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特殊作業安全工作基礎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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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4920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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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特殊作業安全工作基礎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各類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發生事故,參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XX)、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特殊作業指: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四項作業。第三條 本制度規定了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四項作業的作業分級、作業許可證辦理和審批程序以及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檢查等具體規范。第四條 本2、制度適用公司范圍內所有區域進行的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第五條 相關術語和定義(一)動火作業: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備以外的禁火區內可能產生火焰、火花或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電鉆、砂輪等進行的作業。(二)受限空間: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缺氧,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如反應器、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半封閉場所。(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四)臨時用電作業:在正式運行的電源接的非永久性用電作業。(五)3、高處作業: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第二節 基本要求第六條 管理部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本制度的培訓,并負責指導作業許可證的辦理以及監督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及時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行為。第七條 進行各類作業前,申請作業人員應按本制度要求辦理相應作業許可證,同時對作業現場及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第八條 進行各類作業前,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確認,審核、審批人員方可簽字。審核、審批人員應不定期去現場核實現場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必要情況下應親自到場確認后方可簽字。第九條 進行各類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按4、規范穿戴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第十條 各類作業應設置至少一名監護人,監護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監護人應由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急救等知識的人員擔任。必要情況下可以增設監護人,必要情況下應全程進行監護。第十一條 各類作業許可證中申請人和初審人不得為同一人,執行人和監護人不得為同一人。第十二條 各類特殊作業應嚴格執行“一證一點”原則。第十三條 作業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作業許可證,否則視為無證作業。第十四條 作業許可證一式兩份,由作業執行人和終審部門各留存一份。作業許可證保存期限為一年,不得隨意扔棄。第十五條 作業完畢后,當班班長應簽字確認,作業人員應及時復原相應設備、設施,并5、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第三節 動火作業第十六條 涉及金屬焊接、氧氣乙炔切割的動火執行人應持有金屬焊接與切割作業證方可進行作業,嚴禁無證作業。第十七條 動火作業分級、時限(一)動火作業分為特級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二)動火作業時限:特級為8小時,一級為12小時,二級為72小時。第十八條 動火區劃分(一)禁火區:化學品倉庫、污水處理所有區域、配電室。(二)可動火區:除禁火區以外的區域。第十九條 各區域動火作業等級確定(一)禁火區和可動火區動火作業均需要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二)特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和裝置、酸堿儲罐本體或相關區域進行的動火作業,如化學品倉庫等區域。(三)一6、級動火作業:在污水處理區域、酸堿儲存區域以及輸送管線進行的動火作業。(四)二級動火作業:除特級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區域的動火作業。第二十條 遇節假日,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即二級升為一級,一級升為特級。第二十一條 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作業同時涉及其他特殊作業的,還應執行本制度規定的其他特殊作業相關要求。第二十二條 二級動火次日再次作業的應重新對各項安全措施情況進行確認。第二十三條 動火作業許可證的審批(一)特級:初審(申請部門科長以上人員)-復審(管理部)-終審(公司領導)(二)一級:(申請部門班長)-復審(申請部門科長以上人員)-終審(管理部)(三)二級:初審(申請部門班長)-終審(7、申請部門科長以上人員)第二十四條 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第二十五條 凡是涉及特級動火作業的,必須將待動火設備、設施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進行清洗置換,并經動火分析或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檢測合格后方可作業。第二十六條 動火分析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分鐘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分析人員應在動火證上填寫分析結果并簽字。第二十七條 動火分析合格標準:(一)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0.5%(體積分數)。