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制度(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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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4857
2023-11-15
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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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 一 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總 則 1 、 根 據 國 家 安 全 生 產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 部 門 規 章 及 安 全 生 產 標 準 , 為 貫 徹 落 實 各 項 安全 法 規 、 制 度 和 標 準 以 及 化 工 企 業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保 護 國 家 財 產 和 職 工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的 安 全與 健 康 , 保 證 我 公 司 生 產 安 全 、 穩 定 、 長 周 期 運 行 , 特 制定 本 安 全 生 產 2、管 理 制 度 和 技 術 規 程 。 2 、 金 華 化 工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員 工 必 須 嚴 格 遵 守 本 制 度 和 規 程 。 3 、 各 單 位 應 認 真 貫 徹 “ 安 全 第 一 、 預 防 為 主 、 綜 合 治 理 ” 的 安 全 生 產 方 針 , 為 各 項工 作 創 造 安 全 衛 生 的 勞 動 環 境 和 條 件 , 實 現 安 全 生 產 、 文 明 生 產 。 4 、 各 單 位 應 采 取 一 切 可 能 的 措 施 , 全 面 、 嚴 格 加 強 安 全 管 理 、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 防 止各 類 事 故 的 發 生 。 5 、 公 3、司 各 單 位 除 貫 徹 、 執 行 本 規 程 外 , 還 同 時 必 須 嚴 格 執 行 國 家 和 上 級 主 管 部 門 的有 關 安 全 法 規 、 制 度 和 標 準 。6 、 各 單 位 可 根 據 本 單 位 的 實 際 情 況 , 參 照 本 制 度 和 規 程 制 定 實 施 細 則 。 7 、 外 來 人 員 同 樣 應 遵 守 本 制 度 和 規 程 , 由 對 口 單 位 負 責 外 來 人 員 對 本 制 度 、 規 程 的學 習 和 安 全 培 訓 。基 本 原 則1 、 各 單 位 主 要 負 責 人 是 本 單 位 安 全 生 產 的 第 一 責 任 人 。4、2 、 各 單 位 各 級 領 導 人 員 和 職 能 部 門 , 應 在 各 自 工 作 范 圍 內 , 對 實 現 安 全 生 產 、 文 明生 產 負 責 , 同 時 向 各 自 單 位 中 主 要 負 責 人 負 責 。 3 、 安 全 生 產 、 文 明 生 產 人 人 有 責 。 企 業 的 每 個 職 工 必 須 認 真 履 行 各 自 的 安 全 職 責 ,做 到 各 負 其 責 。各 級 人 員 安 全 職 責1 、 安 全 委 員 會 職 責1 . 1 認 真 學 習 貫 徹 國 家 安 全 生 產 方 針 、 政 策 、 法 律 、 標 準 和 公 司 規 章 制 度 ,5、 組 織 制 定生 產 經 營 單 位 安 全 生 產 政 策 、 目 標 , 以 及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計 劃 , 并 督 促 各 部 門 組 織 實 施 。1 . 2 協 調 、 指 導 各 部 門 開 展 監 督 檢 查 、 宣 傳 教 育 等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工 作 。1 .3 研 究 解 決 安 全 生 產 重 大 問 題 , 決 定 對 安 全 生 產 作 出 突 出 貢 獻 的 人 員 的 獎 勵 和 事 故責 任 者 的 處 罰 。1 . 4 結 合 生 產 經 營 單 位 生 產 情 況 , 定 期 召 開 安 全 工 作 會 議 。1 . 5 安 全 生 產 6、委 員 會 審 查 本 單 位 年 度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計 劃 和 實 施 、 重 大 安 全 生 產 技 術 項目 、 安 全 生 產 各 項 投 入 等 情 況 , 研 究 和 審 查 本 單 位 有 關 安 全 生 產 的 重 大 事 項 , 督 促 落 實 消 除事 故 隱 患 的 措 施 。 