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檢查、器材等)(3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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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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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檢查、器材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5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5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5防火檢查制度6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6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8三、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8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0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02、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104、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10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12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2三、消防控制室2、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13四、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14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5二、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6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其他區域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164.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175.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176.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1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17二、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17三、應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17四、應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17二、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81.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3、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184.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19三、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191.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19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19四、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1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制度20二、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20(二)火警處置程序;21(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21(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21(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程序和保障措施。21三、組織機構211.通信聯絡:負責與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212.滅火: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4、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213.疏散: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214.救護: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226.后勤: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22四、預案實施程序22當確認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22(一)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22(二)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22(三)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22(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22(五)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22(六)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22五、預案的宣貫和完善22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22六5、消防演練22(二)檢驗人員安全疏散、初期火災撲救、消防設施使用等情況。22(三)檢驗本單位在緊急情況下的組織、指揮、通訊、救護等方面的能力。23(四)檢驗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23(五)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23(七)消防演練方案可以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爭取其業務指導。23(九)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23(十)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23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23一、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23消防值班制度25五、值班期間嚴禁脫崗、飲酒以及從事各種娛樂活動,嚴禁睡覺。25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管理6、制度261、目的292、適用范圍293、職責294、工作規定29防火防爆管理制度339.明確節假日及生產不正常情況下,動火應升級管理。33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一、消防安全例會應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二、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并存檔。三、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7、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五、本單位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火巡查制度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二、防火巡查時應填寫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記錄表,巡查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填寫單位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單并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填寫單位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單并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并在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記錄表記錄存檔。三、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養老8、院、福利院和寄宿制的幼兒園、托兒所應組織每日夜間防火巡查,且不少于2次。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防火檢查制度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填寫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記錄表,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填寫每周防火檢查情況記錄表,單位應每月一次,填寫每月防火檢查情況記錄表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查每季度一次,填寫建筑消9、防設施功能檢查記錄表。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填寫單位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單并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填寫單位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單并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并記錄存檔。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5、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7、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9、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10、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11、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10、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1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利用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各種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和弱勢群體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應對新上崗員工或重點崗位人員、特殊工種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培訓結束后應考試,成績不合格的或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三、消防培訓應包括下11、列內容: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3、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四、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對兒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和啟蒙教育,組織參觀當地消防站,參加消防夏令營等活動。