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資質審查、現場準入、安全、質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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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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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商資質審查、現場準入安全、質量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分包商資質審查管理制度1分包商現場準入管理制度2分包商教育培訓制度3分包商動態考核管理制度5分包商資信評價管理制度6分包商各類人員登記制度7分包商人員退場制度8分包商安全管理制度9分包商質量管理制度11分包商資質審查管理制度1 目的和適用范圍通過對分包商的資質審查,保證提供合格的分包商,滿足施工的需要。適用于對分包商在輸變電工程施工中質量、安全和環保保證能力的評定。2 職責2.1 計劃處負責組織實施本制度。2.2 技術處和質保處負責對分2、包商技術和質量的資格審查。2.3 安環處負責對分包商安全資格與環保能力審查。2.4 計劃處負責綜合各方面的要求,評定合格的分包商。2.5 項目部負責對分包商施工資質的調查。3 資質審查3.1 當審查分包商時,由負責施工的分公司(工程處)對計劃使用的分包商進行初審,將通過初審的分包商報審材料報公司計劃處。3.2 計劃處根據推薦,組織技術處、質保處、安環處,對推薦的基礎供方資質材料進行評審,審查技術、質量、安全施工與環保能力。3.3 審查要求3.3.1 分包商經有關部門頒發的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和相應的資質證書、企業法人代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連續近三年安全質量施工記錄。3.3.2 出示企3、業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及施工負責人簡歷。3.3.3 具備一定的施工技術力量(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者若干人),具有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管理技術、質量、安全、環保工作,施工質量優良。3.3.4 提供特殊作業人員(電工、電焊工等)證書和安全員證書的復印件。3.3.5 施工管理機構、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及其人員配備。3.3.6 具備保證施工安全和質量的機械、工器具、計量器具、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主要包括:挖掘機、土方運輸車輛、壓路機、鏟車、抽水機、發電機、攪拌機、振搗設備、電焊機、鋼筋加工機械、模板、測量儀器、跳板、上料車、砼試模及相應的施工器具,保證安全施工和滿足環保要求的防護設備及工器具等。3.3.7 4、安全文明施工和質量管理制度。3.4 滿足上述要求可視為合格的分包商,報工程監理審核同意后,報建設單位審批備案。分包商現場準入管理制度1 目的和適用范圍通過實施分包商準入管理制度,規范分包商準入管理,確保工程安全施工,質量滿足要求。適用于分包商在輸變電工程的準入施工。2 職責2.1 計劃處負責組織實施本制度。2.2 項目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3 現場準入3.1 計劃處按分包商資質審查管理制度審查分包商資質。3.2 計劃處將資質審查合格的分包商形成名單,報省公司。3.3 項目部在審查合格分包商中選擇工程擬用的分包商,報工程監理審核同意,報建設單位批準后方可準入。3.4 報監理、建設單位審批分包商5、準入的資質文件、材料包括:3.4.1 分包商經有關部門頒發的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和相應的資質證書、企業法人代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連續近三年安全質量施工記錄。3.4.2 出示企業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及施工負責人簡歷。3.4.3 具有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證書復印件。3.4.4 特殊作業人員(電工、電焊工等)證書和安全員證書的復印件。3.4.5 施工管理機構、安全質量管理體系。3.4.6 具備保證施工安全和質量的機械、工器具、計量器具、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主要包括:挖掘機、土方運輸車輛、壓路機、鏟車、抽水機、發電機、攪拌機、振搗設備、電焊機、鋼筋加工機械、模板、測量儀器、跳板、上料車、砼6、試模及相應的施工器具,保證安全施工和滿足環保要求的防護設備及工器具等。3.4.7 安全文明施工和質量管理制度。3.5 未經資質審查的分包商嚴禁錄用準入。3.6 按分包商資質審查管理制度審查分包商資質當中的有關分包商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企業法人、安全施工許可證、施工簡歷、安全質量記錄、技術素質、管理機構、資源配備及安全文明施工和質量管理制度等,任一項不符合要求,不得準入。3.7 項目部不得越權自行招用分包商,在工程項目部準備招用新的工程分包商時,可以報公司工程計劃處,對其進行企業資質的應急評審。3.8 經批準準入的分包商進場初期,經現場核實與報審不符,不能滿足工程建設需求的,不得準入。3.9 7、由法人或授權委托人(授權給相關分公司、工程處或工程項目部)與準入的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與安全協議。分包商教育培訓制度1 目的和適用范圍通過對分包商進行教育培訓,使其掌握工程安全、質量、環境管理要求,具備滿足工程建設需求的能力。適用于分包商在輸變電工程的教育培訓。