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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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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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和銷售、儲存保管、出入庫、裝卸、運輸、生產、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3 職責3.1 生產技術部主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3.2采購部、銷售部主管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和銷售、儲存保管、出入庫、裝卸、運輸過程的安全工作;3.2 環安科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歸口2、安全管理。3.3 采購部負責危險化學品購買過程的安全管理; 3.4 銷售部負責建立公司進出廠的危險化學品臺賬和公司級庫房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出入庫及裝卸過程安全管理;3.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出入庫及裝卸、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過程安全管理。3.6 各運輸公司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的安全管理。3.7 保安隊負責危險化學品車輛進出廠的管理。4 術語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的判定依據3、為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劇毒化學品:指少數侵入機體,短時間內即能致人、畜死亡或嚴重中毒的物質。劇毒物品動物試驗中,經口服半數致死量LD5050 mg/kg的固體、液體,經皮膚接觸半數致死量LC2mg/l的固體或液體,以及吸入的半數致死濃度符合下述標準液體或氣體:VLC 和 LC300 ml/m3劇毒化學品的判定依據為劇毒物品品名表(GA58-93)、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版。5 控制程序5.1 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和銷售5.1.1 危險化學品的購銷人員應經過公司培訓合格方可上崗。5.1.2 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4、購危險化學品;購買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不得購買無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5.1.3 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出示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其它證件的復印件,并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5.2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保管5.2.1儲存方式和設施的安全要求 5.2.1.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于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劇毒化學品以及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劇毒化學品倉庫的窗戶應加設鐵護欄,并應安裝機械通風排毒設施。5.2.1.2應當5、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要求。儲存場地應當設置通風、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5.2.1.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施應定期檢測。5.2.1.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質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5.2.1.5必須采暖的庫房,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之間的距離6、不小于 0.3m 。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機械采暖。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 100m2, 垛間距不小于 lm, 垛與堵間距不小于 0.5m, 垛與柱間距不小于 0.3m, 主通道的寬度不小于 2m 。5.2.1.6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5.2.1.7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最大允許占地面積要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 4.2.1 條的要求;庫房相互之間及庫房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 4.3.1 條和第 4.3 條的規定;庫房與鐵路、道路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 4.8.3 條的規定。儲7、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5.2.1.8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為易于沖洗的非燃燒材料的地面,有防止產生火花要求的庫房地面,需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5.2.1.9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 17 條規定,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5.2.2 倉庫周邊防護距離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周邊環境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5.2.3 儲存單位人員的安全要求 5.2.3.1儲存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由8、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5.2.3.2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應設置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任職。5.2.3.3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危險化學品養護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技術養護、管理和監測工作。5.2.3.4 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貨主或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處置。5.2.4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儲存a.倉庫應陰涼通風,遠離熱源、火種,防止日光曝曬,嚴禁受熱。庫內照明9、應采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得堆放可燃材料。b.鋼瓶入庫驗收要注意:包裝外形應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漏氣現象,包裝使用期應在試壓規定期內,逾期不準延期使用,必須重新試壓。c.內容物互為禁忌物的鋼瓶應分庫儲存。例如,氫氣鋼瓶與液氯鋼瓶、氫氣鋼瓶與氧氣鋼瓶、液氯鋼瓶與液氨鋼瓶等,均不得同庫混放。易燃氣體不得與其他種類化學危險物品共同儲存,儲存的鋼瓶應直立放置整齊,最好用柜架或柵欄圍護固定,并留有通道。5.2.5 易燃液體儲存a.