2 、 總 經 理 安 全 職 責2 . 1 總 經 理 是 企 業 安 全 生 產 的 第 一 責 任 人 , 對 企 業 的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負 總 體 責 任 2 . 2 嚴 格 執 行 國 家 及 公 司 安 全 生 產 方 針 、 法 規 、 政 策 和 制 度 , 審7、 定 安 全 生 產 計 劃 、 安全 技 術 規 程 、 重 大 安 全 技 術 措 施 、 安 全 生 產 規 章 制 度 , 加 強 對 職 工 進 行 安 全 教 育 培 訓 。2 . 3 建 立 健 全 本 單 位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制 。 組 織 制 定 本 單 位 安 全 生 產 規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規 程 。2 . 4 督 促 、 檢 查 本 單 位 的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 及 時 消 除 生 產 安 全 事 故 隱 患 。2 . 5 組 織 制 定 并 實 施 本 單 位 的 生 產 安 全 事 故 應 急 救 援 預 案 。2 . 6 檢 查 并 考 8、核 同 級 副 職 和 所 屬 單 位 正 職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制 落 實 情 況 , 聽 取 安 全 工 作 匯報 , 決 定 安 全 工 作 獎 懲 。2 . 7 主 持 召 開 安 委 會 議 , 解 決 安 全 生 產 中 的 重 大 問 題 , 堅 持 事 故 “ 四 不 放 過 ” 原 則 ,及 時 如 實 報 告 生 產 安 全 事 故 。2 . 8 每 年 制 定 總 經 理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計 劃 , 保 證 本 單 位 安 全 生 產 投 入 的 有 效 實 施 。2 . 9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組 織 和 機 構 , 形 成 本 單 位 的 安9、 全 管 理 網 絡 , 根 據 實 際 情 況 , 配備 、 充 實 安 全 專 業 人 員 。 提 高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 穩 定 安 全 專 業 隊 伍 。2 . 1 0 接 受 政 府 安 全 生 產 監 督 管 理 部 門 的 培 訓 和 考 核 , 組 織 開 展員 工 的 安 全 生 產 業 務 培 訓 與 考 核 工 作 。2 . 1 1 堅 持 “ 四 不 放 過 ” 原 則 處 理 事 故 , 并 按 規 定 的 時 限 及 時 、 如 實 上 報 。3 、 領 導 班 子 其 他 負 責 人 的 安 全 職 責3 . 1 黨 總 支 書 記 安 全 職 責3 . 10、1 . 1 對 本 企 業 貫 徹 黨 和 國 家 的 安 全 生 產 方 針 、 政 策 起 保 證 監 督 作 用 。3 . 1 . 2 自 覺 執 行 國 家 安 全 生 產 法 律 法 規 , 始 終 把 握 好 安 全 生 產 的 方 針 、 政 策 , 不 斷 研究 出 現 的 新 問 題 , 提 出 新 思 路 , 采 取 新 措 施 ; 協 助 行 政 主 要 負 責 人 落 實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制 及 重大 安 全 隱 患 治 理 , 抓 好 生 產 裝 置 、 技 術 改 造 設 施 和 基 本 建 設 安 全 管 理 的 “ 三 同 時 ” 工 作 。3 . 1 11、. 3 協 助 行 政 主 要 負 責 人 搞 好 安 全 生 產 方 針 、 政 策 、 法 律 、 法 規 、 制 度 等 的 宣 傳 教育 , 提 高 干 部 職 工 的 安 全 意 識 。3 . 1 . 4 發 揮 各 級 黨 組 織 在 企 業 安 全 生 產 中 的 保 證 監 督 作 用 , 教 育 干 部 起 模 范 帶 頭 作 用 ,并 帶 領 周 圍 群 眾 做 好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3 . 1 . 5 協 助 行 政 主 要 負 責 人 檢 查 并 考 核 同 級 副 職 和 所 屬 單 位 正 職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制 的 落實 情 況 。3 . 1 . 12、6 認 真 履 行 關 鍵 裝 置 要 害 部 位 安 全 聯 系 ( 承 包 ) 職 責 , 并 每 季 參 加 一 次 基 層 安 全 活動 。3 . 1 . 7 協 助 行 政 總 結 推 廣 安 全 生 產 先 進 經 驗 , 在 評 比 和 評 選 先 進 黨 支 部 和 優 秀 黨 員 時 ,應 把 安 全 工 作 業 績 作 為 重 要 內 容 。3 . 1 . 