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集團公司員工合理化建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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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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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集團公司員工合理化建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化工集團公司合理化建議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鼓勵廣大員工積極向公司獻計獻策,促進公司生產、經營發展,規范合理化建議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員工向公司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是員工關心企業、愛護企業的具體體現;是挖掘員工的智力潛能,發展經濟的重大措施;也是依靠員工做大做強企業的有效途徑之一。第三條 發動員工向公司獻計獻策,要緊緊圍繞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目標,提高員工綜合素質,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開展工作,在提高產量、質量,搞好安全生產2、文明生產,發揮管理效能,增產節約,增效節支,改進服務工作中,發掘全體員工的聰明才智。第四條 員工向企業獻計獻策是長期的、經常性的活動,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要將該活動作為企業生產、經營工作的重要補充。第五條 員工向企業獻計獻策、提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原則是“信任、鼓勵、支持、采用”。第六條 發動員工向企業獻計獻策、提合理化建議活動,從組織、發動、提出、收集、采納、實施、審核到獎勵,是一個多環節的過程,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機構和制度進行管理。第二章 組織領導第七條 為保證員工向企業獻計獻策活動的順利開展,公司成立成果評審領導小組,由總工程師任組長、工會主席任副組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第八條 評3、審小組的職責:組織、發動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審批建議項目的方案和獎勵;負責領導項目的實施等有關工作。第九條 采納、實施等過程由各部門做好建議人、實施單位、項目、件數、初審和創造價值等方面的記錄,同時填報獎勵申報表,報評審領導小組進行鑒定、審核、歸檔。第十條 評審領導小組每年度進行一次表彰、獎勵。第三章 合理化建議、技術改進的范圍第十一條 合理化建議,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及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新舉措;技術改進是對機器設備、工具、工藝技術等方面所作的改進和革新。結合公司特點,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分為以下幾個方面:1.生產技術、生產工藝、生產工具的改進;2.安全技術、勞動4、保護技術的改進;3.工程設計的改進,產品產量、質量得到提高;4.企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和企業職業道德技術方面的建議。第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的內容是相對于目前企業技術水平、經營管理水平、精神文明建設有所提高而言,所提建議應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經過建議人的努力,促使其實現的,均屬本范圍。第十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措施方案,經過集體討論、批準后,在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技術上合理,經濟上有效益,建議人不是組織設計編制人,參加組織設計討論審核和審批人員的均屬于本范圍。第十四條 工程設計改進的一般原則是:技術上必須合理、可行,經濟上必須有效益,并能使公司受益5、的建議。設計改進內容在技術上合理,但屬于降低建筑標準的,應取得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的同意,并以三方簽定協議,辦理好結算手續的亦屬于本范圍。第十五條 對于發現設計上有重大缺陷,并提出修改方案,從而避免了工程較大的返工浪費,即使造價提高,亦屬于本范圍。第十六條 對公司目前的各項管理、經營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促進公司管理方法、手段上有所創新,經公司采納,確屬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公司聲譽上有明顯效果的,均屬于本范圍。第十七條 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提出與本身職責雖有直接聯系,但對目前公司而言有所創新,采用后有明顯技術效益的,均屬于本范圍。第四章 申報與評審程序第十八條 合理化建6、議和技術改進建議,均應由建議人按規定表格填表立案,必要時應附有圖紙、計算數據等,經審批后才能生效執行。第十九條 建議屬于工程技術類的,需填寫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表,(一式三份),經審核、實施后,再填寫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成果計算表(一式三份),報公司成果評審領導小組審核,計獎。第二十條 公司精神文明建設、公司文化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成果,要有文字材料。第五章 獎勵標準和辦法第二十一條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建議按程序上報,經批準被采納實現后,依據實際節約價值或年增產節約價值(扣除實施費用后的凈增價值)計獎。其獎金計算作如下:一 五十萬元以上 105%+( 實際節約或增產價值-10)2%二 十萬元以7、上-五十萬以下 105%+(實際節約或增產價值-10)3% 三 十萬元以下,按5%計獎第二十二條 屬于工程設計改進的合理化建議,應以該建議涉及項目一次節約價值計獎。根據該項建議所屬工程的預算額與改進后的造價,進行對比計算節約金額,報建設單位進行簽證,作為工程計算依據。