2 職責2.1 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制度。2.2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教育培訓。2.3 項目部專職質檢員負責質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訓。3 教育培訓3.1 分包商經準入后,在分包作業前由工程項目部組織對分包商進行安全文明施工、質量教育與培訓。3.2 按分包合同所涉及的分包項目,在分包商作業前按專業、工種或作業指導書(安全技術8、措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確保分包作業人員掌握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要求,掌握測量、比較方法,掌握判定滿足要求的標準,掌握注意事項。3.3 項目部在對分包商進行教育培訓后及時進行記錄,對試卷進行的批卷,并保存。3.4 對分包商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3.4.1 安全文明施工a)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b)強制性條文;c)安規;d)危險源;e)環境因素;f)應急預案;g)安全工器具使用;h)安全管理制度;i)上級發布的近期管理規定、措施、辦法、通報、方案、通知。3.4.2 質量管理a)工程創優實施細則;b)質量通病防治措施;c)強制性條文;d)規程規范;e)示范工藝;f)工藝標準;g)達標投9、產標準;h)優質工程標準。3.4.3 其他。3.5 教育培訓主要參加人員: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員、質檢員、施工隊長、主要工種。3.6 教育培訓重在效果,項目部結合分包商在工程建設中對所接受的教育培訓知識的應用進行效果評價,對無效果或效果甚微的重新進行教育培訓,以增強應用效果,保證工程建設的人身財產安全、環境保護與工藝質量。分包商動態考核管理制度1 目的和適用范圍通過對分包商進行動態考核,確保分包商可控、在控。適用于輸變電工程對分包商的動態考核。2 職責2.1 計劃處負責組織對分包商進行動態考核。2.2 項目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3 動態考核3.1 分包商的動態管理按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施10、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對分包商實施全過程動態管理。3.2 動態考核是考核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是否得以實施。3.3 考核主要內容a)考核分包商投入入場一致性;b)考核人員登記名冊一致性;c)考核體檢真實性;d)考核安全文明施工、質量管理要求符合性;e)考核施工機械、設備操作管理;f)考核作業指導書(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效果。3.4 由項目部對分包商進行動態考核,對考核符合管理要求的分包商準許繼續施工作業,對考核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分包商視情況采取糾正措施,閉環管理,糾正措施采取有效的準許繼續施工作業,否則停工整頓,直致符合要求。3.5 對分包商投入后的更換與變動經由監理、建設單位11、同意方可。3.6 對分包商不具滿足要求能力的人員及時清退出場。3.7 對分包商的動態考核考核結果由項目部在工程結束后報計劃處。3.8 對分包商的動態考核結果作為資信評價的依據,作為下一年度或工程開工前資質審查的依據。分包商資信評價管理制度1 目的和適用范圍通過對分包商進行資信評價,激勵約束分包商安全、質量行為,為資質審查作依據。適用于輸變電工程對分包商的資信評價。2 職責2.1 計劃處負責組織對分包商進行總體資信評價。2.2 技術處和質保處負責收集分包商技術和質量的資信。2.3 安環處負責收集分包商安全與環保能力資信。2.4 項目部負責對分包商進行合同期的資信評價。3 資信評價3.1 資信評價12、內容a)資質;b)信譽;c)經歷;d)資源;e)能力;f)服務。3.2 按職責分工對分包商進行資信評價。3.3 各責任部位將評價信息反饋給計劃處,由計劃處統計核算評價結果。3.4 資信評價結果等級a)優秀;b)合格;c)不合格。3.5 評價為優秀的分包商可直接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單,報省公司,工程中優先錄用。3.6 評價為合格的分包商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單,報省公司,在工程中考慮錄用。3.7 評價為不合格的分包商不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單,且視情節(在施工中的違規程度)給予警告直至取消施工資格的處罰。3.8 資信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或工程開工前資質審查的依據。分包商各類人員登記制度1 目的和適用范圍通過對分13、包商各類人員進行登記,了解掌握、控制其人員狀況,保證工程建設的安全、環保和質量。適用于輸變電工程對分包商的各類人員進行登記。2 職責2.1 計劃處負責歸口管理此制度。2.2 項目部負責該制度的具體實施。2.3 項目部安全員負責對分包商各類人員進行登記。3 登記管理3.1 登記人員類別a)管理人員;b)技術人員;c)特殊人員;d)工種人員。3.2 項目部在分包商進入現場時對其各類人員進行全員登記。3.3 登記后進行安全教育、考試、體檢。3.4 對新增人員、離開人員,分包商要及時通知項目部,便于登記。3.5 對開工后新增人員、清退人員、自動提出離開人員都進行跟蹤管理,做到及時更新,并保留變化過程的14、登記記錄。3.6 對新增人員登記后進行安全教育、考試、體檢。3.7 通過登記記錄觀察發現,經常變動且能力不足的人員不可在工程中使用。3.8 通過登記考核各類人員的作業能力,作為繼續使用的依據。3.9 各類人員登記記錄作為下一年度或工程開工前對分包商進行資質審查的依據。分包商人員退場制度1 目的和適用范圍通過建立分包商各類人員退場制度,控制其人員狀況,保證工程建設的安全、環境、質量。