8 支 持 行 政 主 要 負 責 人 關 于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的 獎 懲 。 支 持 工 會 、 團 委 開 展 群 眾 性 安全 生 產 競 賽 活 動 。3 . 2 常 務 副 總 經 理 安 全 職 責313、 . 2 . 1 協 助 總 經 理 做 好 公 司 全 面 工 作 , 對 分 管 部 門 工 作 承 擔 主 要 責 任 。3 . 2 . 2 負 責 組 織 和 指 導 公 司 依 照 國 家 和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的 相 關 政 策 規 定 建 立 健 全 企 業 安全 生 產 管 理 制 度 , 并 適 時 進 行 持 續 改 進 。3 . 2 . 3 負 責 組 織 和 指 導 分 管 部 門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規 劃 和 計 劃 。3 . 2 . 4 負 責 組 織 和 指 導 對 分 管 部 門 的 情 況 進 行 檢 查 及 考 核 , 并 對 存 在 的14、 問 題 提 出 整 改意 見 和 督 促 整 改 。3 . 2 . 5 協 助 主 要 負 責 人 檢 查 并 考 核 同 級 副 職 和 所 屬 單 位 正 職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制 的 落 實 情況 。3 . 2 . 6 負 責 主 管 部 門 搞 好 安 全 生 產 方 針 、 政 策 、 法 律 、 法 規 、 制 度 等 宣 傳 教 育 , 全 面提 高 干 部 職 工 的 安 全 意 識 。3 . 2 . 7 在 總 經 理 因 故 離 崗 期 間 , 代 理 行 使 總 經 理 職 責 。3 . 3 工 會 主 席 安 全 職 責3 . 3 . 1 貫 徹 國 家 及 全15、 國 總 工 會 有 關 安 全 生 產 、 勞 動 保 護 的 方 針 、 政 策 并 監 督 執 行 。 充分 發 揮 廣 大 員 工 在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中 的 監 督 作 用 。3 . 3 . 2 按 照 “ 誰 主 管 誰 負 責 ” 的 原 則 , 對 工 會 系 統 的 安 全 工 作 負 直 接 領 導 責 任 。3 . 3 . 3 協 助 安 全 監 督 管 理 部 門 搞 好 安 全 生 產 競 賽 活 動 和 合 理 化 建 議 活 動 。 參 加 有 關 安全 規 章 制 度 的 制 訂 。3 . 3 . 4 組 織 職 工 開 展 遵 章 守 紀 和 預 防 16、事 故 的 群 眾 性 活 動 , 支 持 行 政 關 于 安 全 生 產 工 作的 獎 懲 , 做 好 職 工 傷 亡 事 故 的 善 后 處 理 工 作 。3 . 3 . 5 關 心 職 工 勞 動 條 件 的 改 善 , 保 護 職 工 在 勞 動 中 的 安 全 與 健 康 , 做 好 女 工 勞 動 保護 工 作 , 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列 入 職 工 代 表 大 會 的 議 題 。3 . 3 . 6 負 責 落 實 本 企 業 公 共 文 化 娛 樂 場 所 的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工 作 。3 . 3 . 7 制 訂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計 劃 , 并 在17、 具 體 工 作 中 逐 條 落 實 。3 . 3 . 8 參 加 重 大 事 故 的 調 查 處 理 3 . 4 總 工 程 師 安 全 職 責3 . 4 . 1 在 經 理 的 領 導 下 , 對 本 公 司 的 安 全 技 術 工 作 全 面 負 責 。3 . 4 . 2 組 織 制 定 、 修 訂 和 審 定 本 公 司 各 項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安 全 技 術 規 程 , 組 織 編 制 完全 技 術 措 施 計 劃 、 方 案 及 安 全 技 術 長 遠 規 劃 。3 . 4 . 3 協 助 經 理 組 織 安 全 技 術 研 究 工 作 , 負 責 解 決 疑 難 或 18、重 大 安 全 技 術 問 題 , 推 廣 和采 用 先 進 的 安 全 技 術 和 安 全 防 護 裝 置 。3 . 4 . 4 在 組 織 新 建 、 擴 建 以 及 技 術 改 造 項 目 的 設 計 、 施 工 和 投 產 時 , 做 到 職 業 安 全 衛生 設 施 與 主 體 工 程 同 時 設 計 、 同 時 施 工 、 同 時 投 產 。3 . 4 . 5 組 織 制 訂 審 批 安 全 教 育 計 劃 , 參 加 對 干 部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考 核 工 作 。3 . 4 . 6 審 批 重 大 工 藝 處 理 、 檢 修 、 施 工 安 全 技 術 方 案 , 審 查19、 引 進技 術 設 備 和 開 發 新 產 品 中 的 安 全 技 術 問 題 。