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養連鎖醫療集團醫療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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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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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養連鎖醫療集團醫療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保護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全面提升醫院的核心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特制定以下規定。一、醫療安全準入管理(一)所有在崗人員必須持有執業資格和技術資格證書。特殊崗位人員還應持有相應上崗證書。新調入人員經崗前培訓合格方能上崗。(二)醫療設備必須經過嚴格的準入、驗收、入庫等過程管理,方可使用。(三)所有新技術和新項目都需經過嚴格的準入程序審批后,方可開展。二、醫療安全質量管理(一)醫療質量檢查:醫療、護理、醫技、設備、藥品、2、后勤、管理等各系統每月進行專項檢查、每季度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按院考核條例進行獎懲。(二)醫務科每月對全院醫療質量情況進行督查,并將存在的缺陷進行匯總和通報,通報形式包括醫療護理月會、書面反饋、質量講評、醫院各類文件等。(三)醫療缺陷的登記、報告和處理:各病區均應建立醫療安全登記本,對所發生的醫療缺陷應及時討論,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嚴重差錯、事故和醫療糾紛,醫務科、護理部應按相關規定及時上報。(四)投訴處理:對群眾投訴要做到有訴必查,有責必咎,件件有核實、有處理、有反饋。投訴涉及醫療糾紛、醫德醫風、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由院辦接待登記后,分到相關科室調查處理,科室處理完畢后,結案材料交由院辦3、整理裝訂,歸檔備查。三、醫療工作安全管理(一)各部門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件時,相關科室科人員必須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必要時向分管院長報告。(二)危重、疑難病例應根據需要組織科內、院內、院外會診。(三)病區醫生、護士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醫師匯報。(四)實行首診負責制,首診醫師對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急、危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五)發生重大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一周內發生同源感染超過3例者;接診甲類傳染患者時必須向院感科報告,必要時向分管院長報告。(六)麻醉藥品實行“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賬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4、的管理辦法。(十)護理部負責對醫院感染病例的登記、報告與控制的管理。診為傳染病的醫院感染,按傳染病防治法和我院制定的傳染病登記報告制度等相關規定報告和控制。(十一)設備科、藥劑科、總務科每月對全院所有放射源的驗收、入庫、領用、保管和使用例行安全進行檢查。(十二)搶救設備完好率應達到100%。大型設備由使用科室進行日常保養和維護,設備科進行定期檢修、保養和維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及責任追究制度一、實行院長、醫務科兩級負責制和醫務人員崗位責任制。二、定期開展崗位職責的強化教育、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醫療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程。經常開展“三基”競賽活動,以提高醫學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5、三、結合不同科室崗位要求把有關職責、制度、標準和操作規程的重要內容納入“竟聘上崗”考核內容,對不合格的人員要下崗。經培訓后才能重新上崗。四、建立保障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的管理機制,切實加強醫院醫務科、護理部、院感科等職能部門的建設和管理。五、認真落實首診負責制、三級查房、床邊交班、三查七對等制度,加強急重患者的觀察和治療,防止并發癥的發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操作。六、加強消毒隔離,嚴格無菌操作。七、嚴格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凡因礦工、脫崗、私自換班等造成的差錯事故一律由本人負責。八、嚴格醫療程序,及時、正確書寫病歷,凡因未及時書寫病歷或記錄不真實引發的醫療糾紛,一切后果由責任醫師及科室6、承擔。九、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加強健康教育和醫患溝通,杜絕跌倒、墜床、窒息、自殺等安全事件的發生。