(二)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8、0.2%(體積分數)。第二十八條 動火點周圍或其下部地面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等,應采取相應的防護隔離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第二十九條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得帶病使用。第三十條 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注意事項: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于5m,兩瓶與動火作業地點間距應不小于10m,乙炔瓶必須安裝回火器,氣瓶應有防傾倒設施,不準在烈日下曝曬。第三十一條 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第四節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第三十二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同時涉及動火、臨時用電等作業的還應執行本制度9、有關動火、臨時用電等相關要求。第三十三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限:8小時。第三十四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審批初審(申請部門) -終審(公司領導)第三十五條 作業前設備上所有與外界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閥門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方法。第三十六條 作業前設備上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并懸掛“禁止合閘”類警示牌。第三十七條 對進入與地面或操作平臺落差超過2m的(如廢水池等),應利用梯子(可伸縮、上端帶鉤子、下端有防滑墊)并在系好安全帶的情況下方可作業。第三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進入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對設備10、內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一)氧含量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應大于23.5%。(二)氟化氫最高容許濃度(MAC)不超過2mg/m3。(三)打開所有人孔、料孔、風門進行自然通風,必要時可采取機械通風,保持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四)嚴禁向設備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五)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對設備內氣體采樣分析,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六)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 2 h小時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 作業中斷超過 30分鐘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11、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七)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第三十九條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達不到安全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第四十條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空氣呼吸器,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第四十一條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防爆工具。第四十二條 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勞動防護用品。第四十三條 受限空間內作業需要設置照明的電壓不大大于36V,在潮濕環境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大于12V。第四十四條 12、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第四十五條 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第四十六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受限空間外部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清水等應急物資。作業人員發生事故的,施救人員應充分做好自身防護后方可施救,嚴禁盲目施救。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與蝕刻系統檢修安全管理暫行規定互相補充,遇到有沖突的按國家標準執行。第四節 臨時用電作業第四十八條 臨時用電作業必須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四十九條 臨時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特殊13、情況不應超過1個月。第五十條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審批初審(申請部門)-終審(技術部)第五十一條 臨時用電作業具體安全要求(一)臨時用電接線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電工應持證上崗,電工接線前安全員應進行現場確認。(二)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電源線時,其上端電源開關應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情況下應安排專人監護。(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電纜或護套線,并確保電源線、相應電器元件電壓等級和過流量與現場匹配,嚴禁使用單股銅、鋁線。(四)臨時電源必須接在動力柜內或墻面插座,嚴禁使用PLC柜內插座。(五)設施在生產車間內的臨時電源線應架空處理,高度不得低于2.5米,嚴禁架設在腳14、手架等導體設施上。嚴禁沿地面隨意拖拉、設置臨時電源線。(五)臨時電源線接頭要求:1、接頭絕緣應良好并采取防脫落、防牽拉措施。2、30米內臨時電源線接頭不得超過1個,50米內接頭不得超過2個,嚴禁設置50米以上單根臨時電源線。3、施工用臨時電源線應采用整條電纜的形式,不得有接頭。需要跨道路設置的應從預留電纜溝穿引,對未預留電纜溝的應采取加設防護套管等措施。(六)所有的臨時用電都應設置接地保護。(七)臨時配電柜應有防雨措施,柜門應能關閉和上鎖。(八)現場臨時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嚴禁使用碘鎢燈等大功率照明設備。(九)現場配電柜應專設漏點保護器,用于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使用。