易燃液體應儲存于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閃點低于 23 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 30 ,低沸點的品種須采取降溫式冷藏措施。10、大量儲存 ( 如苯、醇、汽油等 ) 一般可用儲罐存放,機械設施必須防爆,并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儲罐可露天,但氣溫在 35以上時應采取降溫措施。b.專庫專儲,一般不得與其他危險化學品混放。5.2.6 遇濕易燃物品儲存此類物品嚴禁露天存放。庫房必須干燥,嚴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暢通,暴雨或潮汛期間必須保證不進水。庫房必須遠離火種、熱源、附近不得存放鹽酸、硝酸等散發酸霧的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得破損,如有破損,應立即采取措施。不得與其他類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酸類、氧化劑、含水物質、潮濕性物質混儲混運。亦不得與消防方法相抵觸的物品同庫存放及同車、同船運輸。5.2.7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儲存 氧11、化劑應儲存于清潔、陰涼、通風、干燥的庫房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日光曝曬,照明設施要防爆。倉庫不得漏水,并應防止酸霧侵入。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混合儲存。不同品種的氧化劑,應根據其性質及消防方法的不同,選擇適當的庫房分類存放以及分類運輸。如有機過氧化物不得與無機氧化劑共儲混運;亞硝酸鹽類、亞氯酸鹽類,次亞氯酸鹽類均不得與其他氧化劑混儲混運;過氧化物則應專庫存放,專車運輸。倉庫儲存前后及運輸車輛裝卸前后均應徹底清掃、清洗。嚴防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5.2.8 有毒品儲存有毒品必須儲存在倉庫內,不得露天存放。應遠離明火、熱源,庫房通風應良好。嚴禁將有毒品與12、食品或食品添加劑混儲混運。有毒品一般不得和其他種類的物品 ( 包括非危險品 ) 共同儲運,特別是與酸類及氧化劑應嚴格分開。儲存有毒品,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裝破損的不予儲存。劇毒品應嚴格按“五雙”管理制度執行 ( 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賬 ) 。應注意根據有毒品的性質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5.2.9 腐蝕品儲存腐蝕品的品種比較復雜,應根據其不同性質,儲存于不同的庫房。儲存容器必須按不同的腐蝕性合理使用。5.3 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5.3.1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嚴格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和安全檢查。 5.3.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13、記、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和危險標志。經核對后方可出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5.4危險化學品的裝卸5.4.1 裝卸前 裝卸應符合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5.4.1.2 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14、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5.4.1.3 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人員對所裝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5.4.1.4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5.4.1.5進入裝卸作業區,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5.4.1.6 隨車攜帶的遮蓋、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須齊全、有效。5.4.1.7 車廂必須平整牢固,車廂內不得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5.4.2 裝卸過程中5.4.2.1 基本要求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應按該區有關安全規定駛入作業區。車輛停靠裝車平臺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裝車平15、臺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裝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密封,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及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證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作業前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托運單證相符,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志的完整狀況。車輛、貨物16、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拒絕裝車。裝卸操作時應根據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并根據包裝上儲運圖示標志的要求,輕拿輕放,謹慎操作,嚴防跌落、摔碰、禁止撞擊、拖拉、翻滾、投擲。同時,必須做到: 堆碼整齊,靠緊妥貼,易于點數; 堆碼時,桶口、箱蓋朝上,允許橫倒的桶口及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里; 裝載平衡,高出攔板的最上一層包裝件,堆碼時應從車廂兩面向內錯位騎縫堆碼,超出車廂前攔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裝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裝運高出車廂攔板的貨物,裝車后,必須用繩索捆扎牢固,易滑動的包裝件,須用防散失的網罩覆蓋并用繩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蓋嚴密,須用兩塊苫布覆蓋貨物時,中間縫處須有大于15cm的重疊覆蓋17、,且車廂前半部分苫布需壓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裝有通氣孔的包裝件,不準倒置、側置,防止所裝貨物泄漏或進入雜質造成危害。 機械裝卸作業時,必須按核定負荷量減載25%,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防止貨物劇烈晃動、碰撞、跌落。5.4.2.3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裝卸車廂內不得沾有油脂污染物及強酸殘留物。裝車時要旋緊瓶帽,注意保護氣瓶閥門,防止撞壞。車下人員須待車上人員將瓶放妥后,才能繼續往車上裝瓶。在同一車廂不準有二人單獨往車上裝瓶。除允許豎裝的氣瓶(如民用液化石油氣等)外,車上氣瓶不得超過車廂攔板高度。卸車時,要在氣瓶落地點鋪上鉛墊或橡皮墊,必須逐個卸車,嚴禁溜放。裝卸操作時,不要把閥門對準人身,注意18、防止氣瓶安全帽脫落,氣瓶應豎立轉動,不準脫手滾瓶或傳接,氣瓶豎放時必須穩妥。5.4.2.5遇濕易燃物品裝卸對容易升華,揮發出易燃、有害或刺激氣體的貨物,裝卸時,應注意現場通風良好,防止中毒和易燃爆炸。裝卸碳化鈣(電石)時,應問清包裝內有無充填保護氣體,如未充填的,在裝卸前應側身輕輕地擰開通氣孔放氣,防止爆炸、沖擊傷人。雨雪天裝卸遇濕易燃物品時,不具備防雨雪的條件,不準進行裝卸作業。5.4.2.6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裝卸裝車前,車廂、機械、工具設備及操作場所,不得沾有酸類、煤炭、砂糖、面粉、油脂、磷、硫或其它松軟、粉狀等可燃物質。若貨物外包裝為金屬容器,裝車時應單層擺放,需多層裝載時,應采用合19、適的襯墊。對添加穩定劑和需控制溫度的烈性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劑,作業時應認真檢查包裝,密切注意包裝有無滲漏及變形(如鼓桶)情況,發現異常應拒絕裝運。