適用于輸變電工程對分包商的各類人員的退場管理。2 職責2.1 計劃處負責歸口管理此制度。2.2 項目部負責該制度的具體實施。2.3 項目部安全員負責對退場人員進行登記。3 退場管理3.1 退場人員a)技能素質不滿足要15、求;b)多次違章;c)不服從管理;d)身體不健康;e)主動辭職。3.2 項目部對退場的分包商人員進入進行登記。3.3 對主動離開人員,分包商要及時通知項目部,便于登記。3.4 對因技能素質不滿足要求、多次違章、不服從管理、身體不健康的清退出場人員,項目部不再錄用。3.5 根據清退人員、自動提出離開人員實際,更新登記名冊。3.6 退場人員登記記錄作為下一年度或工程開工前對分包商進行資質審查的依據。分包商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適用范圍通過建立并實施分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符合要求。適用于輸變電工程分包商的安全管理。2 職責2.1 計劃處負責歸口管理此制度。2.2 安環處負責安16、全專業職能管理。2.3 項目部負責該制度的具體實施。2.4 項目部安全員負責對分包商進行日常安全管理。3 安全管理3.1 項目部使用的分包商必須經公司按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要求資質審查合格,必須是經公司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和公司“管理體系”中對分包商企業資質審查程序的相關要求,資質審查合格,并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批,分包商的資質材料向計劃處索取在項目部保留一份備查。3.2 項目部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安全協議”,項目部組織對分包商施工人員進入現場開工前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工作,建立作業人員名冊。分包合同、安全協議主要內容主要包括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工程量、分包合同總價、工期及進度、質17、量與施工安全保證措施。3.3 項目部依據“分包合同”及“安全協議”對其安全施工進行管理。3.4 分包商的施工隊長、工作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經項目部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報監理單位審核認可,分包商人員參與作業的拆除工程、設備材料吊裝、高處作業與腳手架工程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建設單位明確的其他危險性大、專業性強的施工,由項目部組織、指揮及帶領下作業。3.5 作業文件3.5.1 專業分包的作業指導書和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由其自行制定,由項目部審核報審。3.5.2 勞務分包的作業指導書和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由項目部負責編制、報審,并由項目部組織對勞務分包商所有參與施工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施工作18、業票由項目部編制規范票面內容,并指導勞務分包商填寫。3.6 分包商嚴格執行國家、上級及項目部關管理法規、制度,項目部組織對分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實施監督檢查,對不執行作業指導書、違章作業等行為責令其停工,并按規定進行教育或處罰,對野蠻施工、技能素質不滿足要求、多次違章或者不服從管理的分包人員,及時清退出場并嚴禁重新招用。3.7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3.7.1 專業分包商負責為其人員配發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所有施工人員進入現場佩戴“胸卡證”,兼職安全員佩戴明顯標志。3.7.2 項目部為勞務分包商人員配發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所有施工人員進入現場佩戴“胸卡證”,兼職安全員佩戴明顯標志。3.8 19、施工機械管理3.8.1 專業分包施工機械必須合格,狀態完好,使用前進行檢查。3.8.2 分包作業現場所需的施工機械由項目部配備并負責指定人員操作,手持小型施工機具和工具由勞務分包商提供,保證其質量和強檢合格,并負責維護,項目部負責監督。3.9 分包商在施工期間,安全內業資料的管理執行施工隊級內業資料,并按要求認真填寫,項目部負責監督。3.10 發生事故、事件,按項目部應急預案要求執行,全力搶救傷者,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及時向項目部報告。3.11 對分包商的各項安全管理過程與結果作為對其資質審查、資信評價的依據。分包商質量管理制度1 目的和適用范圍通過建立并實施分包商質量管理制度,保證工程產品質量20、符合要求。適用于輸變電工程分包商的質量管理。2 職責2.1 計劃處負責歸口管理此制度。2.2 質保處負責質量專業職能管理。2.3 項目部負責該制度的具體實施。2.4 項目部質檢員負責對分包商進行日常質量管理。3 質量管理3.1 在與分包商簽訂的合同中明質量管理要求。3.2 分包商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接受項目部的質量管理。3.3 項目部對分包商進行質量管理的主要內容a)工程創優實施細則;b)質量通病防治措施;c)強制性條文;d)規程規范;e)示范工藝;f)工藝標準;g)達標投產標準;h)優質工程標準;i)隱蔽工程管理;j)工程質量階段驗收;k)檔案資料管理;l)數碼照片管理;m)竣工驗收;n)質量服務。3.4 對分包商的質量管理按以上內容開展,具體執行按以上要求的各級文件管理。3.5 項目部做好人員分工,主管各項分包商質量管理要求的落實。3.6 對分包商的各項質量管理過程與結果及服務作為對其資質審查、資信評價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