(十)用電結束后,應及時拆15、除臨時電源線。第五節 高處作業第五十二條 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第五十三條 高處作業時限:8小時。第五十四條 高處作業許可證審批初審(申請部門)-終審(技術部)第五十五條 高處作業具體安全要求(一)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規范的安全帶,并做到“高掛低用”。(二)高處作業應設專人監護。(三)現場應使用沒有明顯缺陷的梯子、腳手架等登高輔助設施,上下梯子應有專人扶梯,上下腳手架前萬向輪必須鎖緊。(四)在在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等輕型材料上作業,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五)在臨近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防空管線或煙囪等場所作業時,作業人員應佩戴防毒面具等必要的防護器具。(六16、)雨天和雪天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應進行高處作業。(七)作業使用的工具、材料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應持物,不應投擲工具、材料。易滑動、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防墜落措施。(八)嚴禁高處作業下方同時進行的其他各類作業。(九)作業完畢后腳手架應從上層開始逐層拆除。附件:各項作業許可證樣表1、動火作業許可證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4、高處作業許可證附件1:合肥偉仕泰克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動火作業許可證編號:申請部門申請人動火級別特級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動火地點動火類別鋸切 氧氣乙炔切割 金屬焊接 其他作業內容17、動火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 分始至 年 月 日 時止動火人監護人動火分析采樣時間采樣點氧含量有毒氣體含量檢測人涉及其它作業臨時用電 高處 受限空間危險辨識火災 爆炸 觸電 高處墜落 化學品灼傷 中毒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涉及的安全措施請劃 “”)序號安 全 措 施選項確認人1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2動火設備內部清理干凈,水洗或惰性氣體置換合格3規范佩戴安全帽、防護眼鏡等勞保用品4現場配備滅火器或消防水桶5電焊設備一二次線接線牢固、無松動,電線無接頭、無絕緣破損6乙炔瓶直立放置并安裝回火防止器;氧氣乙炔瓶間距5米,兩瓶與明火間距10米;瓶體不得在烈日下暴曬;瓶體設置防傾倒措施7移動電動工具18、絕緣完好、外殼無破損;移動線盤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8臨時電源線無接頭、無絕緣破損,上端空氣開關接線規范9涉及高處動火作業的應規范佩戴安全帶,并采取防火花飛濺措施10其他安全措施補充:初審 簽字: 年 月 日復審簽字: 年 月 日終審簽字: 年 月 日完工驗收當班班長簽字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注:作業許可證有效期(特級為8小時、一級為12小時,二級為120小時),二級動火次日作業前應重新對各項安全措施進行確認。附件2:合肥偉仕泰克電子材料有限公司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編號:申請部門申請人裝置/單元名稱作業內容作業負責人作業人監護人作業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氧及有毒氣體含量檢19、測氧含量有毒氣體含量檢測時間檢測人簽名涉及其它作業臨時用電 動火危險辨識化學品灼傷 中毒 高處墜落 觸電 火災 爆炸 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涉及的安全措施請劃 “”)序號主要安全措施選項確認人1系統排空,純水循環清洗2關閉所有進料閥門,并懸掛“嚴禁開啟”警示牌,關閉對應控制柜總電源空氣開關,并懸掛“嚴禁合閘”警示牌3佩戴防毒面具、防護眼鏡、耐酸堿手套、穿化學防護服和耐酸堿膠鞋等4照明的電壓不得大于36V,在潮濕環境內不得大于12V5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線排應配備漏電保護器6現場監護人員到位7氧含量18%-21%8氟化氫MAC(最高容許濃度)值不超過2mg/m39其他安全措施補充20、:申請部門意見(初審) 簽字: 年 月 日公司領導意見(終審) 簽字: 年 月 日完工驗收當班班長簽字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附件3:合肥偉仕泰克電子材料有限公司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編號:申請部門申請人作業地點作業內容電源接入點工作電壓220V 380V接線人電工證號作業人用電設備移動電動工具 電焊機 其他作業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涉及其它作業動火 高處 受限空間危險辨識觸電 火災 爆炸 化學品灼傷 中毒 高處墜落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涉及的安全措施請劃 “”)序號主要安全措施選項確認人1安裝臨時線路人員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2移動線盤應使用護套線或電纜,配套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并21、確保漏電保護的完好3室外臨時用配電箱必須設有防雨罩4臨時電源線選型合理,設一定的冗余,嚴禁隨地拉接,架空高度應2.5米5移動式電動工具絕緣良好、外觀無明顯破損6作業人員規范佩戴相應勞動防護用品7其他安全措施補充:申請部門意見(初審) 簽字: 年 月 日技術部意見(終審) 簽字: 年 月 日完工驗收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當班班長簽字附件4:合肥偉仕泰克電子材料有限公司高處作業許可證編號:申請部門申請人高處作業級別一級(2mh5m) 二級(5mh15m)作業內容作業地點作業人監護人作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涉及其它作業臨時用電 動火 受限空間危險辨識高處墜落 火災 爆炸 觸電 化學品灼傷 中毒 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涉及的安全措施請劃 “”)序號安全措施落實選項確認人1作業人員著裝符合要求(嚴禁著背心、短褲、拖鞋)2規范佩戴安全帽3安全帶符合“高掛低用”原則4攜帶工具袋,所有工具入袋5腳手架、梯子、升降機無缺陷,使用時腳手架萬向輪應鎖緊、上下梯子應有專人扶梯,不得依靠升降機護欄6涉及上下交叉作業的,中間應設置隔離措施7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業時應搭設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8現場臨時照明燈具使用安全電壓9其他安全措施補充:申請部門意見(初審) 簽字: 年 月 日技術部意見(終審) 簽字: 年 月 日完工驗收當班班長簽字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