主動報告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與隱患缺陷制度為持續提高我院的醫療安全和醫療質量,根據衛生部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標和醫院評價標準和細則及醫院等級評審的具體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一、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與隱患缺陷的定義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是指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損害。包括診斷治療的失誤及其相關的設施、設備引起的損害等。醫療隱患缺陷是指因診療活動中所存在的不穩定并且影響患者安全利益的事件,即有可能成為醫療糾紛的事件。包括不可預防的不良事件(正確的醫療造成的不可預防的傷害)和可預防的不良事件(醫療中由未被阻7、止的差錯或設備故障造成的傷害)。一例完整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與隱患缺陷報告應是主動的、非處罰性的,能發現潛在系統因素并盡可能快速的采取行動避免類似事件發生。二、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與隱患缺陷的分類1、病房診治問題:包括錯誤診斷、嚴重漏診、錯誤治療、治療不及時等。2、不良治療:包括用錯藥、多用藥、漏用藥、藥物不良反應、輸液反應、輸血反應等。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墜床、燙傷、自殘、自殺、失蹤、猝死等。4、輔助檢查問題:包括報告錯誤、標本丟失、檢查過程中出現嚴重并發癥等。5、醫患溝通:包括醫患溝通不良、醫患語言沖突、醫患行為沖突等。6、其他導致醫療不良后果的事件。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與隱患缺陷主動報告程8、序當發生或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與隱患缺陷后,醫務人員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外,應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及時向醫務科或護理部報告。當事人填寫書面醫療不良事件報告表或內部網上報告,記錄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過程、采取的措施等內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內報告,事件重大、情況緊急者應在處理的同時口頭報告相關上級部門,醫務科接到報告后立即調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影響因素及管理等各個環節并制定改進措施。針對科室報告的不良事件,醫務科定期進行匯總分析,每季度公布分析處理結果,并跟蹤處理及改進意見的落實情況,落實情況列入科室績效考核和年終考評內容。三、獎懲(一)獎勵1、及9、時報告后避免或減輕事件進一步不良發展的,醫務科每年將對個人和集體提出獎勵建議并報請院部通過。2、及時報告并為醫院提供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將公示有關的好建議,并給予通報表揚。3、及時報告并積極進行整改的科室和個人,將給予通報表揚。(二)處罰1、不良事件發生后,及時報告,最終未形成醫患糾紛的,不予處罰。2、不良事件發生后,及時報告,最終形成醫患糾紛的,處理時酌情減輕處罰。3、不良事件發生后,不及時報告,雖然最終未形成醫患糾紛,但被職能科室檢查發現,將與三級醫師年度考評掛鉤,酌情考慮扣分。4、不良事件發生后,不及時報告,最終形成醫患糾紛的,處理時酌情加重處罰。預防醫療損害預案一、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10、和國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上海市衛生局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一)醫院醫療行政及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本院的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規范及常規,避免發生醫療事故。(二)發生醫療事故或可能為醫療事故的醫患糾紛時,應當按本預案的規定及時妥善處理。(三)本預案由院部及醫療職能部門負責監督實施。二、患者知情權的告知(一)告知原則1、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如實告知患者。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應當請患者簽署患者告知委托書。2、醫務人員應當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對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告知力求全面而準確,避免因告知不當11、而導致醫療糾紛。(二)被告知對象1、所有住院患者,應當直接告知患者的監護人。2、神志清楚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須有患者本人簽署的患者告知委托書。3、患者因患惡性腫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應當告知患者直系親屬或患者委托的其他被告知人,但必須有患者本人簽署的患者告知委托書,醫院只對有患者授權的人進行告知。4、因患病等原因導致無法正確表達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監護人或其他近親屬,但對患者無法正確表達自己意思的情況應當作記錄。5、對于必須緊急采取高風險的搶救性醫療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無法表達意愿或為未成年人,且無親屬或與親屬無法聯系的,醫院在12、實施搶救措施的同時及時匯報衛生行政部門。