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工程項目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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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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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工程項目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SHWHNYLM/ZD-094-XX)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依據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AQ 3026-2008)、煤化工企業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 要求及能源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地面各生產單位。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第三條 各單位是檢維修作業的主體責任部門,負責本單位檢維修計劃的編制、施工方案的審查,檢維修隊伍資質的審核、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檢維修作業的組2、織、現場作業的安全監督等。第四條 各單位機電動力部門負責檢維修作業綜合管理。第三章 檢維修過程的安全要求第五條 根據設備檢修項目的要求,生產單位制定設備檢修方案,檢修方案由各業務相關部門及分管領導簽字批準。檢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生產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督工作。第六條 檢修前,檢修作業單位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二)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三)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四)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3、第七條 檢修現場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第八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方案交底。第九條 檢修前生產單位要做到檢修組織落實、檢修人員落實和檢修安全措施落實。第十條 檢修作業必須辦理檢修工作票。許可證由維修單位提出申請,生產技術部門審核,分管設備領導批準。檢修涉及高處、動火、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臨時用電等作業時,檢修作業單位須辦理相關作業票證。第十一條 檢修人員在檢修設備時要對需要檢修的設備進行隔絕、清洗、置換,方可進行檢修。第十二條 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4、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第十三條 檢修人員對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第十四條 對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第十五條 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應急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第十六條 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示標志,夜間設警示紅燈。第十七條 凡參加檢維修的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否則不準作業。第十八條 各生產裝置的停車、各種物料的進出等,應當以生產調度指令為準,服從生產單位統一安排。第十九條 裝置停工,可燃液體物料要退出裝置區5、或送到裝置的罐區存放;可燃固體物料要運出裝置區;非可燃物料且開工后繼續使用的應包裝好,存放在不礙檢修作業的區域;三廢的排放應當嚴格執行環保管理規定,不允許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介質。第二十條 停工期間,裝置按計劃儲存物料的設備、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須加盲板與外界隔離,必要時劃出警戒區并攔上警戒繩。同時應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檢、做好記錄,防止發生跑料、冒料、超溫、超壓等事故。第二十一條 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在檢修作業前,應進行相應的蒸汽吹掃、熱水洗煮、中和或空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再含有殘余物料。第二十二條 裝置停工工藝處理結束后,裝置區內生產污水系6、統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統的井、口、池都要封死蓋嚴,明溝、暗井、地面、平臺及其設備、管道外表(保溫層)的油污、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凈。第二十三條 凡進入檢修現場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做到安全著裝。每個裝置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急救器具、設專人保管。第二十四條 停工檢修期間,廠區消防道路必須保證暢通無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裝備必須處于充足和完備好用狀態。第二十五條 檢修現場要做到文明施工,嚴禁野蠻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第二十六條 檢修使用的設備、材料、化工料等物質都要整齊有序地存放在適宜地點。第二十七條 檢修更換下來的設備、管道、閥門、廢舊物質及工業垃圾等要及時清理、運出施工現場。7、第二十八條 檢修時,不準碰砸篦子板、走梯、護欄及電纜;不準以工藝管線作為通道的基礎,必要時應設垮線橋通行。拆除篦子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圍欄,防止人員墜落,工作結束要立即恢復。第二十九條 施工作業不應將生產設備、管道、電桿和建、構筑物作為鋼絲繩承力的地錨,特殊情況需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第三十條 安全、設備、工藝技術人員要深入檢修現場,實行安全監督檢查,協助作業人員做好個人防護,擬定安全措施;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其它違紀行為。第四章 檢維修完成后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要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第三十二條 檢修與生產雙方應嚴格交接手續,檢修項目應通過質量驗收。在確認檢8、維修作業結束,設備安裝復位并檢驗合格后,由檢修單位組織對裝置檢修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達到開工條件時,方可進入生產開工準備階段。第三十三條 檢修后的壓力容器、儲罐、管道必須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和氣密試驗,通訊、照明、設備安裝要全面檢查處于完好,凡需要進行試驗的設備、儀表都應試驗檢查合格;安全聯鎖都應進行實際聯校,以確保裝置開工生產的安全。第三十四條 開工前進行系統置換要按開工方案進行。裝置接送物料時,要注意檢查,防止跑、漏料;引入蒸汽要做好管道、設備的預熱、排凝,防止水擊損壞設備。第三十五條 裝置開工正常后,由檢修作業負責人交付生產車間負責人。第五章 維修管理第三十六條 日常維修必須辦理“檢修9、作業許可證”,由申請作業單位的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檢修工作票”,明確維修內容和維修要求,并對工藝過程可能產生危害進行識別,針對存在風險提出相應生產工藝削減風險措施并組織落實,分別在“檢修工作票”的相應欄內簽字(欄內提出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在其他安全措施一欄內補充)。第三十七條 維修單位根據維修所在車間提出的維修內容和要求及存在的風險對維修作業過程進行風險評價,提出削減風險措施并組織落實(欄內提出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在其他安全措施一欄內補充)。第三十八條 維修結束后由檢修人員及崗位人員雙方共同對維修情況進行驗證,確認無誤后進行試驗,達到標準要求,雙方共同在“驗收意見”欄內簽字。第六章 考核與罰則第四十條 機電動力部對各單位檢修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有未辦理檢修工作票的單位,每發現一次機電動力部將對檢修單位負責人處罰300元。第四十一條 機電動力部、安健環部對各單位執行本制度情況進行檢查每發現一次未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對檢修單位負責人處罰200元,對現場檢修人員處罰100元。第六章 附則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由機電動力部負責解釋。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XX年五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