3 . 4 . 7 審 批 特 殊 動 火 證 。 參 加 或 主 持 有 關 事 故 的 調 查 處 理 、 及 時 掌 握 事 故 情 況 、 必 要時 召 開 事 故 現 場 會 , 對 事 故 做 到 “ 四 不 放 過 ” 。3 . 5 安 全 、 生 產 技 術 副 總 經 理 安 全 職 責3 . 5 . 1 按 照 管 生 產 必 須 管 安 全 , 誰 主 管 誰 負 責 的 原 則 , 對 企 業 安 全 生 產 、 技 術 環 保 工作 負 主 要 責 任 。3 . 5 . 2 組 織 制 20、定 、 修 訂 和 審 批 安 全 生 產 技 術 環 保 管 理 制 度 , 生 產 操 作 規 程 、 安 全 技 術規 程 , 并 組 織 實 施 。3 . 5 . 3 協 助 總 經 理 召 開 安 全 生 產 委 員 會 ( 或 安 全 專 題 會 議 ) 、 生 產 安 全 技 術 會 , 聽 取 各單 位 的 有 關 安 全 生 產 環 保 工 作 匯 報 , 分 析 安 全 生 產 動 態 以 及 需 要 進 行 技 術 改 造 的 建 議 , 及 時解 決 安 全 生 產 技 術 環 保 中 存 在 的 問 題 。3 . 5 . 4 組 織 開 展 安 全 教 育 , 抓 好21、 中 層 干 部 和 管 理 人 員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考 核 , 以 及 全 員 安全 培 訓 。3 . 5 . 5 堅 持 “ 五 同 時 ” 原 則 , 監 督 檢 查 生 產 、 安 全 、 設 備 安 全 生 產 大 檢 查 , 落 實 整 改 ,負 責 審 批 特 級 動 火 、 特 殊 登 高 作 業 證 , 組 織 審 批 開 停 車 方 案 及 維 修 計 劃 中 的 安 全 措 施 。3 . 5 . 6 審 批 勞 保 用 品 計 劃 , 按 國 家 規 定 配 備 勞 保 防 護 用 品 。3 . 5 . 7 負 責 或 配 合 本 職 業 務 范 圍 內 各 類 22、事 故 的 調 查 處 理 , 負 責 審 核 和 落 實 防 范 措 施 。3 . 5 . 8 組 織 主 持 重 大 事 故 調 查 處 理 上 報 工 作 。 協 助 搞 好 工 傷事 故 等 勞 動 鑒 定 工 作 。3 . 5 . 9 嚴 格 貫 徹 執 行 新 、 改 、 擴 、 大 修 工 程 和 新 產 品 項 目 的 “ 三 同 時 ” 原 則 ; 認 真 執行 計 劃 、 布 置 、 檢 查 、 總 結 、 評 比 時 的 “ 五 同 時 ” 原 則 。3 . 5 . 1 0 組 織 好 公 司 進 行 的 各 項 安 全 活 動 , 推 廣 先 進 經 驗 , 獎 勵 先23、 進 部 門 和 個 人 。3 . 5 . 1 1 按 照 安 全 職 責 制 定 安 全 技 術 改 造 工 作 計 劃 , 落 實 在 具 體 工 作 中 。3 . 5 . 1 2 組 織 編 制 、 修 訂 安 全 生 產 環 境 事 故 應 急 預 案 , 并 定 期 組 織 演 練 。3 . 6 設 備 副 總 經 理 安 全 職 責3 . 6 . 1 按 照 管 生 產 必 須 管 安 全 , 誰 主 管 誰 負 責 的 原 則 , 對 企 業 設 備 系 統 安 全 負 主 要 責任 。3 . 6 . 2 組 織 制 定 、 修 訂 和 審 批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24、 設 備 安 全 技 術 規 程 , 并 組 織 實 施 。3 . 6 . 3 堅 持 “ 五 同 時 ” 原 則 , 監 督 檢 查 設 備 安 全 大 檢 查 , 落 實 整 改 。3 . 6 . 4 按 照 安 全 職 責 制 定 設 備 系 統 安 全 工 作 計 劃 , 落 實 在 具 體 工 作 中 。3 . 6 . 5 貫 徹 壓 力 容 器 安 全 技 術 檢 查 規 程 , 負 責 組 織 對 鍋 爐 、 壓 力 容 器 的 檢 驗 , 檢 修 工作 并 對 其 安 全 可 靠 負 責 。3 . 6 . 6 組 織 審 查 公 司 范 圍 的 有 關 設 備 、 電 氣 、 25、儀 表 等 方 面 的 安 全 檢 修 技 術 規 程 和 安 全技 術 措 施 項 目 , 負 責 審 查 有 關 設 備 安 裝 、 改 造 方 案 及 設 備 檢 修 計 劃 中 相 應 的 安 全 技 術 措 施 。3 . 6 . 7 參 加 重 大 設 備 事 故 調 查 ,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發 生 重 復 事 故 。3 . 7 經 營 副 總 經 理 安 全 職 責3 . 7 . 1 對 供 應 、 銷 售 系 統 的 安 全 工 作 負 責 組 織 制 定 和 修 訂 供 應 、 銷 售 部 門 的 安 全 生 產制 度 、 安 全 技 術 規 程 , 并 實26、 施 監 督 檢 查 。3 . 7 . 2 組 織 供 應 、 銷 售 系 統 事 故 的 調 查 處 理 及 上 報 , 保 證 供 應 的 原 材 料 、 設 備 、 備 品 、配 件 等 的 質 量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 因 質 量 問 題 造 成 事 故 追 究 有 關 人 員 責 任 。