(三)告知方式1、告知方式有口頭告知、書面告知和見證告知三種。2、口頭告知適用于醫院診療程序等一般性情況的告知。3、書面告知包括門診告示、急診告示、留觀須知、住院須知、病歷記錄等醫院單方面出據的書面告知內容及有患者及其親屬簽字的各種醫療法律文書。對醫療診治措施及其風險以書面告知為主。4、見證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場見證的告知方式,當醫院有告知義務但患者及其親屬拒絕在書面告知文書上簽字時可以適用。(四)病情告知1、醫務人員在診治過程中應當將患者的病情如實告知患者。2、對于患者不知情的惡性腫瘤等嚴重病情的告知,醫務人員應當采取合適的告知方式,以避免對患者產生不良后13、果。3、患者或其他被告知對象對告知過程中的醫療疑問及咨詢,醫務人員應當給予及時解答,解答過程應當耐心細致,態度友善,醫務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回答問題或對患者及其親屬態度粗暴。4、醫務人員應當將重要病情的告知情況在病歷中及時作記錄;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須有被告知對象的簽字。 第四章 醫療糾紛管理制度醫患溝通制度隨著衛生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患者維權意識日益增強。為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化解醫患矛盾,確保醫療質量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與患者或家屬溝通時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尊重對方,耐心傾聽對方的傾訴,同情患者。一、醫患溝通的時間1、院前溝通:門診醫師在接診患者時,應根據患者的既往史、現14、病史、體檢、輔助檢查等對疾病作出初步診斷,并征求患者的意見,爭取患者對各種醫療處置的理解。必要時,應將溝通內容記錄在門診病志上。2、入院時溝通:病房接診醫師在接收患者入院時,應根據疾病嚴重程度、綜合客觀檢查對疾病作出診斷,在入院后2小時內即與患者或家屬進行疾病溝通。3、入院后溝通:醫護人員在患者入院2天內必須與患者進行溝通。醫護人員應向患者或家屬介紹疾病診斷、治療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療方案等。4、住院期間溝通:內容包括患者病情變化時的隨時溝通;有創檢查及有風險處置前的溝通;變更治療方案時的溝通;貴重藥品及醫保目錄外的診療項目或藥品使用前的溝通;發生欠費且影響患者治療或急危重癥患者及時溝通等。5、出15、院時溝通:患者出院時,醫護人員應向患者或家屬明確說明患者在院時的診療情況、出院醫矚及出院后注意事項以及是否定期隨診等內容。二、醫患溝通的內容1、診療方案的溝通:(1)既往史、現病史;(2)體格檢查;(3)輔助檢查;(4)初步診斷、確定診斷;(5)診斷依據;(6)鑒別診斷;(7)擬行治療方案,可提供2種以上治療方案,并說明利弊以供選擇;(8)初期預后判斷等。2、診療過程的溝通:醫護人員應向患者或家屬介紹疾病診斷情況、主要治療措施、檢查的目的及結果、患者的病情及預后、某些治療可能引起的嚴重后果、藥物不良反應、醫療藥費情況等,并聽取患者或家屬的意見,回答問題,增強患者和家屬對疾病治療的信心。3、機體16、狀態綜合評估:根據患者的性別、年齡、病史、遺傳因素、所患疾病嚴重程度以及是否患多種疾病等情況,對患者機體狀態進行綜合評估,推斷疾病轉歸及預后。三、溝通方式及地點患者住院期間,責任醫師和分管護士必須對患者的診斷、治療、檢查目的及結果、某些治療可能引起的嚴重后果、藥物不良反應、醫療費用等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溝通,并將溝通內容記載在病程記錄、護理記錄上。1、床旁溝通:首次溝通是在責任醫師接診患者查房結束后,及時將病情、初步診斷、治療方案、進一步診查方案等與患者或家屬進行溝通交流,并將溝通情況記錄在首次病程錄上。護士在患者入院2小時內,向患者介紹醫院及科室概況和住院須知,并記在護理記錄上。2、分級溝通:溝17、通時根據患者病情的輕重、復雜程度以及預后的好差,由不同級別的醫護人員溝通。如已經發生或發生糾紛的苗頭,要重點溝通。對于普通疾病患者,應由住院醫師在查房時與患者或家屬進行溝通;對于疑難、危重患者,由科主任、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和護士共同與家屬進行溝通;對治療風險較大、治療效果不佳及考慮預后不良的患者,應由科主任提出,院長會診,由科主任共同與患者溝通,并將會診意見及下一步治療方案向患者或家屬說明,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在溝通記錄中請患者或家屬簽字確認。在必要時可將患者病情報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與患者或家屬進行溝通和律師見證,簽定醫療協議書。3、集中溝通:對帶有共性的常見病、多發病、季節性疾病等,由科18、主任、護士長、住院醫師、護士等共同召集患者及家屬,集中進行溝通,介紹該病發生、發展、療程、預后、預防及診治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等,回答患者及家屬的提問。4、出院訪視溝通:對已出院的患者,醫護人員采取電話訪視或登門拜訪的方式進行溝通。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恢復情況和對出院后用藥、休息等情況的康復指導,延伸關懷服務。四、醫患溝通的方法1、溝通方法:預防為主的溝通: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如發現可能出現問題苗頭的病人,應立即將其作為重點溝通對象。在交班時將可能出現問題的患者和事件作為重要內容進行交班,使下一班醫護人員做到心中有數。變換溝通者:如責任醫師與患者或家屬溝通有困難或有障礙時,應另換其他醫務人員或上級醫19、師、科主任與其進行溝通。書面溝通:對喪失語言能力或需進行某些特殊治療患者,患者或家屬不配合或不理解醫療行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應采用書面形式進行溝通。