裝卸時發生發生包裝破損,撒漏物不得裝入原包裝內,必須另行處理。操作時,不得踩踏、輾壓散漏物。5.4.2.7 有毒品裝卸對剛開啟的庫門、集裝箱、封閉式車廂要先通風,裝卸時應站立上風處。必須時戴好防毒面具、護目鏡。裝卸時要防止包裝破漏,沾染人體或污染其它貨物。工作服沾染易經皮膚吸收的有毒品應及時更換。不得在有毒品包裝件上坐臥休息。作業人員皮膚破傷者不能裝卸毒害品。工間或工后,手、臉未經清洗干凈,不得飲水、吸煙、進食。對刺激性較強和散發異臭的毒害品,裝卸人20、員應采取輪班作業。在夏季高溫期,盡量安排在早晚氣溫較低時作業。忌水的毒害品(如磷化鋁、磷化鋅等),應防止受潮。有毒品嚴禁與食用、藥用及生活用品等同車拼裝。裝運后的車輛及工具要嚴格清洗消毒,未經安全管理人員檢驗批準,不得裝運食用、藥用及生活等用品;5.4.2.8 腐蝕品裝卸要求裝運腐蝕物品的車廂和裝卸工具不得沾有氧化劑、易燃物品。對易碎容器的包裝件,嚴防木質包裝件底脫落,裝卸時不得肩扛、背負。沒有封蓋的包裝,不準堆碼。5.4.2.9 罐(槽)車裝卸5.4.2.9.1 罐(槽)車散裝液體裝卸5.4.2.9.1.1 裝卸前應對罐(槽)進行檢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罐(槽)體無滲漏現象;罐(槽)內應無與21、待裝貨物相抵觸的殘留物;閥門必須關緊;罐(槽)體與車身必須緊固,罐(槽)蓋必須嚴密;卸料導管必須良好;裝運易燃易爆的貨物,導除靜電裝置必須良好;罐(槽)改裝其它液體,必須經過清洗和安全環保處理,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其污水應于指定地點排放。5.4.2.9.1.2 裝卸時操作人員應站在上風處,密切注視進料情況,防止貨物溢出。5.4.2.9.1.3 認真核對貨物品名后,按車輛核定噸位裝載,并留有規定的膨脹余位。裝貨后關緊罐(槽)進出口蓋,嚴禁超載。5.4.2.9.1.4 卸貨時,貯罐(槽)所標貨名應與所卸貨物相符,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緊固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接處,閥門要逐漸開啟。5.4.2.9.1.22、5 裝卸貨物時操作人員不得擅離操作崗位。卸貨時罐(槽)內貨物必須卸凈,然后關緊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5.4.2.9.2 罐(槽)車液化氣體裝卸5.4.2.9.2.1 灌裝前,必須對罐(槽)閥門和附件(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以及冷卻、噴淋裝置的靈敏度、可靠性進行檢查,并確認罐(槽)體內有規定的余壓,如無余壓者經化驗含氧不超過2%時方可充灌。5.4.2.9.2.2 車輛進入貯罐區前,須停車提起導除靜電裝置,進入充灌車位時再按好導除靜電裝置。5.4.2.9.2.3 嚴格控制灌裝規定定量,做好灌裝量復核、記錄,嚴禁超量、超溫、超壓,其裝卸作業順序如下:到指定地點開啟排放閥,打開30%523、0%左右,放掉殘留氣體保持罐(槽)內壓力低于罐(槽)車壓力11.5kPa;開球部的快換接頭蓋,并關閉排放閥;接通罐(槽)車與裝卸液料管線之間的裝卸軟管;慢慢開啟罐(槽)車的緊急切斷閥;觀察各零部件和儀表壓力、溫度、液位指示均正常,再慢慢地按順時針方向開啟氣相閥和液相閥,并注意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數據變化情況;要認真檢查設施運轉是否正常,并按時加潤滑油,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泵;裝卸作業完畢,先關閉球閥,再關閉緊急切斷閥;打開排氣閥,排出殘留氣體,拆下裝卸軟管,蓋上接頭蓋,關閉排空閥。5.4.2.9.2.4 發生下列異常情況時,一律不準灌裝,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容器工作壓24、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可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輸的;雷擊、暴風雨天氣或附近發生火災。5.4.2.9.2.5 禁止采用蒸汽直接灌入罐(槽)體內升壓或直接加熱罐(槽)體的方法卸余液。卸液后,罐(槽)內必須有規定的余壓。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5.4.2.9.2.6 運輸途中應嚴密注視車內壓力表的工作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繼續運行。5.5危險化學品的運輸5.5.1. 資質認定 5.5.1.1公路運輸企業的資格審查,主要依據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25、主要內容如下。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具有 10 輛以上專用車輛的經營規模,5 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具有較為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車輛設施保養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等規章制度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維修作業和業務管理人員,應具有經當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考核并頒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具應符合交通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條件,并具有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驗、頒發的符合一級車輛標準的合格證。5.5.1.2. 申請與審批程序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交通運政管理機關審驗 ;根據審26、驗結果,由交通運政管理機關核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營運證。非營業性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事先向當地交通運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由交通運政管理機關核準,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運輸證。對于從事一次性道路危險貨物的運輸,須報經縣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核準,發給道路危險貨物臨時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水上運輸危險化學品 ( 劇毒化學品除外 ) 單位運營資格,由國務院交通部門按規定辦理。5.5.1.3. 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公安部門核發 )的條件 有主管單位的證明、車輛年檢證、駕駛員證、押運員證。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有必要27、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駕駛員和押運員。5.5.1.4. 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人員的要求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掌握有關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了解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 ( 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 ), 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5.5.2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要求5.5.2.1托運要求通過公路、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員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托運人托運危28、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并告知承運人。