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工業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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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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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學工業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所使用到的丙酮、硫酸、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具有腐蝕、易制毒等特性,并在使用過程潛伏著極大的事故隱患。為了加強丙酮、硫酸、鹽酸等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規范公司對丙酮、硫酸、鹽酸等易制毒化學品在使用、儲存、廢棄等環節的管理行為,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了我們的人身安全和企業的不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2 范圍適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3 總則3.1 易制毒化學品的管2、理,采用“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XXXX公司為責任單位,單位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3.2 使用、儲存易制毒化學品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使用操作規程。對危險化學品的購置、儲存、領用、保管、退庫等環節嚴格管理,準確掌握現存易制毒化學品的情況,做到心中有數。3.3 各部門及使用人、負責人要相互協助,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發現問題統一行動,協調解決,在安全管理上不出漏洞。3.4 搞好公司員工對法規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易制毒化學品使用人員必須主動接受公司的相關安全培訓。3.5 管理上要做到:無丟失、無被盜、無違章、無事故、保安全的責任目標。4 職責4.1 安全保衛部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及制度的3、制定和修改,重大事故由總經理主持。4.2 采購部負責按公司生產計劃定量采購,并應向生產廠家索取經營許可證,配合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單位辦理運輸手續,且保存相關合同記錄等。4.3 生產部庫管員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入庫出庫管理,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保管負責,生產部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4.4 生產部清洗站站長為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對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安全負責。5 工作程序5.1 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5.1.1 相關部門及個人應認真學習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的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化學試劑前需檢查包裝與標志,包裝必須堅固、完整、嚴密不漏,外表面清潔4、,危險品的標志清晰。禁止任何人員撕毀、破壞、填涂危險標志及產品標簽。5.1.2 應根據需要,規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抵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隔離清楚。5.1.3 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5.1.4 使用各類化學試劑的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個人防護措施有: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b、嚴禁直接接觸各類化學試劑,不準在使用化學試劑的場所飲食。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過的防護用品5、清洗必須及時清洗。5.1.5 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5.1.6 配備必要的醫藥箱,發生意外可做簡單處理,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5.1.7 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是本單位使用,不得以轉讓,轉借等形式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其他單位代為辦理購用證明。5.1.8 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應注意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后殘液的回收和處理,不得將含有易制毒化學品成份的殘液直接排放出廠外。 5.2 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和運輸5.2.1 危險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6、破損。5.2.2 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運輸。5.2.3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人。5.2.4 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工具。5.2.5 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5.2.6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置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5.2.7 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采購人員必須對實到數量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方可入庫登記。5.3 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保管5.3.1 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7、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5.3.2 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場地或貯存柜內,并設有專人管理。5.3.3 易制毒化學品倉庫、場地、儲存柜,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安全設施。5.3.4 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a、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庫儲存。b、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庫儲存。c、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庫儲存。d、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庫儲存應保持安全距離。e、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5.3.5 易制毒化學品存放8、的倉庫、貯存柜等必須上鎖,出入庫臺帳登記清楚、全面、準確。倉管員和生產部長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無誤后,在每月5日前將盤點情況上交至公司安全保衛部。如在盤點中發現存在數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公司經理,由綜合辦公室和安全保衛部共同復核。如發現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5.3.6 貯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場所,應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器具。5.4 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5.4.1 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5.4.2 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5.4.3 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由企業有關部門統一回收處理。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5.4.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處置固體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