集體溝通:當下級醫生對某種疾病的解釋不肯定時,應當先請示上級醫師或與上級醫師一同集體溝通。協調統一后溝通:診斷不明或疾病病情惡化時,在溝通前,醫護之間要統一認識后由上級醫師對家屬進行解釋,避免使患者和家屬產生不信任和疑慮的心理。實物對照講解溝通:利用人體解剖圖譜或實物標本對照講解,增加患者或家屬感官認識。2、溝通技巧:一個技巧:多聽患者或家屬說幾句、宣泄和傾訴,對患者的病情盡可能作出準確解釋。二個掌握:掌握病情、檢查結果和治療情況;掌握患者醫療20、費用情況及患者、家屬的社會心理狀況。三個留意:留意溝通對象的教育程度、情緒狀態及對溝通的感受;留意溝通對象對病情的認知程度和對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緒反應,學會自我控制。四個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對方情緒的語氣、語句;避免壓抑對方情緒、刻意改變對方的觀點;避免過多使用對方不易聽懂的專業詞匯;避免強求對方立即接受醫生的意見和事實。五、溝通記錄格式及要求每次溝通都應在病歷中有詳細的記錄,溝通記錄在查房記錄或病程記錄后。內容有時間、地點,參加的醫護人員及患者或家屬姓名,以及實際內容、結果,在記錄的結尾處應要求患者或家屬簽署意見并簽名,最后由參加溝通的醫護人員簽名。每一份病歷中必須有4次以上有實質內容21、的溝通記錄。醫療糾紛處理工作制度一、醫務科在分管院長領導下,全面負責院內醫療糾紛的接待、協調、處理。二、嚴格遵守接待程序,認真記錄、整理、保存醫療糾紛處理檔案。三、嚴格執行醫療事故和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制度。四、履行自行協商解決的、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的和法院判決的醫療事故賠償責任。并按規定時間向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五、加強醫療糾紛、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研究,嚴格依法執法。六、定期總結分析有關醫療糾紛案例情況,并向有關科室提出整改措施及合理化建議。投訴管理制度為了及時處理各種投訴,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醫院改進服務,提高服務質量,維護醫院形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規章制度,結合醫院的實際22、情況,制定投訴處理制度。一、投訴途徑與渠道1醫院投訴監督電話,醫院電子郵箱,醫院公眾場所的意見箱,各系統、科室、班組意見本。2建立院總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接聽電話、接待來訪、受理投訴。3醫院醫務科、護理部辦公室為綜合接待受理、協調投訴科室,其它職能處室受理職權范圍內的投訴。二、受理投訴的部門和范圍1醫務科:負責受理醫療質量、醫療糾紛方面的投訴。2護理部:負責受理護理質量、護理糾紛方面的投訴。3辦公室:負責其他部門服務質量的投訴。三、受理投訴條件1投訴者必須是到我院治療或工作關系過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權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2有明確的投訴者(對象)、事實根據和具體要求。3投訴者23、應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訴,由受理部門筆錄后,投訴人簽字蓋章后,作為投訴材料。電話方式投訴的,投訴人應報出真實姓名、聯系地址、通訊方式,受理科室應做好記錄。投訴的匿名信件和電話,按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和中紀委對匿名信處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辦理。四、投訴處理1各職能科室應建立人民來信來訪和投訴記錄本,確定接受處理投訴的工作人員。2投訴人到院領導、職能部門、科室口頭投訴的,當時能夠口頭回復而投訴人又滿意的,可以不按程序辦理,但必需做好處理記錄。在自己職權范圍內處理不了的,應帶投訴人到相關職能處室,受理處室對投訴事件當時不能答復需要立案調查的,應在7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投訴者。3對缺少憑證和情況24、不明的投訴,要及時通知投訴者,待補齊所需材料后受理。4投訴內容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由為首的職能部門牽頭,其余部門必須無條件地配合處理,不得互相推諉扯皮,影響案情的辦理。 5在調查核實案情時應有兩人隨行,要認真做好筆錄并讓調查人簽名蓋章。6受理投訴的部門和辦理人員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則,公正辦案處理投訴,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處理,使投訴者和被投訴者雙方互相諒解,達成協議。7對有重大影響、疑難、復雜的案件,實行集體會審,并征詢法律顧問的意見,做到定性準確,處理得當,保證辦案質量。8對投訴立案調查的投訴事件,受理部門應在30日內向投訴者作出書面答復25、,對疑難、復雜的案件最遲不能超過60日,并告知投訴人延期理由。書面答復要寫明以下內容:調查核實過程,事實證據,責任及處理意見。9對調解無效的案件,及時告知投訴人按法律程序處理。10投訴人無理取鬧,經勸助、批評教育無效的,或投訴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應及時告知公安部門處理。11投訴處理完畢后,整理與案件有關的資料,立卷歸檔,留檔被查。關于醫療糾紛處理暫行規定按照上海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上海市衛生局滬衛醫政2004158號文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療糾紛登記制度的通知的相關條款要求,結合我院目前實際情況,為盡可能減少醫療投訴,杜絕多環節醫療事故的發生,參照醫院綜合目標責任制實施方案。