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04622
2023-11-15
12頁
45.54KB
1、加油站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加油站施工現場用火用電制度一、 施工現場用火管理制度(待舊油罐拆除完畢后) 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要在明顯的地方設置禁止吸煙標志牌。 2,施工現場嚴禁控制使用明火,施工中各類明火作業(如使用電氣焊等)要到項目部申請辦理動火證;清除動火周圍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工具。 3,電氣焊施工人員持有北京勞動部門核發的操作上崗證,進行施工前要進行安全培訓,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4,電氣焊施工部位要經配備滅火器材(滅火器、水、沙),并安排專業看火人員。 5,氧氣、乙2、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之間不應小于10米,乙炔瓶要加裝止回閥。 6,易燃易爆物品進場要有嚴格審批制度,每天進場數量以當天使用數量為準,不得在現場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現場易燃易爆物品要專庫專管,單獨存放,保持通風。 7,施工現場發生火災事故要及時報警,積極搶救傷者,撲滅現場火災。二、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制度 1,施工現場應根據國家頒發的臨時使用電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遵守建設部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并結合現場具體請情況用電安全操作規程,書寫清晰后懸掛在醒目的位置。 2,施工人員進場前要進行安全用電知識培訓,經過考試合格后即可上崗。 3,施工現場所有使用電器必須保持完好。 4,施工現場3、不得私自亂拉電線,必須由專業電工操作。 5,電工必須持有北京市勞動部門核發的操作上崗證,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6,配電箱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必需有粘貼鑒定部門標志,并合格產品。 7,施工用電線路應符合規范要求,禁止超負荷使用,必須一個斷路器控制一個電器設備。避免發生火災。 8,電動工具和電器使用時必須遠離易爆易燃品。 9,必須遵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GB50194-1993)避免發生事故。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制度 1.負責人統一負責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工作。責任到人, 各負其責。2.施工現場及庫房嚴禁明火、吸煙。3.稀料等易燃品要單獨存放,不得在施工現場過夜儲存。4.不得私自亂接4、電源、亂拉電線,不使用破損的插頭、插座、電熱器。5.進行動火作業應有:工種上崗證;特種動火證(到保衛部門申請批準);防火措施(專用地線、專人看守、備好滅火器、水、沙)。6.所有人員會使用消防器材、設備、發現火情立即報警,并果斷采取有效措施。7.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8.消防栓處晝夜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9.做好成品保護工作,防止被盜,破壞等事故的發生。10.在現場設置明顯的防火宣標志。專人負責,定期巡查,做好記錄。 11.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門至少配有4 具滅火器,設有明顯的防 火標志,按規定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證5、其有效使用。(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6、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7、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8、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9、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10、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11、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律師365(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12、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13、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14、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15、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16、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17、: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中石化工建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