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工作獎罰管理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05075
2023-11-15
9頁
20.17KB
1、企業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工作獎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程質量管理獎罰制度1.目的為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激勵各級員工增強質量管理意識,認真落實各級崗位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制定本制度。2.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對分公司、直管部工程質量管理的獎罰。3.職責3.1公司質量處負責對公司范圍內各經營單位、各項目工程質量管理進行監督控制,依據本制度處罰和上報公司依據本制度進行獎勵。3.2公司各部門參照本制度進行處罰和上報公司進行獎勵。各分公司、直管部負責對所屬范圍施工項目參照本制度進行處罰和獎勵。4.工作程序4.1獎2、罰依據和內容4.1.1公司工程質量管理獎罰制度。4.1.2施工現場員工違反施工現場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4.2獎勵和處罰程序4.2.1獎勵由公司質量處依據本制度提名,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在年終質量管理總結會或公司職代會上兌現獎勵。4.2.2處罰由公司質量處依據本制度執行,被罰分公司、項目部和責任人接到處罰通知后,在15日內將被罰款項交到公司財務部門,對超過規定交款時限的被罰款項由財務部門從項目的資金往來中扣除。所罰款項劃入質量安全基金,設專人管理。財務處定期將罰款到位情況報公司質量處。4.2.3分公司參照公司工程質量管理獎罰制度執行。5.獎罰規定5.1獎勵規定:對在質量管理中做出成績,受到上級部3、門表彰的部門、分公司、項目部及有關人員給予以下經濟獎勵。5.1.1對代表公司迎接區住建廳、市縣住建委(住建局)、集團公司組織的上、下半年或住建部每年組織的質量檢查的項目部、分公司,市縣級(含縣級市)及集團公司檢查優良的獎勵3000元;自治區級檢查優良或受到通報表揚的獎勵5000元;國家級檢查優良或受到通報表揚的獎勵10000元,檢查結果以各省市縣文件通報為準。5.1.2項目獲得各級質量優質獎稱號的,公司對相應項目部、分公司、和公司質量處、工程管,給予公司質量/元5萬元、5理處進行獎勵。獲市級優質獎的,安裝、土建工程分別獎勵處、工程管理處分別獎勵3000元/項和2000元/項;工程質量獲區級優質4、獎的分別按10萬元、8元/獎勵,給予公司質量處獎勵5000元/項、工程管理處獎勵3000元/項;工程質量獲國家級優質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元/,給予公司質量處獎勵20000元/項,工程管理處獎勵10000元/項。同一項目在同一項目周期中分別獲多個級別質量優質獎的,獎勵按最高獎項進行獎勵。5.1.3對獲市級及以上質量管理先進單位、集體稱號的給予質量處獎勵3000元;獲公司質量管理先進集體的獎勵分公司(直管部)500010000元,。5.1.4對獲得“區級工法”的,每項獎勵編寫小組5000元,獎勵工程管理處1000元/項;獲得“國家級工法”的,每項獎勵編寫小組100000元,獎勵工程管理處105、000元/項。5.1.5對獲得“廣西工程建設優秀QC成果獎”一等獎的相應QC活動小組每項獎勵5000元,獎勵質量處1000元/項;二等獎的每項獎勵3000元,獎勵質量處600元/項;三等獎的每項獎勵1000元,獎勵質量處300元/項;鼓勵獎的每項獎勵500元。獲得“全國工程建設優秀QC成果獎”一等獎的相應QC活動小組每項獎勵10萬元,獎勵質量處1萬元;二等獎的每項獎勵6萬元,獎勵質量處6000元;三等獎的每項獎勵3萬元,獎勵質量處3000元;鼓勵獎的每項獎勵1萬元,獎勵質量處1000元。5.2處罰規定:凡對質量管理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嚴、質量隱患不認真整改,導致質量事故發生的,除追究6、行政責任外,對事故責任分公司及有關人員給予以下經濟處罰:5.2.1一年內,分公司、直管部發生質量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規定執行。5.2.2一年內,分公司、直管部發生質量責任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進行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至5萬元的,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萬至10萬元的,處以5000元10000元的罰款;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處以10000元20000元的罰款。5.2.3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的,根據事故情節除按5.2.2款處罰外再處以二倍罰款。因發生事故受到上級和政府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由事故所屬分公司、直7、管項目部和相關責任人員承擔。