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安全生產及流程規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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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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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安全生產及流程規范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第2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第3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第4條 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2、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第5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第一節 基本原則第6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第7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第8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第11條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1)車間主任是車間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2)擬訂、修訂3、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4)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5)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6)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7)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9)副主任(值班主4、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第12條 工段長安全職責:(1)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2)組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并填寫安全作業證。(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4)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第13條 班級長安全職責:(1)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2)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3)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5、安全,班后總結安全。(4)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5)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6)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7)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第14條 車間安全員職責:(1)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2)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6、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3)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4)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5)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6)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7)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8)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10)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7、作負責。第15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1)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2)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3)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第16條 工人安全職責:(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3)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4)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8、(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7)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第22條 防火(保衛)部門安全職責:(1)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2)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3)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4)負責明火采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5)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6)組織9、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第三章 安全教育第一節 入廠教育第32條 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廠人員等),均須經過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1)廠級教育(一級),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車間及單位。(2)車間級教育(二級),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10、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3)班級(工段)級教育(三級),由班級(工段)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每一級的教育時間,均應按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關于加強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規定執行。第33條 廠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后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11、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第34條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亦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第二節 日常教育第35條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第36條 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和工業衛生教育。第37條 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即完全活12、動日)。第38條 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施工)單位進行檢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39條 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日常教育的時間應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號文的有關規定。第三節 特殊教育第42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第43條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13、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第四節 安全考核第46條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單位)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2)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3)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4)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5)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6)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7)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 令中的有關規定。第四章 安全作業證第一節 發放14、范圍第47條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第48條 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復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第49條 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第二節 考核內容和辦法第50條 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1)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2)通用工樣(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15、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第51條 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第三節 使用管理第52條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第53條 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第54條 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第55條 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第五章 工藝操作第一節16、 運行第56條 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并根據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操作法,嚴格按操作法進行操作。第57條 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有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第58條 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第59條 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第60條 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第61條 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運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第62條 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17、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第63條 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第二節 開車第64條 必須辦理開車操作票,檢查并確認水、電、汽(氣)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備、合格。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第65條 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第66條 保溫、保壓及洗凈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第67條 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人員到場。第68條 18、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第69條 各種條件具備后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速率)要求。第70條 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第三節 停車第71條 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第72條 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19、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第73條 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第74條 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第75條 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第四節 緊急處理第76條 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第77條 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第78條 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汽)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20、機電設備的損壞。第79條 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物料)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并向上級報告。第六章 生產要害崗位管理第80條 凡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以及生產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崗位,都屬于要害崗位。第81條 要害崗位應由安全、防火(保衛)部門共同認定,經廠長審批,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思想、技術素質,由企業勞資、保衛部門與車間共同審定。第82條 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生產要害崗位管理制度。凡外來人員,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審批,并在專人陪同下經登記后方可進入要害崗位。第83條 施21、工、檢修時,要設監護人,進行安全保衛工作,并做好詳細記錄。第七章 防火與防爆第一節 生產裝置第90條 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第91條 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CD90A3)的有關規定執行。第93條 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第94條 用于易燃、22、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米以上。第二節 動火、用火第95條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第96條 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1)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2)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3)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4)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5)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23、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6)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第97條 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如:化驗室用的電爐、電熱器、酒精爐、茶爐等),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第98條 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第99條 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第100條 動24、火作業分三級管理:(1)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4)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5)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6)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并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第101條 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25、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第102條 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第103條 各項責任人的職責:(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26、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3)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4)化工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5)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6)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第104條 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防火)部門復查后,報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