第二十三條 生產工藝、生產技術的的改進成果計算比較復雜,必須待試驗成功,運行一段時間,經有關人員共同評議測定,計算節約價值,并綜合其它因素按年實現效益給予一次性獎勵。第二十四條 對工程設計改進中技術合理而造價有所提高,但避免了工程隱患,酌情予以獎勵。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鼓勵廣大員工積極向公司獻計獻策,促進公司生產、經營發展,規8、范合理化建議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員工向公司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是員工關心企業、愛護企業的具體體現;是挖掘員工的智力潛能,發展經濟的重大措施;也是依靠員工做大做強企業的有效途徑之一。第三條 發動員工向公司獻計獻策,要緊緊圍繞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目標,提高員工綜合素質,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開展工作,在提高產量、質量,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發揮管理效能,增產節約,增效節支,改進服務工作中,發掘全體員工的聰明才智。第四條 員工向企業獻計獻策是長期的、經常性的活動,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要將該活動作為企業生產、經營工作的重要補充。第五條 員工向企業獻計獻策、提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原則是“信9、任、鼓勵、支持、采用”。第六條 發動員工向企業獻計獻策、提合理化建議活動,從組織、發動、提出、收集、采納、實施、審核到獎勵,是一個多環節的過程,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機構和制度進行管理。第二章 組織領導第七條 為保證員工向企業獻計獻策活動的順利開展,公司成立成果評審領導小組,由總工程師任組長、工會主席任副組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第八條 評審小組的職責:組織、發動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審批建議項目的方案和獎勵;負責領導項目的實施等有關工作。第九條 采納、實施等過程由各部門做好建議人、實施單位、項目、件數、初審和創造價值等方面的記錄,同時填報獎勵申報表,報評審領導小組進行鑒定、審核、歸檔。第十10、條 評審領導小組每年度進行一次表彰、獎勵。第三章 合理化建議、技術改進的范圍第十一條 合理化建議,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及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新舉措;技術改進是對機器設備、工具、工藝技術等方面所作的改進和革新。結合公司特點,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分為以下幾個方面:1.生產技術、生產工藝、生產工具的改進;2.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技術的改進;3.工程設計的改進,產品產量、質量得到提高;4.企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和企業職業道德技術方面的建議。第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的內容是相對于目前企業技術水平、經營管理水平、精神文明建設有所提高而言,所提建議應具有超前性、可行性11、和效益性,經過建議人的努力,促使其實現的,均屬本范圍。第十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措施方案,經過集體討論、批準后,在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技術上合理,經濟上有效益,建議人不是組織設計編制人,參加組織設計討論審核和審批人員的均屬于本范圍。第十四條 工程設計改進的一般原則是:技術上必須合理、可行,經濟上必須有效益,并能使公司受益的建議。設計改進內容在技術上合理,但屬于降低建筑標準的,應取得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的同意,并以三方簽定協議,辦理好結算手續的亦屬于本范圍。第十五條 對于發現設計上有重大缺陷,并提出修改方案,從而避免了工程較大的返工浪費,即使造價提高,亦屬于本范圍。第十六條12、 對公司目前的各項管理、經營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促進公司管理方法、手段上有所創新,經公司采納,確屬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公司聲譽上有明顯效果的,均屬于本范圍。第十七條 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提出與本身職責雖有直接聯系,但對目前公司而言有所創新,采用后有明顯技術效益的,均屬于本范圍。第四章 申報與評審程序第十八條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建議,均應由建議人按規定表格填表立案,必要時應附有圖紙、計算數據等,經審批后才能生效執行。第十九條 建議屬于工程技術類的,需填寫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表,(一式三份),經審核、實施后,再填寫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成果計算表(一式三份),報公司成果13、評審領導小組審核,計獎。第二十條 公司精神文明建設、公司文化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成果,要有文字材料。第五章 獎勵標準和辦法第二十一條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建議按程序上報,經批準被采納實現后,依據實際節約價值或年增產節約價值(扣除實施費用后的凈增價值)計獎。其獎金計算作如下:一 五十萬元以上 105%+( 實際節約或增產價值-10)2%二 十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 105%+(實際節約或增產價值-10)3% 三 十萬元以下,按5%計獎第二十二條 屬于工程設計改進的合理化建議,應以該建議涉及項目一次節約價值計獎。根據該項建議所屬工程的預算額與改進后的造價,進行對比計算節約金額,報建設單位進行簽證,作為工程計算依據。第二十三條 生產工藝、生產技術的的改進成果計算比較復雜,必須待試驗成功,運行一段時間,經有關人員共同評議測定,計算節約價值,并綜合其它因素按年實現效益給予一次性獎勵。第二十四條 對工程設計改進中技術合理而造價有所提高,但避免了工程隱患,酌情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