3 . 7 . 3 組 織 供 應 、 銷 售 系 統 的 大 檢 查 , 落 實 供 應 、 銷 售 重 大 事 故 隱 患 及 整 改 。3 . 7 . 4 負 責 供 應 、 銷 售 系 統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考 核 工 作 , 并 定 期 組 織 召 開 會 議 解 決 工 作 中27、存 在 安 全 問 題 。3 . 7 . 5 每 年 制 定 安 全 工 作 計 劃 , 逐 條 落 實 到 具 體 工 作 中 去 。3 . 8 人 事 企 管 副 總 經 理 安 全 職 責3 . 8 . 1 對 人 事 教 育 、 企 業 管 理 系 統 的 安 全 工 作 負 責 。3 . 8 . 2 組 織 制 定 、 修 訂 和 審 批 人 事 教 育 、 企 業 管 理 系 統 的 安 全 制 度 , 并 組 織 實 施 。3 . 8 . 3 負 責 建 立 、 健 全 各 級 安 全 監 督 管 理 機 構 , 負 責 配 備 各 級 安 全 管 理 技 術 人 員 和 安全 28、工 程 師 。3 . 8 . 4 負 責 勞 動 紀 律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 完 善 并 監 督 檢 查 執 行 情 況 。3 . 8 . 5 負 責 檢 查 企 業 管 理 制 度 落 實 情 況 。3 . 8 . 6 負 責 對 責 任 事 故 和 違 紀 人 員 的 處 理 。3 . 8 . 7 每 年 制 定 安 全 工 作 計 劃 , 落 實 在 具 體 工 作 安 排 中 。3 . 9 工 程 ( 基 建 ) 副 總 經 理 安 全 職 責3 . 9 . 1 對 工 程 ( 基 建 ) 及 公 司 的 土 建 系 統 的 安 全 工 作 負 責 。3 . 9 . 2 組 織29、 制 定 、 修 訂 和 審 批 工 程 ( 基 建 、 土 建 ) 部 門 的 安 全 規 章 制 度 , 安 全 技 術 規程 , 組 織 實 施 并 監 督 檢 查 執 行 情 況 。3 . 9 . 3 負 責 落 實 工 程 ( 土 建 ) 設 計 施 工 驗 收 中 的 安 全 措 施 , 貫 徹 執 行 “ 三 同 時 ” 審 查 。出 現 問 題 造 成 事 故 的 , 負 責 組 織 分 析 判 定 原 因 和 確 定 責 任 。3 . 9 . 4 負 責 審 查 項 目 承 包 單 位 、 施 工 單 位 的 資 質 。 簽 訂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時 必 須 包 括 安30、 全責 任 條 款 , 負 責 對 外 來 施 工 隊 伍 的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3 . 9 . 5 組 織 工 程 基 建 事 故 的 調 查 、 上 報 , 組 織 工 程 ( 基 建 ) 公 司 內 土 建 系 統 的 安 全 大檢 查 , 落 實 工 程 ( 基 建 ) 土 建 系 統 重 大 事 故 隱 患 的 整 改 。3 . 9 . 6 按 照 安 全 職 責 ,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計 劃 , 逐 條 落 實 到 工 作 安 排 中 。3 . 1 0 總 會 計 師 安 全 職 責3 . 1 0 . 1 執 行 國 家 關 于 企 業 安 全 技 術 措 施31、 經 費 提 取 使 用 的 有 關 規 定 , 做 到 專 款 專 用 并 監督 執 行 , 切 實 保 證 對 安 全 生 產 的 資 金 投 入 , 保 證 安 全 技 術 措 施 和 隱 患 整 改 項 目 費 用 到 位 。3 . 1 0 . 2 執 行 財 政 部 和 公 司 關 于 安 全 生 產 保 證 基 金 管 理 辦 法 , 監 督 檢 查 安 全 保 證 基 金 的繳 納 和 返 回 基 金 的 使 用 。3 . 1 0 . 3 審 查 企 業 經 費 計 劃 時 , 要 同 時 審 查 安 全 技 術 措 施 計 劃 , 并 檢 查 執 行 情 況 。3 . 1 0 32、. 4 把 安 全 管 理 納 入 經 濟 責 任 制 , 支 持 開 展 安 全 生 產 競 賽 活 動 , 審 核 各 類 事 故 費 用支 出 。4 、 公 司 辦 公 室 及 負 責 人 安 全 職 責4 . 1 負 責 協 助 企 業 領 導 貫 徹 上 級 有 關 安 全 生 產 指 示 , 及 時 轉 發 上 級 和 有 關 部 門 的 安 全生 產 文 件 、 資 料 , 對 安 全 的 有 關 材 料 及 時 組 織 匯 審 打 印 下 發 。4 . 2 負 責 組 織 檢 查 落 實 干 部 值 班 制 度 。4 . 3 負 責 搞 好 所 管 轄 單 位 的 安 全 工 33、作 , 制 訂 和 健 全 本 部 門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制 和 規 章 制 度 。4 . 