五、消防宣傳填寫消防宣傳記錄;消防培訓應填寫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及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登記表并存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一、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12、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2、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4、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5、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6、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7、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8、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13、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9、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11、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如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 12、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三、安全疏散設施檢查應填寫安全疏散設施檢查記錄并存檔。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14、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4、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7、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三、消防控制室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15、備正常運行的要求四、消防控制室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存放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五、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應分別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檢查記錄表、安全疏散設施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整改制度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二、巡查、檢查中發現可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填寫單位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單,并當場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填寫單位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單,并逐級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采取措施整改。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16、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四、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火災隱患整改完畢的進行復查確認,填寫單位火災隱患整改復查單。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八、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17、關安全標準的要求。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七、嚴禁在弱勢群體活動場所及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氣設備。使用其他電熱、取暖設備時應選用合格產品并符合相關規定,使用蚊香或其他驅蚊設備,應定點指定專人負責使用。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要求。二、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其18、他區域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填寫單位臨時用火、用電作業審批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3.弱勢群體活動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采取防火、防護措施,并有專人負責,廚房、燒水間應單獨設置。4.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5.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6.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7. 燃氣熱水器應指定責任人負責管理,用完后必須關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一、變配電室、食堂操作間、開水房、圖書室、庫房、消防控制19、室、集體宿舍及室內集體活動場所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二、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三、應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四、應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消防檔案管理制度一、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二、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2.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3.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4.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20、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三、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1.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2.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3.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6.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四、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1.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2.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21、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4.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5.防火檢查、巡查記錄;6.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9.火災情況記錄;10.消防獎懲情況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制度一、單位應根據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二、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一)明確火災現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等任務的負責人。規模較大的人員密集場所應由專門機構負責,組建各職能小組。并明確負責人、組成人員及其職責;(二)火警處置程序;(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22、措施;(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程序和保障措施。三、組織機構(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二)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各職能小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如下:1.通信聯絡:負責與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2.滅23、火: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3.疏散: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4.救護: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5.保衛: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6.后勤: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四、預案實施程序當確認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一)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二)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三)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五)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六)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五、預案的宣貫和完善應定期組織員工熟24、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六、消防演練(一)檢驗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各職能組和有關人員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職責的熟悉程度。(二)檢驗人員安全疏散、初期火災撲救、消防設施使用等情況。(三)檢驗本單位在緊急情況下的組織、指揮、通訊、救護等方面的能力。(四)檢驗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五)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六)宜選擇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作為消防演練的目標,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七)消防演練方案可以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爭取其業務指導。(八)消防演練前,應根據弱勢群體心智發育尚未健全,判斷、行動和應變能力差等特點,結合實際情25、況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并提前通知相關人員;消防演練時,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 “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進行公告。(九)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十)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十一)演練結束后,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記錄做好記錄存檔,并及時進行總結。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一、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二、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三、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四26、違反消防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消防值班制度一、單位應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制訂每日24h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以及消防巡查的程序與要求。二、各級值班人員嚴格履行職責,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督促值班人員開展防火巡查。值班人員負責對本單位進行防火巡查。三、防火巡查時應認真做好記錄,發現消防安全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并逐級報告。如發現火情時,應迅速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緊急處理,必要時直接撥打119火警電話向119指揮中心報告火警,同時報告單位部門主管領導。