特制訂以下管理26、規定:嚴格執行科室責任人負責制,一旦發生投訴或醫療糾紛,醫務科應及時督促當事人在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醫務科規定時限(五個工作日)內組織科室對事件的事實進行認真的審核,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并會同醫務科做好對患者或家屬的接待和解釋工作。違者將按醫院考核條例處罰。對于發生費用的處罰:一、根據事實和實際情況責任人承擔賠償費用的10%的經濟處罰及相應行政處分。二、責任科室與院部共同承擔剩余部分的90%的費用,進入科室(患者所在病區)年終考核。(一)為盡可能將醫療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院部將支持科室積極處理解決醫患矛盾,但處理完成后,需及時報醫務科備案,院部根據此事件性質及處理結果酌情考核;有隱27、瞞不報者,將加大處罰力度。(二)每起投訴或醫療糾紛處理完畢,科內必須組織科內認真學習討論,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并和提出整改措施交醫務科備案。(三)由于新技術、新項目(經市、區、院部批準立項項目),在嚴格執行醫療常規操作實施中發生醫療意外,器官損傷等醫療糾紛、賠償,經專家組討論酌情處理。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制度根據衛生部(2011)4號醫療質量安全報告暫行規定文件精神,為及時、有效、妥善處置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醫院特制定如下如下制度:一、發生或者發現重點醫療過失行為,可能發生醫療事件爭議時,有關醫務人員有責任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二、科室醫護人員在向醫務科報告的同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防28、止損害后果的擴大。三、對存在的醫療安全問題,即醫療事件、醫療糾紛、差錯,要及時填寫醫療缺陷報告單上報醫務科。如有隱瞞不報的,一旦發現,將扣除當月考核分。四、醫務科應立即啟動醫療事件處理預案,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分管院長報告。五、醫務科應向患者通報、解釋調查的基本情況,包括已經采取的補救措施、對患者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初步處理意見。六、各科室、病區要建立醫療安全登記本。要詳細記錄發生任何醫療安全問題的原因、性質、處理意見和措施、改進意見。七、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務科必須按照衛生部醫療事故和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報告暫行規定在12小時內,向寶山區醫療事故處理辦作出書面報告。八、醫療事29、故爭議不同途徑解決的,在結案的7天內,向區醫療事故處理辦公室作出書面報告。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制度根據衛生部:衛醫管發20114號醫療質量安全報告暫行規定文精神,為及時、有效防范和妥善處置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醫院特制定如下報告制度。一、發生、發現有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相關醫務人員必須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二、科室當事人在向醫務科報告的同時,必須采取及時、有效措施,防止損害后果的擴大。三、對存在的醫療安全問題,即醫療事故、醫療糾紛、差錯,要及時填寫醫院缺陷上報記錄表,上報醫務科。如有隱瞞不報的,一旦發現,將扣除科主任當月管理考核分。四、醫務科應立即啟動醫療事故處理預案,30、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主管院長報告。報告內容及調查、核實情況要有詳細的書面記錄。五、醫務科應向患者通報、解釋調查的基本情況,包括已經采取的補救措施、對患者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初步處理意見。六、各科室建立醫療安全登記本,詳細記錄發生任何醫療安全問題的原因、性質、處理意見和措施、改進意見。七、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務科或院部必須按照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要求上報區醫療事故處理辦公室,具體要求如下:(一)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醫務科在事發之日起5日內進行核查,15日內報相關上級部門。(二)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醫務科在事發之時起在12小時內進行核查和上報。(三)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醫務科在事發之時2小時內進行核查和上報。八、醫療事故爭議通過不同途徑解決的,在結案的7天內,向區事故處理辦公室作出書面報告。九、報告內容(一)初次報告內容1、醫療機構名稱。2、發生科室、責任醫生、專業、職稱。3、患者基本信息、就診(入院)時間、診療過程、目前狀況、采取醫療措施、患方的要求。(二)終結報告內容要求1、調查筆錄。2、當事人陳述意見。3、科室討論意見。4、院內處理意見。5、整改落實情況。6、處理結果通報。7、分管院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