4 負 責 貫 徹 執 行 交 通 安 全 規 定 , 機 動 車 輛 年 檢 , 駕 駛 員 的 年 審 , 安 全 教 育 和 考 核 工作 及 車 輛 保 養 , 確 保 車 輛 安 全 。4 . 5 負 責 緊 急 情 況 下 公 司 車 輛 的 調 配 。5 、 安 全 技 術 科 及 負 責 人 的 安 全 職 責5 . 1 貫 徹 執 行 國 家 和 公 司 安 全 、 職 業 衛 生 、 環 保 方 針 、 法 律 、 法 規 、 政 策 和 制 度 。 在總 經 理 、 主 管 34、副 總 經 理 和 安 委 會 的 領 導 下 , 負 責 公 司 的 安 全 、 職 業 衛 生 、 環 保 管 理 及 監 督 工作 。5 . 2 負 責 對 職 工 進 行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訓 , 新 入 廠 職 工 的 廠 級 安 全 教 育 。 管 理 特 種 人 員 的安 全 技 術 培 訓 和 考 核 。 中 層 以 上 干 部 安 全 教 育 和 全 員 安 全 考 核 。5 . 3 負 責 檢 查 監 督 有 關 特 殊 工 種 人 員 持 證 上 崗 工 作 。5 . 4 負 責 組 織 開 展 各 種 安 全 活 動 , 制 定 安 全 活 動 計 劃 , 編 制35、 安 全 技 術 措 施 計 劃 。 建 立健 全 本 單 位 安 全 檔 案 和 臺 帳 。5 . 5 負 責 組 織 安 全 大 檢 查 , 督 查 三 違 現 象 , 執 行 事 故 隱 患 整 改 制 度 , 協 助 和 督 促 有 關部 門 對 查 出 的 隱 患 制 訂 防 范 措 施 , 檢 查 監 督 隱 患 整 改 工 作 的 完 成 情 況 5 . 6 深 入 現 場 監 督 檢 查 , 參 加 新 建 、 擴 建 、 改 建 工 程 , “ 三 同 時 ” 監 督 , 糾 正 違 章 作 業 ,有 危 及 安 全 生 產 的 緊 急 情 況 , 有 權 責 令 其 停 止36、 作 業 , 并 立 即 報 告 有 關 領 導 , 檢 查 各 項 安 全 ( 環保 ) 管 理 制 度 的 執 行 情 況 。5 . 7 負 責 各 類 安 全 生 產 事 故 安 全 調 查 、 分 析 處 理 , 統 計 上 報 工 作 5 . 8 負 責 公 司 各 單 位 安 全 工 作 考 核 評 比 , 組 織 好 各 項 安 全 競 賽 活 動 , 推 廣 安 全 生 產 技術 。5 . 9 負 責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網 絡 , 組 織 召 開 公 司 安 全 生 產 委 員 會 、公 司 安 全 環 保 例 會 。5 . 1 0 負 責 制 定 年 度 安 全37、 投 入 計 劃 , 對 計 劃 實 施 進 行 檢 查 監 督 。5 . 1 1 負 責 建 立 完 善 公 司 事 故 應 急 救 援 體 系 , 編 制 事 故 應 急 救 援 預 案 , 組 織 事 故 應 急 救8援 演 練 , 組 織 應 急 救 援 隊 伍 參 加 事 故 應 急 救 援 。5 . 1 2 負 責 審 批 動 火 證 、 登 高 作 業 、 受 限 空 間 作 業 證 等 有 關 票 證 工 作 。5 . 1 3 負 責 特 種 勞 動 防 護 用 品 入 庫 驗 收 工 作 。5 . 1 4 負 責 全 廠 內 防 雷 、 防 靜 電 、 防 火 、 防 爆 工38、 作 。5 . 1 5 按 國 家 有 關 規 定 組 織 好 職 工 職 業 健 康 檢 查 , 建 立 健 全 職 工 健 康 監 護 檔 案 。5 . 1 6 對 企 業 工 業 衛 生 隱 患 提 出 治 理 方 案 和 計 劃 。5 . 1 7 負 責 對 職 工 進 行 職 業 健 康 教 育 、 現 場 自 救 互 救 教 育 和 考 核 。5 . 1 8 負 責 搞 好 所 管 轄 單 位 的 安 全 工 作 , 制 訂 和 健 全 本 部 門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制 和 規 章 制度 。6 、 生 產 技 術 科 及 負 責 人 安 全 職 責6 . 1 負 責 及 時 39、傳 達 貫 徹 執 行 上 級 有 關 安 全 生 產 的 指 示 , 堅 持 生 產 和 安 全 的 “ 五 同 時 ”( 即 同 時 計 劃 、 布 置 、 檢 查 、 總 結 、 評 比 ) 。6 . 2 在 保 證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組 織 指 揮 生 產 , 發 現 違 反 安 全 生 產制 度 、 規 定 和 安 全 技 術 規 程 的 作 法 , 應 立 即 制 止 并 向 領 導 報 告 。 嚴 禁 違 章 指 揮 、 違 章 作 業 。6 . 3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出 現 不 安 全 因 素 、 險 情 及 事 故 時 要 果 斷 正 確 處理 , 并 匯 報40、 領 導 , 防 止 事 態 擴 大 。6 . 4 參 加 安 全 生 產 大 檢 查 , 隨 時 掌 握 安 全 生 產 動 態 , 對 各 單 位 的 安 全 情 況 及 時 在 調 度會 上 給 予 表 揚 和 批 評 。