5.2.4對在上級主管部門的工程質量檢查中出現不良現象的單位和個人,公司予以處罰:(1)工程項目因質量管理不良,被當地省、市電臺、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體曝光或被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公司給予工程所屬的分公司處以10000元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經公司研究另行處罰。(2)因存在質量事故隱患的項目:被區住建廳、集團公司、市縣(含縣級市)建設行集團公司、市縣建設行政元;被區住建廳、1500政主管部門下達責令限期改正的每次處罰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整改(含局部停工)的每次處罰項目部30005000元,同時對被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在三個不同的項目下達停工整改(含局部停工)的分公司8、處罰30005000元;同時處項目經理1000元的罰款,質檢員500元的罰款,施工員500元的罰款。對項目部在質量大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每次處罰2000元,同時給予項目經理1000元的罰款,質檢員500元的罰款,施工員500元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經公司研究另行處罰。(3)凡在施工中接受國家住建部、區住建廳、集團公司、市縣(含縣級市)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檢查,被評為不合格的,對項目部處罰5000元;同時處項目經理1000元的罰款,質檢員500元的罰款,施工員500元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經公司研究另行處罰。(4)對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質量隱患整改通知書上所列的整改項目,項目部沒有按時進行9、整改或在下次檢查中仍存在同樣問題的,則對項目部處罰1000元/項,對項目經理處罰200元/項,對質檢員處罰100元/項;對已整改但經檢查達不到要求的,則對項目部處罰500元/項。(5)對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質量隱患整改通知書在限期內沒有向公司及時回復整改報告的,對分公司、項目部分別處罰500元/項。(6)各單位及項目部未按照公司要求定期開展質量檢查的,每缺一次分別對分公司和項目部處罰2000元/次。(7)項目部經理、技術負責人或項目部執行經理無故不參加區住建廳、集團公司、縣市建設等上級主管部門等對本單位現場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或綜合檢查者,每缺席一次檢查處罰200元,缺兩次以上檢查(含兩次10、)則取消當年評先資格。(8)公司季度檢查和不定期檢查被責令停工整改的,處以8000元/次的罰款。(9)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審批而擅自施工的,按開工的時間至審批日止,每項處罰各為50元/天。(10)檢查時無法提供與進度同步的施工技術資料的項目處1000元/次罰款。(11)在公司組織的定期質量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的處罰項目部5000元;對項目經理罰款1000元,對質檢員員罰款300元,施工員處罰300元。(12)凡工程項目質量最終驗收未達合格標準的,質量安全押金不予退還,同時按工程總價的0.5%進行處罰,并處項目經理5000元罰款、質檢員2000元罰款、施工員2000元罰款。6.獎勵11、基金來源6.1公司設立獎勵基金。為獎勵市、自治區(省)、國家級優質獎項有功人員、集體,公司設置質量安全獎勵基金獨立建賬專款專用,獎勵相關人員和集體。土建工程按工程造價的1.5,安裝工程按工程造提取的基金由公司財務處從工程款中優先劃入公司質量安全提取質量安全獎勵基金,1.5價獎勵基金專用帳戶;罰金歸入公司質量安全獎勵基金專用帳戶。6.2獎金分配方案:凡獲公司級獎項的個人與集體,其獎金全部獎給相應的個人與集體;凡獲區(省)、市級獎項的工程,其獎金70%獎給項目部,15%獎給分公司,15%獎給公司主控部門及相關部門;凡獲國家級獎項的工程,其獎金60%獎給項目部,20%獎給分公司,20%獎給公司主控部12、門及相關部門;6.3公司實行在建項目質量安全押金制,新開工工程按土建工程造價1.5,安裝工程按工程造價(不含主材)3提取質量安全押金,提取押金由公司財務處從工程款中優先劃入公司質安獎勵基金專款專用銀行帳戶。凡工程質量一次驗收合格,并完善有關竣工手續。技術檔案完善歸檔并按規定上交有關部門,工程無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的,退還余下質量安全押金。7.說明本工程質量管理獎罰制度中處罰條款作為工程質量檢查時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和存在質量隱患不整改的處罰依據。公司決定開展的相關涉及工程質量活動中有獎罰條款的按活動獎罰條款執行。處罰款項從簽發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交至公司財務處。8.相關文件和記錄8.1相關文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8.2相關記錄工程質量安全處罰通知書