基金,對表現優秀的部門和有特殊貢獻 的員工進行專項獎勵。 4.5 績效考核的申訴 4.5.1 申訴時限和申訴處理4.5.1.1 在績效考核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不公平對待或對考核結果感到不滿意, 有權在得知考核結果后3個工作日內向隔級領導申訴;4.5.1.2 隔級領導3個工作日內負責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核處理;若員工對處理結 果感到不滿意或隔級領導逾期未處理,員工有權直接向人力資源部門提請 二次申訴。4.5.1.3人力資源部門在接到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必須跟申訴人確認并對其申訴 報告進行審核,將處理意見提交計劃運營會。如逾期沒有受理,申訴18、人可 直接向計劃運營會再次提起申訴;4.5.1.4 計劃運營會根據人力資源部門提交的資料,決定是否需要召開由申訴人、 申訴人績效考核人、申訴人隔級領導等人員組成的申訴評審會;如不需召 開申訴評審會,則由人力資源部門將書面結果反饋給申訴人;4.5.1.5 申訴評審會確定考核人在考核過程有不公平行為時將采取相應的處罰措 施。4.5.2 申訴形式:員工申訴時需以書面形式提交績效考核申訴表,并由公司人 力資源部門負責將員工申訴統一記錄備案。5. 管理規定 5.1 考核采取非1即0的方式,計劃運營會為計劃管理與績效考核的最高權力機 構。 5.2 營銷中心工作計劃中銷售指標和回款指標所占權重應為40%-619、0%;財務部回款指標所占權重為30%;銷售指標完成50%以上可按照完成比例得分, 回款指標完成70%以上可按照完成比例得分。 5.3 人力資源部門需全程監控計劃考核過程,若發現考核過程中出現偏差等問 題,應及時糾正;對于考核過程中出現的工作拖沓、敷衍、不按照規定要求 執行等狀況,將對相關責任人和主管領導處以1001000元不等的處罰;若 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考核管理人員出現瀆職情況,將予以2002000元不等的處罰;以上罰款均計入獎勵基金。 5.4 考核的免責 5.4.1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計劃運營會對考核過程中的某些計劃事項 擁有免責權。 5.4.2 免責的條件1) 公司戰略計劃變化,20、導致目標計劃無法完成;2) 其他部門前段工作未完成,導致下階段本部門目標根本無法完成的;3) 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目標計劃無法完成,經計劃運營會或總經理認可的。 5.4.3 下列情況不予免責1) 因工作能力問題、工作態度問題導致目標計劃無法完成者,不予免責;2) 能提前努力完成而拖至客觀意外條件出現導致目標計劃無法完成的,不予免責;3) 因本部門(或個人)組織不得力,某項工作由于配合部門原因導致目標計劃不能完成的,主辦部門該項計劃不予免責。 5.5 工作計劃所列之責任人為完全責任人,其有責任督促相關單位配合共同完成工作,因而對不可抗力之外的影響負全責,工作完成時間之規定應已考慮各種因素,遇節假日不順延;工作時間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未明確規定的月截止日為當月最后一日,日截止時間為17:00時。 5.6 跨月度工作計劃,如不能明確節點的,第一個月不考核,以后在規定期限沒 有完成的,按各月總數一并考核(在規定期限最后當月考核)。 5.7 對工作完成結果的評估有爭議的,以公司計劃運營會的決議為準,對其他部 門不配合事項另案處理。 5.8 當部門或員工年度內平均考核分數在65分以下時,人力資源部門將進行調 查,屬于能力或工作態度原因者,給予部門相關人員降職、降薪或辭退的處 罰。6. 附則 6.1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實施,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