6 . 5 負 責 貫 徹 安 全 生 產 操 作 規 程 , 杜 絕 生 產 事 故 。6 . 6 負 責 編 制 或 修 訂 工 藝 技 術 操 作 規 程 , 對 操 作 規 程 、 工 藝技 術 指 標 和 工 藝 紀 律 執 行 情 況 進 行 檢 查 和 考 核 。6 . 7 負 責 工 藝 技 術 管 理 工 作 。6 . 8 負 責 組 織 工 藝 技 41、術 方 面 安 全 檢 查 , 及 時 改 進 技 術 上 存 在 的 問 題 , 推 廣 先 進 技 術 和安 全 裝 置 。6 . 9 負 責 生 產 事 故 的 調 查 處 理 和 統 計 上 報 工 作 , 及 時 向 主 管 領 導 報 告 。6 . 1 0 負 責 組 織 工 藝 技 術 方 面 的 安 全 檢 查 , 及 時 改 進 技 術 上 存 在 的 問 題 。6 . 1 1 負 責 搞 好 所 管 轄 單 位 的 安 全 工 作 , 制 訂 和 健 全 本 部 門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制 和 規 章 制度 。6 . 1 2 在 技 術 改 造 和 新 建 、 改 擴 42、建 裝 置 時 , 組 織 審 查 設 計 改 造 方 案 , 參 與 組 織 危 險 區 域劃 分 和 審 查 工 作 。7 、 調 度 室 及 調 度 長 安 全 職 責7 . 1 貫 徹 、 執 行 上 級 有 關 安 全 生 產 的 指 示 , 堅 持 生 產 與 安 全 的 “ 五 同 時 ” ( 即 同 時 計劃 、 布 置 、 檢 查 、 總 結 、 評 比 ) 。7 . 2 在 保 證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組 織 指 揮 生 產 , 制 止 違 反 安 全 生 產 制 度 、 規 定 和 安 全 技 術 規程 的 行 為 , 并 向 領 導 報 告 , 嚴 禁 違 章 指 43、揮 、 違 章 作 業 。7 . 3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出 現 不 安 全 因 素 、 險 情 及 事 故 時 , 應 果 斷 正 確 處 理 , 立 即 報 告 主 管領 導 并 通 知 有 關 職 能 部 門 , 防 止 事 態 擴 大 。7 . 4 負 責 貫 徹 操 作 紀 律 管 理 規 定 , 杜 絕 或 防 止 發 生 非 計 劃 停 車 和 跑 、 冒 、 串 等 事 故 , 實現 安 、 穩 、 長 、 滿 、 優 生 產 。8 、 設 備 科 及 負 責 人 安 全 職 責8 . 1 貫 徹 國 家 上 級 部 門 關 于 設 備 設 計 制 造 、 檢 修 、 維 44、護 保 養 及 施 工 方 面 的 安 全 規 定 和標 準 , 做 好 主 管 業 務 范 圍 內 安 全 工 作 。 負 責 制 訂 和 修 訂 各 類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規 程 和 管 理 制 度 。8 . 2 負 責 各 種 機 械 、 設 備 、 電 氣 、 動 力 、 儀 表 、 管 線 、 采 暖 通 風 裝 置 的 安 全 管 理 , 使其 符 合 安 全 技 術 規 范 標 準 和 制 度 要 求 , 禁 止 防 爆 等 級 不 夠 的 電 氣 設 備 進 入 生 產 裝 置 。8 . 3 負 責 組 織 起 重 機 械 , 鍋 爐 , 壓 力 容 器 , 壓 力 管 45、道 及 安 全 附 件 , 氣 瓶 , 電 氣 聯 鎖 裝置 的 檢 測 、 檢 驗 工 作 , 及 時 整 改 發 現 的 問 題 , 有 重 大 隱 患 堅 決 停 用 。8 . 4 在 制 訂 設 備 改 造 方 案 , 編 制 設 備 檢 修 計 劃 時 , 應 有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措 施 內 容 , 對 安全 措 施 完 成 情 況 負 責 檢 查 監 督 。8 . 5 組 織 設 備 安 全 大 檢 查 , 查 出 的 有 關 問 題 , 要 及 時 通 知 并 督 促 相 關 單 位 整 改 , 按 期完 成 事 故 隱 患 整 改 項 目 。8 . 6 負 責 對 壓 46、力 容 器 、 特 種 設 備 登 記 取 證 , 壓 力 容 器 定 期 檢 驗 工 作 。8 . 7 對 外 來 施 工 檢 修 人 員 , 做 好 施 工 中 的 安 全 監 管 工 作 。8 . 8 在 簽 訂 基 建 施 工 合 同 時 , 要 對 承 包 施 工 的 單 位 進 行 資 格 認 定 。 負 責 工 業 建 筑 安 全 ,嚴 格 執 行 國 家 建 筑 安 裝 工 程 安 全 技 術 規 程 及 相 關 法 規 標 準 , 審 查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 與 外 來基 建 施 工 隊 簽 訂 土 建 合 同 必 須 有 安 全 責 任 條 款 。8 . 9 負 責47、 設 備 事 故 的 調 查 處 理 及 上 報 工 作 。8 . 