四、值班人員按時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以及消防巡查、問題處置、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27、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五、值班期間嚴禁脫崗、飲酒以及從事各種娛樂活動,嚴禁睡覺。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一、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二、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義務消防員應佩戴名簽,明確分工職責。 四、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五、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第一條 從事危28、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有關規定、標準所要求的相應條件。第二條 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項目時,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并嚴格執行“三同時”的規定。第三條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第四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實行資質認定。第五條 儲存、使用劇毒品的單位,每年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每2至3年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29、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隱患的,必須立即整改排除,在整改前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安全評價中發現存在危險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第六條 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規定和相關標準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第七條 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30、存在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定期檢查。第九條 嚴禁在危險化學品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如必須動火時,危險化學品必須全部移到安全地點,同時對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或清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辦理好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作業。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和必要的安全裝置。倉庫內不準有人居住。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品入庫、出庫登記制度及交接班清點盤庫、簽字確認制度。第十二條 爆炸品、劇毒品采購、儲存、使用單位必須對其數量、流向和用途如實記錄,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和“31、五雙”(即雙人雙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管理。當班沒用完的爆炸品、劇毒品必須交送專用倉庫或者主管部門保管,不得存放在班組。發現爆炸品、劇毒品被盜、丟失或誤領、誤用,必須向公安保衛部門報案。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包裝的材質、形式、規格、方法和單位數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并按規定在包裝內外裝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第十四條 遇水燃燒、易燃、易爆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地貯存。第十五條 裝載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是專用車,或經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運輸工具,禁止沒有安全設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車32、輛裝運危險化學品。第十六條 搬運、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應使用防爆工具、設備,庫內搬運一律采用防爆型電瓶車或防爆型電動叉車,輕拿輕放,不準拖、拉,防止撞擊和傾倒。凡需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庫內的機動車其排氣管必須裝阻火器。第十七條 處置危險化學品單位應將處置方案報公安部門、安全部門、環保部門審查,在上述部門的監督下方可進行。第十八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的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第十九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工程公司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司。第二十條 危險化學品儲存、33、運輸、使用單位在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隱患。處置方案應報市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環保部門、公安部門備案。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加強企業防雷、防靜電的安全管理、防止雷、電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2、適用范圍本制度規定了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要求,適用于民爆企業危險品場所。3、職責3.1安全保衛部門為企業的防雷、防靜電歸口管理部門。3.2企業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對防雷、防靜電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并定期請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檢測。3.3企業下屬單位負責本單位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日常維護34、工作。4、工作規定4.1防雷措施;與架空電力線路連接的配電變壓器和開關設備等應采取防雷措施。建筑行應根據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規定采取防雷措施,一類防雷建筑物應有防直接雷、防雷電感應和防止雷電波浸入的措施,接地電阻均不應大于10;二類建筑物應有防直接雷、防雷電感應和和雷電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且宜與防雷電電感應的接地、電氣設備接地共用接地裝置;三類建筑物應防直接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且宜與電氣設備接地共用接地裝置。嚴禁在獨立避雷針(塔)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4.2接地保護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加有規定外,均應35、接地或接零。接地裝置的設計應符合GBJ65-83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作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屬跨接線。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以下規定:A、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5.2;B、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C、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總容量在100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D、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36、置,每一次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4.3靜電防護:在易燃易爆場所、有產生靜電導致電擊危險的場所、有產生靜電導致其他事故的場所采取靜電防護措施,對各種靜電裝置應定期維修保養和檢測。在起爆藥(干燥后包括干燥)、工業雷管(裝起爆藥、裝延期藥、雷管裝配)、導火索、黑火藥、導爆藥、延期藥等生產工序工房的入口處應高導出靜電的門簾、扶手及靜電檢測儀,工房地面、工作臺面、椅子、肱、腳踏等應鋪設防靜電材料。進入4.3.2規定的生產工房內作業的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或純棉)工作服、防靜電鞋襪或棉布鞋襪,應戴手套或防靜電手套和棉工作帽,并應經靜電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人體對地電阻值為1.0104-1.010837、。嚴禁在生產現場脫換工作服、鞋、和帽。靜電危險場所不應存在電容大于3PF的孤立導體。對4.3.2規定的生產工房內的空氣相對濕度不應低于60%(工藝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規定)。防靜電用品及器材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應符合下列要求:A、導靜電膠板其對地電阻值應為5.0104-1.0108。B、人體靜電測試儀檢測范圍0,測量值誤差不大于10%。C、工作服的摩擦帶電量應小于0.5UC/件,服裝布料的摩擦電位應小于1UC/M2,摩擦起電電位應小于500V。4.4檢測: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檢測一次,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干燥季節應檢測一次,防靜電地面一年檢測兩次,發現不合格應立即處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制度38、第一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由專人、專庫、專柜管理,毒口必須分別儲存,用后歸還原處,不準變動地方,絕對不允許無關人員打聽儲存地點、數量,保管人員有權不予回答。第二條 購進各種油料時要根據生產需要,數量不宜過大。油桶要密封,發現破裂、漏氣、漏油要及時更換修理,修理后要將地下油清理干凈。第三條 保管員保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熟悉庫內物資品種名稱,物理化學性能及保管常識,避免自燃的火災發生。第四條 在使用強酸、強堿及腐蝕性藥品時,必須戴好防護物,只允許酸向水里傾入,禁忌反向。在使用易燃溶液前,必須事先檢查火源和照明電源閘刀是否絕對安全,杜絕火種,保持室內通風、衛生,隨時提高警惕,排除一切隱患。第五條39、 在使用毒品、劇毒化學物品時,要穿好防毒服、防毒罩、皮手套,做到室內通風,皮膚有破裂工作人員嚴禁操作,以免發生中毒。第六條 在從事毒品、劇毒操作時,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要聽從工作人員管理,以防發生意外。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明確廠房、建筑、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防火防爆的要求。2. 明確生產設備、管道、閥門等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防火、防爆、防中毒的要求。3.明確在生產過程中,按危險化學品分類的要求設置監測報警系統并連鎖,同時設置手動、自動控制系統。4. 明確輸送易燃物料、放空易燃氣體(蒸氣),輸送惰性氣體和助燃氣體及有爆炸危險的生產設備儲存設備的安全防火防爆裝置。5.明確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40、性進入下水系統的安全裝置措施。6.明確動火作業采取三級管理制,(1)特殊動火:指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7.明確動火證有效時間,動火的地點部位,采取的有效可靠措施。(取樣、分析、氣體吹掃,安全防火措施)。8.明確動火現場監察(動火前的準備、動火中不違章、動火后現場清理)。9.明確節假日及生產不正常情況下,動火應升級管理。10.明確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各級人員的責任、消防檢查要求和防火的基本要求(如防雷、防靜電、用火管理等)。11.明確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器材種類、數量的要求。12.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