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者在郵件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5.5.2.2托運人申報資質證書應具備的條件辦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托運人,應是國家有關部門審批認定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危險貨物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單位。危險貨物生產單位應出具國務院質檢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劇毒品和其他危險品生產、29、經營、儲存單位,應出具省級人民政府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以及同級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托運人應有相應數量的技術管理人員和相對固定的鐵路運輸經辦人員,應熟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和規定要求,并通過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知識考核認證。經辦人必須執有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培訓合格證書。5.5.2.3 運輸工具的要求車輛運輸。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專車專用,并有明顯標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和設施的規定。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可移動槽罐等車輛,必須設置有效的緊固裝置;三輪機動 車、全掛汽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不得裝運爆炸30、品、一級氧化品、有機過氧化品、一級易燃品;自卸汽車除二級固體危險貨物外,不得裝運其他危險貨物;易燃易爆品不能裝在鐵幫、鐵底車、船內運輸;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船舶應有防火安全措施。槽罐及其他容器。運輸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施; 用于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質檢部門應當對前款規定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密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31、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 ( 灑 ) 漏;裝運危險貨物的槽罐應適合所裝貨物的性能,具有足夠的強度,并應根據不同貨物的需要配備泄壓閥、防爆板、遮陽物、壓力表、液位計、導除靜電及相應的安全裝置; 槽罐外部的附件應有可靠的防護設施,必須保證所裝貨物不發生“跑、冒、滴、漏”, 并在閥門口裝置積漏器。5.5.2.4 行車路線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督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32、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規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5.6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5.6.1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危險學品從業人員應接受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培訓并合格,取證后方可上崗。5.6.2 危險化學品生產設施的建設項目應符合“三同時”的要求,即主體工程與相應的安全衛生設施、環保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的設計應符合安全標準化要求:企33、業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驗收和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管理。5.6.3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應嚴格按照公司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生產設施的管理、裝置的開停車、檢維修應嚴格按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規程進行管理和操作。5.7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5.7.1貯存、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經當地縣以上環保局和其它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7.2環安科負責把公司產生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有關資料上報當地縣級以上環保局。 5.7.3各34、部門、車間的危險廢棄物,必須指定專人收集,送往公司危險廢棄物處理部門統一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5.7.4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危險廢棄物。 5.7.5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必須按照危險廢棄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5.7.6運輸危險廢棄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5.7.7對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包裝物、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必須設置危險廢棄物識別標志。 5.7.8危險廢棄物的包裝應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消納的包裝物。凡金屬容器、設備管道含有危險物質,必須按本制度進行檢修清洗35、置換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上交。5.7.9劇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應登記造冊,指定專人交物資回收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 5.7.10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它物品轉作它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及消毒處理,方可使用。 5.7.11轉移危險廢棄物,由環安科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寫、辦理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并向危險廢棄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縣級以上環保局報告。 5.7.12環安科負責制訂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時發生意外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 5.7.13因發生事故,造成危險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時,環安科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總經理和當地環保局以及其它有關部門報告。5.7.14一旦出現問題,執行應急準備及響應控制程序。6 相關/支持文件6.1 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版6.2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66.3 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6.4劇毒物品品名表 GA58-936.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2002第344號令6.6 危險貨物品名表 GB1226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