1 0 負 責 公 司 動 土 、 臨 時 用 電 、 設 備 檢 修 作 業 、 吊 裝 作 業 票 證 的 管 理 。8 . 1 1 組 織 編 制 、 審 查 基 建 項 目 的 施 工 設 計 , 使 其 符 合 安 全 、 消 防 和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8 . 1 2 負 責 搞 好 本 部 門 的 安 全 工 作 , 制 訂 和 健 全 本 部 門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制 和 規 章 制 度 。9 、 保 衛 科 及 負 責 人 安 全 職 責9 . 1 健 全 安 全 保 衛 制 度 , 進 出 人 48、員 證 件 檢 查 登 記 工 作 , 及 安 全 檢 查 ( 嚴 禁 帶 煙 火 入 廠 ) ,負 責 關 鍵 要 害 部 門 安 全 生 產 保 衛 工 作 。9 . 2 各 類 重 大 事 故 現 場 保 衛 , 參 加 安 全 檢 查 。9 . 3 負 責 運 輸 車 輛 進 出 門 手 續 檢 查 , 加 強 公 司 治 安 保 衛 。9 . 4 負 責 盜 竊 案 件 的 調 查 處 理 及 上 報 工 作 。9 . 5 負 責 搞 好 所 管 轄 單 位 的 安 全 工 作 , 制 訂 和 健 全 本 部 門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制 和 規 章 制 度 。1 0 、 財 務 49、科 及 負 責 人 安 全 職 責1 0 . 1 按 照 國 家 規 定 提 取 的 安 全 生 產 健 全 技 術 措 施 費 用 要 列 入 年 度 財 務 計 劃 , 單 獨 立項 , 專 款 專 用 。1 0 . 2 監 督 安 全 生 產 費 用 的 使 用 , 確 保 其 不 被 挪 作 他 用 。1 0 . 3 保 證 事 故 隱 患 治 理 費 用 、 安 全 教 育 費 用 等 安 全 費 用 的 資 金 到 位 。1 0 . 4 負 責 審 核 各 類 事 故 處 理 費 用 支 出 , 并 將 其 納 入 企 業 經 濟 活 動 分 析 內 容 。1 0 . 5 保 證 50、勞 動 保 護 用 品 、 防 護 藥 品 和 防 暑 降 溫 物 品 的 開 支 費 用 。1 0 . 6 負 責 搞 好 所 管 轄 單 位 的 安 全 工 作 , 制 訂 和 健 全 本 部 門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制 和 規 章 制度 。1 1 、 企 管 辦 及 負 責 人 安 全 職 責1 1 . 1 在 企 業 管 理 總 體 規 劃 中 突 出 : “ 安 全 第 一 ” 的 思 想 。1 1 . 2 重 點 抓 好 基 層 單 位 建 設 , 堅 持 標 準 , 嚴 格 考 核 , 執 行 安 全 一 票 否 決 權 。1 1 . 3 搞 好 崗 位 責 任 制 大 檢 51、查 , 重 點 檢 查 以 崗 位 責 任 制 為 核 心 的 班 組 十 項 制 度 執 行 情況 , 提 高 職 工 安 全 意 識 。1 1 . 4 督 促 和 推 進 企 業 安 全 文 化 建 設 。1 1 . 5 簽 訂 出 租 或 其 它 協 議 合 同 時 , 必 須 明 確 安 全 責 任 條 款 。1 1 . 6 做 好 安 全 考 核 工 作 。1 1 . 7 執 行 好 國 家 有 關 勞 動 安 全 、 防 護 用 品 制 度 標 準 , 發 放 工 作 。1 1 . 8 負 責 搞 好 所 管 轄 單 位 的 安 全 工 作 , 制 訂 和 健 全 本 部 門 安 52、全 生 產 責 任 制 和 規 章 制度 。1 2 、 勞 人 科 及 負 責 人 安 全 職 責1 2 . 1 組 織 新 調 入 職 工 和 有 關 人 員 ( 實 習 、 培 訓 ) 入 廠 安 全 教 育 。1 2 . 2 嚴 格 執 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法 規 定 的 工 作 時 間 , 控 制 加 班 檢 點 , 并 組 織 勞動 紀 律 檢 查 , 糾 正 違 反 勞 動 紀 律 現 象 , 建 立 良 好 安 全 生 產 秩 序 。1 2 . 3 執 行 化 工 有 毒 有 害 工 種 , 工 時 制 度 和 女 工 勞 動 保 護 規 定 , 并 根 據 53、職 業 禁 忌 癥 要 求做 好 新 工 人 招 收 和 職 工 調 配 工 作 。1 2 . 4 組 織 工 傷 鑒 定 工 作 。1 2 . 5 貫 徹 勞 動 紀 律 管 理 規 定 , 負 責 對 職 工 勞 動 紀 律 教 育 檢 查 。 對 新 入 廠 人 員 ( 包 括 實習 、 代 培 人 員 ) 及 時 組 織 安 全 技 術 科 , 進 行 安 全 技 術 教 育 及 特 種 作 業 人 員 的 培 訓 考 核 。1 2 . 6 按 國 家 規 定 , 從 質 量 和 數 量 上 保 證 安 全 技 術 人 員 、 工 業 衛 生 人 員 和 兼 職 消 防 人 員的 配 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